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整个沿海地区被一封告状信折腾得鸡飞狗跳时,突然宁波又递上报告:又有一艘英国船来到这里。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
原来,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派船计划是提前安排好的(在洪任辉事件之前),这一年按照计划有两艘船前往宁波。船到澳门之后,他们才听说清朝的皇帝已经禁止西方人去宁波了,可公司的计划也不好更改,大班委员会出于谨慎考虑,决定只派一艘船前往。
船的到来,仿佛是给了宁波官员一个证明自己忠诚的机会,他们三下五除二地将船赶走,并立刻上报皇帝。 皇帝也顺水推舟,正式下令不准西方船只前往宁波进行贸易。
英国船只的再次到来让皇帝更加确信西洋人的刁蛮。而就在这时,事情出现了转折:当皇帝的钦差兢兢业业地调查时,在广州的外国商人(一共二十一人,包括英吉利、法兰西、荷兰、瑞典、丹麦等国的大班和其他人员)仿佛串通好一样,联名要求解决贸易中的不公问题。由于人数众多,总督只好接见了他们,本以为哄一哄就行了,没想到他们竟敢再次递上告状信,内容与洪任辉的类似。
李侍尧连忙表示:皇帝待夷人是恩典最宽的。你们看洪任辉一递上告状信,皇帝生怕他委屈,立刻差遣官员查看。可见无一不体恤尔等了,尔等须安静守法,不可听人引诱滋事啊。 既然新递的告状信与洪任辉的类似,我们就一块儿办了,还单独递上来干什么!
洋人的告状信并没有流传下来,但总督的答复书却传了下来,因此我们可以从答复书中窥见洋人究竟写了什么。总督的答复书内容如下:第一,你们想在广州久留,但是禁止洋人在广州过冬是祖制,所以必须拒绝(制度不能改);第二,你们不想要保商,但设立保商是为了你们着想,你们还不知感恩(维护稳定不可乱动);第三,所谓勒索,你们也没有真凭实据,而且历任总督和监督都曾经发令严禁勒索(不知体谅官员的爱护之情);第四,海关官员的职责就是严查进出口,没什么可抱怨的(该条问题不明);第五,你们想随时见海关监督,但我们是“华”,你们是“洋”,总有些吃饱了撑着没事干的外国人随时找事,加上语言不通,经过通事转达不是更好?
总督在答复书中还宽慰外国人:原来的时候你们的税更高,乾隆皇帝继位当年,就免去一项了(指的是缴送银,见本书第二部),这项减免每年相当于四万数千两到十三四万余两不等,二十多年就是一百八十七万三千余两,你们还不知道感激吗?而且,你们对于内陆的货物充满了渴望,可是你们的那些玩意儿对于天朝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你们如果遵纪守法,我们既不赶你们,也不招你们,该满足了。宁波是不能再去了,在广州应该知足了。
对于这些大班,总督还算容忍和客气,但对于洪任辉,李侍尧就不能忍受了。在刚接到他告御状的消息时,李侍尧恼羞成怒,立刻下令禁止洪任辉再来广州。可是接着新的消息传来:洪任辉跟随钦差大臣朝铨一同从北京回来了,由于他有了皇帝的背书,总督只好收回自己说的话。
总督显然咽不下这口气,不过这次洪任辉控告的内容也确实事出有因,总督暂时无法抓到他的把柄,只能在其他方面做文章。皇帝对洪任辉不满,只是苦于没有证据,这一点总督也是知道的。在给皇帝的奏折中,他特别提到洪任辉会说汉话,所有的事情都是他挑头的。皇帝最关心的是洪任辉有没有与内陆的奸民勾结,于是总督就建议在这方面严查,看告状信是谁代他写的,只要查到洪任辉与内陆人勾结的证据,就有理由把他驱逐出境。
皇帝在奏折中该建议的位置专门批示:是。
到底怎么查?接下来轮到福州将军新柱出马了。洪任辉跟随朝铨回广州时,曾经说过他在宁波认识几个做买卖的,分别姓郭、李、辛,这次他终于说出了这几个人的名字,分别叫作郭四观、李受观、辛文观 。按照他的说法,最后一个人已经死了,但其弟弟尚在。新柱等人立刻意识到这些人可能是开洋行的,那么洋行的人很有可能与洪任辉有勾结,于是连忙派人去查。
闽浙总督杨廷璋那里又是一番鸡飞狗跳,最后不得不上奏称“洪任辉到宁波的时间太短,的确没有机会与浙江商人勾结”。
但新的线索又在其他方面涌现出来。根据新柱等人的汇报,洪任辉还说过,他的告状信是居住在巴达维亚的福建人林怀写的,这个信息不知道是否属实。于是他们又把洪任辉等六人传来详细审问。这次的信息更具体了:据说林怀三十二岁,长得白净,他的家族已经在印度群岛(现印度尼西亚)居住了三代,就连穿着和头饰都已经是当地人的特征了。三月份时,英国人专门请他来到澳门,书写了这个状子,他收了三百两银子,之后就搭船回印度群岛了。
新柱等人又把在广州与洪任辉熟识的陈祖观、刘亚匾、罗彩章、叶惠等人都抓来审讯了一番,他们都供称只是在广州与英国人有交集,没有协助洪任辉告状。
但他们又供出了第三条线索:安徽商人汪圣仪及其子汪兰秀曾经借钱给洪任辉,还帮助洪任辉代买货物,交往甚密。
皇帝听说后,立刻下令安徽等地官员前往捉拿汪姓父子。 汪圣仪早已经接到消息逃走,官员们搜查他的家中,并没有找到其与外国人勾结的线索。不过,在清朝,皇帝一心想要抓住的人是不可能逃掉的,汪圣仪逃到江西乐平县,在这里被抓住了,他的儿子汪兰秀也一并被抓获。
对于那位居住在遥远海外的林怀,皇帝暂时没有想到好办法,而且将信将疑:已经在海外居住三代,怎么还会写汉语,而且写得这么好?总之,福建人实在太刁蛮了!他下令杨廷璋仔细查访林怀是什么时候出的国,如果其家属中还有在内陆的,就赶快抓起来,设法引诱林怀回来,将其治罪,以儆效尤。
到了阴历八月底,浙江方面又传来消息,三位郭姓、李姓、辛姓人员终于找到了。原来,最后一次(在洪任辉之后)去往宁波的英国船上带了六块玻璃。这些玻璃是一年前户部郎中范清注向洪任辉(他一年前也曾经去过宁波)订下的,当时洪任辉没有货,只好叫后来的船带过来。在订玻璃的字据上,有保商信公抡的名字,所谓“辛”姓其实是“信”姓之误。最终查实,这三人分别叫郭益隆、李元祚和信公抡(弟弟信绍芳)。这三人与洪任辉只是正常的买卖关系,并无勾结。
皇帝直到听说了这三人的名字,确信他们查到了具体的人,方才放心。虽然浙江与洋人没有勾结,但经过这样兴师动众的折腾之后,官场上所有的人都已经知道了皇帝的真实意图,再也不会允许任何洋人的船只停留了。
不过,随着三人的浮现,调查洪任辉内应的工作也走进了死胡同。到底是谁写的诉状呢?难道真的是那位他们抓不到的已经在海外定居的林怀?既然无法抓到林怀,那又如何彰显皇帝的权力无远弗届呢?
就在这时,事情突然间朝着完美的方向跳了过去:与洋人勾结的人抓住了,而且就在广州。
由于我们没有找到钦差和总督的原始奏折,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抓住这个内应的。我们只知道,之前已经出现过的洪任辉在广州的朋友之一、四川人刘亚匾最后被认定就是那位替洪任辉写诉状的人。也许是经过笔迹比对发现的,也许是他在讯问中的回答无法自洽,最后只能承认,也许是被别人告了状,更可能的是,他只是一只替罪羊。
但不管怎样,广东的官员如释重负地将刘亚匾上报给皇帝。这令皇帝也松了一口气:既然有了刘亚匾,就证明洪任辉勾结内陆人为实,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驱逐他了。皇帝立刻颁谕旨,谕旨中的腾腾杀气在两百多年之后依然可以感觉得到。
谕旨是这样要求的:“刘亚匾为外夷商谋砌款,情罪确凿,即当明正典刑。”皇帝还特别注明用刑的方式。由于司法实践中官员权力的弹性很大,很多时候,地方为了省事,直接以打板子的方式将人打死了事,但对刘亚匾不能这么便宜,不仅要正刑,而且需要示众。更妙的是,处决刘亚匾和审判洪任辉必须同时进行。也就是说,在当日,李侍尧必须一面将刘亚匾提出大牢,一面秘密召见洪任辉,避免他先期逃走。当洪任辉来到后,要当面给他念谕旨,让他知道自己罪大恶极、罪该万死,但是皇恩浩荡,念他是个外国人,只判他在澳门监禁三年,然后驱逐。向洪任辉宣布完毕之后,立刻将刘亚匾正法示众。
这份谕旨的特殊之处在于,中国古代的历代王朝事实上都有着完善的司法体系,除非是牵扯到权力斗争的情况(特别是宗室内斗),皇帝对于一般的案件并不直接进行审判,而只进行复核。但这一次,皇帝不仅直接宣判刘亚匾死刑,而且连死刑执行的步骤都规定得一清二楚,表明了他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和用心。
乾隆二十四年(1759)12月6日,总督李侍尧执行乾隆皇帝的命令,传话接见洪任辉。感到事情不妙的其他大班要求与他同去,获得了准许。到了总督衙门之后,有人建议他们逐个进去,这样就可以将他们分开,英国人不同意,最后获准一同进入,但他们的武器(剑)被拿走了。见到总督后,由于是宣旨的场合,要求他们下跪。英国人并不知道是要宣旨,拒绝了,于是他们被强行按在地上,但并没有行礼。李侍尧让洪任辉上前,指着圣旨告诉他:将他放逐到澳门三年,期满后驱逐出境,永世不得回来。宣布之后,总督下令将刘亚匾斩首。
12月9日,法兰西、丹麦、瑞典和荷兰人在英商馆开会,一致抗议12月6日总督对洪任辉的宣判。但由于这是皇帝的本意,抗议无效。洪任辉被监禁在澳门一里格(葡制长度单位,一里格约等于六千米)内的地方,乾隆二十七年(1762)11月期满后被驱逐。 更不幸的是刘亚匾,不管他是否代写了诉状,但从自由贸易的角度来看,他并没有做错什么,却被扣上叛国的罪名,被皇帝亲自下旨杀死。按照英国人的记载,他们给刘亚匾的遗孀和孩子送去三百两银——他是无罪的,只不过和商馆发生过交易而已。
处决刘亚匾之后,皇帝又想到了汪圣仪父子。虽然他们摆脱了替英国人写诉状的嫌疑,但皇帝认为,在广州发出抓捕的命令时,他们选择了逃跑,本身就说明他们心中有鬼,因此要好好审理,至少要治他们闻信脱逃之罪。之后的事情未见记载,父子二人的结局已经消失在了历史洪流之中。
处理完人,接下来就是制定规矩了。此时,人们已经看到了一个与他的爷爷康熙完全不同的乾隆皇帝。康熙皇帝曾经对外国人的军事技术、民用科技和医学赞叹不已,总是想着怎样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为自己服务; 而乾隆皇帝却是一个对海外的一切都无动于衷,只想着如何彰显帝国广大的人,他缺乏好奇心,却又想控制一切,这一点官员们是一清二楚的。
处于事件中心的两广总督李侍尧显然是最了解皇帝的人。借着洪任辉事件,他乘机上奏,提出了一共五条防范外夷的规条,这就是后来著名的《防夷五事》:
禁止夷商在广州过冬;
夷商到广州,应令寓居洋行,由行商管束稽查;
禁止中国人借夷商资本及受雇于夷商;
严禁夷商雇人传递信息之弊;
夷船进泊黄浦,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这些条款并不是全新的,大都在之前已经设立了,只是执行得不严,没有形成文字规定。但这一次,皇帝借着李侍尧的上奏将条款下发。再加上严禁外夷赴宁波通商的条款,中国古代历史上最著名的一口通商制度正式启动。
洪任辉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指望向皇帝告状来放松贸易管制,减少制度(陋规)对贸易的限制,以为这是对两国都有利的事情,他的努力确实获得了皇帝的回应,但回应的结果,却是使事情变得更糟,中央帝国也变得更加铁板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