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将企业认为是属于全国国民所共有的。一旦有此认识,就会认为:“企业并不是自己所独有,而是属于全体国民,经营者的资格必须受到认可,才可代理众人掌管职务,因此应该重视这项事业,以全国国民的福祉为目标,谨慎地加以经营。”我认为所有的企业家都必须透彻了解这一点,一旦持有这种想法,经营企业的方式就会有所改变。
每个人都必须了解到,企业是全国国民所共有的财产和事业,只为了方便起见,才委托企业经营者来从事经营。企业家必须谨言慎行。企业是否得以发展,对于增进国民的福祉,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此一来,必定能够产生一股非常强劲的力量。
——松下幸之助谈企业归属
松下幸之助关于企业经营本质的思索,一直被现代企业经营者所漠视。“企业是属于谁的?”这一问题在多数企业家眼中近乎荒唐——企业是“我”创办和经营的,当然属于“我”的!然而,松下幸之助却跳出“理所当然”的樊篱,看透本质,站在更高更宽广的视角上来审视这一问题。
他得出结论:“企业是属于全体国民的。”为什么?理由有二:其一,企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属于人民,企业依靠人民(员工)的力量才得以运营,换言之,企业只是组织物资与人力从事社会价值创造与分配的一种有效组织结构,企业管理者是基于组织有效运营的必要而由人民推举设置的;其二,企业存在的终极目标和意义是创造社会价值,造福人民,赢利不是本质意义,只是保障和促进企业实现目标的必要手段。
“企业属于全体国民。”深刻领悟这一理念至关重要,具体而言,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管理者在全民公众监督下从事经营活动,自身与企业行为不再是纯粹的个人意志支配下的随机行为,而是受制于国民监督,有益于企业稳定发展的行为。
第二,管理者将企业视为国民所有,必将促使企业管理机制的健全,从“人管人”、“事管人”走向“制度管人”,将企业打造为具备长久生命力的组织,不会因为核心管理者的离去而轻易消亡。
第三,员工普遍参与企业经营,可以集合众人智慧,增强公司凝聚力。当企业命运与所有员工命运息息相关时,企业遭遇风险与危机,众人也会毫不吝惜自己的双肩来承担和化解。
企业如果领悟“企业属于全体国民”的含义,就不会做出有损国民利益的行为,最终吞食恶果,惨遭灭顶,也就不会在公共危机的厄运中如此不堪一击,也就不会在所有权争斗中挫伤企业元气,酿成无可挽救的悲剧。
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结构,企业行为必须符合国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