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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国城乡一体化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大规模重建城市,城市再次成为工业与经济中心。乡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城市将工厂向乡村地区迁移,不断挤压乡村用地,城市与乡村发展产生差距。此时,赛德尔基金会所倡导的“等值化”理念开始发挥作用,它主张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实现“在农村生活,并不代表可以降低生活质量”“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目的,使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得以平衡发展。 这一发展计划于20世纪50年代在德国的巴伐利亚州开始实施。1965年,巴伐利亚州制定了《城乡空间发展规划》,将“城乡等值化”确定为区域空间发展和国土规划的战略目标,从法律上明确了这一理念。

“城乡等值化”理念认为在社会融合发展过程中,城市与乡村承载着同等重要的价值,因此不应受空间结构差异的影响,城市与乡村应实现空间均衡发展。也就是说,将城市与乡村作为空间结构中的有机统一整体,在尊重双方差异的基础上,使空间物质与社会两个维度实现均衡发展。其中,空间物质维度主要体现在不同主体平等享有物质、产品的使用、消费、生产等权利;空间社会维度是指不同主体具有相同的生存与发展机会。这一发展理念并不是要求城乡发展的绝对平均与一致,而是一种促进城乡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的发展方式,即“不同类但等值”。这种发展理念是在承认城乡形态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和财政再分配等形式,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使农村居民在收入、劳动就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一)科学的乡村建设规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乡村人口逐渐集聚,乡村在现代化手段的改造下失去原有的面貌。乡村发展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序实施是德国乡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德国以法律的形式针对德国乡村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德国乡村规划提供科学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在行政体系上阐明乡村社区与地方政府为平行的行政关系,为强调城乡平等的政治性质,将城市与乡村分别称为“密集型空间”和“乡村型空间”。

1.自下而上的一体化规划体系

德国的乡村建设规划自上而下分为欧盟、联邦、州/区域/城市、地方四级,在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目标和任务,具有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的特点。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自下而上的调研,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原则,尊重农民和一些公私团体的需求和意见,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和妥协,最终形成规划。

2.刚柔相济的互补性规划体系

乡村建设规划刚柔相济,既有法定的刚性规划体系,又有非法定的柔性规划体系。刚性的规划体系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柔性的规划体系是对法定规划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弹性。二者互相补充,共同保证了乡村规划的实施。

3.具体实用的地方性规划

德国乡村建设规划在区域/社区层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例如,1960年开始推行的“我们的乡村应该更美丽”的乡村美化运动,此项目包括三部分内容:农业产品、农业房地产和农业服务。农业产品层面重点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发掘农产品销售市场等。农业房地产方面重点是旧房改造、房屋功能结构改造、房屋位置调整等。农业服务方面重点是乡村旅游、自然保护、农村人文保护、电信服务、景观管理、养老院服务等。到了21世纪,为了应对乡村各方面的发展,2004年,德国建立“整合性乡村地区发展框架”,将乡村更新、土地规划等内容与政策整合到一起,共同发展。

(二)全面的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权属问题始终是德国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20世纪初,德国的土地权属问题已经凸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土地权属矛盾更加尖锐。同时,人们对城乡空间规划提出了跨专业、均衡发展的新要求,这进一步迫使德国开始制定相关制度,运用现代技术等对土地权属问题及任务目标进行重新调整。

德国的土地整治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中世纪到20世纪初,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确保粮食安全,土地整治的目标是促进土地的集约化,把小块的土地连成大块,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为了适应城市化的发展,土地整治的目标转移到为高速公路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地块。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末,土地整治开始关注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村镇改造相结合,维护农村景观。21世纪以来,随着德国土地整治经验的日趋丰富,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综合的土地整治体系。土地整治也不再仅服务于农业生产,而更加重视农业集约化和科技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乡村景观规划、城乡统筹发展等。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德国的综合土地整治目标也在逐步更新,内容不断丰富。

(三)制定“乡村更新”计划,促进乡村振兴

德国还通过制定“乡村更新”计划等一系列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促进政策,为德国乡村发展提供财政、技术、教育等全方位支持。正是得益于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框架的保驾护航,德国乡村才得以在不同阶段取得显著效果。

德国注重对乡村产业功能的协调规划,在传统乡村功能之外创出一条产业“逆城市化”的乡村振兴之路。以“城乡等值化”理念为引领,德国政府积极通过各种政策,引导企业向乡村迁移并形成了以乡村为主体的企业布局。

在德国的农村地区,各种大型的生产设施和企业办公场所随处可见。这些设施都分布在离村镇中心不远的田间地头。德国企业当中,仅有极少部分将总部设立在大城市,大量全球领先的冠军企业都将总部和重要的生产设施建立在小镇周边。这种“逆城市化”布局给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极大地带动了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多产业的良性互动,全方位促进德国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增加乡村对企业的吸引力,德国高度重视乡村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完善乡村功能布局规划,为企业和就业人口创造合理、高效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此鼓励企业和员工在小乡镇安家落户,从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面向企业推出一系列土地和税收优惠,以此吸引企业向乡村迁移。

“乡村更新”计划是德国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德国联邦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并注重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好的乡村生活条件。除了吸引企业向乡村迁移,德国乡村的第三产业近年来也发展迅速。旅游业、文化产业等在“乡村更新”计划的推动下,在德国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依托各种自然文化景观的德国“农家乐”“远足游”早已成为德国人喜闻乐见的娱乐休闲方式。遇有节假日或在旅游旺季,德国很多村镇人满为患。

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德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密不可分。德国在“乡村更新”计划中高度重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土地治理、环境治理、文物保护等一系列综合工程,保证了乡村经济、生态、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协调发展,并着力开发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形成了经济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实施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德国,宪法规定城乡居民在选举、工作、迁徙、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拥有平等权利。因此,在政策上没有农业人口转化的政策门槛,只要农民进城工作,按章纳税,进入社会保障,就成为城市居民。在政策上保障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和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大大地降低了城市化的门槛。

20世纪50年代,德国出台了农民卖地退休补贴政策。国家对农民卖地退休者给予额外退休金,使农业用地集中,适合农业向现代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转变。 同时,脱离农业的劳动力转变为工业和服务业劳动者,加速了生产力的转移和城市化进程。 HnuUlCcx59D09S0VkP/kYOYdFvIREzWTZbdhtk5eVATN1Xe1SvYterXmsLG6e4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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