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刘屠户,以勇名,其实徒多力而猛,技固不佳也。性暴厉,人无敢逆之。有撄其怒者,辄鼓刀相向,然未尝真杀人。非刘不敢杀,人畏避之,不敢与较也。
同邑人朱八相公,治技精到无伦而为人谦抑,与人无所争。屡见刘持刀逐人,亦恶其野,呵禁之,刘反唇相讥,侵朱先生。朱怒夺其刀,刘知不能敌,愤然而归。
朱有子方八岁,刘怀刃伺其出,割其一耳。朱缚刘诣邑宰,痛笞之,下狱一年,复痛笞而释之。刘释未几日,复掌朱子颊于途曰:“吾掌汝颊以代笞臀。”子号泣,诉于朱,朱无奈之。
刘自是益骄放,无赖某屡窘于刘,衔刘次骨,乘刘袒衣纳凉,以釡煮油,骤浇其背。刘炮烙几死,数月方能起,操刀觅无赖,已不知所之,闻者莫不称快。刘虽受创,然暴厉之性不稍改。
刘妻略有姿首,刘爱惜备至,未尝忤其意,而其妻视刘蔑如也。会其妻与邻人之子通,邻人之子,深惧事觉,刘妻坚言无患。一日,果为刘所掩执,以椎碎邻人子之首。阴拽之,弃通衢。及明,观者大集,疑刘者皆不敢言。
须臾,刘妻忽披发号啕而至,抚尸大恸。刘自后奔至,强牵其妻归,妻行不数步,以头触石而死。刘哭之甚哀,观者咸嗤笑。
刘屠暴厉之性,独不加于其妻,至于知其私人而不弛其爱,行为亦足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