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史语所第九次发掘殷墟时,听说安阳洹河北岸侯家庄南地有村民挖到甲骨,于是向村民收购并在此发掘,得到一批甲骨,共计48片,经初步缀合,合为42片,即董作宾《安阳侯家庄出土之甲骨文字》 [1] (简称“《侯》”或“《侯》文”)一文中发表的拓本1—42号。其来源情况如下(见表一):
表一 《侯》1—42号来源情况表 [2]
《侯》1—7是著名的“大龟七版”,《侯》8是H.S.12A大圆坑出土的残甲,这8片字体皆属何二,都是王卜辞。《侯》23、25是出土于H.S.31A井中的残片,字体类组待考。其余32片(9、18、31、34、39、42、10—17、19—22、24、26—30、32、33、35—38、40、41)都出土于H.S.57小圆坑,其字体风格单纯划一,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第135页)借用其出土地地名,称之为“侯南类”。侯南类特征字形是:“余”作 ,横画一律作“一”(《史购》314摹作 ,把横画“一”摹作“ ”,非是),“自”作凹腰的 ,“贞”作尖耳凸腰的 ,“庚”作头部呈“屰”形的 ,可举《史购》329、330、331+333为标准片。侯南类卜辞的著录情况如下(见表二):
表二 侯南类卜辞著录情况表 [3]
续表
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第133页)说:“如上所述,这32片字骨(引者按:《侯》26是字甲,其余皆字骨)获得方式虽然不同,实为一坑之物。明知如此,《甲编》却只收录捡出的9、18、31、34、39、42号,大概因为其他字骨并非纯正的科学发掘品而不予收录。这就是审慎过度了。《甲编》未选的26片字骨,《合集》《合补》也没有补收。这对于这批卜辞的研究是很不利的。”2009年,史语所出版《史购》一书,对《甲编》《合集》《合补》未收录的侯南类卜辞进行了著录,并以彩照、拓本、摹本三位一体的著录方式公布了这批甲骨。其后,《子合》《大系》也公布了侯南类卜辞的资料 [4] ,这些材料的刊布对侯南类卜辞的研究是大有裨益的。
甲骨文作为史料来运用的先决条件是要确定其性质和时代。由于学者对侯南类卜辞的性质尚有不同意见,因此,本文拟对此再作讨论。
首先,讨论侯南类卜辞的性质。
董作宾最早指出,侯南类不是王卜辞。他在1936年考释《侯》29和30时说:“此辞及上两辞之‘余’疑是卜官自称,则辞亦卜官自记,非关时王了。” [5] 2006年,蒋玉斌在《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第137页)中说:“侯南类卜辞也不是王的卜辞,而当是某位臣属的贞问。因此,侯南类卜辞也是子卜辞。”2019年,韩文博在《侯南卜辞性质新论》一文中提出异议,他明确表示,侯南卜辞仍属王卜辞系统 [6] 。因此,对侯南类卜辞的性质再作讨论是十分必要的。真正决定卜辞性质的,当是卜辞的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细细品味下列侯南类卜辞,以了解其卜辞的性质。
(1A)余及兹月出自卜。
(1B)甲戌卜:又曰吉,余弗及之月出自卜。 《侯》29,侯南
侯南类最完整的著录是董作宾的《侯》文,下文引用这批材料就以《侯》文的著录号为准(如果想了解《侯》文著录号在《史购》《子合》《大系》中的著录情况,请参看“表二”)。例(1)字体属侯南类。命辞中的“余”是否族长“子”的自称,请看下列这条准同文卜辞,内容也是卜问“余出自卜”。
(2A)其往 (御)自庚,惠庚辰往。
(2B)[辛]子卜贞:余出自卜。 《侯》30,侯南
大家知道,在王卜辞中,前辞的贞人是“王”,则命辞的第一人称代词“余”都是商王自称;在非王卜辞中,前辞的贞人是“子”,则命辞的第一人称代词“余”都是族长“子”自称 [7] 。例如:
(3)戊子卜,子贞:余获。 《合》21657,子类
(4)辛子卜贞:梦亚雀肈余刀,若。 《合》21623,子类
例(3)是非王卜辞,前辞的贞人是“子”,则命辞的第一人称代词“余”是族长“子”自称。例(4)也是非王卜辞,命辞中出现第一人称代词“余”,则前辞的贞人也应该是“子”,所以例(4)前辞“辛子卜贞”应该读为“辛子(巳)子卜贞”,“子”字两用 [8] 。据此,上引例(2B)“[辛]子卜贞”也应该读为“[辛]子(巳)子卜贞”,“子”字两用。因此,例(1)和(2)中的第一人称代词“余”都是侯南类族长“子”自称。
(5)贞:若兹陟帝,余利,朕 (御)史(事)不句。 《侯》11,侯南
甲骨文第一人称代词“朕”是能做主语的 [9] 。“ 史”一语,韩文博解释说 [10] :
蒋玉斌通过对《侯》9—12辞内容分析后认为,《侯》11辞“余利,朕御事不句”中的“御史”是“御事”,即“迎接政事”,认为“御史”的施事者应当是臣属。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从其内容可知,这里的“余”和“朕”均是商王之自称。……因此,《侯》11辞之“御史”绝不是“御事,迎接政事”,而当为王朝史官。
甲骨文“ ”字用法有四:1.读为“禦”,是禳除灾殃的一种祭祀。2.读为“禦”,抵禦。3.动词,表示进献。4.治理,“御事”犹言“治事”,当“为王做事”讲。今将甲骨文有关“ (御)史(事)”的卜辞择要录之于下,然后再加以阐述。
(6)贞:呼发入 (御)史(事)。 《合》5558,典宾
(7)贞:呼㳄入 (御)史(事)。 《合》5559,典宾
(8)贞:勿[呼]火入 (御)史(事)。 《合》5561,宾出
(9)辛巳卜贞:令众入 (御)史(事)。 《合》25,宾出
例(6)至(9)中“入 (御)史(事)”的施事者应当是商王的臣属。例(9)中的“众”,既可以指族人(指除奴隶外的殷人),也可以指族长,如上引人名“发”“㳄”“火”都是族长。
(10)丁亥卜,疑贞:君曰:“其呼鼓 (御)史(事)。”入 (御)史(事),若。 《殷遗》300,出一
鼓,人名。御事,犹“治事”,这里当“为王做事”讲。“ (御)史(事)”的施事者应当是臣属名字叫“鼓”的。
(11A)王于 使人于髦,于之及伐望,王受有佑。
(11B) 取髦 (御)史(事),于之及伐望,王受有佑。获用。
(11C)师贾其呼取髦 (御)史(事)〼。 《合》28089,无名
(12)〼取髦 御)史(事),于之及伐望,王受有佑。获用。 《合》28090,无名
“髦”是人名“危伯髦”之名。例(11C)“师贾其呼取髦御事〼”和(12)“〼取髦御事,于之及伐望”是同文卜辞,可知当时商王为了征伐望,准备派“师贾”到危伯髦那里去,征召危伯髦来为商王服务 [11] 。卜辞习见呼令某人“御事”之贞(参《类纂》第147—148页),而西周早期金文叔䟒父卣铭文(《集成》5428)说:“余考(老),不克 (御)事。”可以看出,“御”,动词,治理。“御事”是动宾词组,犹言“治事”,当“为王做事”讲。
非王卜辞子类习见卜问“又(有)史(事)”的卜辞。魏慈德说:“子组(引者按:即子类)卜辞的占卜‘有事’,就是要占问是否有王事,若有王事时,就必须派人去 王事。而王事的内容则主要包括了征战、力役、农作、祭祀之事等。” [12] 请看下列这条子类卜辞:
(13)辛未侃卜:我入商, (选)我 (御)史(事)。 《合》21717,子类
,读为选择之“选” [13] 。例(13)卜问“我”(“我”是子类家族或族长)入商而商王是否会选择我来“御事”。前引例(5)“朕御事不句”之“句”从口丩声,“句、苟”古音皆为见纽侯部,所以“不句”可以读为“不苟”,意为不苟且、不随便。《周礼·地官·大司徒》:“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例(5)是用族长口气写出来的。“朕御事不苟”意谓“朕”(族长“子”自称)为王做事不苟且,就是不随便马虎。
(14A)令 。
(14B)其呼 。
(14C)弗克。 《村中》57+69,侯南
(15)其用鼄,弗每(悔),王侃。 《侯》33,侯南
(16A) 其用鼄,若,弗母(悔),王侃,克 (俘)二人。
(16B)令 。 《侯》32+35,侯南
(17A) [其]用[鼄],王侃。
(17B) 其入,呼从又(有)㚸,我克 (俘)二人。 《侯》34,侯南
(18)[ 其用]鼄,若,[弗每(悔),王]侃,余梏。 《侯》36,侯南
甲骨文鼄字用法有三:1.贡纳(《合》9187)。2.读为“诛”,责备(《合》18845)。3.读为“驺”或“趋”,驾车或奔走(《合》8359+36417)。例(15)至(18)战争卜辞中的“鼄”应读为“驺”或“趋”,在此作名词用,指驾车之人或奔走服役之人。例(16)至(18)中的“ ”是人名。“又㚸”,卜辞中有女性称谓“司”,“司”字在侯南类卜辞中作“㚸”。“㚸”这个称谓既可用于生人也可用于死人,“又(有)㚸”在此指生人,指贵族女性之尊者 [14] 。“王侃”之“侃”,意为喜乐,跟训为“忧虞”的“悔”意义相反,所以例(16A)战争卜辞“ 其用鼄若弗悔王侃克俘二人”的大意是说,“ ”(人名)用“驺”(驾车之人)或“趋”(奔走服兵役之人)是否好?所谓“好”即“若,弗悔,王侃,克俘二人”,意思是同向的,都是表示好的意思。董作宾最早将例(17)《侯》34“我王”连读。蒋玉斌在《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第136页)中说:
董氏在对《侯》34的解说中,说:“曰‘我王’,亦史官口吻。”(《侯》752页)这说明这批卜辞的占卜主体的确不是王。
例(17)《侯》34拓本只著录骨条的正面;《侯》34彩照见史语所“考古资料数位典藏资料库”R41013,十分清晰,既著录正面又著录反面。董作宾把“我”与“王”连读,我们认为是不对的,理由如下:其一,从彩照正面看,例(17A)和(17B)两辞之间是有一条界划线的;其二,从彩照反面看,骨条上有三个钻凿,上下的两个钻凿皆残缺,唯独中间的钻凿是完整的,与正面(17B)命辞“ 其入呼从有㚸我克俘二人”的部位相应。由此说明“我”与“王”不能连读。正确读法如例(17)释文所示。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第136页)又说:“‘克俘二人’与《侯》36同样位置的‘梏’是相应的(大概都是验辞),一曰‘俘’(虏人),一曰‘梏’(鞫人),是很洽切的。”我们认为,卜辞的助动词“克”只见于命辞,表未然;而验辞表已然,是不用助动词“克”的。因此,例(16A)“克俘二人”跟(17B)“我克俘二人”应该都是命辞,命辞的语气不像“天下之大宗”商王的口吻,却符合小宗“子”的身份,是一位臣属的口吻,表示“我能掳掠两人,使王高兴”。此外,著名小臣墙骨牍《合》36481记载“馘千五百七十”即歼敌1570人,可见商王指挥的战争规模很大。而侯南类卜辞说“我克俘二人”,可见族长指挥的战争规模很小,正符合族长率领家族武装参战的规模。综合所述,我们认为,侯南类卜辞应该是非王卜辞。
其次,简要讨论一下侯南类卜辞的时代。
(19A)其用牛父己。
(19B) 。 《侯》10+21,侯南
(20)其用豕父己。 《侯》12,侯南
(21A)丁亥卜:光取贝二朋,在正月。取。
(21B)其用牛于乙。
(21C)其往自庚,惠庚辰。 《侯》27,侯南
例(19)“其用牛父己”和例(20)“其用豕父己”都是祭祀卜辞,皆有称谓“父己”。董作宾说:“故此父己仅祖己可以当之,即武丁之孙,廪辛康丁时,可以称祖己为父。”又说:“父己即祖己,可证在廪辛、康丁之世。此一批骨版,多与大龟七版同时。” [15] 董说可从。例(21B)有卜辞“其用牛于乙”,董作宾又说:“用牛于乙,乙即帝乙,可知此为纣时之卜辞。”我们认为,侯南类卜辞数量总共只有32片(见表一),字体风格单纯划一,其存在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所以董氏认为侯南类卜辞中有属于第五期的卜辞,恐不可信。
总之,侯南类卜辞的时代,董作宾认为属第三期、第五期;李学勤认为是廪辛时代的卜辞 [16] 。李说可信。我们认为,侯南类卜辞暂定为廪辛之世,属于董作宾的第三期。
侯南类卜辞的材料很少,有关该类卜辞的性质和断代问题目前只能作些推测,希望今后能出土更多的侯南类卜辞材料,以验证我们对其性质和断代所作的推测是否正确。
附记: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项目“甲骨刻辞类纂新编”(YWZ-J001)、“甲骨文字新编”(YWZ-J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1] 董作宾《安阳侯家庄出土之甲骨文字》,《田野考古报告》第一集,史语所1936年,后收入《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2册,艺文印书馆1977年。
[2] 此表见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第132页,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笔者补入《侯》41。
[3] 本表是在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侯南类子卜辞材料总表》(第219页)的基础上作了修订与增补。
[4] 分见蒋玉斌《殷商子卜辞合集》第1999—2030号,学苑出版社2020年;黄天树主编《甲骨文摹本大系》第64011—64043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
[5] 同注①第2册第751—752页。
[6] 韩文博《侯南卜辞性质新论》,《中国文字研究》第29辑第13—22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19年。
[7] 黄天树《甲骨文第一人称代词综述》,《东海中文学报》2014年第28期,收入《黄天树甲骨学论集》第61—83页,中华书局2020年。
[8] 参看《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第19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9] 同注⑦第62—63页。
[10] 同注⑥第19—20页。
[11] 参看《裘锡圭学术文集》第5卷第172页;谢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与研究》上册第99页,复旦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12] 魏慈德《殷墟YH127坑甲骨卜辞研究(上)》第152页,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1年。
[13] 参看《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第258页。孙亚冰《从甲骨文看商代的世官制度——兼释甲骨文“工”字》认为,“我入商 我御事”之“ ”应读作训为“继”的“纂”,这是子在卜问他入商继承他的(实际是他祖辈或父辈的)“御事”一职是否吉利(《甲骨文与殷商史》新4辑第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彭裕商《非王卜辞研究》认为,子组称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为父甲、父庚、父辛、父乙,则子组的族长“子”是武丁的亲兄弟(《古文字研究》第13辑第62—63页,中华书局1986年)。因此,我们认为,孙说不可信。
[14] 裘锡圭《说“㚸”(提纲)》,《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第523—526页。
[15] 同注①第2册第716—717、747页。
[16] 李学勤《谈安阳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1期,收入《李学勤早期文集》第33—34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