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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道与人道:为政之道

本节所述,虽未必与狭义的“天学”直接有关,但也构成深入理解古代中国天学必不可少的背景之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阴阳”观念几乎无所不在。它是哲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更是各种门类知识的表述系统中的基本结构。天地、男女、日月、阴阳等一系列概念都是相互对应的。进而言之,天地变而生万物、男女交而产后代,也可同样对应。这里先举早期材料数则以见一斑: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易·归妹》)

天地 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易·系辞下》)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老子》第六章)

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 (《论衡·物势》)

“玄牝”,指天地万物所由化生之神秘生殖器官;“合气”,指性交。这种对应模式,在古代中国,几乎可以被借用来表达所有领域内的知识 (当然有许多是牵强附会的) 。此处仅略述与本书主题有关的一个方面,即天道与为政之道的关系。古人在此事上的思路大体如下:

天象之吉凶是对人间政治修明与否的反应,而风雨寒暑等气象气候变化,也是包括在天象范畴之内的。要风调雨顺,天地间的阴阳之气必须和谐,而天人是相互感应的,所以如果人间男女之间未能达到阴阳和谐,就会感应于“天”而破坏“祥和”,于是导致水、旱等自然灾害,故为政之道,必须特别注意阴阳和谐。试举若干史料以说明之。

《后汉书·荀爽传》载荀爽“对策陈便宜”内容,其中有云:

臣窃闻后宫采女五六千人,……百姓穷困于外,阴阳隔塞于内。故感动和气,灾异屡臻。臣愚以为诸非礼聘未曾幸御者,一皆遣出,使成妃合。一曰通怨旷,和阴阳。二曰省财用,实府藏。三曰修礼制,绥眉寿。四曰配阳施,祈螽斯。五曰宽役赋,安黎民。此诚国家之弘利,天人之大福也。

荀爽认为汉桓帝后宫美女太多,致使内有怨女,外有旷夫,这就破坏了天地间的祥和之气,所以灾异屡现。类似论点又可见《三国志·陆凯传》载陆凯上吴帝孙皓之疏,陆凯认为孙皓政治黑暗导致上天示警,他在疏中指责孙皓政治过失凡二十款,其第五为:

臣窃见陛下执政以来,阴阳不调,五星失晷,……逆犯天地,天地以灾,童歌其谣。……今中宫万数,不备嫔嫱,外多鳏夫,女吟于中。风雨逆度,正由此起。

陆凯认为帝王后宫太多,造成怨旷,会导致自然灾害,于是后来逢到水旱等灾,帝王又有遣放宫女,听其适人之举,以为禳救。如《白居易集》卷五八《请拣放后宫内人》云:

臣伏见自太宗、玄宗已来,每遇灾旱,多有拣放。书在国史,天下称之。伏望圣慈,再加处分。则盛明之德,可动天心;感悦之情,必致和气。

白居易是因大旱而请拣放宫人,但对于水灾也可同样处理,如《旧唐书·宪宗本纪下》云:

辛丑,出宫人二百车,任从所适,以水灾故也。

人间怨旷之有干天和,在古人看来确实事关重大,故在儒家政治理论中,老百姓的男女匹偶问题常被强调。比如班固整理的《白虎通》一书,是当时儒学中具有“钦定教义问答”性质的著作。《白虎通·爵》云:

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为偶,阴阳相成之义也。一夫一妇成一室,明君人者,不当使男女有过时无匹偶也。

对于这种观点,不能仅从增殖人口、发展生产力的现代视角去解释。

为政之道中的和谐阴阳,含义甚广,令百姓不致怨旷太多,只是一个方面。在儒学理论中还可看到更为抽象玄虚的观念,试举一例如次:董仲舒之言儒学,实已采入大量阴阳家之说,不能算纯儒了,但毕竟还是在历史上诸“大儒”之列,他对于当时人们禳救水灾旱灾,有一段颇为精致而有趣的阐释,见《春秋繁露·精华》:

难者曰:“大旱雩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社,天地之所为,阴阳之所起也,或请焉,或怒焉者何?”曰:“大旱者,阳灭阴也,阳灭阴者,尊厌卑也,固其义也,虽大甚,拜请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

其说之荒唐附会,在今日固不待言,不过以此见古人之重视阴阳和谐而已。

为政之道,法乎天道,而其中阴阳和谐竟被置于首位,这在今人确实不易想象和理解,《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陈平对汉文帝阐述宰相职责云:

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

陈平强调宰相总率百僚,不应躬亲细事,故其所言,皆为宰相职责中之最重要者。而其中“理阴阳”置于首位,值得注意。此处所言“理阴阳”,当然不限于使百姓及时得到婚姻匹偶,还包括前引《史记》所云“修德”“省刑”“结和”,乃至“修救”“修禳”,董仲舒谈到的请雨止雨、雩祭攻社等也在其内。陈平所述宰相职责,是中国古代有代表性的看法。

紧接着“理阴阳”之后的是“顺四时”,这也是古人为政必须法乎天道,以及天人合一观念中的大关节。《春秋繁露·阴阳义》云:

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而出。

注意这里所言之“义”,并非正义或仁义之谓,而是指“合于时宜”,见于《春秋繁露·天容》:

人主有喜怒,不可以不时。可亦为时,时亦为义。喜怒以类合,其理一也。故义不义者,时之合类也,而喜怒乃寒暑之别气也。

对此解释甚明。这种“顺四时”的观念在古代中国广泛流传,并与历法、占卜、禁忌等许多数术理论有密切联系,后文还会论及。 Pr6j1YK5cQCovDwwGBF0DRmVeLb2UXe2Q95mxIRC7Bsr3+r4URjLQwZ69BDx3D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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