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老庄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与儒家孔孟的不同。孔孟基于“人”与社会的立场,于德性、德行方面来谈“天人”间生态关系,认为“天”也具有德性,与“人”相通相合,属于人文环境方面的内容。而在道家老庄生态环境美学思想看来,“天”是“道”,是自然万物,“人”是万物自然的一部分。因此,庄子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
“天人”本是同一、合一的。但由于“人”制定了各种典章制度与德性、德行规范,“人”因此丧失了原来的自然本性,变得与自然不协调。“人”生存、存有的目的,便是通过“绝圣弃智”以打碎那些外加于“人”的藩篱,“复归于婴儿”
,将被遮蔽了的“人”的本真、淳朴之心即天性、生性、自然属性、本真之心性显现出来,重新复归于本真自然、心无纤染之态。返璞归真,复归原初,以“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与“道”合一,则能达到一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域。
就老庄生态审美意识看,其所谓的“天”,既符指“道心”之天然、自然,又符指天地自然之本身。在老庄看来,天地自然没有德性的含义,因此,道家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主张因其自然、无为无造,排斥人为,推崇自在自为,自其所自,然其所然,天其所天,不主张以“人”灭“天”。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道法自然”之“自然”,就是自其所自、然其所然的意思。正如王弼注所云:“道不违自然,方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又如宋代学者吕惠卿所云:“道则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而以无法为法者也。无法也者,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
也就是说,“道”之“性”乃是自然而然、无为自化、无法为法的。“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就“固存”。作为天地万物的一种生存态势,“道”是自己如此,以自己为法,别无遵循,不受制于任何他物。那么,天地万物化生化合也应该遵循这种自然而然的生存态势。
就老子的“天人合一”观看,其对“天”的看法与孔孟有所不同,所说的“天”已经消解了神性,为“自然之天”。在探讨“天”与“人”关系系时,儒家孔孟往往是通过“天道”与“人事”间的感应来探讨“天人”间的关系,说到“天”必然涉及“人事”,讲“人事”必以“天道”为准则。并且,其所谓“天”,仍然有主宰意义。在老子看来,尽管“天道”与“人事”相关,但多数地方所谓的“天”就是“道”,就是包括“人”在内的万物之原初生成域,“道”就是“天”。就“道”的立场看,“人”和万物是平等的,“人”并不比其他万物具有更高的地位。“人”应法天、法地、法自然,即“道法自然”,所谓“观天之道,执天之行”。要达成“天人合一”之域,“人”必须无为。“无为”并不是指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过多的“人为”。老子认为,“人”与万物都根源于“道”,“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众妙之门”,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道”也是“人”与天地万物间的一种原初性、本原性相通、相融的中介。这个“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自然而然之“道”也就是老子所谓的“天道”或“天之道”。老子认为,“天道”“自化”、“自为”、“自朴”、自己如此、原本如此,是自然运行的,因此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没有私心、公道自然的。在老子看来,所谓“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之“天地”,也就是“天道”。“天道”是从无中生有,不是神造的。“不自生”,“天道”的运行,不为自己。“天道”是无私高尚的,“施不求报”,“不自营己之生”,其“覆载万物,长育群材”,但“不自矜其生成之功用”。“天道”的所有作为,都是为了“生成”万物、“施生”万物,施助育成万物生长,而不是为一己之私,所以能够超越,能够长久,能够悠然自然、自由自在、周遍万物,永久运行。同时,“天道”包含万象、长育群生、周济万物,且自始至终、一直不变、一如既往。老子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自均。”
所谓“天地相合”,“人”与“天地”相应,与“四时”相副,与“天地”如一。“天人同构”,“人体”的小宇宙与“天地”的大宇宙相对应,即“天道”祥和的一种呈现态。对此,宋代道家学者王雱加以解释说:“甘露者,阴阳交和所生,自然均被,无使之者,盖道之所感,无所不周故也。”
“阴阳交合”,“天道”呈祥,则会普降甘露,以“自然均被”“无所不周”。“道之所感”之“道”,也就是“天道”。即如程大昌所指出的,“天道”遍及万有,如甘露滋润万物,“轻细均齐,天下如一,此盖天地腾降而有常者也。故老氏取象于均,而求原于合也”
。这也就是说,“天地相合”降下来的甘露,“人”和万物都受到了滋润。“天道”一如与“天道”无私是相联系的,因为“天道”无私,所以它才能一如,万物都能够接受它的滋养。“天道”“重生”与“好生”,所为尽皆有利于自然万物的生长。老子说:“天之道,利而不害。”河上公注云:“天生万物,爱育之令长大,无所伤害也。”王弼解释说:“天者,群物之宗,常以慈畜万物,岂有害之之意。”
吕知常解释说:“天道阳也,故好生而恶杀,谓之有利而无害。春夏故生之育之,秋冬故成之熟之,以其至公无私,每成人之善而不成人之恶,与人之利而不与人害,故曰天之道利而不害。”
一句话,好生恶杀,利而不害,这是“天道”的物性,“天道”的大德。“天道”无为,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唐玄宗解释说:“妙本清静,故常无为。物持以生,而无不为,则万物自化,君之无为,而民淳朴矣。”
李道纯解释说:“天地无为,万物发生。圣人无为,万民安泰。”
张嗣成解释说:“自然而然者,天之行。齐而不齐者,物之情。执其行,得其情,而返之于无形之形。寂兮寞兮,无臭无声,亦孰使夫。”
自然无为是“天道”的重要特质,也正因为自然无为,无偏无私才能成为生育万物的根源,成为“人道”效法的对象,或“人事”之依据。在老子看来,“人”同万物一样,都是“天地”所生成,是天施地育的结果。因而,“人”同其他万物一样,也必须遵循“天道”这个自然而然之“道”。“天道”均平,“人”就应该效法之。又如“天之道,利而不害”,按照这一自然之“道”,圣人就应该“为而不争”。“天道”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用老子的话来说就是:“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
“天道”“善胜”,“善应”,“自来”,万物都要遵循,不可抗拒,不能违背。正如宋人陈景元所说:“天道自然平施,不逆万物,而万物自尊之,岂与人校其敢与不敢,杀与活哉!然而人自服从者,不与物争而能善胜者也。”“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而福善祸淫之应,信不差矣。”“天道高远,又无言教,何尝呼召万物,而万物背阴向阳,春生而秋实,暑往而寒来。”“张自然之罗,故曰天网;纵太虚之宽,故曰恢恢。四达皇皇是谓疏,幽明难逃是谓不失。”
老子以“天道”作为“人事”的准则或依据,这在老子思想体系中非常突出。老子对“人事”的把握是以“天道”的自然之“道”为宗而验之于“人事”,这是老子“天人”观的精要之处。“天道”自然、人道无为、自然无为的思想,就是要“人”顺其自然,按客观规律行事。“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在老子这里,表现为与“道”为一,与道为一则“无为”,“无为”即听任万物之自然。“人”能顺乎“道”,顺乎自然之常就是“无为”,而“无为”就能做到“无不为”。
就庄子的“天人合一”观看,所谓“天人一也”,也就是说,庄子认为“天人”是一体构成的。庄子所谓的“天人一也”之“天”,按照郭象的解释,乃“万物之总名”,也就是说在庄子看来,“天”所符指的乃是天地生态场中的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万物。同时,在庄子看来,作为“万物之总名”的“天”,其原初本性是自然而然的,所以,庄子认为“天”之“性”乃是“无为”,即自然而然。如此,“人”之“性”也应该是“无为”,即自然本然的。这样,“人”必须遵循“天”之“性”,“为而不恃”,“无为之”。所谓“无为之”,就是“天”其所“天”,如其所“天”,遵循其天然的状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
,即顺其自然,施行教化不托空谈。任万物自其所自,然其所然,不造作事端,任随万物遵循自身本性繁衍生息而不据为己有,恩泽万物而不矜持,大功告成而不自居。这样便能达成“我无为”而物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自来。也就是指“人”应该“效法自然”,不妄为,不乱为,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依其自然,自然而然,自在自为。所以庄子又以“牛马四足”来符指“天”。与此相对,则“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
。“无为”,不加人力,任其自然,就是“天”,“天性”自然、无为。而所谓“人”,即“人为”,就是“人”刻意为之,反而损伤了天地间万事万物自身的天然性。庄子认为天地间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本然的属性,人不应该也不能去破坏他们,刻意地去毁坏天地间万事万物的禀性就是“人”。在庄子看来,造成“天”与“人”差别的原因主要在“人”。他指出:“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人”与“天”的差别在于“人”易于被“心役”所困,并由此致使“本性”“真性”被遮蔽,而“丧我”。因此,庄子认为,“人”应该“法天贵真”,还原原初心性,即“反其真”,回复到自然而然的本真状态,自由自然,复归自然,达到“道”的境域,才能成为“真人”。“反其真”表达了人和宇宙的一体感,人对宇宙的认同感与融合感,回复“天人一也”的原初域,与“道”合一,道其所道,归朴反真。基于此,在庄子看来,世称“善治马”的伯乐
,与那个过分“殷勤”而致使那只可怜的“海鸟”死掉的“人”都不值得称道。“人”不能为了自己的目的而来改变动物的自然本性,因为,“天地与我并生”。所以,“人”遵循“天”之“性”,就是遵循自身的本真本性,而化自然于无为之中,顺应天性,天性自然,不能因为“人”的欲求,因物役、情累、人为而“失其性”“易其性”“伤其性”“淫其性”“迁其性”“离其性”,遮蔽“人”之“真性”,损害“道”之自然属性。
所谓“天地一指,万物一马”,就是从“道”的视域看的。吕惠卿云:“天地虽大,无异一指,以其与我并生而同体也;万物虽众,无异一马,以其与我为一而同类也。”
也就是说,万物的“多众”抽象之后也不过就是“一指”。冯友兰指出:“从逻辑上说,一个名的外延越大,它的内涵就越少,在理论上说,‘有’这个名的外延最大,可以说是‘至大无外’,它的外延就越少,少至等于零,既然它的内涵等于零,它的外延也就等于零,这也就是无。”
即:大“有”就是大“无”。“天人合一”就是让我免除了物我之别、大小之分,体验“无往而非我”之妙。破除“我执”,顺应自然,免除物我之别而融于天地万物之间,以达成“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之生态审美域。《庄子·马蹄》里曾描绘“天地人”圆融合一、生态和谐的生活场景:“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
在这里百姓依“天性”而生,恬淡无为,淡泊自甘,破除了“我执”,没有私欲,“人”与鸟兽混居,与万物并体,没有君子与小人之别,民风淳朴,一片祥和宁静之景。
庄子反对“人”的过分干预,他认为,世上没有绝对的是非,“人”往往只站在自己的立场、用自己的视域和标准对待天地间万事万物,而忽略其真正的意义和价值。“人”只有不固执己见,顺其自然,“以天合天”,以直观天地间万事万物,才可能回到存在本身,以达成“天人合一”生态审美域。“人”的存在和天地自然的运作息息相关,万物的变化,只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而已。所以,“人”应该由自然来观察一切,“以天合天”,把生命放入无限的时间、空间去体验。唯有体认自然的常道,超越一切束缚,才能获得真正的逍遥。
在“天人合一”的生态审美域构成中,庄子主张“无待”,不提倡“有待”。所谓“有待”,就是有所依赖、有所对待,如此,则会造成“人”的某种愿望、要求的实现要受到一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谓“无待”,即无所依赖、无所对待,是指“人”的生态审美诉求、生态审美活动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摆脱“有待”,达到“无待”,才能获得心灵的自由。庄子所谓的“逍遥游”,也就是“无待”的心灵的自由翱翔。“人”处于“有待”的心境,则会给自己的心灵带来束缚,而不能够以“道”的视域,“以道观物”,自然不会达成“与道合一”“道通为一”之生态审美域。只有通过“心斋”“坐忘”,超越“有待”心理,齐同万物,忘却外在的一切杂念,泯灭物我的对立,“无己”“无名”“无待”,从而才能达成无所不适、无所对待的“逍遥”“自在”之生态审美域。
作为天地生态场中的三大要素,“天地人”是“一体”的。就“道”的立场看,“天地”“万物”与人原本是同一的,一体构成。因此,只有于“以天合天”中,追求动态的和谐与平衡。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动静起伏,氤氲跌宕。“以天合天”,就是“人”通过去蔽,通过“心斋”“坐忘”“丧我”,于自身内在、内受、内心、内明中尽显自然本真的天性,以无内无外,还原于原初,“人”之生性与道性融合一体,能所双泯,“天地人”一体,相交相融,回复到一体的境域。让“心”明亮、明觉,宇宙万物,整个存在圆融和谐。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中的“天地”“万物”就是指“人”生存的自然环境。“人”与天地万物、万有大千合为一体。他人与自我、“人”与“物”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分别,都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