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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税是限制因素

答案是人头税。

这里必须说明:本章提及人头税,皆是就其广义而言,指以家庭人丁的多寡为依据来征收钱粮人力的所有汲取名目。狭义人头税一般指算赋(按人头向成年人收取)和口赋(按人头向未成年人收取),是两种具体税目。与人头税对应的概念是田亩税(资产税),也就是以耕地(资产)的多寡肥瘦为依据来征收钱粮人力的所有汲取名目。

中国秦制时代的税赋(取其广义,包括钱粮与劳役),皆由人头税与田亩税两大块构成。汉代的田亩税主要指田赋,人头税则包括口钱(针对未成年人)、算赋(针对成年人)、徭役与兵役四大项。唐朝前半期实行租庸调制。租指田租,每名成年男丁每年纳租税两石,庸是按人头向朝廷服劳役,调是按人头向朝廷缴纳绢绵布帛,皆属于广义的人头税。学者高树林以粮价折算的方式,测算过汉代与唐代前半期百姓每户每年的田亩税和人头税的比例。他的结论是:在汉代,人头税占到了百姓负担的九成以上,田亩税只占了不到一成。在唐代前半期的租庸调时代,人头税占到了百姓负担的约六到七成,仍远大于田亩税。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6 汉、唐(租庸调时期)赋役指数表

资料来源:高树林:《试论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税役变化问题》,《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

正因为人头税在汉代占到了百姓负担的九成以上,所以汉文帝在田亩税上实施“三十税一”政策,并不能改变民不聊生的现实。晁错对汉文帝讲百姓凄惨的生存境况时,重点就落在了人头税上面。他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五口之家中,至少有两名成年劳动力要经常去服劳役,要去“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一年四季不得休息。这些负担都属于人头税。晁错的意思是:这些常规而沉重的人头税,加上非常规的水旱灾害、急暴之政与额外赋敛,共同迫使汉文帝时期的百姓不得不卖掉田宅,甚至卖儿鬻女,以寻求活命的机会。

同时期的贾谊也留下了相似的论述。他告诉汉文帝,淮南之地的郡县百姓之所以纷纷抛弃家园,逃亡到诸侯王的地盘,不是因为田赋(田亩税)太重,而是徭役(人头税)太重:“其吏民繇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 ——往来长安的徭役将这些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所以他们不想做郡县百姓了,都想去做王国的百姓。汉文帝在田亩税上搞了“三十税一”,但人头税才是汉帝国百姓最沉重的负担,“三十税一”无法阻止汉帝国的百姓“用脚投票”逃走。

理解了人头税在秦汉至隋唐时代税赋体系中的绝对主体地位,便不难明白它为什么会成为压抑人口峰值的限制器。原因并不复杂:人口峰值要想出现大爆炸,百姓就要有强烈的生育意愿。政治权力再强大,也只能间接催生,无法直接管控女性的子宫。 所以百姓的生育意愿,通常会是一个趋近理性的经济行为。在传统农业社会,百姓生育子女的意愿是强是弱,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民众当下的物质生活水准。

二、现行制度下,生养孩子能否给家庭带来好处,孩子是否有好的未来。

当下物质生活水准高,百姓的生育意愿就高;反之,百姓的生育意愿就低。觉得现行制度下生养孩子,有助于在未来提升家庭的生存境况,孩子也会有好的未来,百姓的生育意愿就高;反之,百姓的生育意愿就低。而这两个因素,恰恰都会受到人头税的强力制约。

人头税会直接地压制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准。在农耕时代,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准主要取决于名下土地能够产出多少粮食布帛,以及这些粮食布帛有多少能够留在自己手里。简言之就是:

民众的财富留存量≈土地出产总量-政权汲取量

这个公式里的政权汲取量,无论是汉代的算赋、口赋、劳役与徭役,还是唐代前半期的租庸调制,皆主要取决于家庭人口数据。家庭人丁越多,被汲取量就越大。而公式里的土地出产总量却并不直接等于土地亩产乘以土地亩数。土地亩产固然会随着各种因素如工具与种植技术的改进而慢慢提升,政权的汲取能力也会随着统治技术的“进步”与“完善”而不断提升;且土地上的劳动力还会经常因政权对兵役、劳役的汲取而减少——男丁被征发去给朝廷服劳役与兵役,就无法参与耕种,土地产出就要降低;服劳役和兵役还需要自备路费、衣物与工具,会直接削减家庭财富。也就是说,在人头税时代,当政权提升汲取强度、加大汲取量时,土地出产总量往往也会相应下降。一升一降之间,民众的财富留存量会急剧减少。

正因为土地出产总量与政权汲取强度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所以人头税时代的民众物质生活水准,往往很难有质的改善。汉代文景之治时期的百姓如贾谊所言百姓设法逃跑,唐代贞观之治时期的百姓也同样被逼自断手脚。贞观十六年(642),李世民下发诏书说:“自今有自伤残者,据法加罪,仍从赋役” ,透露了贞观时代的百姓被朝廷的劳役逼得活不下去,只能砍手砍脚去做残疾人。如果帝王们野心勃勃要去实践自己的“雄才大略”,钱粮与人力的征发将大幅提升,土地的出产总量将大幅下降,民众的财富留存量会急剧减少,情况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变得更加糟糕。隋末遍地流民便是因此而起。

此外,人头税也会压制民众对未来的期望,降低他们生育孩子的意愿。在王朝初期,战乱结束,土地多而人口少,增加劳动力可以耕种更多的土地,获得更多的收入,这个多出来的收入通常会大于政权按人头汲取造成的损失,可以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民众的生育意愿一般比较强。但到了王朝中晚期,当人口已增至四五千万的规模时,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已经很少,已没有多余的荒地可以开垦,增加劳动力带来的精耕细作远不足以抵消新增的人头税,这时民众就会对生育之事感到悲观,认为多养孩子会恶化家庭的生存境况。

总而言之,生育意愿这种事,既取决于民众的经济状况能否支撑其多养孩子,也取决于现行制度下民众对未来的预判,取决于多养孩子是否能给家庭的未来带来正面影响。理解这一点,有助于破除现代人常有的一种错觉。这种错觉认为,古人养育孩子成本较低,主要就是给孩子提供衣食。只要孩子有衣穿有饭吃,冻不死饿不死,古人就会倾向于多生多养。毕竟当时的医疗水平低下,孩子成活率低,多生几个可以加大保障。多一个孩子也多一分劳动力。这种说法逻辑上似乎是自洽的,但这种自洽只在部分时段里(如地多人少的和平时期)成立。

在另一些时段里,古人也会选择抑制自己的生育意愿。毕竟古人也有自己的经济理性。古人需要权衡多养孩子会不会带来无法承受的人头税,需要权衡抚养孩子会不会占用家庭中的女性劳动力,使土地无法得到充分耕种,使家庭收入急剧变少——假设一个五口之家由一名老人、一对成年夫妻和两个子女构成,丈夫被朝廷征去服劳役,妻子必须成为家庭的核心劳动力,承担起下地耕种的重任,此时若有老人和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就会分身乏术。这是人头税时代所有普通百姓皆会面临的困境。面对沉重的人头税,他们经常需要两害相权。当民众权衡之后认为家庭承受不起增加人丁的后果时,就会选择少生孩子或不生孩子。

在秦汉至隋唐时代的史料中,这类两害相权的现象经常出现。其最激烈、最极端的表现,在史料中通常被称作“生子不举”——古人缺乏安全的避孕手段与流产技术,怀孕后只能将孩子生下来。而家庭又因沉重的人头税无法承受新增人丁,父母们只好将刚生下来的孩子忍痛抛弃或者杀死。这是中国人口史上极隐形的一条脉络。揭示这条隐形脉络的存在,呈现其残酷性,并廓清其发生逻辑,才能真正理解北宋之前的朝代——自秦汉到隋唐——为何从未发生过人口大爆炸。笔者接下来将用两大章篇幅,扼要梳理这条隐形的脉络。 WLSi6B5v8IYnb9m27MrzTYhf8HFKz5WCSb3LBE1AZc8mTL2HmoIYRYh3CoWLhn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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