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二类卜辞中的“ ”字作 形,见于下列卜辞:
(1a)乙巳卜:[中]贞:叀疾〼。
(1b)乙巳卜,中贞:卜若兹不 ,其有大不若。 《拼五》 [1] 1038(《合》23651+《英藏》2085),出二
(2)戊寅卜,□贞:王心[不] ,叀其[有 [2] ]来艰。三[月]。 《辑佚》398,出二
(3)〼[若]兹不 ,[有 [3] ]来艰自方。 《合》24151,出二
(4a)甲辰[卜:兹]云[叀]雨。□月。
(4b)[甲]辰卜,中贞:兹雨以灾。王占曰:“不 ,其以灾。” 《安阳散见殷虚甲骨》 [4] 25,出二,图一
图一 《安阳散见殷虚甲骨》25照片、摹本
(1b)辞“卜若兹不 ,其有大不若”与同样是出二类的《合》22592“卜有咎,在兹内有不若”,句型、内容类似,“不 ”与“咎”的含义相当。(2)辞“王心[不] ,叀其[有]来艰”、(3)辞某“[若]兹不 ,[有]来艰自方”则与宾三类的《甲骨缀合集》 [5] 350“王心 ,亡来艰自方”、《合》7182“王心[ ],亡艰[在]内” [6] ,句型、内容类似。“ ”字,裘锡圭认为是“心荡”之“荡”的专字或本字,“心荡”指心脏的一种不正常现象 [7] 。“心[不] ”与“心荡”含义相当。(4)辞问云会不会致雨,又问雨会不会带来灾祸,占卜结果是“不 ,会带来灾祸”,“不 ”可能是说卜兆“不 ”,也可能是说雨“不 ”,但都是不好的意思,故而“以灾”。总之,以上卜辞中的“不 ”,均有不好的意思,那么与其相反的“ ”则有好的意思。
上引诸辞中的“ ”都作 形,“宀”下的“卩”形左右没有小点。甲骨文中还有一个与此类似的字,但“卩”形左右有小点,小点多寡不一,两点到五点的都有(参《甲骨文字编》第770页 [8] ),为叙述方便,本文将带小点的字形统一隶作“ ”,不再区分。过去学界认为“ ”“ ”是一字异体,在讨论时一般不加区别。“ ”和“ ”,现在大都从叶玉森 [9] 、张玉金 [10] 、雷焕章 [11] 、陈剑等释作“宾”。陈剑认为:“在宾组卜辞里,既有人名‘子 * 安’ [12] ,又有‘子 ’(脚注云:‘ * 安’和‘ ’都或作‘女’和‘卩’旁边增加几小点为繁饰形,同类现象甲骨文习见)。”“‘卩’和‘女’都像跪坐人形,作为形符可以通用……‘ * 安’跟‘ ’为一字异体,从文字学的角度看实属正常。”“跟‘ * 安’为同字的‘ ’字,应该就是‘宾’字异体。这一点虽然从甲骨文中的用例看还难以确定,但殷代金文中有确证。殷代金文匚宾鼎铭(《商周金文录遗》六四、《集成》4.2132)云:‘匚 。乍(作)父癸彝。’‘匚’下一字即我们所讨论的‘ ’。‘匚宾’辞例还见于殷代金文乃孙作祖己鼎铭(《集成》4.2431),字作 ,就是卜辞常见的‘ ’字异体,于省吾先生据此释匚宾鼎‘ ( )’字为‘宾’,正确可从。” [13] 陈先生不仅将“ ”“ ”视为同一个字(都隶定为“ ”),而且还认为它们都是“ * 安”的异体,应释作“宾”。
实际上,“ ”只出现在宾一和典宾类卜辞,用作人名或宗庙建筑名(《醉古集》 [14] 38“有报在 ”,《合》15203残,内容应与此类似,此“ ”应指宗庙类建筑“宾”),“ ”则除出二类卜辞外,还见于师宾、子组、侯南类卜辞,在师宾、子组、侯南类卜辞中,“ ”用作地名(详下文)。可见,“ ”“ ”虽然分布的组类不同,但它们的含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二者恐不能视作同一个字。
陈剑同意于省吾将金文中的 、 释为“宾”,于先生认为“报宾”不是作器者的名字,而是作器的原因,即为报祭宾敬某人而作器 [15] 。“报 ”二字分别位于铭文最上端(《集成》2132)和最末尾(《集成》2431),与常见的作器者族徽的位置相同,应该就是族徽。“报”在甲骨文中虽然多用作祭名或祖先名字区别字,但也有用作人名或族地名的,如记载龟甲来源的刻辞“自报气五”(《合补》4365)、“自报气”(《合》15625) [16] 。“ ”也作地名,地名往往也是族名,“报 ”很可能就是复合族徽,而不是“报祭宾敬”的意思。因此, 、 与“宾”,字形、字义之间都没有关系,也不是一个字。另,《集成》8277 报爵的铭文“ ( )报”,其中的“ ( )”是族名(“ ”是卜辞中常见的贞人名,贞人名实为族名),“ ( )报”很可能亦属复合族徽,所以,“ ( )报”并不能说明“报 ”之“ ”是“ (宾)”的异体。又,《集成》6872、6873是两件铜觚,铭文分别是“ ( ) [17] 女”和“ ( )女”,其辞例类似“倗女”(《集成》1460、1461)、“宁女”(《集成》462、1851)、“彭女”(《集成》856、1907、5110、6352)、“㠱女”(《集成》2146)、“龚女”(《集成》3083)、“息女”(《新收》619)等,都是“族名+女”的组合。
宾组有一组成套卜甲,即《合》9520—9524,卜辞中的“宾”字从宀、卩(或女)、止,作 、 形。其中《合》9520、9523右甲上的“宾”字,似作“ ”,没有“止”旁,实际上这两个“宾”字应该有“止”旁,只是由于骨面残缺或磨泐,“止”旁现在看不到了。《合》9524左甲的“宾”似作“ * 安”形,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看不到“止”旁了。另,《合》3172和《契合集》381+R059459(杨熠缀 [18] )中也有一个看似从“宀”从“卩”的人名用字,但这两版刚好都有残缺,也不能作为宾组卜辞中有“ ”的确证。
就字形而言,用作“宾”,又从宀、卩的字,要么在字中加点,如“ ”;要么加“止”,如 (《合》9523),或加点、“止”,如 (《合》3169);要么加“口”,如 (《合》3165),或加点、“口”,如 (《合》709);要么加“口”“止”,如 (《合》3151);要么加“女”,如 (《合》20278);要么加“万”(“万”有时会省略上面一横)、“止”,如 (《契合集》 [19] 19)。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 ”用作“宾”的证据,上举出二类卜辞中的“ ”,其用法在“宾”字的所有已讨论义项 [20] 中,也都未找到类似的用法(地名较特殊,不能作为通用的证据)。因此,将“ ”释为“宾”是很可疑的。
《甲骨文字诂林》引《合》23651[即(1b)],推测辞中的“‘ ’似当读作‘安’” [21] ;袁伦强、李发亦认为“ ”是“安”的异体,但他们是把“ ”“ ”当作同一个字论述的(都隶作“ ”) [22] ;肖威也怀疑“ ”是“安”,不过他认为“ ”的跽坐人形下可能还有一笔 [23] ;谢明文不同意把“ ( )”释作“安”,仍认为“ ( )”是“ / ”的异体,“ ( )”与表示“好”“若”“吉”“善”意的“ / ”有可能表示同一个词 [24] 。将(2)辞“王心[不],叀其[有]来艰”与宾三类的“王腹不安,亡延”(《合》5373)对照,笔者认为把“ ”释为“安”,还是很有道理的。“王腹不安”之“安”,作 形,是标准的“安”字,其“女”形臀部下有一斜笔,代表藉垫,形象地表达了“安”的本义“安坐” [25] 。“安”还有异体,作 形(《花东》369“右 弗 ” [26] )。“ ”作 形,与 、 的最大区别是,其人形臀部下没有关键的斜笔(“卩”“女”形都表示跪坐的人,可通用),那么把它释读为“安”,是否合适?
笔者认为,出二类卜辞中的“宾”不像宾组中的“宾”有多种写法,出二类所有的“宾”都从“万”,作“ ”“ ”形(参《甲骨文字编》第770—782页)。“ ”主要用作名词,为宗庙建筑名(《合》23520、《拼四》838 [27] )和人名(《合》23534);“ ”则主要用作动词,常见于“王宾”卜辞。出二类用“( )”形表示“安”,并不会引起歧义,所以将“( )”释读为“安”是合适的,“安”在上引出二类卜辞都含有平安的意思。
再看出二类卜辞以外的“ ”:
(5a)壬辰卜,贞:今夕其㞢忧。
(5b)壬[辰卜],贞:今[夕]亡[忧]。癸[巳]雨。在 ,一月。 《合》13048+16521(李爱辉缀) [28] ,师宾
(6)□申卜,贞:□[自] 。 《合》21826,子组
(7)其去 。 《史购》325,侯南
除了(5b)中的“ ”作 、“卩”形反书外,其他都作 形,二形表同一个字,这跟上述金文复合族徽“报 ”之“ ”兼用 、 二形是一样的。(5)—(7)中的“ ”都用作地名。卜辞中的“安”字,只有四例:宾三类的《合》5373;无名类的《合》29378;黄类的《合》37568、《辑佚》685 [29] 。宾三类《合》5373的用法与出二类同(参上文),无名类、黄类用作地名和人名(《合》29378和37568用作地名,《辑佚》685用作妇女名,可能是“[妇]安”,此“安”也可以说是族地名)。“ ”和“安”在组类分布上刚好互补,似乎说明将“ ”释作“安”也是合适的,“ ”是“安”的异体 的省写。
附记: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项目“明义士《殷虚卜辞》再整理”(G3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1] 黄天树主编《甲骨拼合五集》,学苑出版社2019年。
[2] 此处也可能是“亡”字。
[3] 此字还有残笔,似“有”字,非“亡”字,
[4] 此书系安阳傅春喜编的甲骨著录书,未正式出版。本版甲骨照片参微信公众号“金石契”2017年2月7日发表的文章“神秘殷墟!沉睡了三千年的文明密码”。(4a)辞的拟补是依据《合》24872:“辛丑卜,即贞:兹云惠雨。十月。”“辛丑”在“甲辰”前三天,因此(4)的“甲辰”日有可能在“十月”或“十一月”。
[5] 蔡哲茂《甲骨缀合集》,乐学书局1999年。350号即《合》13+18384+《山珍》632,本版与《合》12属成套卜辞。
[6] 《合》7182的拟补文字从裘锡圭,参《殷墟甲骨文考释四篇·释“ ”》,《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第437—43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7] 《合》7182的拟补文字从裘锡圭,参《殷墟甲骨文考释四篇·释“ ”》,《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第437—43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8] 李宗焜编著《甲骨文字编》,中华书局2012年。“ ”字未见带一点的,《甲骨文字编》所举带一点的《合》20641(即《上博》17645.184)中的字实际从“宀”从“ ”。
[9] 叶玉森《殷虚书契前编集释》,上海大东书局石印本1933年,收入宋镇豪、段志洪主编《甲骨文献集成》第7册,第249页,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
[10] 张玉金《释甲骨文中的“ ”》《论甲骨文金文中的宾字及相关问题》,收入氏著《古文字考释论集》,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11] 雷焕章《说“戠”、“ ”、“宾”》,张永山主编《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科学出版社1998年。
[12] “ * 安”指从宀从女的“宾”字,不是真正的“安”字。
[13] 陈剑《说“安”字》,《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109—111页,线装书局2007年。
[14] 林宏明《醉古集》,万卷楼2011年。第38号即《合》7772+《乙补》2614。
[15] 于省吾《商周金文录遗·序》,中华书局1993年。
[16] 另《集成》8502中的族徽 ,有释为“报”的,恐不可信。关于这种类型的记事刻辞,可参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种记事刻辞研究》第346—348页,线装书局2009年。“自某气”或“气自某”中的“某”有建筑名、处所或机构名、人名或族地名,“自报气五”之“报”不是建筑名、处所或机构名,是人名或族地名的可能性最大。
[17] 此字下部有一短横,不清楚是否为笔画。
[18] 杨熠《甲骨拼合第212—220则》第218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22年7月5日。
[19] 林宏明《契合集》,万卷楼2013年。第19号即《合》3010+《合补》2043[《合》7504+7540(《合补》2019)]。
[20] 可参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2015—2030页,中华书局1996年;陈冠勋《殷卜辞宾字考辨》,《世新中文研究集刊》第16期,2020年;刘影《再论王宾卜辞中“宾”的含义》,《政大中文学报》第35期,2021年。
[21]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2016页。
[22] 袁伦强、李发《甲骨文考释三则·释安》,《殷都学刊》2017年第1期。
[23] 肖威《殷墟甲骨文占辞的整理与研究》第81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
[24] 谢明文《释甲骨文中的“ ”及相关诸字——兼论丏、亥系一形分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1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
[25] 参注⑬陈剑文。甲骨文中的 (《花东》285、《合》20327)是“安”的异体。济南大辛庄甲骨文中的 不是“安”,而是“女一”。
[26] 《花东》369“右 弗安”之“安”,摹本作 形,“女”形臀部下未摹表藉垫斜笔,过去有认为此形是“安”的异体,但实际上,《花东》摹本有误,据清晰的照片,此字作 形,不从“女”,从“卩”,且臀部位置有斜笔。
[27] 黄天树主编《甲骨拼合四集》,学苑出版社2016年。第838号即《合》18217+23611+23432。也可参刘影《甲骨卜辞中的祭祀对象“保”》(《古文字研究》第34辑第84页,中华书局2022年)对此字的论述。
[28] 李爱辉《甲骨拼合第481—490则》第484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20年1月2日。
[29] 午组卜辞《合》22094+22441(蒋玉斌缀)中的 ,陈剑释为“安”,不过此字“女”后的竖笔可能是拉长的点,所以这个字很可能是“宾”字,卜辞内容“御石于 (宾)豕㞢 ”,把 解释为宗庙建筑“宾”,也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