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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结构

四川真正能维系传统世系大家、“聚九族”之众的多代同堂的家庭是不多的,三峡地区也不例外,也不论城镇与农村,原因是秦汉以来四川就有“人大分家,别财异居”的民风。要有相当财力方可维持众多丁口的生活,故也有个别财力雄厚者维持多代同堂家庭的情况。但多数有财力者还是主张分家,父母多随“幺儿”居住。忠县洋渡场古氏三兄弟的三宅,即其父为三个儿子修建的临街店宅一体房屋,是场镇家庭结构反映在住宅上的生动写照。古氏三宅相距不远,但房屋不相连。三峡江岸坡地要展开庞大的多代同堂的复杂空间,占地必然很宽。但分家后仍可按传统中轴对称建房,同样可以采取前房(店面)、天井、正房(堂屋)、厢房的格局。古氏三宅精丽、小巧、细致,皆有上述变化丰富的空间;格局不乱,严整对称,均有风火山墙。仅此即可判断其为清中叶早期作品,这正说明该家庭结构在那时“人大分家”的风气下,是一种普遍现象。

在一个场镇形成血缘网络,相互通婚,进而又构成错综复杂的血缘关系。比如,巫山大昌镇的“温半城”“蓝半边”等现象,在三峡场镇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多代同堂的单体空间转换扩大成场镇空间的家庭结构。人和住宅分开了,但都不远,有的甚至就在旁边。多代同场,共居一小小的场镇,实也与多代同堂无甚大的区别。而一场镇几家大姓结为亲家,相互通婚,则进一步扩大血缘性的场镇家庭结构关系,形成乡族。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是弊大于利的家庭结构,是封闭性的血缘关系加上封闭性的地缘关系的“雪上加霜”,往往容易产生排他性,从而维系保守性。这也是我们看到三峡场镇不少建筑形态平庸、相互雷同的一个深层原因。

明末清初的战乱,对三峡地区城镇的摧毁程度,远大于对盆地内其他地方,前面章节已有论述,实则仅存瓦砾一片。为在这样的废墟上重振城镇建设,进而建立社会构架,完善社会结构、街坊结构、家庭结构,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移民安抚与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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