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善花第一次来我办公室时,精神状态实在不佳。
“律师,我们的分行行长该怎么办?请救救我。”
善花的丈夫权世亨是A银行的分行行长,但因涉嫌在贷款业务中收受客户3000万韩元回扣,昨晚在下班路上被紧急逮捕。明天上午法院将对拘捕令进行实质审查,因此需要立即聘请律师进行应对。但问题是,善花对此事知之甚少。
我费了很大的劲才让极度不安的善花平静下来,但是在和善花沟通的时候我发现了奇怪的地方。善花在称呼丈夫时用的不是“丈夫”“哥哥”“我家那位”等字眼,而是用了非常不自然的尊称。
“我可以向天发誓我们分行行长不是做出那种事的人。我们分行行长极其公私分明,我从来没有坐过分行行长的车。车的保养费是银行提供的,因此那辆车只用于公务。这样的人怎么会收黑钱?”
能够得到自己妻子如此信任和尊敬的丈夫应该没几个,我顿时觉得权分行行长肯定是个了不起的人。
但拘捕令实质审查结果显示,权分行行长最终被拘留了。检察机关检举的权分行行长的犯罪事实是这样的:“2008年5月17日,嫌疑人权世亨从在A银行某分行接受贷款审查的B公司常务金某处接受了装有3000万韩元现金的购物袋,此为提供贷款便利的条件,该分行行长接受了业务相关的不当请托,收取了金钱。”
当然,我在拘留所见到权分行行长时,他强烈否认了犯罪事实。
“和金常务吃完饭分别的时候他把购物袋递给了我。我本来不想收的,但他说这只是表达心意的小礼物,让我务必收下,我推辞不过所以收下了。但这购物袋比想象的要重,我拆开购物袋里的包装看,发现是一捆纸币。我吓了一跳,当场把它还给了金常务。”
这是一个非常罕见的事件,一个人说给了钱,另一个人说当场把钱还了回去。很明显,两个人中有一个在说谎。这种情形,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会相信主张给钱的人的陈述,因为给钱的人也会受到处罚,没有理由做虚假陈述。
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如此。大体上来说,给钱的人受到的处罚比收钱的人的要轻得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调查机关的主要目标往往是收钱的人,调查机关往往会向给钱的人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坦白给钱的事实;同时,往往提出“对你最大限度地妥善处理”的协商策略。这时候心理不坚定的人会认为自己反正很难逃脱,还不如按照调查机关的意愿进行陈述,因此自暴自弃地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况也是有的。
另外,当然,如果请托的事情没有办成,请托方本着鱼死网破的心态把对方逼入困境的情形也是有的。尤其是如果对方是公务员,请托人就可能撒谎说贿赂了对方。
权分行行长这样主张:“我也以为贷款会进行得很顺利,但是总行合规部最后做出了不批准的决定。我了解后得知,B公司有很多贷款没能偿还,最近数据信息网络建设得很好,不仅是金融圈的行业内交易,连实体贸易应收账款都能被跟踪。从总行合规部的立场来看,怎么能批准连客户还款都有困难的贷款申请人的巨额贷款呢?B公司的金常务因为贷款没有按照自己预想的那样获得批准,突然向我发难,所以他就用这种方式陷害我。”
权分行行长的说明也有一定的道理,只是给了钱的一方完全没有改变自己的主张,因此案件核心是攻克这部分。
善花每两天来一次我的办公室,但她对给钱一事一无所知,对解决问题没有多大帮助。我向她询问了金常务所陈述的给钱的那天晚上的情况,她说那晚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权分行行长强烈要求我让善花作为证人。我解释说,善花是被告人的妻子,法院不会将其视为可信的证人,但权分行行长坚持要求将其申请为证人。
“我妻子很了解我,即使不能作为直接的证据,也能证明我是如何生活、如何工作的。难道这样也不能让法官认为我是无辜的吗?”
一面是绝对信任丈夫的妻子,一面是无论如何都想让妻子站在证人席上证明自己清白的丈夫。一般情况下,丈夫被逮捕后,原本很好的夫妻关系会面临危机,但我觉得这对夫妻似乎恰恰相反,彼此之间相当信任。
我向善花请求出席刑事法庭作证,善花立刻带着有些不安的表情问道:“我能做好吗?我要证明点什么呢?”
“没什么需要特别担心的。我会提前整理好您在证人席上可能面对的问题。这些问题无外乎是您丈夫那天晚上是不是拿着购物袋回了家,有没有其他特别的情况,平时公私分明、凡事都有原则的您丈夫的生活态度等,您只要把这些坦率地说出来就可以了。”
“啊,真希望一切顺利。分行行长应该尽快被释放才好啊,他有高血压,我真的很担心。”
善花用手捂着自己的胸口,看起来甚是担心自己的丈夫。
刑事审判开始了。在第一次公开审理时,检察官向法院阐述了公诉事实,并就是否承认公诉事实向权分行行长提问。当然,权分行行长的主张依然是,承认收到了购物袋,同时重申了之前的主张——看到购物袋里的东西后立即还了回去。
两周后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检察机关传唤了宣称给权分行行长购物袋的金常务,金常务作为证人,支持检方主张公诉事实。金常务用确定无疑的语调说自己把装有3000万韩元的购物袋递给了权分行行长,而权分行行长并没有把那个购物袋还给他。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试图在质证环节反击金常务的证言,但情况并不乐观。实在是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我最终还是申请将被告人的夫人金善花作为下次公开审理的证人。
正如预想的那样,法庭的立场是否定的:“既然是被告人的妻子,那么就不能被认作可以客观陈述事实的适格证人,如果有想要表达的,就请用自陈书的方式来表达吧。”
于是,权分行行长在轮到自己发言的时候这样说道:“法官,我真的很冤枉。我妻子很清楚我是什么样的人。我妻子信仰虔诚,从不说谎。我请您允许她来做我的证人。”
在被告的恳切请求下,合议庭讨论了很久,决定将金善花作为证人。权分行行长长出了一口气。
为了传达这个好消息,我给善花打了一通电话,但善花的反应出乎我的预料。
“这个,曹律师,我一定要作为证人出庭吗?不去不行吗?”
“您不必觉得有压力。就像这段时间您和我沟通的那样,依照事实回答就足够了。”
“依照事实是吧……好的,我知道了。”
善花最后的话颇有意味。仔细想来,我上次见到她也是三周以前了,更何况她今天也没有参加公开审理,之前她可是三天两头来办公室找我。我脑海里禁不住闪过“难道最近发生什么事了吗”的想法。
第三次公开审理日,善花坐上了证人席。法官提醒善花道:“证人,你和被告是夫妻关系吧?即便如此,你也不能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词。若与事实不符,你可能会受到触犯伪证罪的处罚。知道了吧?请如实作证。”
听到法官的话,善花没有说话,而是慎重地点头。我按照事先发给善花的提问内容开始了对证人的提问。
“证人,您是在2004年8月与被告人结婚,婚后一直维持着婚姻生活,膝下有一男一女吧?”
“是的。”
“被告人的性格相当固执,有时甚至让人多少有点郁闷吧?”
“是的。”
“2018年5月17日晚上,被告人是九点左右下班回家的吗?”
“是的。”
“那天他说和人有约,所以没有让您准备他的晚饭?”
“是的。”
“那天晚上,被告人没有任何与平时不同的行为吗?”
“不,有点奇怪的。”
情形突然朝着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按照之前商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她应该直接回答“没有”。我正不知所措之际,审判长说话了:“请详细说明一下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于是善花轻轻地眨了一下眼睛,接着沉稳地说:“他突然塞给了我两沓钱。他让我用这200万韩元去购物,给孩子们买点东西。”
就在那一瞬间,在我旁边的权分行行长的脸严重扭曲起来。
“平时靠着紧巴巴的工资过日子,突然有了一笔意外之财,心情很好。”
审判长再次发问:“那你有没有问那钱是从哪里来的?”
“平时我很少问分行行长工作上的事。我以为是他的奖金。那天分行行长拿着一个沉甸甸的购物袋回来了,我虽然很好奇那是什么,但我没有问出口。”
这又是什么情况?!现在正是对这个购物袋争论得激烈的时候,又出了这么具体的陈述。难道权分行行长真的把那个购物袋带回家了,而且一反常态地给了妻子一大笔钱?这真的是最糟糕的状况了。
审判长也是一副觉得荒唐的样子,歪着头问我道:“您要继续进行证人质证吗?看这情形,您和证人没有事先讨论吗?”
我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在不知道善花是否还可能发布什么爆炸性信息的情况下,我应该立即结束证人质证,于是我向审判长说道:“我不会再提问了。”
善花随即决绝地大喊:“我就再说一句话。我丈夫是个伪君子,伪君子!”
我都不记得那天的公开审理是怎么结束的。判决之后我多次联系善花,但电话都没接通。第三次公开审理三天后,我在首尔拘留所会见了权分行行长。
“这是怎么回事呢?分行行长!”
因为实在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向权分行行长询问了事情的原委。权分行行长平静地回答了我:“前天,我收到了妻子的一封长信。这都是我的错。”
原来权分行行长的确从金常务那里收下了装有3000万韩元的购物袋,并将其带回了家,也从中拿出了200万韩元交给了善花。
“也就是说,您一直以来都在对我撒谎吗?”
“对不起。说实话,我很害怕。我带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是通过银行账户收的钱,而是收的现金,所以我以为只要我坚持到底一口咬定没有收就可以逃避法律惩罚。不是说有罪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检察机关提出吗?”
感觉像是被人在背后捅了刀子,但让我更为不解的是善花为什么做出了对丈夫不利的证言。她不是把丈夫当作自己的天吗?
“我很惭愧,律师。我妻子什么都知道了。”
权分行行长给我看了善花的信。这信是善花在上法庭作证的一周前写的,五张信纸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芝麻般大小的字。事情是这样的:权分行行长下班时被紧急逮捕,因此权分行行长的私家车在被检察厅扣押了几天后,还给了同为所有人的善花。善花把车停在了自家公寓的地下停车场。这辆车平时只有权分行行长使用,他也一直强调这辆车只用于公务,所以那是善花第一次乘坐这辆车。
善花想在车里找到一些对丈夫审判有利的证据而仔细翻看车子,却在后备厢里发现了让人意外的东西:权分行行长和情妇的信、一起拍的照片、生日卡、机票、礼物装饰品等。善花面对着自己一直坚信的丈夫的背叛,气得浑身发抖。权分行行长从金常务那里得到3000万韩元之后给自己的情妇买了昂贵的宝石项链和名牌包,还一起去了泰国旅行。
善花苦恼不堪。难道在知道了这一切之后,依然要去为丈夫作伪证吗?她思来想去,无论如何都无法原谅丈夫。她下决心揭露真相。
善花在信中的想法很坚定,她打算和权分行行长离婚,并要求得到孩子们的抚养权,如果遭遇反对,即便进行离婚诉讼也在所不惜。
“最终是我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没想到会这样,竟还要让妻子做证人。”
权分行行长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一年零六个月。我深感自己被愚弄了,因此在案件结束后没再与权分行行长和善花联系。
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戴着面具生活,即使是夫妻,也不会自信到觉得百分之百了解对方。有些心理学家还说,越是夫妻,越要有互不侵犯的个人领域,这样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权分行行长戴着非常帅气的面具生活了很长时间,得到了妻子善花的无限信任和尊敬。当面具被揭开,看到丈夫真面目的那天,善花才意识到这么长时间的关系是假的,原来一直支撑着自己的东西突然滑落,整个世界都坍塌了。曾经无比信任,反而导致出现伤口并无法治愈,两人的关系最终走向破裂。
那么,我们现在戴着什么样的面具生活呢?这副面具能永远不被摘下来吗?我到现在还在为这起案件里的虚假与伪善感到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