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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仲舒的“天人相副”“天人感应”生态审美意识

董仲舒提倡“天人相副”“天人感应”“天人合一”与“天人合德”说。其所谓“天”,含义有几层:一是具有神性意义之“天”;二是具有自然意义之“天”;三是具有人文道德意义之“天”。董仲舒认为,“天”是创造天地万物和“人”的一种至上神,从而赋予“天”至高无上的神性。他说:“天者,百神之君也。”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而以成之。”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事百神犹无益也。” “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 他认为“人”生于“天”,化育于“天”,“天”具有人格意义,为天地生态场中的包括“人”在内的万物的创化者和主宰者。同时,董仲舒还主张“天命”“天意”说。所谓“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 ,“天令之谓命”,“人”必须“承天意,以顺命” ,以维护“天人”间和睦融洽之生态关系。必须指出,董仲舒所谓的这种具有神性之“天”,与西方所谓的上帝不同。这种“天”没有独立的形体,只是寄于自然之中,其目的、意志和主宰功能,必须通过自然现象来体现。

也就是说,董仲舒的“天”还具有一种自然意义,体现着自然界的生命力。如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 “天地之气,阴阳相半,和气周回,朝夕不息。” “建动抑扬,更相动转,则熏、蒿、歊、蒸,而风雨云雾雷电雪雹生焉。气上薄为雨,下薄为雾,风其噫也,云其气也,雷其相击之声也,电其相击之光也。” 这些自然现象,则应该是具有自然与物质意义的“天”。在董仲舒看来,“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 。这里具有“十端”之“天”,应该是宇宙的一种符指,包括“人”在内的万物都附属于这“十端”。“十端”起于“天”,毕于“人”。“十端”的核心精要是“气”。“十端”都是浑元之气分化而成,天有天气,地有地气,混而为一,派生出阴阳、五行、四时。

董仲舒所谓的“天”,还具有人文道德意义。这种“天”,具有人文道德情感,表现为一种人文道德原则。如《威德所生》所云:“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为政之理,不可不审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 “天”与“人”相副,具有和、德、平、威的道德品性,体现在四季的循环往复之中。又如《王道通三》所云:“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 《俞序》说:“仁,天心,故次以天心。” 天之所以永不停歇地化生、养成天地万物,是因为天有“仁”,“仁”也就是“天心”。显然,在董仲舒这里,“天”的意义和本质就是“仁”,换句话说,“仁”乃天之最高的道德准则。

董仲舒是儒家学者中最早言说“五行”的。并且,他还将“阴阳”“五行”合流并用。而战国时期的儒家只言“阴阳”不论“五行”。孟子所谓的“天人合一”,其中的“天”,神性得到消解,具有“人”的德性,仁爱“人”,没有赏罚“人”、主宰“人”的意图。到了汉代,盛行“阴阳五行”学说,其氛围浓厚,受此影响,董仲舒提出“人”生成于“天”的观点。他承继孟子“义理之天”的思想,并将“义理”向宗教神学的方向推进,指出“天”是有意志的,对“人”的美丑善恶具有赏罚权,赏吉罚凶,认为“人之(为)人,本于天” 。天主宰着“人事”,因此,“人”应该“敬天”“顺天”,言行都应当遵循“天”,有不合天意者,则“天出灾异以谴告之” 。董仲舒继承了《公羊传》中的灾异说,“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他在《应汉武帝之对策》中说:“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 这里,董仲舒借当时的“阴阳五行”学,并继承与发扬了《春秋》“天人感应”生态审美意识,以构建自己的“天人感应”说。他从《尚书·洪范》中吸收其“五行”生态审美观,即:宇宙天地具有“木、火、土、金、水”五种属性。这五种属性间的生态关系是既相生又相胜,既互相生发又互相克制,由此,天地自然之间万事万物遂构成一生生不已、化化不休的生态场。“五行”间的相生生态关系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反过来看则其相克生态关系,是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五行”相生是一种生成生态关系,“五行”相克是一种制约、控制生态关系。宇宙天地这一大的万事万物共生共存生态场中,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都随顺、循照这种相生相克的生态关系,化生化合、生成变化,并由此呈现出仪态万千、多姿多彩的生存态。如木性主生符指春天,火性主长符指夏天,土性主养故符指季夏,金性主收符指秋天,水性主藏符指冬天。不但如此,而且“天”之时序也依循“五行”运行,包括“人事”,因循“五行”。如木为春,其性为生,所以春天宜以农为本,应该努力于农事,不要误了农时;火为夏,属性为长,故适宜选贤举能,奖赏有功之人,封赏那些有德行的人;土的属性为养,宜循宫室之制,谨夫妇之别;金为秋,其属性为收拢,所以,秋天宜刑有罪,重罚无道,以安集天下;水为冬,其属性为藏,宜敬四时之祭与谛袷昭穆之序。这样,依照“五行”,以处理“人事”安排。遵照董仲舒的“五行”生态构成说,“天人”间、大的生态场里的万事万物都因循“五行”生态规律而构成,包括日月星辰、春夏秋冬、山河大地、鱼虫鸟兽都因循“五行”之性,运行生成,因此,人世间与自然界原本是没有灾异现象存在的。人世间和自然界发生灾害,其原因都是“人”,是“人为”。“人”没有遵循、依照“五行”生态规律,违背、破坏了“五行”生态秩序,从而造成与引发种种灾异的发生。从现实来看,就是这样。天地万物的“相生相克”生态关系,往往因“人为”而被打乱、打破,宇宙天地间的生态秩序会因为“人为”而失序。这样,就会发生灾异。灾异的产生,因于“天人感应”,是“人”的行为破坏了“五行”,损伤了生态秩序而导致的。生态失序,则会引发“天人感应”,造成灾害。

同时,追究起来,发生灾异的原因,还包括“气”的运行、流通不畅。在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美学看来,“人”在内的天地万物都生成于“气”,“天人一气尔”,宇宙自然尽皆“气化”而成。“人”生活在阴阳之气的融通中。“人”离不开生命之气,就像鱼生离不开水一样,“气”的化生化合、化化不已,使得宇宙天地生态场中包括“人”在内的万有大千生机勃勃、生生不息。在这一由“气”化生化合而成的生态场中,“人”之“气”与自然万物之“气”相互交流、相互融通、相互渗入、相互催化,因而“人”之“气”会影响到整个天地生态场之“气”。如果“人”之“气”调和顺适,且这种调和顺适之“气”与天地生态场之“气”相融相合,“天地”间万物之化即生气融通、祥瑞乃现;如果“人”之“气”邪乱乖谬,且这种邪乱乖谬之“气”与天地生态场之“气”相互混淆,则会引发天地之序的混乱,从而造成灾异。针对这种现象,董仲舒是以“气化”之生态场来进行解释的。“气化”为“天人感应”的基础。“气”阴阳二分,上下氤氲,相互对立,相互转化,化化不止,作用并生成天地万物。并且,“天人”间的“气化”活动又是氤氲有序、化合有度的,阴阳互感互应,万物和谐共处、生生不已。如果“气化”失序,则会造成灾异。“天人感应”是无形的,无迹可寻,不可得见,但“气化”生态场中“天人之气”相融相合、交相混淆,则是有规律、有秩序的,应该循守。

在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意识中,“天人感应”是其核心内容。“天人感应”的基础是“天人同类”,所谓“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 。这种说法,以“气”为“天人感应”的中介,认为“气”具有刑德的作用,“阳为德,阴为刑”。同时,“人”的德性、德行也可以引起“气”的变化而引发“天人”间相互感应。生态场内的一切,从自然万物到“人”的所有现象,都是遵照“天”的意志而显现的,“天”创化万物的目的是养活人,即所谓“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

不过,如前所说,董仲舒所谓的“天”,并非绝对神性意义上的,也不是神学意义上的“天帝”。这个“天”仍然具有自然层面的意义。如他在《春秋繁露》中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 这里所谓的“天之数”之“天”,即与“人”相对而言的自然意义之“天”,为“人本于天”之“天”,也就是涵盖“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和人”等天地自然要素在内的万物之生态场,“人”及其生命构成就属于这一生态场构成要素,也正是基于此,所以说“天人相合”。

在董仲舒看来,“天”和“人”是同类,故而能够互相感应。“天”与“人”交相感应,因此,“人”具有或不具德性、德行,都会从“天”那里得到赏罚。并且,“天人”不仅是一类的,而且“天人相副”,“人”就是“天”的复制品。“天”有四季,“人”有四肢;“天”每年有三百六十天,“人”的骨骼则有三百六十节;“天”是圆的,“人”的头也是圆的;“天”有五行,“人”有五脏;等等。因此,“天”是“人”的曾祖父。“天人相副”,“人”有喜怒哀乐,“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当然,这种以“人”为复制品、副本的“天”,实质上不过是具有“人”的意志的“天”。

基于“天人相副”说,董仲舒还提出“性三品”说。他将人性分为三等,即所谓“圣人之性”“中民之性”与“斗筲之性”。其中,“圣人之性”与“斗筲之性”是天生的,人力无法改变,只有“中民之性”是能够改变的,可以通过教化,而转化为善。 依据其“天人相副”说,董仲舒还提出所谓“三纲”的观点,指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臣、父子、夫妻间的关系与“天人”“阴阳”相符。

董仲舒所提出来的“天人相副”“天人同类”“天人感应”“天人合一”观,主要是讲“天”与“人”在现象层面的合一。实际上,作为“天”的宇宙自然,其生化变易,是不可能与“人”的生理变化一一相符的,但是,人体的发生、生长、发育和衰老却无法摆脱“天”,即“人”的生存环境的影响。所以,就生态环境美学看,“天人相副”“天人同类”“天人感应”“天人合一”,主要是讲“天”与“人”即自然环境与“人”生存状态的合一。 0qTdPxeqOZCVMTjVzc6crLtZku3+t0CG7pcIVPOhj4CNZ8xb0jpIb+/0X7g4t9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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