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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

接到洪任辉的告状信之后,乾隆皇帝大怒,随即下达了整顿粤海关的命令。他的圣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派遣给事中朝铨和福州将军新柱作为钦差大臣,前往广州查案。

第二,不将事情原委弄清楚,就先将广州海关监督李永标免职,将海关管理权交给两广总督李侍尧,由李侍尧与钦差一起查明李永标有无问题,如果有问题则严加处理。

第三,但如果经过查明,发现李永标没有问题呢?皇帝也并非不爱护他的官员,事实上,他也担心这次事件是浙江和广东为了争夺贸易权而产生的内斗。如果是这样,那么洋人只是浙江的一个工具,为的是陷害李永标。所以,皇帝同时也下令闽浙总督彻查洋人有没有在浙江的内应,查清这份中文的告状信是谁写的。

钦差还没有到达广州,闽浙和两广的两位总督就接到了皇帝的圣旨,他们立刻开展行动。首先是两广总督李侍尧,他不敢违背皇帝的意愿,先接管了海关。但同时,他上奏表示告状的洪任辉并不是普通人,此人已经数次去浙江做生意,属于早已被记录在案的不安分人员。这一点也得到了浙江上奏折子的印证。

李侍尧的奏章还提醒了皇帝,禁止英国人前往浙江贸易是皇帝本人的旨意,因此洪任辉私自前往的确是一种不听话的表现。

英国人曾经认为,皇帝不会愚蠢到禁止一个港口的贸易权,一定是下面的人瞒着皇帝,或者欺骗了皇帝。但事实上,这的确是乾隆皇帝亲自下的旨意。

在洪任辉第一次前往宁波之后,闽浙总督就上奏了皇帝。但他并不是站在浙江人的立场上促进贸易,而是指出英国人前往宁波是为了避税,因此,为了整个帝国的税收,应该禁止英国人在浙江进行贸易。

皇帝见到汇报后,也觉得英国人太狡猾。但他并不想明令禁止在浙江的贸易——自从他的爷爷康熙皇帝规定了四口通商之后,这项基本政策就没有改变过。他的做法是:一方面,提高浙江的关税,将浙江的关税提高到广东的两倍,让外国人无利可图,他们自然也就不去宁波了;另一方面,他授予两地的总督和海关监督更加灵活的手段,让他们可以自行其是地采取措施,从事实上禁止外国人的贸易。

当朝廷想要禁止某件事情时,往往并不需要出台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官僚集团的配合,出台各种限制措施(往往是以“对国家和百姓负责”为借口),造成事实上的“此路不通”。外国人显然理解不了清廷规章的博大精深。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系,也决定了当下级官僚领会皇帝的意图之后,会立刻不择手段地层层加码。在这件事情上,两广总督在没有出台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要求英国商人不得前往宁波。由于英国人不熟悉中国的国情,坚持去往浙江贸易,闽浙总督又不得不出面,还是不出台明文规定,只是在口头上赶走英国人。

虽然浙江的地方官员并不想这么做,但在层层加码之下,他们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采取经济自残的方式来获得上级的欢心。

到这时我们已经知道,英国人的第一个愿望落空了。他们希望皇帝是开明的,阻挠贸易只是下级官员的错。但禁止他们前往宁波进行贸易,的确是皇帝的意思,只是皇帝希望通过软性手段完成,而下级官员更加蛮横一些罢了。

在两广总督李侍尧上奏的同时,闽浙总督杨廷璋的奏章也到了。 杨廷璋亲自找来第一个见到外国人并最终送走外国人的守备陈兆龙,询问了当时的情况。陈兆龙向杨廷璋保证,整个过程中英国人没有携带货物,也没有机会找到人帮助他写告状信,这封告状信一定是提前写好带到浙江的。按照杨廷璋的说法,陈兆龙为了哄走外国人,的确将告状信收下了,但他是当着众多人的面收下的,后来又转交给上级,因此他也不可能勾结洋人,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看到这封奏章之后,皇帝心里更加有数了。他已经看到了一个居奇挟制的刁蛮商人嘴脸:外国人确实不如中国人,不知道外面的货物哪一样中国没有,自以为中国离开洋货就无法运转。 他一面下令继续调查是谁帮助洋人写的信,但一面也督促广东省,就算洋人刁蛮,也不能全归罪于洋商,还是要查一查海关监督李永标到底有没有问题,洋人告状是不是真的。 虽然清朝对洋人一直严防死守,处处监视,但与此同时,为了体现中央帝国的仁慈,对于每一位具体的洋人又总是网开一面,在司法上尽量宽容以显大度。

两广总督李侍尧心神领会,随后上奏:他已经将李永标革职,但经过初步调查,关于李永标购买货物不出钱、私自克扣的指控,似乎并不属实。在总督真实的想法中,李永标是无罪的,可皇帝让彻查,而皇帝又是不会错的,所以不说点什么也不行。于是只好继续说:听说他的家人喜欢购买洋货而不按照实价支付。这样的情况对于一个海关监督来说不是大事,在平常也会受到官僚体系的容忍;可到了皇帝需要找替罪羊的时候,这样的行为就足以成为罪状了。皇帝读到这里,也仿佛松了口气般批道:看此,李永标不能免罪矣。他的心里已经有数了。

另外,洪任辉的告状信中,还着重提到了保商问题。 保商制度是西洋人和中国人自由贸易的一大障碍,不仅洋人不喜欢,中国人也不喜欢。保商扣押了洋船上的货,但总是倾向于将付款延后或者拉长付款周期,形成了拖欠,让洋人叫苦不迭。但保商也很无奈,因为有的货确实无法立刻卖出去,也就无法付账。而更重要的是,保商的钱总是被官僚的苛捐杂税耗尽,在入不敷出的时候,他们只能拖欠应付款,也就是洋人的货款。在官僚的压榨下,许多保商实际上已经技术性破产了,就算清算他们的家产,也不可能补上洋人的货款,只能先拖欠,寄希望于用未来的款项还上。

李侍尧也承认存在保商拖欠的问题,但是问题并不严重。他首先给皇帝解释了保商腾挪资金的原因:按照规矩,保商要负责为洋货提供仓储,但洋人不能久留广州(这里没有反思为什么不让洋人久留),有时候货还没有卖完,他们就必须离开了,只能下次来结清,这就造成了资金腾挪的问题。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取消保商制度,允许外国人在当地长期逗留,自己卖货。可是,所有的官员都不会去质疑“不允许洋人逗留”和保商政策本身,他们已经将这种政策当成了天经地义的事,虽然这才是洋人最想推翻的政策。

李侍尧认为,保商的拖欠是有合理性的,而且问题也不大。只有一次出了点小问题,那就是一艘法兰西船将他们的货储藏在行商黎光华的仓库里,但随着黎光华的死亡,这家行商破产了。由于他还欠着官方的资金,于是李永标先下手为强,将其仓库中的货物强行扣押下来。由于“黎光华”在告状信中出现了,总督大大方方地承认了这个“小问题”。但既然是小问题,就不是告状信中所说的“官方任意扣押”。

当然,他心里一定明白,官方其实就是在任意扣押,正是这项权力不时地引起商人的恐慌。行商的倒闭也不是偶然事件,而是由于制度的缺陷而经常出现的情况。但在两广总督的汇报中,这一切都被当作“特殊情况”掩饰过去了。

至此,皇帝心里有数了,他下旨查抄李永标:最大的人物已经选定了牺牲品,而这时,钦差还没有赶到广州。

8月25日,福州将军新柱到达广州。他首先将李永标押下,并收缴了海关印信。9月10日,洪任辉与从北京派来的另一位钦差朝铨才赶到广州。但洪任辉暂时不能回英国人的住处,而是被单独隔离在广州城内,协助彻查。

两位钦差到广州后,首先审问李永标。他坚称对家人的收礼行为一无所知,也坚决不承认其余罪行。但最终钦差依然认定他犯了家人接受赃物的罪行。

在惩罚李永标之余,更令钦差朝铨得意的反而是:在和洪任辉回广州的路上,自己已经得到了他的信任。洪任辉向朝铨透露,自己的告状信是在海外的巴达维亚(噶喇吧,现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托来自内陆的汉人写的,而在宁波,有三位买卖人分别姓郭、李、辛,曾经帮助洋人代投这封信。不想英国人到了宁波投递时,却被官员驱逐了,因此没有形成风潮。 钦差将这一信息传给了皇帝,从而印证了乾隆皇帝的怀疑——他是如此英明,从一开始就意识到洪任辉有内应。当然,另一种更可能的情况是,只要皇帝相信有内应,大臣们就会卖力地帮他证明。

关于接下来如何查找内应先按下不表,只说两位钦差来到广州之后的作为。

他们查封海关之后,将海关内所有人员和李永标家人全都抓起来,一一审问,行商也要接受审问。就连外国人也承认,清朝官员在审案中对外国人总是彬彬有礼(唯一的例外,是总想逼迫他们说出内应是谁),但他们对本国人极为严厉。

9月22日,钦差接见了各国行商代表,向他们传达了处理意见,并表示他们告状的内容中有一些是确实的,这方面朝廷一定会秉公处理,让大家满意。

那么,哪些告状内容是确实的呢?我们从钦差给皇帝的汇报中可以看出来。

第一,洪任辉举报李永标及其下属在关口勒索,每艘船除了正常的税之外,七七八八加起来还要额外缴纳三千三四百两。经查明,这些关口勒索就有所谓的规礼银,每船一千七百余两。还有一种所谓的“梁期正银”,为每船一千一百七八十两到一千三四百两不等。二者相加起来最多是三千一百余两,与英国人举报的三千三四百两还是有差距的。所以,英国人的告状内容中有一小部分属实,至少有约三百两属于勒索。

那么,那些规礼银和正银又怎样呢?根据清查,这些银钱都是记录在案的,虽然数量不少,但的确不是李永标加征的。我们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这三千多两其实就是清朝海关复杂的制度成本——为了规训外国人,不让他们直接贸易,建立的制度要想运转,就必须花这些钱。

第二,在这些钱中,关口上的收费大都用在维持关口的运转上(吃饭、俸钱等),但钦差也承认有一些不合理之处。钦差将总巡、黄埔、东炮台三个关口书办及其家人,以及巡役、水手(名叫潘富)都抓起来审问,发现有一些钱超过了维持制度运转的成本,也就是说被私分了。分钱最多的是一位叫作“七十三”(王管)的家丁,得到两百多块银元,其次是总巡口书办,得到八十多块,其余有三十多块的,十几块的,甚至几块的,都林林总总地审问了出来,共列出四十二人之多。

第三,所谓“验货匹费”“验货轿银”,也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一部分被私分,其中拿走最多的还是“七十三”这个人。

第四,这些钱中还有一部分是给买办、通事的礼钱,这些钱同样有合理成分,但也有一部分归了私人。

第五,洪任辉举报说他们“见不到海关监督,无法将被勒索的情况告诉海关监督”,这可能是误会。因为李永标每年确实会进行数次视察,也有单独传见,因此渠道是畅通的。只是语言不通,从而造成误会。

第六,关于行商黎光华的欠费是个案,属于天灾,已经在处理。

第七,外商告状说对他们船上的日用品征税太高,但这是老规矩,也是制度成本的一部分,因此李永标并无过错。

第八,由于做买卖的需要,外商会在广州与澳门之间行走,他们在往来澳门时会遭索贿,这一笔钱确实是非法的,而得益最多的依然是“七十三”。

第九,白银的火耗钱是合理的,因为将不同品质的白银熔化确实会造成火耗。 但操作上偶有不规范之处。

第十,关于保商问题,这是帝国的规矩,只能改进,不能取消。所谓改进,指的是增加保商数目。这里就触及制度的实质性问题。事实上,在这种海关制度下,保商也是受害者,由于要垫付过多、过高的费用,他们之中出现了大面积的破产。就在钦差到来的这一年,由于负担过于沉重,原来的二十余家行商只剩下了五家,影响了贸易的正常进行。钦差等人虽然稍微提及制度成本太高的问题,但随后就轻轻绕过了,只强调要补齐保商的数量,不提保商大面积破产的问题了。

第十一,海关监督购买东西不给足够的价款,查无实据。

总之,经过钦差的查验,发现问题是有的,但没有告状信上说的那么严重,只存在个别人的违规和勒索行为。在皇帝和钦差的心中,英国人显然是小题大做了。可是,既然事情涉外了,就必须体现天朝风范,让英国人满意,因此,钦差对于倒霉者的惩罚力度还是很大的。

根据调查结果,李永标的错误算不上过于严重(从上奏的语气来看,许多人甚至认为他是清官,毕竟这么大的官,查出来的财物实在太少了),但依然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只因是旗人才改为枷六十日、鞭一百,解部发落。家丁“七十三”收赃银七百余两,叛发边充军,也因为是旗人,改为鞭一百,并改发边远省份,分给兵丁为奴。另一贪污人员陈其策贪污钱财折合白银一百六十余两,因是旗人,减刑后改判枷三十日,再打三十杖。其余上百人,只要被查出贪污行为,都要受罚,哪怕不足一两,也要杖二十。

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在处罚的背后,却看得出整个官僚体系的无奈:这是皇帝下达的圣谕,要求严惩,他们不得不做;但大大小小的官僚甚至皇帝本人,都没有觉得外国人的告状有什么道理。事实上,英国人的告状信中可查证的东西很少,所谓的贪污,也都是几十两、几两、几钱;而外国人想开放宁波港,在官僚集团看来是没有道理的。外国人还想废除保商制度(这是他们的最大诉求之一),同样也是不行的,因为帝国的规矩就是如此。所有牵扯制度的地方一概不能触及,但只要不牵扯制度,外国人看起来就没什么可抱怨的——皇帝已经够开恩了。

整个事件中,也有一些让皇帝难堪的地方,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规礼银。规礼银是中国式海关制度的成本,不容取消,但其各色名目确实过于繁杂,看上去并不合理。进口规礼加起来一共有三十项,出口规礼更是高达三十八项。这些规礼最早是官员们私收,但事实上,很多钱都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俸钱,雍正时期曾经进行过一次整顿,但所谓整顿不是取消,而是明码标价写在了税册里。

可对外国人来说,六十多种规礼银还是很吓人的,不管怎么说,看上去都像是乱收费。于是,钦差们提出了一个更好的方法,那就是将如此众多的名目合并,起一个冠冕堂皇的名字,叫作“进口归公银”和“出口归公银”。在“归公”两个金字招牌下,所有的钱照收,一文不减,但名目却从六十多种降至两种。

这种做法深得皇帝的欢心——毕竟官吏从来都是不问原则,只关心如何处理具体的问题。于是他让李侍尧去办理。

表1 规礼名目表

续表

续表

这件事做完,对帝国官僚的惩罚和对制度的整理也就告一段落。整体上,皇帝对于自己的处理特别满意。虽然英国人的告状小题大做了,但皇帝依然满足了他们的部分诉求,让他们感恩涕零、无话可说。对于帝国官僚集团的敲打也恰到好处,虽然有人顶罪,但没有死罪,表明皇帝不滥杀,可又足够警醒,让官僚们知道必须忠于职守,知道哪怕一点小问题都有可能酿成大祸。

可是,皇帝的心里又总是有些不舒服,毕竟这点小事竟然动用了这么多人——大家伙忙碌一场,竟然只是因为一个英国人的一次小小冲动。事实上,皇帝在高姿态惩罚官僚体系之后,并不想放弃教育一下英国人的机会…… wXOH+PmSgwh1yapaSu9QXqUp4y+P+1puvLsumHNBFe6kN6HmZL8AiuDZwSAW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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