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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天人合一”生态审美意识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美学的一种核心观念,涉及生态审美规范、生态审美诉求、审美态势、生态审美指向、生态审美旨趣、生态审美境域构筑等方面的内容。其起源于远古时期的“神人相通”意识,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经过儒家孔孟、道家老庄、秦汉时期董仲舒等学者的阐述,由宋明理学家加以总结完善并明确提出。其基本观念是“天人地”有机整合、“天人本一”、“天人一体”,即“人”与天地自然、“人”与社会之间是有机构成的,其间是自然的、生态审美的关系。“天人合一”之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人”生存的自然环境的一种符指;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包含着如下内容:其一,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其二,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其三,是“人”敬畏、事奉的对象;其四,为“天命”之“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其五,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据此,就生态环境美学意义层面看,“天人合一”之“天”就是指“人”的自然生存环境,其主要美学含义有两层。一是“天人”,即“人”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是有机共生的,“天人地”生态场中的万物自然是大的生态环境,“人”则是一个小的生态环境。二是“天人地”间,即“人”与天地自然环境之间是相互感应的;或者说,“天人”间是相通的。所谓“天人相通”,是说“人”和“天”即“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在本质意义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尊奉“天道”。“天道”就是天地万物间生命化生化合的自然规律,“人”应该遵循自然规律,达到“人”与“天”之间的有机合一。所谓“天人一也”,其意义是指“人”与“天”原本一体,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当然应该与“天”即自然生存环境保持有机互动与相交相通的圆融和谐关系。“人”来自自然,生于自然,性本自然,“人道”本乎“天道”,“天之道”即“人之道”,因此,“人”的生存活动应该因循自然。即如《礼记·中庸》所指出的:“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诚”即“真”,本真、本然、天然、纯然。“天性”本真、自然,故“诚”为“天之道”。“诚”也是“人”之本心本性。在“诚”的层面,“天之道”与“人之道”原本是一体的。“天”与“人”之间,是相与相合的。正如董仲舒所指出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在生态审美化、诗意化生存活动中,“人”只要“反身”,澄明“诚”的本心本性,即可回归并达成“天人合一”“人与天调”“天人一体”之生态审美域。 rzh/7JLsIVP/jm5BF6o/jPNRJhpBgEU6zZdoy36Ph4jF/LfFWBd4pmKL0etYNN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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