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具有情感宣泄的作用。朱光潜先生说:“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所举的‘净化’的例子来看,可知‘净化’的要义在于通过音乐或其他艺术,使某种过分强烈的情绪因宣泄而达到平静,因此恢复和保持住心理的健康。” 由此可见,早在古希腊时期,艺术的情感宣泄作用就已为人们所注意。所谓情感宣泄,是指内部集聚的情感通过某种外在形式表露出来,从而使个体的心理和生理恢复到某种平衡状态。当人处于某种情绪状态时,无论是悲是喜,是爱是恨,机体内部都会产生某种生理变化,例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内分泌增强等。这种状况反映到心理上,就形成了心理上的不平衡。不平衡使生理和心理上形成某种张力,要求通过一定的形式宣泄出来,以求得平衡。如果能够宣泄出来,人就会感到轻松;如果长久地压抑而不能使其得到某种疏导,则可能会影响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因此,情感宣泄实际是身体自卫机制的一部分,是人在生理和心理两种水平上进行自我调节的一种手段。
在生活中,内在的情感活动可以通过种种形式宣泄出来。兴奋时手舞足蹈,愤怒时横眉立目,悲哀时失声痛哭,高兴时开怀大笑,这些都是通过身体媒介,直接自然地将某种情感宣之于外。情感还可以通过某些间接的形式宣泄出来。例如,向某人献上一束鲜花以表示自己的尊敬或爱慕之情,为逝去的人扎上一个花圈以寄托自己的哀思,中秋赏月以抒发对异地亲人的思念之情,等等。凡此种种,都属于以身体之外的某种事物为媒介曲折地抒发某种情感,因而是间接的形式。
艺术创作中的情感宣泄主要属于间接的形式。当创作者内心集聚了某种情感的时候,将其化为一首诗、一幅画、一段乐曲或其他艺术作品表现出来,确实能在情感上获得某种平衡。而且,许多优秀的文艺作品,往往正是以这种集聚的情感为动力创作出来的。(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这里所说的著作都是在作者内心集聚的强烈情感推动下创作出来的。虽然著作者这样做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宣泄情感,但这样做却毫无疑问地会使他们的情感获得某种宣泄。
然而,艺术创作中的情感传达虽然具有情感宣泄的作用,但它同时又需是一种情感表现。
所谓情感表现,是指将内部情感通过某种形式呈现于外部,以影响和作用于他人。情感表现与情感宣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其联系的方面看,二者都是将内在情感表露于外,因此不同程度地都会使内部集聚的情感得到疏导,使紧张得到缓解。从其区别来看,则二者强调的角度不同,使情感宣之于外的动机也不同。情感宣泄所着眼的是对个体本身的生理和心理意义,情感宣之于外的动机主要是为了使个体在生理和心理上取得一种平衡(而且这种动机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意识的、不自觉的)。因此它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情感外观的方式和效果,只要为内在集聚的情感找到一条渠道使之疏泄出来即可。例如极度悲痛时的大声号哭,极度愤怒时的打碎家具,个体在激情的推动下已无法理智地考虑或不愿考虑这些行为的后果,而一任情感不受控制地宣泄出来。情感表现则在宣泄的同时还须考虑对他人的影响和意义,情感宣之于外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影响他人,而不是只求自身的痛快。因此它不能像情感宣泄那样不加克制地一吐为快,而是要考虑以何种形式将情感外现出来,怎样才能影响对方以取得好的效果。例如某人对某事愤愤不平,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同情或支持,他就不能采取毁坏家具、高声怒吼等方式来表达他的愤怒,因为这样做固然可以使他的愤怒情感得到宣泄,但却并不能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同情。而如果他将引发愤怒的前因后果以及他对此的看法和态度绘声绘色地讲给人听,那么就可能引起别人的理解和同情。在这个过程中,他的情感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宣泄。
艺术创作是人们表现和交流思想感情的一种手段。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艺术家都是为了交流而创作的,都希望在思想感情上打动欣赏者,得到欣赏者的共鸣。因此,虽然“感情是诗情天性的最主要的动力之一”(别林斯基语),虽然只有“情动于中”才能“形于言”,但是创作者却不能一任情感无控制地喷发和宣泄,而是要考虑怎样将情感表现出来才能真正感动人,才能收到好的效果。美国符号学家苏珊·朗格说,一个孩子号啕大哭时的表现,比一个艺术家歌唱时的情感表现不知强烈多少倍,但谁又愿意花钱到剧院去欣赏一个孩子的号啕呢?之所以如此,除了审美的因素外,主要因为孩子的号啕只是一种自发的情感宣泄,而艺术家的演唱却是一种自觉的情感表现,他要考虑如何在情感上打动和影响听众,而不是像孩子大哭那样只受自己的情感冲动的支配。演唱艺术如此,其他艺术也是如此。
(刊于《火花》199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