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曾有过不少关于先民自然崇拜及祭祀自然百神的记载,如《尚书·尧典》云:“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殷商时代大致也存在这样一种崇尚祭享自然百神的风习。考察殷墟卜辞资料,商王室占卜活动中所见到的自然神祇,略可归纳为帝廷诸神、日月神、山川诸神、宗祖化的地示神。上帝在天廷中的僚属,大致有四方、四方名和四方风、巫、帝臣、帝工、帝云、帝使等,皆应划归帝廷职辖之内。限于篇幅,兹谨就卜辞所见几种帝廷中的臣属名及其特定语词用字习惯,以札记的形式简略整理如下。
历组一类卜辞中见有帝工一名。其中“工”字上面作平行的四点状,四点紧接“工”字上端横笔,或可视为“小工”二字的合文。此合文形仍似用表“工”字,可径读为帝工。卜辞中今仅见下面两例:
(1)辛亥卜:帝工舝(害)我,又(侑)卅小牢?(三)/辛亥卜:禘北巫? 《合》34157,图一
(2)辛亥卜:帝工舝我〼/于雷炆?/于 炆?/于兮炆?/□子卜:炆? 《合》34482,《续存》1.1831,图二
从干支时间和相同的书写风格上看,上揭两版占卜内容互补,具有共时关系。其在辛亥日的祭祀对象有帝工和北巫。有所不同的是,在《合》34482中,还提出了在当日及下一个“□子”(子前疑缺一“壬”字)日施以炆祭的计划,施祭的场所拟在雷、 、兮等处做出选择。无独有偶,在《屯南》100相同骨条的位置,也出现有对 、兮等处选择施以炆祭的计划,占卜事由出于祈雨。其辞为:
(3)辛巳卜:今日雨?/ 壬 午卜:今日雨?允雨。/不雨?/癸未卜:今日雨?/不雨?/甲申卜:炆于 ?/于兮炆?/于 炆?/于 炆?/不雨? 《屯南》100,历一,图三
图一 《合》34157
图二 《合》34482
图三 《屯南》100
图四 《合》34155
图五 《合》32012
从上揭辞例中的卜事内容来看,帝工后面所跟的动宾关系是“舝(害)我”。在日常占卜的诸王事里,舝在卜辞中是一个危害程度很重的语词。作舝的主体常常是殷人所崇拜的一些大神,作舝者主要是殷人先王先妣及旧臣。若是在面对自然灾异现象时,作舝的主体则常见有上帝及其僚属、殷人高祖王亥、夒,还有宗祖化的自然神河、岳、土等。商王能够赋予帝工如此的权能,而且可以得到较高规格的祭享,可见他的形象和地位在殷人心目中也不一般。从上举两版有关的卜事中,似乎还可以得到一点启示。如第(1)辞第2问接着是贞卜禘祭北巫一事,北巫和帝工实际上是商王为同一事类而准备祭祷的两位神祇。巫乃神职之称,《说文》:“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此可见帝廷中也有巫职一类官员。卜辞中所见帝廷中的巫神有北巫、东巫、巫等称名。作为受祭的对象时,其称名前或与祭祀动词禘构成“禘+巫”的动宾短语,或在禘字后面加介词于,写成“禘于巫”的短语结构。有时在其称名前径可省略动词“禘”。例如:
(4)癸亥贞:今日雨,禘于巫 一、犬一?/〼岳宗? 《合》34155,历二,图四
(5)〼禘东巫? 《合》5662,宾二
(6)癸巳卜:其禘于巫?/癸巳卜:御于土? 《合》32012,历二,图五
(7)癸酉卜:巫寧风? 《合》33077,历一
(8)辛酉卜:寧风,巫九豕? 《合》34138,历一
(9)戊子卜:寧风,北巫一豕? 《合》34140,历一
由上辞可知,殷人效仿下界,在天廷中也设定了一个巫史班子,卜辞的东巫、北巫当是东、北方位之巫,巫则为其统称。巫作为上帝的僚属,大概类似于巫咸、学戊这样的宫廷巫师,是善于运筹预测的高级智囊人物,故殷人也需要经常向他们祷拜问事。第(1)辞中的帝工既然与北巫同日同事受拜,而且能够作害于下界,他的职能很可能与帝廷中的巫神是一个性质,即相当于帝的僚臣。在祀礼安排上,殷人习惯用禘祭的形式祈祷巫神。由第(2)、第(3)辞的选贞句中可知,殷人祈雨时可使用炆这种巫术活动,即通过在火中跳舞(或曰焚人)的特殊祭法来敬拜天廷中的求雨对象。
殷墟晚期乙辛卜辞中见有“帝使”之称,辞例见于《合》35931。在这之前,帝使或冠于“凤”字之前,称作“帝使凤”。当“凤”和“鸟”作为神名用字时,也可单独作为受祭的对象,字前多冠以祭祀动祠“禘”,此盖缘自殷人以凤鸟为帝之使臣的习惯。请参见下面第(1)—(4)辞:
(1)〼于帝史(使)凤,二犬? 《合》14225,宾二,图六
(2)燎帝史凤一牛? 《合》14226,宾二
(3)贞:禘鸟三羊、三豭、三犬?/丁巳卜贞:禘鸟? 《合》14360,宾二,图七
(4)禘凤九豕? 《合》21080,师小字,图八
(5)庚午卜:壬申雨?允雨亦(夜)。/辛未卜,禘凤?不用。雨。 《合》34150,历一
(6)庚午卜:壬申雨?允亦雨。/辛未卜,禘凤?不用。雨。 《屯南》2161,历一,图九
(7)乙巳卜贞:王 帝史,亡尤(忧)? 《合》35931,黄组
从占卜时间和卜事主题上看,上揭第(5)—(6)辞两版与《补编》10605内容互补,语序有别,具有共时关系。我们知道,甲骨文中的风雨之“风”,皆由表凤鸟之象形字为之,“凤”与“风”古音相同,可以通用。其实二字的通用条件还与内在的语源因素以及神鸟崇拜有关。《说文》:“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麐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虎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于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暮宿风穴,见则天下大安宁。……凤飞,群鸟从以万数。”如果说许慎所刻画的凤鸟已融合了周秦时代的塑造而超乎了殷人的想象,那么甲骨文中这个羽翼丰满、姿态飘然的凤字,倒是很近于《山海经》中的描述,如《南次三经》记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鸡,五采而文,名曰凤皇”,“是鸟也,饮食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因凤凰鸟丰美硕大,古人曾将它誉为鸟王或禽之长。又《淮南子·时则训》云:“羽虫,凤之为长。”班固《白虎通义》云:“凤凰者,禽之长也。”关于这种“其状如鸡”的五彩凤,《山海经》又称之为“皇鸟、鸾鸟、凤鸟、凤后”。甲骨文中的“凤”很可能就是取象于凤凰鸟原形。这种鸟在商代还有迹可寻,如武丁卜辞中就有捕获凤鸟的记录。辞例如下:
(8)甲寅卜:乎(呼)鸣网雉,隻(获)?/丙辰,凤隻五。 《合》10514,宾一
(9)□酉卜,王贞:〼卜巫 三〼凤一〼。 《合》5659,宾一
于省吾在解释上揭第(8)辞时曾说:“商王令鸣用网捕鸟,丙辰这天捕获五只凤鸟。由于用网捕之,故所获自是生凤。”“周初器中鼎的‘中乎归(餽)生凤于王’,郭沫若同志谓‘生凤自是活物’(按见《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18),可以与甲骨文互相证明。” [1] 上(8)、(9)辞说明殷商时代的自然界中确有称凤的珍贵鸟种。
凤鸟在古书中不但记载为神鸟,而且也是风神。如师旷《禽经》云:“凤禽,鸢类,越人谓之风伯。飞翔,则天大风。”风伯于荆楚又被称作“飞廉”,如汉应邵《风俗通义·祀典》云:“飞廉,风伯也。”其实风伯也是先秦时期我国北方比较流行的风神尊名,古代南北各方的风神,大概有着共同的渊源。郭沫若早年在解释上引第(1)版卜辞时就曾经指出:“古人盖以凤为风神。”“‘于帝使凤三’者,盖视凤为天帝之使,而祀之以二犬。《荀子·解惑篇》引《诗》曰‘有凤有凰,乐帝之心’。盖言凤凰在帝之左右。今得此片足知凤鸟传说自殷代来矣。” [2] 从卜辞内容来看,于老、郭老之说可信。在卜辞时代,现实中的凤凰鸟经时人崇拜神化后,已信奉为帝之使臣,尊称之为帝使、帝凤或帝鸟。神化后的凤鸟以帝使的身份具有司掌风、雨气象的权能,长期受到殷人的祈拜。这正如第(7)辞所记的那样,在祭享帝使的时候,商王也要亲临现场参加祷拜,以表尊敬。
图六 《合》14225
图七 《合》14360
图八 《合》21080
图九 《屯南》2161(局部)
卜辞中的帝又称作上帝,是后人心目中那个至高无上的天帝形象的前身。卜辞中所见上帝权能,可大体归纳为令雨、令风、令雷、降旱、降祸、降摧、降永、降若、帝诺、授佑、受年和害年、终邑和疾邑、佐王和咎王等13种施权能力 [3] 。其神权大致包揽了以商王为主体的所有朝政要事。根据古书记载和传说,上帝的起源应该发生在商代以前。在商代,上帝的形象还在不断地塑造之中 [4] 。殷人所崇拜的上帝,仅在殷墟文化时期的二百余年间,就不是一个模式化了的形象。他一直是个感觉不定、不断被下界为王者设计了而再设计的一位至上神。上帝的出现,形成了天上地下的众神格局。卜辞所见“帝工、帝使、帝云、帝臣”诸称,皆帝廷中的神祇名。《大戴礼记·诰志》云:“天子崩,步于四川,代于四山,卒葬曰帝。”《礼记·曲礼下》:“告丧,曰:‘天王登假。’措之庙,立之主曰帝。”李学勤指出,卜辞中之帝某为子王尊其已故父王之号 [5] ,自商王祖甲时期以后,卜辞中的帝名或用作已故先王之尊称。如出组卜辞之“帝丁”(《合》24982)系指武丁,何组之“帝甲”(《摭续》167)系指廪康王称呼其父王祖甲。四祀 其卣铭“尊文武帝乙”,系指商王帝乙。
应当指出,作为上帝的帝字和用为祭祀动词的禘字,在以往的专业字典和甲骨文释读中常常不加区别,容易混淆。上引诸版卜辞中,通过本文的卜辞释文和图版示例所见用字习惯,我们已在释文中进行了区分。早期的帝字一般写作 或 形,后于上部追加短横为饰。其典型字例如下揭所示:
卜辞中的禘字通常是在帝字原形基础上略加变异,大致有如下两种典型写法:
第一种是将帝字中部的 形笔画改写成 形。这种书写习惯初见于师组小字类,其后多见于宾组,此为禘字的主流写法。其典型字例如: (《合》21387师)、 (《合》14295师)、 (《合》10939宾)、 (《合》14302宾)、 (《英》1228宾)、 (《合》5662宾)。
禘字的第二种特征字形可再划分为三个亚类,主要见于历组:
一是习将帝字原形中间的 形简写作平直的一横画,状如 (《屯》3664历、 《合》34145历)之形。
二是将帝字的上部写成 ( 《合》21080师历)形,或是在 形上部加上几个点状笔画写作 和 形,参见本文图一和图四所引《合》34157、34155的两例禘字。
三是在 形基础上省去中间的横笔,写作 ( 《合》32012历、 《合》34353历)之形。
禘字在卜辞中一般都用作祭祀动词,与表帝称的名词性用法迥别。禘祭之对象可以是自然神,如“禘于河”(《合》14531)、“禘于东方曰析,风曰劦”(《合》14295)、“其禘方一羌、一牛、九犬”(《合》32112);禘祭对象也可以是祖先神,如“禘于王亥”(《合》14748)、“禘下乙”(《合》22088)、“禘伐自上甲”(《合》32063、34050)。卜辞习见之“禘东”(《合》34145)、“禘南”(《合》34153)、“禘西”(《合》34154)、“禘北”(《合》34154),应是指禘祭四方之神 [6] 。
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殷墟甲骨刮削重刻现象及相关语料研究”和河南省社科兴文化工程规划项目“汉字与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传承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甲骨学与汉字文明研究中心)
[1]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凤》第324页,中华书局1979年。
[2] 郭沫若《卜辞通纂》第376—378页第398片考释,科学出版社1982年。
[3] 参见拙著《商代宗教研究·第五章殷墟时期的上帝崇拜》,1996年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成果。
[4] 参见拙文《试论殷墟时期上帝观念的发展》,《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81—85页,巴蜀书社1998年。
[5] 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第32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6] 参见赵伟《殷墟甲骨语词研究》“帝”字条,河南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