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地区无自然聚落的原点研究,其建筑文化基因在单体民居的发现与挖掘上。本文以明代民居为契机展开联想,以求证这一推测。
秦统一巴蜀之前,巴蜀地区乡土建筑究竟是什么模样,至今没有像牧马山出土的东汉著名的《庭院》画像砖一样的可视图像展现在世人面前。
2010年5月19日《华西都市报》02版报道:“公元前1200年—公元前900年……金沙遗址祭祀区东部第7层下,发现一个建筑基址……仅存9个柱洞……柱洞均为圆角方形,边长0.45米,深度约1.3米。整个建筑遗址平面呈长方形,西北—东南向,与当时北面河流的方向一致。”
对这个发现,中国著名建筑考古学家杨鸿勋教授认为:“那9个圆角方形柱洞遗址之上矗立着一座神圣威严的‘古蜀大社’,长长的台阶,盖满草或树皮的斜屋顶。”
金沙博物馆负责人认为,“这是一座古蜀王国最鼎盛时期建筑的真面目”,修建时代约在商代晚期,废弃在西周前期,即约公元前1200年至公元前900年,使用时间约300年……可以称之为“木构高台祭祀建筑”。
当然,以上现象也有争论: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简单的木质平台,或为9根图腾柱。由于资料有限,至于柱距尺寸、柱洞深度、埋进木质柱体300年后面临的潮湿易腐问题、柱础的下埋问题、建筑高度问题,均是一个个谜。
杨鸿勋教授是我国建筑考古学的创始人,治学以严谨著称。他的研究成果表明了“木构高台祭祀建筑”是一处神圣的祭祀建筑,他给它取了一个“古蜀大社”的名字。《史记·封禅书》及《淮南子》中,对于神农时期、黄帝时期明堂的形制和使用功能都有记载,这对研究祭祀建筑提供了借鉴。他进一步论证道:青海喇家遗址的祭坛和成都金沙遗址的9柱洞建筑遗迹,是目前发掘到的先秦时期仅存的两处具有祭祀建筑的遗址。“我曾对1000年前的日本鸟羽遗址9柱洞遗迹(社)进行过复原。发现这个建筑的构造和建筑形式,与青海喇家遗址的祭坛和成都金沙遗址的9柱洞建筑遗迹几乎一样。”他推断“古蜀大社”与代表中国历史的中原文明是一致的。
上论可以认为:在巴蜀建筑的原点研究上,又出现了探索先秦时期建筑的契机。尽管历来建筑考古的信息不断,但全形态的空间图像复原很少见,而多是一些文字表述性的推测。
当然,秦以后,汉画像砖、画像石、崖墓等雕刻的建筑形态,尤其是以雅安姚桥汉阙为代表的一大批反映当时建筑信息的遗迹被发现后,人们对汉代巴蜀地区的建筑及它的多样性、辉煌性已无甚怀疑。
关键是唐至明之间的大段建筑历史,尤其是乡土建筑历史,留给社会的是一片迷茫。所以现在社会上言巴蜀建筑繁盛于“明清”,听起来甚感缥缈。
明以前,公共建筑诸如宫观寺庙之类在巴蜀地区的遗存,多与中原地区宫殿式做法无本质区别,所以拿不出区域性规模化的共性特征来诠释其独特性。
乡土建筑中的民居如何?由于明末清初战乱等天灾人祸,也难觅实例。
20世纪以来,根据大邑县文管所的资料,在大邑县三坝乡和临界的邛崃市境内,发现十数例(15例左右)明代民居。这是同一历史时期同一地区同一形态民居的小规模发现。所有宅主都言这些民居是先辈在“湖广填四川”时,从树林荆棘中“刨”出来的。至今这些民居有的废弃,大部分仍有人在内居住。现综合几家建筑共有特征叙述如下:
平面都是“一”字形,多三开间或五开间,方位多坐东北朝西南,或坐北朝南,占地在300平方米至750平方米之间,建筑面积相差不多。均为单檐悬山式穿斗全木结构,多在正房明间或扩大到次间作开口楼。开间均在5—6米之间,进深较长,有的长达17米,屋前普遍留出宽檐廊。通高有近8米,所以有夹层。素面台基,高者1.5米,低者0.5米,有垂带踏步。减柱造,角柱升起0.14米左右不等,形成整体形态略有收分。柱径0.35—0.45米,两头榫卯的大圆木直径达0.6米的穿枋。柱础是典型的明代双层覆盆式,柱根与柱础之间,垫嵌木木质(软磉)。小青瓦,屋面坡度比较缓,总举高一般为总进深的40%左右,即约4分水。檐柱与金柱之间的穿枋下使用两条踏头雀替。常用驼峰,均喜用天然弯木,有多达30根左右者,用材以本地马桑木为主,不做撑拱、吊柱之类。装饰文化不像清代以“福、禄、寿、喜”的物象化来统领全局,而多宗教色彩,简单、量少、大方、实用。调研过程中没有发现一户合院及曲尺形民居。
三坝乡明代民居立面
明代民居的优点是占地不多,普遍高朗,有夹层可堆放庄稼,前檐廊可休闲,可做室内农活。不足是进深过长,致使中间采光不足,显得黑暗。当然也可通过在明间的堂屋后开天井来解决这一问题。
上述明代民居最迟为明末修建,从规模化着眼,是流行在川西平原、丘陵一带的较稳定的农家住宅,但不可推测这就是整个巴蜀地区的模式。不过从清代“四个川”的民居异同而言,理应不会有多大出入,因为影响民居构成的自然、人文因素中,全川是差不多的。由此,也可推测民居模式可上溯到明初甚至更远。恰是这种广泛散居田野的布局特点,导致没有形成组团聚落,此正印证最迟秦以来,巴蜀地区就存在和全国不同的民居分散田野的格局。
在全国大一统的民居模式中,中原合院式是汉民族最高的居住理想,然而它的原点成型仍应回到三开间的中轴对称体系中来。明代四川民居正是这种原点成型的深化和发展,并形成历史阶段性的稳定形态。就是说明代以前,直到民居图像资料丰富的汉代,均没有发现上房、下房、厢房围合成型的合院式民居。东汉出现的庄园民居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整合院格局。由此可推测,明以前巴蜀地区基本上是以“一”字形的民居为大宗、为主体。成因就是人大分家,形不成多辈聚居的合院格局。
众所周知,清是一个崇尚、弘扬汉文化的少数民族政权,它统一巴蜀地区后,必然把最能完满诠释天地、君臣、人伦即尊卑等关系的空间模式推行到它统治的一切地方,即把中原合院模式向全国扩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真正成型的合院民居在巴蜀地区的出现,应该是从清代开始的?反证的论据,除了上述大邑明代民居,历来巴蜀地区的考古信息、文献等尚未发现成型制的合院民居。而巴蜀地区现存的各类合院民居都是清以来的遗存,则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判断。
为什么清以来合院民居才多起来?在巴蜀地区的推行效果如何?而明及明代以前少见合院民居,核心问题在笔者历来强调的至迟秦统一巴蜀后出现的“人大分家,别财异居”的民俗上。人大分家,必然另起炉灶,另立房屋,于是就用不着考虑下辈的住房。在人伦关系上反映在住宅空间的排列位置,也就是用不着安排厢房给下辈结婚生子。没有厢房,当然产生不了围合,也就没有四合院的元素。由此再推测,清以前之历朝历代也可能想维持多代同堂的空间存在,终敌不过强劲的“人大分家”民俗,而一一解体,终成布满田野的散户。大邑明代民居,即是一例,不仅聚落没形成,连合院都没有形成,真可谓天下奇观也。
然而合院民居在清代推行也是事实,300年来现实存在于街道与农村田野中的也有很多,原因何在?
1.乾隆时代以前真正的巴蜀合院民居极为少见,如果有,也在漫长的各类灾难或木构体系易腐等主客观原因中消失。今之所存多为乾隆以后的,而维持多代同堂于一合院者,只是一种维系宗族凝聚力的空壳象征。为了延续下去,人大分家,财力雄厚者,仍然给儿子们另起合院。然而“富不过三代”,久而久之合院必然消失。合院作为单体延续下来,追求的是居住的最高理想。
2.绝大多数经济能力较差或经济能力一般者,住宅自然多非合院单体。
3.憧憬合院理想的一般人家,一代不成,二代、三代再围合。先正房,次左厢房、右厢房,再下房。例如邓小平故居就是上辈经历几十年,经三代人,最终不过形成三合院,只是3个不同年代和空间特征的单体简单围合而已。
4.越往清末,封建约束力越小,在传统的“人大分家”民俗影响下儿子独立去生产生活的生产关系越显先进,必然导致合院解体。
5.人口增多,土地渐少,合院占地远多于“一”字形单体,也是重要原因。
综上,巴蜀地区既没有聚落,又少合院民居,那么维系一个家族的凝聚力靠什么场合或载体来组织?
1.首先是堂屋。凡堂屋必在中轴线上,坐北朝南,二者共襄成就以中为尊、以北为尊的尊祖空间位置。无论“一”字形民居有多少开间,均为单数,正是堂屋必须居中产生的结果。除了在堂屋的内壁供祭“天地君亲师”尊位,左右次间一方是祖辈居住,一方是父辈居住。但孙子小时候可以和祖辈一起居住。如朱德、卢德铭在孩子时就和祖辈住在一起。孩子长成大人后,一般加建梢间。再往后到结婚年龄,则早已筹划另择地基建新房了。上房堂屋或为三代同堂最初的简单方式。
2.财力雄厚的人家想维系多代同堂的理想,除了自身住宅是合院民居,儿子分家,父辈也给他们另外择地建合院。荣昌区保安乡喻氏是明代土著(非清代移民),在清代给儿子另建两处大型合院,忠县洋渡场古氏三兄弟拥有三处合院都是力证。这些合院都设有堂屋神位,其凝聚家族的功能只是形式。这种堂屋合院限于少数有钱人家。
3.巴蜀民居单体发展到极致便是庄园。庄园是巴蜀最具特色的民居,有住宅、家祠、佛道空间、花园、学堂、碉楼、戏楼、闺阁、粮仓等万事不求人的强封闭性多类型空间组合,是巴蜀民居发展到顶峰的个体形态。它几乎远离场镇和城市,展示了地主经济几千年来深厚的积淀和丰厚的文化层面。虽然内部奢想以家祠聚合族人,然而,形成气候、延续多代同堂者极为罕见。
4.由于巴蜀没有自然聚落,祠堂一般都孤立地建在农村同族散居较近的田野上,少量建在场镇与城市中。似乎成都、重庆这样的大城市过去每一条街都有一处某某祠堂。但比起农村星罗棋布的祠堂,城镇祠堂仍然是少数,家族凝聚力自然靠它们去维持。这一点,从傅崇矩《成都通览》列举的成都与州县祠堂数量之比中可以发现。
我们说血缘性的空间聚合模式最佳的大型组团是聚落。恰恰巴蜀地区没有聚落,而只有“一”字形、曲尺形、三合院、四合院、祠堂、庄园这些体量不等的各类单体来凝聚族内人心。宗教信仰场所、节庆行业帮会“打堆”等非血缘性的聚会又依靠什么样的场所来凝聚人心呢?这就必然出现多功能、多形态的空间组合体,以市街为纽带把这些空间串在一起的复合型聚落——场镇。
新中国成立前,巴蜀地区对场镇的称谓,普遍是乡场。傅崇矩《成都通览》亦称“成都四乡场市”,指的是清末民初时期的称谓。
乡场之谓,即农村的聚会场所、市场。显然,这是一种以商贸为主的多功能业态构成,是巴蜀地区民间沿袭下来的古典称呼,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老人们都这样称呼。这种称呼伴随着时代节奏加快,逐渐把多数三个字的乡场名淡化,简化为两个字,如巴县虎溪河场、忠县洋渡溪场、石柱西界沱场,就分别简化为虎溪、洋渡、西沱。我们只要静下来理性思考这种变化,便会深感这是时代变化中的一种人文涌动,变化的基础是人们对城镇化、工业化社会的期盼,对农业社会的一种厌弃。当然,这样的社会心理促使人们对“乡场”二字包含的浓烈的农村色彩采取淡化处理的态度,于是“乡镇”逐渐取代“乡场”称谓,但它仍然还有一个“乡”字在前头,还脱离不了农业的阴影,进而开始以“场镇”称呼。恰恰是这个过程,使我们看到人们对这种特殊聚落形态逐渐清晰起来的准确表达,即“场”是“镇”的开始,是“镇”的最初形态,它是农业社会的空间产物,是一个以市街为主干空间的商贸、宗教、宗族、行业、地域复合结构的时代框架。这是地缘性、志缘性、血缘性等多元和衷共济的、在中国特殊地域内的必然构架,也是地域文化在空间上的必然走向,是巴蜀地区2000多年城镇化的基础。比如巴蜀地区不少县城所在地原来就是一个场镇,亦如常说的县城所在地某某镇,如都江堰之灌口镇、金堂之赵镇、巴县之鱼洞镇等,不少原来就是乡场,因而又有了城镇概念的泛起。准确一点说,城镇多指县城所在地。巴蜀地区又是一个山地的地形,如果按照中原城市必须具备南北、东西街道轴线格局,显然大部分城镇没有平整的地形条件展开这种空间营造,因而叫它城市似觉理亏,不够条件。于是有了城镇一说,即介于场镇与城市之间的模糊空间,特征是:路网随意性较大,多数与河流平行成主干带状道路形成主轴,然后派生若干副轴街巷。说到底,没有事先统一规划,自由放任性较大。过程之中有不少风水、儒学因素介入,终是附会之说多了一些。很明显,个中农业自然聚落的成分太多,感性的自由发展的小农经济意识在支配着城镇的进程,所以叫它城镇恰到好处。
三坝乡明代民居构架
是否就没有像样的南北、东西主干轴线构成城市的最初构架呢?从川北这条距中原最便捷的通道中,2000年来的阆中、昭化、三台甚至三台境内的场镇、西平镇等城镇,无不一如既往地遵循中原治城空间格局在完善城市的街道布局,形成方位明晰的路网,构成公共建筑与住宅的分区,形成城市整体与周围环境的风水观念,等等。这类城市似乎才真正达到了城市概念的标准,才彻底脱离了巴蜀城镇中一些固有的“聚落”属性,就是某街段街区有某姓血缘性组合,但他们已完全融入城市功能体系之中,他们的影响力已不存在,“聚落”最后的空间痕迹终于彻底消失。
综上,我们从明代单体建筑的发现上溯追寻约公元前1200至公元前900年的“古蜀大社”,观察到一条巴蜀建筑的路线脉络,虽然这条路线时明时暗,总体而言,产生的空间结果仍较清晰地反映出空间历史的概貌。尤其是清代300年的营造,继承、稳定、发展了巴蜀地区的区域建筑,创造了丰富独特、大别于全国的从建筑细部到庞大场镇的空间财富。它奠定了传统城市——从县城到中等城市,再到成都、重庆等特大城市的空间基础。追根溯源,原点仍在单体,由此派生出来的大大小小的特色空间,在全国独具风采。下面再列若干:
清末全国最多达4000多个多类型的场镇地区(仅川渝汉族地区)。
全国最多的会馆地区,包括移民会馆和土著会馆,行业会馆有上万之巨。
全国最多的水运行邦祠庙地区,即王爷庙、清源宫等,计上千之巨。
全国最多的戏楼地区,有公共戏楼、公共建筑内部戏楼、私家住宅戏楼等,估计上万座。
全国最多的穿心店地区,即道路从家宅中、商店中、公共建筑中穿过的建筑与场镇。
全国最多的超大型组合单体民居——庄园地区,计上百例。
全国最多的码头建筑地区,仅乐山五通桥就达80多个,总计上万。
散布在大小城市、场镇外围的不计其数的小商店——幺店子最多的地区。
……
以上为数十年调研及若干资料文献互证后的结论。本文全由巴蜀无聚落概念延伸、生发而来,最后找到单体这个原点,它成为研究巴蜀区域建筑的基础。是否确乎如此,权当此阶段调研性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