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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编制指南

一、编制目的

科学组织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期)装饰工程的施工,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和能源、降低成本、文明施工以获取合理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社会效益。一方面,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具体条件,拟定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选择、组织措施,安排施工进度和劳动力、机具、材料、构件与各种半成品的供应,对运输、道路、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作出规划。另一方面,缜密地预计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及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事前做好准备,把设计和施工、技术和经济、前方和后方、企业的全局活动和工程的施工组织,把施工中各单位、各部门、各阶段以及各项目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协调起来,使施工过程牢固地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从而做到人尽其力,物尽其用,优质、低耗、高速度地取得最合理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现场场地情况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一期)装饰工程体量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综合体育馆、一期地下室(包括两个地铁连通通道)及2栋(副馆)、3栋公共配套设施、4栋警务室及共卫生间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一期地下室范围的立面玻璃幕墙、副馆及网球配套幕墙、17部观光电梯幕墙,南广场的采光顶玻璃幕墙,4栋警务室及公共卫生间的外立面幕墙等。其中装修施工面积:1栋体育馆(59400㎡),2栋副馆、3栋(17438㎡),南广场地下及4栋(15308㎡),幕墙部分(42000㎡)。现场场地共3个大门可供出入,其中1、2大门位于笋岗西路,3门位于上步北路,1门封闭未使用。场内未形成环形通道,大型运输车辆只能单向行驶,在回车场掉头。体育馆共设1台塔吊,1台双笼施工电梯,施工电梯运行区间为1F—6F。场地紧张,且幕墙、室外园林暂未开始施工,精装材料堆场只能在室内。

图 2-1 深圳市体育中心现场

三、国家标准及法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项目编制遵循的国家条例有: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其中的基本规定,设计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购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材料,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相关条款举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3.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3.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需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16号)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相关条款举例如下: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8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0.10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参建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的规定。

第四章 节约能源资源 4.1.1 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的布置设计及材料选用应科学合理,节约能源。临时用电设备及器具应选用节能型产品。施工现场宜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4.2.7 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4.1 施工现场场界噪音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施工现场应对场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并应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

第五章 环境卫生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房、开水间、文体活动室、职工夜校等临时设施。文体活动室应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严禁设置宿舍。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施工单位遵循《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所列规定。相关条款举例如下:

第三章 检查评定项目 3.1.2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2.1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施工单位应遵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规定条例。相关条款举例如下:

第三章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3.1供用电设施设计3.1.1 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四章 发电设施 4.0.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电设施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所列条例严格实施。相关条款举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四、地方标准及法规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 所列条例。相关条款举例如下: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如岩溶、地下暗河(涌)、软弱岩土、花岗岩残积土、承压水层、流土管涌渗漏变形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员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交底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工作流程、工作条件、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案交底应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施工单位应遵循《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所列条例。相关条款举例如下: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的起草、执法监督检查、依授权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台,优化整合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素和资源,实现各类业务的智能化处理,并运用先进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共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通过数据核查比对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

第四章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内部监督。 Gtve3OGT9IXF+dHWwt6sNO/VDpCAoLcwllgUmXz62VUCUZ7xqHl7w1EJSZN19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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