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生态环境美学思想看来,“天”是德性、德行观念和原则的本原,“人”心中“天”具有德性、德行原则,这种“天人合一”乃是一种自然的但不自觉的合一。由于“人”后天受到各种名利、欲望的蒙蔽,良知之心、四端之心,失却主宰,为物相所蔽,为物欲所牵,不能发现自己心中的德性、德行原则。“人”修行的目的,便是通过去蔽除却外界欲望的蒙蔽,“正心”“尽心”“诚意”“求其放心”,以使意中杂染隐曲得到清净转化,达到一种自觉地履行德性、德行原则的境界,原初之“仁心仁性”透过身心言行自主、自觉地显发于外。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也就是,成圣或止于至善之生态审美域,止于至善即诚之至也。诚之至也,简称为“至诚”。至诚之境,乃修养之极果、圣贤之化境、极高之生态审美域。
儒家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的形成应该从孔子起。孔子认为,“天人”间是相互感应的。在孔子这里,“天”既是自然的,又是道德的、人文的。“天”与“人”具有一种亲缘性,“人”对“天”具有一种情感性认同。这种天然性的情感,无疑具有丰富的生态审美意义。基于此,孔子主张顺天而行,认为天地之自然本性乃是“生生不息”。孔子具有一种“天道”意识。其“天道”之所谓“道”也具有自然与人文两个方面的意义。就人文意义看,“道”是“人”修己治人的大经大法,具有“调治”人的性情,纠正人的行为,推进人的治化,从而达到一个至善至安的境地的生态审美教化效用。 就自然意义看,即如宗白华所指出的,孔子的“天道”就是“天命”,他解释说:“天命流行,有其常轨。……”重人事而顺天道,舍人事则无天道,为中国特有精神。重人事故自强而不息,顺天道故乐天而知命。” “天道”在《论语》中被称作“道”,在《礼记》中则被称为“天理”,即“事物之本然之理,不待人为造作者也” 。“天道”“天理”,是不掺杂任何人为因素的天地间万事万物的本质规定性。因此,在孔子看来,所谓“天道”“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他指出:“不闭其久,是天道也。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 应该说,“天道”,就是自然万物的规则、规律。同时,孔子信“天命”,提倡“人”应该“尊天”“顺天”,唯“天”为大。他曾经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 “人”之德性,尽善尽美之德行、生态审美意识,都是“天”所赐予的,“人”受“天”的眷顾,因此,任何灾难都无可奈何于“人”。在这里,“天”具有“人”之自然至诚之性。“天人”之间,孔子极为重视“人”。孔子说:“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 对此,宗白华解释说:“此即乐天知命、自强不息之生活。” 这就是说,孔子注重“人”在“天人”间的主动性与主导性,提倡“人”自觉精神的发扬,重视“人”的个体性张扬。据《论语·子罕》,孔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在宗白华看来,孔子的这种情感流露具有强烈的生命意识,“最能表出中国人这种‘观吾生,观其生’(易观卜辞)的风度和境界。这种最高限度的把握生命,和最深度的体验生命的精神境界,具体地贯注到社会实际生活里,使生活端庄流丽,成就了诗书礼乐的文化” 。这种礼乐文化是与中国人的感性生命联系在一起的:“中国人在天地的动静,四时的节律,昼夜的来复,生长老死的绵延,感到宇宙是生生而具条理的。这‘生生而有条理’就是天地运行的大道,就是一切现象的体和用。” 所以,“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中所呈现出的是孔子的一种“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在这种“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看来,整个宇宙都是大化流行、生生不已的创化流程,体现着宇宙社会生活中的美感特质。从这种“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出发,能够最高限度地把握生命,和最深度地体验生命的精神境域。并且,这种“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还体现出一种对于自然的亲和,对于天地自然中启示着的和谐与秩序的感悟,展示出一种天地境域、生命情调,以及“人”与宇宙天地相融合、浑然一体的生态审美域。在孔子看来,“敬天”“尚天”,祈请“天命”以维护“天人”和谐的生态审美教化活动中,美善合一的生态审美境域乃是一种“天人”间的互动与同构,一种人与自然、人与“天地”相合为一、相与共生的生态审美域。“人”在这一生态审美域中与宇宙生命合其序,与“天地”并其德。同时在此一生态审美域中,“小我”消失,“大我”主宰,非圣人无以达此生态审美域,需要经过一番再接再厉、锲而不舍、通力合作的精进与修炼之后方可达到。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在于达此生态审美域,“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 。身处其中的“人”,都处在一种差序格局之中。这种差序格局被解释为孔子“仁”境域中的“亲亲之爱”特征盛行的效应。所谓“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在孔子看来,“人”的本性就是“仁”,“仁”生态审美域的达成,乃是“由己”的结果,是“人”以自我仁心仁性的澄明为内核,再向外推的“怀仁”“得仁”“安仁”“守仁”流程的呈现,是“求仁得仁”、由己及人。同时,“仁”是“人”的本来属性,是“仁”之心、“仁”之性,即“人”之本性的呈现,源于“天”,所以,“仁”的差序性特征,从根本上而言还是由“天”的差序性所致。孔子在理解“天”时并非从人格神意义出发,而是赋予“天”以德性和德行。所谓“德”自不待言、“道不远人” ,仁德之爱是一种生生不息的德性,所谓“天有好生之德”,“天地之大德曰生”,“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这种生生不息的德性,就是“天”的德性,赋之于“人”就是“人”成为“人”的存在的可能性。所谓“天生德于予”,从中不难看出孔子对自身秉承于“天”之德性的自信。这种对“天”之德性的秉承在根本意义上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正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人”之存在的目的就是去呈现“天”所赋予的德性,去实现其自身所秉承于“天命”的“仁”之心、“仁”之性。所以,问题只在于如何呈现这种“仁”之心、“仁”之性,如何去完美地阐明这种“仁”之心、“仁”之性,而达成天人合一之生态审美域。当然,“人”之秉承于“天”的“仁”之心、“仁”之性与“天”自身的德性之间充满了张力。故而,孔子在确定“天”之“好生”德性的同时,既消除了人格神意义上的“天”,又拉大了“人”与“天”之间的距离。正如“神”真面目的不可示人一样,“天”之大德也不是一种具体的存在,不能作为确定了的既成物而存在。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天序”恒久,天地差序具有绝对永恒性,同时,“天道”“四时行焉”,周流不息,变化不止。而“天序”在“人”看来便是“礼”,所以,孔子重“礼”。其要义则通过“礼”以维护“天序”。由此出发,孔子赋予“礼”一个极其重要的内涵,即“仁”。
孔子作《春秋》,认为“天”具有美善意识,主宰着人世间的兴衰祸福。作为统治者的君王,具有德性,以德于民,则国泰民安,否则,“天”则会降灾以示警,人世间的灾异现象都是国君失德而引发的。孔子曾说:“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又劝国君:“正刑与德,以事‘天’。” 因为“天人”之间有感应关系,“人”的行为会上感于天,“天”会根据“人”行为的善恶邪正下应于“人”,“天”应和“人”的方式,就是用祯祥以褒奖“人”,用灾异来谴告“人”,让“人”反省改过。所谓“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 。有德必能感应“天”,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并且,孔子还强调指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天”对自然现象与人间事务都具有主宰权,对人世事务的主宰主要表现在掌管、预示年成及战争的吉凶。“天人”间相通相合,具有相互感应的效应,“人”必须“敬天”“顺天”,而不能“获罪于天”,不然则会遭到“天谴”。据《春秋公羊传·僖公十五年》记载云:“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夷伯之庙。晦者何?冥也。震之者何?雷电击夷伯之庙者也。夷伯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孚也。季氏之孚则微者,其称夷伯何?大之也。曷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何以书?记异也。” 又据《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记载云:“冬,蝝生。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幸之者何?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 对此,何休注云:“上谓宣公,变易公田古常旧制而税亩,应是变古易常而有天灾,众民用饥,言宣公于此天灾饥后,能受过变悟,复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过于无灾,故君子深为喜而侥幸之。” 所谓“蝝”,即幼蝗。出生不久的蝗虫,被称为“蝝”,长大后则被称为“虫衆”。按照《春秋》书法的惯例,之所以记载为“虫衆”而不记载为“蝝生”,是因为刚刚生的蝝,还没有成为灾害。而《春秋》变例,之所以记载为“蝝生”,是因为宣公在天灾之后,能够反省,并改过,复古制,因此孔子为宣公侥幸而记载于《春秋》之中。《春秋公羊传》中则明确记载,言宣公改变古制,变易常规,故遭到天的报应,而有灾。显然,这就是一种“天人感应”。
孔子信奉“天人感应”的生态审美观,在《春秋》中多有记载。如在《春秋公羊传》中就多达十六次,如其强调指出:“何以书?记灾也。” 所谓“记灾”,就是记载“天人感应”现象,因“获罪于天”,而遭到“天”降灾祸以示责罚。孔子又三十二次表明:“何以书?记异也。” 这里所谓的“记异”,就是记载“天人”间的异常感应现象,所谓“异”,即异常,也即“天”之所降灾异。如:“大雩。大雩者何?旱祭也。然则何以不言旱?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何以书?记灾也。” 所谓“大雩”,为古代求雨而举行的一种祭祀。何休在注中指出:“旱者,政教不施之应。先是桓公无王行,比为天子所聘,得志益骄,去国远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 按何休的解释,旱灾乃“政教不施之应”,也就是人世间的君王不施行礼乐教化,而导致“天人感应”,受到“天”的责罚。孔子对“天人感应”现象特别在意,为引起“人”的关注,在整理修订鲁国史官所编《春秋》时,特别突出所发生的这些“天人感应”现象。因此,《汉书·五行志》曰:“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法《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需要指出的是,孔子所谓的“天”,依然留存了先前殷朝与西周初年的一些认识,即认为“天”是有意志的,为一种人格神。这表现在其对“天人”生态关系的论述里,其中还有“人”“神”生态关系的残留。他在谈论“仁”的起源与形成问题时,往往强调“人”的孝悌等自然感情是“为仁之本”,而非人格神意义的“天”。他认为,“仁”是“人”的一种自然本性。这也表明,孔子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已由以“天”为中心的观念发生转变,转向“天”“人”并重,这也是孟子的“天人合一”观在理论方面的导向。
因此,在孔子看来,“天”主宰着人间事务,是“人事”的最高决定者,他说道:“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知我者,其天乎!” 显然,孔子认为,“天”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神圣性,是有旨意的,“天”的这种旨意是不可抗拒的,支配着“人事”。但孔子因重“礼”,所讲的“德性、德行意义之性”的核心是“仁”,他在讲“仁”的根源时,很少把“仁”的根源归于人格神意义的“天”。相反,他所强调的是,孝悌之类的自然感情是“为仁之本”。在他看来,“仁”乃出自“人”天生的“直”,亦即“人”的一种自然的本性。也就是说,孔子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已由“远”及“迩”,这就为孟子的“天人合一”观开辟了道路。
与孔子一样,孟子也不谈“鬼神”,但是却相信“天命”的存在,认为人世间统治者的王位是“天”给予的。他说:“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 这里就指出,尧传舜、舜传禹而禹传子的王位继承,并非尧、舜、禹所决定的,而是“天”决定的,乃“天命”使然。尧传舜,舜传禹,是因为尧的儿子“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禹传子,是因为禹之子“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而尧、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 这种“天命”观应该是对殷商以来的“君权神授”之说的承续。人世间作为统治者的君王乃受命于“天”,其权威是由“天命”即“天”的意志授予和决定的,是奉“天命”来统治天下的。而“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如果受命于“天”的天子失德,也就意味着该天子及其政权违背了“天”的旨意,“天”就会重新受命于应运而生的新天子,新天子也得代“天”行罚,革除失德之君王,依“天命”而建立新王朝。因此,人世间的君王应该“顺天应人”,以奉守“天命”,“敬天”“尊天”。“惟德是辅”之所谓“德”,就是顺应“天命”和应从民意,即“顺天应民”的德行。所谓“以德配天”,“德”不但与“天”有联系,而且跟“民”也有关联。“德”是“天”意志的体现,同时,“慎罚”“保民”又是“明德”的内容。这样,有德圣王就必须明白,恪守天意并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以求从正己修身出发外推至保民、治国,最终得以受“天命”于“天”而为人世间的君王。孟子将这种“天命”观,即所谓“天与人归”的王权获得上推到远古的尧舜禹时代,并进而完整地提出了“顺天应人”的王权受命理论,从而为人世间的王权找到了形而上的天意、民心依据。在孟子看来,“顺天”就是“天与之”;“应人”则意味着“施泽于民久”,意味着以贤德服人治世。“顺天”“应人”有机统一且互为彼此,王权合法性的根本依据和理由就是“顺天应人”,用孟子的话说即是“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 。如果“匹夫而有天下者”,必须兼备两个条件,其一“德必若舜禹”,其二,“又有天子荐之者”。 孟子将汤武“圣王革命”与尧舜禅让都归结于天意、人心,所谓“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 。“顺天”和“应人”是孟子“天人合一”说的两个方面,其实际内容就是明德爱民、“敬天”、尊王命、怜小民、仁义治天下。因此,统治者应该“顺天应人”。
孟子继承了西周“重人”的思想,在“天命”观念上与前人有不同的理解。他虽然讲君权是由“天”授予的,但又指出,“天”并不是直接发布授予君权之命,“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所谓“以行与事示之”,即君权是“天与之,人与之”,是天人共同授予的,以此论证“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在这里,“天”是虚设的,“人”则是具体的、现实的。这实质上是意指大众百姓假借“天命”以决定天子的命运。孟子在《离娄上》中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在孟子看来“莫为之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天命”是一种外在的超自然力量,非人力所能左右。此中已蕴含有一种自然的、确切不移的、一定如此的规律性的认识,这就是孟子提出的“势”与“时”范畴。他说:“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 “势”与“时”指的就是一种自然的、确切不移的、一定如此,具有必然性的态势;“乘势”“待时”,即符合自然的、具有当然性的态势,就可以事半功倍,“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他用拔苗助长不但无益于苗的生长反而使苗枯槁而死的故事,说明违反自然定律“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孟子也讲“天时”,但他所说的“天时”之“天”,已不是有意志的“神性之天”,而是“自然之天”。从孟子讲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来看,其更重视的还是“人事”,他说:“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子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 孟子看“人”,主要是看到了民心的力量,认为民心的向背决定天下的命运。因此,他特别强调“心”的作用,提出“心之官则思”,是中国生态审美意识史上第一次明确把“心”作为意识器官来认识的思想家,把“心”作为生成天地万物的原始。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在孟子看来,“诚”是“人”纯真之“心”,为一种最高精神境界。因此,他把“诚”视为“天之道”,“思诚”则是“人之道”。“人”通过去蔽,复归自己原初的仁心仁性与诚明之心,致使“人之道”与“天之道”相与合一,即达成“天人合一”之生态审美域。因此,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尽心、知性,而达到“知天”“事天”,关键在于“尽心”“知性”“存心”“养性”,即澄明本真之“诚心”“诚性”。由此则“万物皆备于我矣”,所以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矣”。 孟子通过“诚”而沟通“天人”。这里的“天”已不是具有人格意义的“神”,而是具有生态含义、生态审美意味的“天”。
孟子所谓的“天”,有时指“人”无法改变的命运,人力不能够扭转的“天命”。但就其主要的意旨看,应该符指那种具有德性、着意维护“天人”间生态关系之“天”。因此,孟子所标举“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注重的是“人”与具有德性之“天”的合一。这种“天”具有德性,“人”“尽心”,归复原初“心”“性”,就能与“天”相通,“则知天矣”。人性乃是人心的呈现,在于人心,所以,尽心,尽显“天之所与我者” 之原初心性,则能“知天”,进而“合天”。所以,“人性”即“天性”,“天人”之性是相通为一的。“天人合一”,在孟子这里就是意指“天性”与“人”之心性的合一。“人”之先天“心性”是仁慈、善良的,为“诚”。“仁”乃是“人”的“本心本性”,“仁”就是“人”,为“人”原初“本心本性”的呈现。孟子强调指出:“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人”之“本心”有“仁心”“义心”“礼心”“智心”,也为“人”之原初情性,乃“人”之天然、自然就有的。因此,孟子把此“四心”称为“四端”,也就是“人心”之发端,原初之“四端”。在孟子看来,“人”原初“心性”是纯洁无瑕的,乃“赤子之心”与“善”“诚”的情怀。“人”之情性与纯真心性既是“天之所与我者”,为“天”所赋予的,又是“我固有之”者,是“人”本身固有的,所以“天”与“人”相通合一。这样,孟子就铸就了儒家“天人合一”生态审美观。
“天人”原本是相通一体的。因此,孟子认为,作为“人”的代表,“君子”的德行感化天下,“上下与天地同流”,“万物皆备于”其身。这里所表明的,就是“人”与万物原本一体相存。当然,孟子的这种“天人一体”观还是隐含的、模糊的,只是到了宋明时期,这种生态审美意识才有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孟子认为,人性中皆有仁义,人皆可以为圣人。他说:“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这也就是说,就德性、德行意义而言,“人”有德性、德行,就是平等的。他从德性、德行的意义层面,肯定人格上的平等。应该说,这种生态审美意识具有极强的进步意义。
孟子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既是具有神性意味的“天与”与“人与”相结合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又是一种具有人文性质的、以“诚”沟通“天之道”与“人之道”的“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