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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释为“乎”的“平”字的构形和用法

杨泽生

甲骨金文中旧释为“乎”的字主要作如下之形 [1]

其中P 1 、P 2 、P 5 一般释作“乎”,而P 3 、P 4 多未释 [2] ,张俊成认为是甲骨文“乎”的常见写法P 2 的异写,可从 [3] 。对于自宋以来释为“乎”的金文,吴闿生在其父吴汝纶有所质疑的基础上主张释为“平”,并将“王平某册命某”与免簋“王俾册命”之语相对照而读“伻”,训为使 [4] 。此后,赤塚忠、加藤道理、松丸道雄曾在1959年将甲骨文所谓“乎”直接释写作“伻” [5] 。德国学者翁有理曾在1982年写作论文《呼使之王》,提出隶定为“乎”的铜器铭文“ ”应该释作“平”,读作“伻”,即“使”的意思 [6] 。王森在2021年发表《甲骨文、金文所谓“乎”字当释为“平”字》(后文简称“王文”),认为吴氏结论可靠并详加论证,从而将甲骨文旧释为“乎”之字改释为“平” [7] 。笔者认为其基本结论可以信从,但王文说 所从下部 是杖,上部三点为强化击打效果的灰尘或血液之类,故“平”为“抨”的初文,字形象杖击之态,而抨击能驱使动物(如放牧牛羊),进一步引申为驱使下属臣民,从而发展为使令动词,这并不很合理;而甲骨金文作为使令动词的“平”有数千条材料,传世文献用作使令动词的“伻”却寥寥无几,这都难免增加该字能否释为“平”字的疑惑。

一 关于“平”字的构形

我们怀疑P所从2—6个竖点是“水”而非灰尘或血液,所从 不是杖而是鞭,故P可能从“水”、“鞭”声。理由如下:

(一)古文字“水”旁写法多样。比如甲骨文“益”字或作 [8] ,“雨”字或作 [9] ,所从“水”作5—7个竖点;大徐本《说文》“水”旁古文作6个竖点,如“梁”字作 、“沇”字作 等,出土秦汉文字也有不少这样写,如马王堆帛书作 [10] ;而甲骨文“易”字所从水旁作 [11] ,金文“益”字所从的“水”旁作 [12] ,所以P所从2—6个竖点表示“水”是毫不奇怪的。

(二)“水”旁适合充当“平”字的意符。这是由水的特性决定的。《说文》水部:“水,准也。”段注:“天下莫平于水,故匠人建国必水地。”又:“准,平也。”段注:“谓水之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水平谓之准。因之制平物之器亦谓之准。”《庄子·天道篇》:“水静则明烛须眉,平中准,大匠取法焉。”所以早在商代,人们已经以水测平 [13] 。“平”字《说文》古文作 ,石经古文同,陈邦怀认为从“水”、从“二”,并引书证说从“水”之由,如《周髀算经》“令其平矩以水正”赵注“如定水之平,故曰平矩以水”,《周礼·考工记·轮人》“水之以视其平”及《说文》“灋”字云“平之如水也” [14] 。虽然他说古文“平”字从《说文》训为“地之数”的“二”并不可取,但说“平”字从“水”却颇有启发意义。《合》22048“壬寅合(晻?)卜:余平直于父丁 ,以戈”中的“平”字原作 ,应即从常见“水”旁之“平” [15]

(三)P所从 可看作“鞭”,在字中充当声符。王文曾指出:“李春桃将 视作‘昜’、‘觞’等字的声符,陈剑直言其为‘杖’之初文,都是很正确的意见。”但不能推论甲骨文所有的 形都表示杖,因为在古文字中同形偏旁是很常见的现象,比如甲骨文“泉”字作 [16] ,“牢”字作 [17] ,“娩”字作 [18] ,开口框形 依次表示泉眼、牢栏、产道。《文编》第154页录《合》20842“鞭”字作;甲骨文“牧”字或作 [19] ,季旭升认为所从的 是“鞭之初文” [20] ;“更”字或作 - [21] ,“般”字或作 [22] ,所从的 (鞭)大概也有表音作用,其上部的鞭形 与P 1 至P 4 大多字形所从的 并无不同。有意思的是《合》774 (平)和 (牧)之间隔一“王”字,所从 可以说完全一样。至于P所从上面作平画的 可看作 的整齐化写法。“平”“鞭”古音分属并母耕部和帮母元部,声韵母皆相近。裘锡圭、李家浩所撰《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将简文“ ”释作“璎”时曾指出,“古代耕元二部字音关系密切,通用的例子很多” [23] ,此不赘举;而“平”和“鞭”字所从声旁“便”相通的例子也很多 [24] ,所以前面所列P这些“平”字可用“鞭”为声符。这样,P可能就是从“水”、“鞭”声的形声字 [25] 。甲骨文“寧”字作 等形 [26] ,李春桃以阳部字与耕部字关系密切而“颇疑‘寧’中的‘丂’(昜)可能也有表音作用” [27] ,上引王文则把其中从 者“视为变形音化现象”。“寧”“甹”古音分属泥母耕部和滂母耕部,它们与“鞭”字音相近。我们怀疑“寧”字所从的 以及作 、的“甹”字下部读音和“鞭”相同或相近 [28] ,可能同时兼表“平”义 [29] 。至于李春桃说甲骨文“丂”字作 ,“这种写法可能与‘杖’的实物特征有关,现今出土先秦两汉时期的青铜杖首已较为丰富,其中很多作鸠鸟状,如 ,其特点便是上部呈倾斜状。同时,从文字学角度看,也许便蕴含‘扬’的音、义” [30] ,不无道理。古书“寧”字多训为安、定 [31] ,甲骨文“寧”字特别是有“宀”旁的“寧”字所从的上面横画大多写得比较平,所以“寧”字所从的 不排除有“平”的音义;而在其上加水点形正是明确其音义为“平”的。推而广之,P所从的 整齐化作上面为平画的 可能也有音、义方面的考虑。

(四)P 5 上部的平画应该表平之意。《说文》亏部:“平,语平舒也。从亏,从八;八,分也。爰礼说。”林义光认为:“‘平’无平舒之义。古作 (平阳剑),二象平形,釆声。”林志强等指出:“从古文字的情况来看,林氏所谓‘二’的上一横画当是饰笔。” [32] 甚是。但元年师 (《集成》4282.1)字最上饰笔下面一横、P上面一横却应是表平意的。杨树达说:“八象气之分,不足示平舒之意,疑许君说非也。今按《五篇上·兮部》云:‘乎,语之余也。从兮,象声上越扬之形。’寻乎上画上扬,故象声越扬,……今谓平之构造当与乎字相似,字盖从兮,上一平画,象气之平舒,此犹乎之上画象声上越扬也。亏下云:‘从丂,从一,一者,其气平也’,正其义也。” [33] 虽说从“兮”不一定对,但将“上一平画”跟“平”义联系起来可谓卓识。上面说金文“平”字所从的 上面的平画可能也表平之意,但由于它又可以是“杖”之类的同形偏旁,其表平之意大概也不强、不明显,所以P 5 在P 2 基础上增加一横,应该是加强表平之意的,后来的“平”字即由此演变而来。

二 关于“平”字的使令用法

“平”字表示使令义似可按前述吴闿生读为“伻”,但“伻”字除了见于今文《尚书》周书部分的《洛诰》《立政》两篇,不见于其他文字材料,陈树认为是受使令动词“使”“俾”的影响由“平”改写而来;此外,《酒诰》“勿辩乃司民湎于酒”中表示使令的“辩”,由“平”讹作“釆”而通“辩” [34] ;《诗·大雅·桑柔》“民有肃心,荓云不逮”,毛传:“荓,使也。”《释文》:“荓,本或作拼,同。”《汉书·杨雄传上》“抨雄鸩以作媒兮,何百离而曾不壹耦”,颜师古注:“抨,使也。”《文选》张衡《思玄赋》“抨巫咸作占梦兮,乃贞吉之元符”,李善注:“抨,使也。”此表使令之“荓、拼、抨”,皆为“平”之通假 [35]

如果考虑甲骨金文“平”所从的“鞭”与驱赶、驱使义相关,“平”字似乎自可表示使令。但传世文献“平”表使令的用例实在太少,王文也仅举《尚书·尧典》“平秩东作”陆德明释文“平,使也”一例,而且关于《尧典》“平秩东作”和“平秩南讹”“平秩西成”“平在朔易”的“平”的用法,学者看法并不一致,比如伪孔传解作“平均” [36] ,或解作“辨别”“测定” [37] ,可见其训“使”并不是大家熟知和普遍认可的。

也许正是因为传世文献中“平”和从“平”声的“伻、抨”表使令义的用例不多,吴闿生将旧释为“乎(呼)”的金文改释为“平(伻)”的意见发表了近百年而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古书常见的使令动词除了“使”“令”还有“俾”。《说文》人部:“俾,益也。从人、卑声。一曰:俾,门侍人。”朱骏声引《尔雅·释诂》“俾,使也”“从也”及《释言》“职也”,说“俾为门侍人,故转注为使、为从、为职”,意谓使、从、职诸义皆由“门侍人”引申。而段注说:“经传之俾皆训‘使也’,无异解,盖即益义之引伸。”并谓一曰义“未闻”,引庄述祖说谓“门侍人当是‘斗持人’之误”。段、朱皆言使为“俾”的引申义而非本义,恐不可信。《说文》部:“卑,贱也。执事也。”“俾”的使令义当源于声符“卑”,然则“俾”的本义就是使。

“平”字古音属并母耕部,“伻、抨、拼”三字属帮母耕部,“俾”属帮母支部,它们声母相同,韵母有阴阳对转关系,故表使令义的“俾”与“拼”“平”及从“平”声的“伻、抨”,即使不是同一个词,也应该是同源词。《尔雅·释诂》“俾、拼、抨,使也”,郭璞注:“皆谓使令,见《诗》。”古书中用作使令义的“俾”的确较常见,而“平、伻、抨、拼”则很少,以《故训汇纂》收录的使令义资料为例,“俾”字有近80条,而“平、伻、抨、拼”合共才14条 [38] ;以专书为例,《尚书》训使的“俾”8次、“伻”4次、“平”1次,而《诗经》“俾”49例,“平、拼”等没有 [39] 。旧释“乎”的“平”字甲骨文多达3600例 [40] ,几乎都用作使令义 [41] ,而“卑”字仅2例,因辞残而性质不明 [42] 。据武振玉《两周金文动词词汇研究》,金文用作使令义的所谓“乎(呼)”、亦即我们改释为“平”的字67例,“卑(俾)”25例 [43] ;而据张桂光主编的《商周金文辞类纂》,含“乎(呼)”亦即我们改释的“平”字209例,“卑(俾)”50例 [44] 。由此可知,表使令义的“俾、平”一系使令动词,最初用“平”字,后来“平、卑(俾)”混用,最后几乎全用“俾”字 [45] 。这应该是传世古书多用“俾”而少见“平”的缘故。《尚书·酒诰》“勿辩乃司民湎于酒”之“辩”,王念孙主张通“俾”而训作使 [46] 。为体现出土材料和传世文献的互证以及理解文义的方便,甲骨金文中大量用作使令义的“平”字皆用作古文献常见的“俾” [47] ,列数例如下:

(1)癸卯卜,宾贞:叀甫平(俾)令沚害羌方。  《合》6623,宾三

(2)贞:登人三千平(俾)伐 方,受有祐。  《合》6168,典宾

(3)戊午卜,宾贞:平(俾)取牛百,以。王占曰:“吉。以,其至。”  《合》93反,典宾

(4)王平(俾)史墙册命师酉。  师酉簋,《集成》4290、4291

(5)王平(俾)师朕赐师遽贝十朋。  师遽簋盖,《集成》4214

(6) 平(俾)作宝簋。……平(俾)其万人〈年〉永用。 簋,《集成》4157、4158

其中(1)之“平(俾)令”与秦王钟“秦王卑(俾)命競(景)坪(平)王之定救秦戎”(《集成》37)之“卑(俾)命”实同,(6)之“平(俾)其万年”与师 鼎“卑(俾)天子万年”(《集成》2830)、 簋“卑(俾)乃子 万年”(《集成》4322)亦同。

而据研究,表使令的“俾”和“使”曾出现盛衰交替的情况,即西周时代普遍用“俾”而少用“使”(在《诗经》《尚书》《逸周书》三书中,“俾”字使役句的用法有57例,而“使”字使役句的用法只有7例,“俾”字使役句的使用比“使”字使役句要广泛得多),春秋战国及两汉“俾”则呈现衰落的态势;而魏晋南北朝时期“俾”字使役句开始集中在公文中使用,并成为公文语体的句法特征,到了近代汉语时期,又扩展到史家的叙述文中。较早时期的使用形式和政治性文体中的使用传统,使得“俾”字句成为后代公文中使役句的主要表达形式 [48] 。我们将大量表使令义的“平”字与使令动词“俾”对应起来,正好和传世西周文献曾普遍使用“俾”字使役句的情况一致,否则很难解释西周时代怎么会突然冒出大量的“俾”字句。

附记:承蒙黄天树先生和莫伯峰先生邀请,笔者曾以本题在首都师范大学甲骨文研究中心作过一场讲座,得到在场师友同学的许多指教,十分感谢!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1] 甲骨文摹写字形据李宗焜编著《甲骨文字编》(以下简称《字编》)第1356—1357页,中华书局2012年。

[2] 参《字编》第1357页;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以下简称《文编》)第1034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

[3] 张俊成《甲骨文释读二则》,《甲骨文与殷商史》新11辑第259—26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张文指出P 3 第2、3形《文编》处理作 可信,甚是,但认为竖笔两边的点为饰笔则非,详后。

[4] 吴闿生《吉金文录》第50页,万有图书公司1968年影印1932年刻本。

[5] 甲骨学会赤塚、加藤、松丸编《小屯乙编(上·中·下)释文》第2661、2689号,大安株式会社1959年。此承方稚松先生惠告,谨志谢忱。

[6] 转引自〔美〕夏含夷《西观汉记:西方汉学出土文献研究概要》第25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此承吴盛亚先生惠告蔡哲茂先生与其通讯意见,谨志谢忱。

[7] 《语言科学》2021年第3期第318—326页。

[8] 《合》18542、811正、12983,《合补》6291。参《字编》第1009—1010页,《文编》第309页。

[9] 《合》20983、20975、19851反、33865、24156;参《字编》第423—429页,《文编》第650—651页。《说文》雨部:“雨,水从云下也。一象天,冂象云,水霝其间也。 ,古文。”说“冂象云”不可信,而“天”“水”之说皆可从。

[10] 参刘钊主编《马王堆汉墓简帛文字全编》第1141—1142页,中华书局2020年。

[11] 参《文编》第559—560页;郭沫若认为“易字是益字的简化”,可从(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3384、3390页,中华书局1996年)。

[12] 参董莲池《新金文编》第612—613页,作家出版社2011年。

[13] 参王慎行《商代建筑技术考》,《殷都学刊》1986年第2期;《古文字与殷商文明》第168—169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

[14] 陈邦怀《一得集》第20页,齐鲁书社1989年。

[15] 该字《甲骨文字诂林》第3307页摹作 ,释为“乎(呼)”;吴丽婉《甲骨文“ ”释“直”补说——兼论“直”字用法》释为“釆”(《甲骨文与殷商史》新11辑第243—248页);黄天树主编《甲骨文摹本大系》第63214号释作“乇{䄆}”(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此条卜辞释文承陈天逸先生指正,谨志谢忱。

[16] 《合》8375、8379,《合补》10642甲,《屯》1178。参《字编》第799页,《文编》第648—649页。

[17] 《合补》10642甲,《屯》750,《合》321。参《字编》第801—803页,《文编》第49—51页。

[18] 《合》7854正、181、7845。参《字编》798—799页,《文编》第409页。

[19] 《合》4849、11400、774。参《字编》第353—354页,《文编》第199页。

[20] 季旭升《说文新证》第246页,艺文印书馆2014年。

[21] 《合》10951、10380、21371。参《字编》第793页,《文编》第196页。

[22] 《合》4267、8838,《合补》1830、522。参《字编》第369—371页,《文编》第506页。

[23] 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第517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

[24] 参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第70页,齐鲁书社1989年。

[25] 有学者根据商代中期的建筑遗址情况推测“已使用了极原始简单的‘水平仪’”(参闻人军《考工记(国学经典导读)》第59页,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1年);而较早的水平仪“十字水平”与此也相近(参李浈《中国传统建筑木作工具》第222页,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又“㮣(概)”字古训“ 斗斛”“平斗斛也”“平斗斛者”“平斗斛木”“平斗斛之器也”“平量者也”(参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第1132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因此,P所从 为水平器或推平器、刮平器而P为会意字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26] 《合》21115、33348,《怀特》1910,《合》34152、32552。参《字编》第1019—1022页,《文编》第292—293页。

[27] 参李春桃《从斗形爵的称谓谈到三足爵的命名》,《史语所集刊》第89本第1分第78—79页,2008年;《甲骨文中“丂”字新释》,《甲骨文与殷商史》新10辑第258页注4,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28] “甹”字见《合》18841、18842。参《字编》第387页,《文编》第292页。

[29] 战国晋系文字“甹”字或作“ ”(参看黄德宽主编,徐在国、程燕、张振谦编著《战国文字字形表》第64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30] 李春桃《甲骨文中“丂”字新释》,《甲骨文与殷商史》新10辑第258页。

[31] 参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第590页。

[32] 林志强等《〈文源〉评注》第108—10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

[33]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第90页,中华书局1983年。

[34] 其实王引之早就指出无需通过“釆”的环节,他说:“《广雅》曰:‘辩,使也。’马融注《书序》‘王辩荣伯’曰:‘辩,使也。’《酒诰》‘勿辩乃司民湎于酒’,传训‘辩’为使。‘辩’即‘平’之假借。平,使也。故《洛诰》‘平来,来示予卜休恒吉’,王应麟《艺文志考证》载汉儒引《书》异字作‘辩来’。‘平来’之‘平’训为使,而他本作‘辩’,犹‘平秩’之‘平’训为使,而他本作‘辩’也。《荀子·富国篇》‘忠信调和均辩之至也’,即‘均平’字。此又‘平’与‘辩’通之证也。何必古文‘ ’字而后通于‘辩’、‘便’乎?”(王引之撰,虞思徵等校点《经义述闻》第1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35] 陈树《论今文〈尚书〉使令动词“伻”的来源及相关问题》,《语言研究》2018年第2期第65—70页。

[36]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尚书正义》第34—3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37] 周民编《尚书词典》第165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李民、王健《尚书译注》第4、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38] 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第135、683、101、872、887页。

[39] 参周民编《尚书词典》第8、166页;向熹《诗经词典(修订本)》第23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陈树《论今文〈尚书〉使令动词“伻”的来源及相关问题》则列使令动词“伻”凡7例。

[40] 参陈年福《殷墟甲骨文辞类编》第5873—5954、23—24、369、410—414、477、611—612、667—668、957、1128—1129、1135—1137、1266、1277、1312、1342—1343、1395—1402、2077、2101—2103、2208—2212、2255、2368、2912、2923—2924、2944—2945、3019、3055、3063、4490—4491、4529、4749、4759—4760、4773—4775、4945—4946、5719—5721、5734页,四川辞书出版社2021年。

[41] 除了王文所列在辞末的3例“平”字,《合》4527正“贞:其克平”之“平”可能亦非使令义。

[42] 参陈年福《殷墟甲骨文辞类编》第2860页。

[43] 第35、41页,商务印书馆2017年。

[44] 第1023—1026、619页,中华书局2014年。

[45] 大概早期“平”字所从鞭形较显而与使令义联系密切,后来鞭形不显并有“俾”取代而不断彰显平正之形义。

[46] 王引之引“家大人曰”:“辩之言俾也,平也。《书序》‘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马融本‘俾’作‘辩’。‘辩’、‘俾’声近而义同。俾,亦使也。”(《经义述闻》第95页)。

[47] 王文曾论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中《摄命》篇末“王乎作册任册命伯摄”之“乎”当改释为“平”,可从,此 (平)字亦应读为“俾”。

[48] 刘燕林《“俾”字使役句研究》,《现代语文》2022年第10期第11—15页。 lt+nCxPtQD4Y5XtR7oC0pLP3H1AGeTaXt1UNM7we46oM7B5KE9aV1c5UnzIm/Z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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