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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天人”间的生态审美规范与“礼”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美学思想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间生态关系的一种素朴的生态审美规范与生态审美规则,其美学意义自不待言,但它预示的“人”与自然、社会,“人”与“神”“天”间的和谐圆融,却指向伦理美学性的至善至美生态审美理想。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美学提出的有关“天”与“人”间的生态审美规范,其实质上与作为“人”的行为规范的“礼”却是相与混融的,其一体性要远远大于分离性。必须指出,在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美学话语体系中,“美”与“善”、“美”与“德”是相互联系、互为一体的。尽管“美”更多涉及“人”对事物的情感评价,但其本身就基于“善”,并蕴藏着“善”,包含着一种愉悦和赞美之情,具有一种将“人”导向正面情感态度的意旨,表达的是一种对生活的肯定,并引导“人”去“仁民爱物”,去爱这个世界,促使“人”基于原初之仁心善意去追求雅化生活,并对生活抱持一种生态审美化、诗意化的心态,而由此在“天人”之间构筑“天人合一”之生态审美域。应该说,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美学所推崇的“天人合一”就是“美”,并且,这种“美”的实质中就天然地蕴含着一种健康、乐观、高尚、仁善的道德情操。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美学看来,诗意化生态审美活动尽管与伦理道德层面的活动不同,但它却天然孕育着伦理生态审美教化意义。因此,其所推崇的“美”与“善”、“美”与“德”是相融相合的。正是基于此,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美学突出地主张“美善相济”“美善合一”“尽善尽美”“以美储善”,并以之作为一种生态审美价值与规范意识。

从历史看,这种“美善合一”“美善相济”的生态审美价值与规范的确立始于西周时期周公的制礼作乐。自此以降,中国古代文明被称为礼乐文明,文化被称为礼乐文化,政治被称为礼乐政治,教化则被称为“礼乐教化”。也就是说,对礼乐的崇尚和实践构成了中国古代文明、文化、政治的基础,诗教、礼教和乐教则构成了国民生态审美教化的主干,而“美善相济”“以美储善”“美善合一”“尽善尽美”则成为生态环境美学中生态审美教化活动的一种最高诉求。与此一致,“礼”主要涉及道德伦理问题,但由其昭示的“人”的行为的雅化和群体活动的仪式化,艺术化,实质上则是生态审美的。 tpN9A1Fr8pq4jnA7h+2wBS/spV8Egd6jRZEVJG+04mi4t835ohuXFqPv8siRR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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