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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见两件宋代敕书献疑

1990年,国内一些新闻媒介曾较广泛地报道了安徽省新发现宋代皇帝敕书的消息,《档案工作》同年第8期并载文介绍了收藏于安徽省档案馆和安徽歙县档案馆的这两件宋代敕书。在这之后,笔者对这两件新发现的古代文书内容进行了较多的研究,试图进一步发掘它们的内在价值。但在研究过程中,却越来越多地发现了这两件敕书与许多史料记载不相吻合的地方,因而对其可靠程度或真实性逐步产生了怀疑。现将疑点一一介绍出来,权作引玉之砖,希望各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共同析疑,以进一步确定这两件官文书的真伪和价值。

为了下文分析的方便,先把这两件敕书按照原件格式具录于此:

绍熙元年敕书

敕右正言迁起居郎谢深甫可兼权

给事中

有殿内之臣职在于平奏述详命令

纠其违者而止之覆其是者而行之

至于厥狱官人条陈法式之事莫不

当考察焉其任可谓重矣尔卿深甫

以材进拔兴执邦宪兹用推择俾践

厥位惟精敏不懈可以周阅读惟忠

实不挠可以司论驳

朕方观尔之效尔尚慎于厥修可兼权

给事中余如故奉

敕 如右牒到 奉行

绍熙元年三月八日下(本行并押迭篆“御书之宝”朱印)

庆元二年敕书

敕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谢深甫

可御史中丞

御史持国纪纲所以纠官邪齐内

外选众而授厥惟艰哉尔好古知

方强于自立刺察之任往其钦哉

惟不回于尔心以无挠于

朕法在知所宁可不勉欤可御史中

丞余如故奉

敕 如右牒到 奉行

庆元二年九月十九日下(本行并押迭篆“御书之宝”朱印)

疑点之一:敕书具文时间与人物开始任职时间不符

敕书作为任命官员的文书,其具文时间理应与人物开始任职的时间相符,但是这两件任命谢深甫的敕书的具文时间与谢深甫的实际任职时间均不相符。最为明显的是庆元二年(1196年)敕书。若按这件敕书所署的时间,则谢氏始任御史中丞是在庆元二年九月十九日。但是这与史籍记载却无一相符。

我们先看《宋史》卷394谢深甫传的记载,“宁宗即位,除(任命)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改御史中丞兼侍读。……庆元元年,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宁宗即位在绍熙五年(1194年)七月,次年改元为庆元元年(1195年)。根据这段记载中的时间顺序,谢深甫开始担任御史中丞是在绍熙五年七月之后到庆元元年之前这一段时间内。

宋代官修的档案汇编《宋会要》记载:“(绍熙五年)十二月九日,中书舍人陈傅良与宫观。以御史中丞谢深甫言其庇护辛弃疾、依托朱熹。”(《宋会要辑稿》职官73)《宋史》宁宗本记的记载也与此一致:绍熙五年十二月乙丑(初九)“御史中丞谢深甫劾陈傅良,罢之”,这就进一步说明,在绍熙五年十二月上旬,谢深甫已经是御史中丞并已经行使其职权来弹劾官员了。与这些记载相印证的又有陈傅良本人的墓志铭和《宋史》卷434陈傅良传的记载。宁宗嘉定年间叶适撰写的《宋故通议大夫、宝谟阁待制陈公(傅良)墓志铭》称:“今上(指宁宗)即位,除中书舍人、侍讲、同实录院修撰、直学士院。御史中丞谢深甫论公言不顾行,提举兴国宫。居二年,察官交疏,削秩罢,时庆元二年。”(《止斋先生文集》卷52)《宋史》陈傅良传基本据此撰写,文字与之大致相同,此不具录。既然陈傅良被罢去提举兴国宫一职在庆元二年,而他在这一职位上又待了两年,则他遭谢深甫弹劾而任提举兴国宫之职正是在绍熙五年。同时这些记载也明确表示当时弹劾陈傅良的谢深甫确实已具有“御史中丞”的职衔。

如果说以上记载还比较简略、缺乏具体细节内容的话,那么,宋代的另一部当代国史对谢深甫担任御史中丞的具体时间和内幕情况则有着比较详细和明确的记载,这就是南宋国史院编修官刘时举编撰的《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该书卷11绍熙五年八月乙卯(二十七)日条下记载:“谢深甫为御史中丞。先是,(韩)侂胄恃功,意望建节,恨赵汝愚抑之,有怨言。徐谊为京尹,劝汝愚以节度使授之,汝愚悔,遣人谕侂胄,侂胄答语不逊,遂日夜谋引其党为台谏,以摈汝愚。会汝愚奏除刘光祖侍御史,陈骙忽奏曰:‘刘光祖与臣有嫌,今光祖入台,愿先避位。’汝愚愕然而止。侂胄遂以内批除深甫。”与该书这一记载在事情发生时间上完全相同、表述文字也基本一致的,还有宋末元初一位不知姓名的史学家所编纂的《两朝纲目备要》卷3的记载。此外,纂成于南宋淳祐五年(1245年)、署名樵川樵叟所著的《庆元党禁》一书,也有与上述记载内容一致的记述,只是没有注明具体日期而已。

总之,根据史籍记载,谢深甫之任御史中丞,是韩侂胄为了安插亲信于要害岗位以打击异己而通过宁宗皇帝直接批准任命的,其时间在绍熙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问:《宋史》谢深甫传记载,宁宗即位后,先任命谢深甫为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然后才又任命他为御史中丞,如果御史中丞的任命时间也在宁宗即位后不久——如上面记载的一个多月后,那么,一个多月内升迁两次,是否显得升迁太快、不合情理呢?这一反问确有道理。但事实正如《宋史》谢深甫传所记载的那样,“宁宗即位,除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改御史中丞兼侍读”。正因为是改任,所以谢深甫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的任职时间极其短暂,很可能是几天之内的事,而且根本就未赴任。证据是:第一,庆元元年四月,宁宗皇帝在《新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谢深甫辞免不允诏》中说:“肆朕纂承,辍秣陵之行,而宁寘风宪之长。”(《攻愧集》卷43)辍者,中断、停止也;秣陵,是建康的古名;风宪,则是御史之代称。可见谢的建康知府尚未赴任,便又被宁宗改任为御史台首长——御史中丞了。第二,编纂于南宋景定年间的《景定建康志》以及清人吴廷燮根据大量史料编纂的《南宋制抚年表》中记载的南宋历任建康知府名单中,都没有谢深甫的名字,可见他实际未担任此职。由上可见,御史中丞表面上是宁宗即位后谢深甫的第二次任职,实际上却是第一次,因为此前的一次任命未实际生效。这样来看,谢深甫在宁宗即位后不久由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而改御史中丞,就不显得升迁太快、违背情理了。

如果说,以上记载还都是史籍记载而非档案记录,因而仍难完全可信的话,那么,下面我们再引录几件档案来加以证明。

第一件档案是加封谢深甫爵邑的敕书,名为《朝议大夫、试御史中丞谢深甫封临海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制,它是由陈傅良起草的,现收录于《止斋先生文集》卷15外制(由中书舍人起草的制词称外制,以区别于翰林学士起草的内制),该卷注明“自绍熙五年八月以后”,系按时间顺序排列。敕书全文为:“敕:朕新嗣服,日有事于合宫,兢兢焉,惧不闲于礼,而无以接三才之奥也。诗不云乎:‘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朕嘉赖焉。具官某(此为对封赠对象之官职、姓名的省称,据这件敕书的标题,这里的全称应该是朝议大夫、试御史中丞谢深甫),以海内之英,有言有绩,辇下弹压,不怒不威,而回天之力,见于琐闼。迺若论思义于形色,贤劳忠瘁,世莫得闻也。肆相予祀,克辑上仪,彻之土田,第循故事,方图尔功,嗣有显擢。可。”

这件敕书虽然略去了具文时间,但是,它肯定发布于宁宗即位后不久并在绍熙五年年底之前。理由有三:

1.敕文中有“朕新嗣服”一语,意即“我新近刚刚继承了先人大业”,这清楚不过地表明了敕书发布于宁宗即位之初。

2.敕书由陈傅良起草,且为外制,这说明它是在陈傅良任中书舍人时起草、发布的,而上引几件史料证明陈傅良于绍熙五年十二月九日已被罢去中书舍人兼侍读而被外放担任提举兴国宫了。这也可清楚表明这件敕书肯定起草、发布于这一时间之前。

3.该书同卷中,与这件敕书词头(“敕……天于穆穆”一段)、词尾(“肆相予祀……嗣有显擢”一段)文字完全相同、仅中间对各人赞语文字不同的敕书共有14篇,而且内容都是赐予各人爵、邑的,所以这批敕书,肯定是大致同时发布的。其中有几件敕书中官员的任职时间史籍中有确切记载,因而据之能够大致推测出这批敕书的更加具体的发布时间。

这批敕书之二题为《朝请郎、试礼部尚书兼侍读黄裳封普成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史载,绍熙五年八月甲午(初六)日以给事中黄裳为侍读;绍熙五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黄裳病卒。

这批敕书之四题为《中奉大夫,权刑部尚书兼侍讲、南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京镗封开国伯、加食邑二百户》。史载,京镗于绍熙五年九月壬申(十四或十五)日自权刑部尚书升任签书枢密院事。

这批敕书之五即是关于谢深甫的这一件。

这批敕书之十四题为《朝散郎、焕章阁待制、侍讲朱熹封婺源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史载,绍熙五年八月癸巳(初五)日,朱熹为焕章阁待制、侍讲;同年闰十月戊寅,罢朱熹侍讲。

从上述史料来看,这批敕书颁布的具体时间,应该在绍熙五年八月初五朱熹为侍讲、八月初六黄裳为侍读之后和同年九月十五日京镗由权刑部侍郎升任签书枢密院事之前这一段时间内。这就说明,早在绍熙五年九月十五日之前,谢深甫的现任职务已经是试御史中丞了。

第二件档案是不允许谢深甫辞免兼侍读的诏书,名为《御史中丞谢深甫辞免兼侍读不允诏》,诏书由楼钥起草,现收录于《攻愧集》卷42,全文为:“进读露门,自昔高选。肆朕纂承之始,首务详延妙择法从之贤,不以轻畀。以卿器资端亮,学问淹该,议论正平,实长风宪,俾侍经幄,士莫之先。胡为引辞,尚留朕命?令行弗反,倚听嘉猷。”诏书中,皇帝称自己“纂承之始”,即继承皇位之初,也正表明这件诏书是宁宗即位后不久下发的。在这之前,宁宗曾下令让御史中丞谢深甫兼侍读(给皇帝讲学的官员),谢深甫上表推辞,宁宗不允,故下此诏。从诏书的题目称“御史中丞谢深甫”以及诏文中称谢深甫“实长风宪”(古代御史观民风、正吏治,故谓之风宪,宋代的御史中丞为御史台的实际最高长官)来看,谢深甫这时也已确实担任了御史中丞,并又开始被任命兼侍读了。这与《宋史》谢深甫传中“宁宗即位……改御史中丞兼侍读”的记载是完全相符的,说明史籍的这一记载确实无误。

与上面介绍的那件档案一样,这件诏书虽然也略去了具文时间,但从文集中排列于这件诏书前后的几件诏书的时间上,也能考证出它的发布时间。

这件诏书的前几件诏书有《新除知枢密院事余端礼辞免不允诏》《新除参知政事京镗辞免不允诏》《新除同知枢密院事郑侨辞免不允诏》,据不少史籍记载,余端礼等人的这次任职,皆同是绍熙五年十二月庚午(十四)日的事;这件诏书的下一件诏书是《新除资政殿大学士陈骙辞免不允诏》,史载陈骙新除资政殿大学士是绍熙五年十二月的事;再往下隔一件是《新除少师、永宁郡王郭师禹辞免不允诏》,史载郭师禹加少师、封永宁郡王在绍熙五年十二月戊寅(二十二)日。

按以上所列诏书顺序来看,《御史中丞谢深甫辞免兼侍读不允诏》的发布时间应是在绍熙五年十二月下半月。这时,谢深甫不但已经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御史中丞,而且又已经开始被任命以御史中丞而兼侍读了。

综合以上所有史籍记载和档案记载来看,谢深甫在绍熙五年七月宁宗即位后不久于八月二十七日,便开始被任命为御史中丞了;之后大约在十二月下半月,又以御史中丞兼任侍读。而新近发现的庆元二年敕书把任命谢深甫担任御史中丞的时间署为“庆元二年九月十九日”,晚了两年多,显然是错误的。

新发现的另一件敕书——绍熙元年(1190年)敕书的所署时间也有疑问。如果按照它的具文时间,谢深甫兼任权给事中是在绍熙元年三月八日。那么史籍中又是如何记载的呢?

《宋史·谢深甫传》载:“绍熙改元,除右正言,迁起居郎兼权(暂代)给事中。”是说绍熙元年,谢深甫先被任命为右正言,以后又迁升为起居郎。他兼任权给事中,按本传记载,既可认为是与迁起居郎同时,也可看作在稍后;按照这件敕书中的谢深甫现任官职与新授官职看,则应是先担任了起居郎,然后才又兼任权给事中的。如果这样,兼权给事中是谢深甫在绍熙元年这年中的第三次官职任命。对谢深甫任起居郎和兼权给事中的具体时间,史料缺乏记载;但对谢深甫担任右正言,史料却有所记载,并可根据记载而推出时间。

《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11绍熙元年夏五月“罢刘光祖言职”条记载:“是春,(何)淡同知贡举,(刘)光祖除殿中侍御史,首上学术邪正之章。……未几,(谢)深甫除右正言。”《两朝纲目备要》卷1所载与此相同,《续资治通鉴》卷152也有基本与之相同的记载。据此可知,谢深甫开始任右正言是绍熙元年春天的事。与此有关的是,《宋史》卷36光宗本纪将“殿中侍御史刘光祖言:道学非程氏私言,乞定是非、别邪正”一事系于绍熙元年二月辛亥(二十六或二十七)日这一天,那么,“光祖除殿中侍御史,首上学术邪正之章”则是绍熙元年二月二十六七日的事,而谢深甫开始担任右正言则是在这之后不久(未几)。但新发现的绍熙元年敕书具文时间署为绍熙元年三月八日,距谢深甫开始担任右正言仅只十天左右。我们完全可以想一想,谢深甫有可能在这仅仅十天左右的极短时间内,先被任命为右正言(从七品),又被升任为起居郎(从六品),又被任命以起居郎兼权给事中(正四品),实现三次超级提拔吗?更重要的是,档案记载还表明,谢深甫在右正言这个职位上是任有一段时间并有一定政绩的。现存《攻愧集》卷38外制所载约绍熙三年间发布的《工部侍郎谢深甫落权字》敕书称谢深甫“性禀粹纯,行能肤敏。被圣父非常之遇,膺周行不次之除。嗣服之初,首居郎省。量才既审,擢寘谏垣。颙颙朝望之益高,壹壹奏篇之切当。晋登左陛,咸推记注之功;就尹中都,更资弹压之重”,这段文字,列述了光宗即位之后谢深甫的历任职务及其政绩:“首居郎省”,指光宗于淳熙十六年二月即位后,先任命谢深甫为左曹郎官事;“擢寘谏垣”即指绍熙元年春任命谢深甫为右正言(右正言为谏官)事;“晋登左陛”指的是之后又晋升谢深甫为起居郎(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在皇帝御殿时,分左、右对立于殿前,记注皇帝言行)事;“就尹中都”是指绍熙二年四月,谢深甫担任首都临安府知府一事。其中对谢深甫任右正言后的评价是:“受人景仰,在朝中声望日益提高;勤勉不倦,所上奏述都非常恰当。”如果谢深甫右正言一职任期很短,又怎么可能获得皇帝的如此评价呢?因此,谢深甫担任起居郎以及又以起居郎兼权给事中的时间,应距他开始担任右正言有一段时间的间隔,而不会仅距几天时间。现在敕书上所署的月份和日期,是很值得怀疑的。

疑点之二:敕书所署官职与人物实际官职不符

敕书作为任命官员的文书,对官员的现任和新授官职都记载得具体而准确,但是新发现的这两件宋代敕书却并不如此。具体表现在:

第一,两件敕书中所署官称皆不完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代官制系统中都有官和秩两大部分,官以任职事(相当于现在的职务),秩以别等级、领俸禄(相当于过去几十年中的行政级别)。一般官员都既有官,又有秩。宋自元丰以后,以散官(也称散阶)作秩,因而北宋元丰以后的一般官员都既有官职,又有散阶。此外,有的官员还有差遣官、勋、爵等。因而,在任命官员的文书中,对官员现任官、阶和新授官、阶都不嫌烦琐地详加记录。可是,新发现的两件宋代敕书中却无一处称及官阶,而都仅称官职。根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南宋绍兴以后在京文官的散阶名称从低到高依次有承务郎、系奉郎、承事郎、宣义郎、宣教郎、通直郎、奉议郎、承议郎、朝奉郎、朝散郎、朝请郎、朝奉大夫、朝散大夫,朝请大夫、奉直大夫、朝议大夫、中散大夫、中奉大夫、中大夫、太中大夫、通议大夫、通奉大夫、正议大夫、正奉大夫、宣奉大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特进、开府仪同三司30阶。新见的绍熙元年敕书中谢深甫现任官为“右正言、迁起居郎”,新授官为“兼权给事中”;庆元二年敕书中谢深甫现任官为“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新授官为“御史中丞”,这些都只是官职名称,而此外便没有一处提及上面列举的30级官阶中的任何一阶。既然两宋特别是北宋元丰以后每个官员都有官阶,那么,谢深甫岂能例外呢?

关于谢深甫的官阶,绍熙元年时,笔者无从查考;但绍熙五年七月宁宗即位以后,却有档案可稽。上引绍熙五年八九月间宁宗即位不久颁发的《朝议大夫、试御史中丞谢深甫封临海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制,就表明这时谢深甫的官阶是朝议大夫,在30级官阶中居第16阶。而且从这时起,谢深甫在官职(试御史中丞)和官阶(朝议大夫)以外,还开始有了爵位——开国男(为宋代最低的一级爵号),并开始食邑三百户。因此,按照惯例,绍熙五年以后,在对谢深甫的任命文书中,对谢深甫官职的称谓应该包括:官阶(朝议大夫以上)、官职(试御史中丞或其他)、爵号(开国男以上)、食邑户数(三百户以上)四者。而现在署为庆元二年的谢深甫任命文书,却只有官职而无官阶和爵号以及食邑户数,实在是于理不通的。

第二,庆元二年敕书中对谢深甫实任官职的称谓少一“试”字。据上引《朝议大夫、试御史中丞谢深甫封临海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制可知,谢深甫实任官职的全称应是“试御史中丞”。此外,根据大量档案特别是官员任命文书编录而成的当代史书《宋宰辅编年录》,在记载庆元元年四月己未日任命“谢深甫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时注道:“自中奉大夫、试御史中丞兼侍读除。”可见谢深甫的实职确应是“试御史中丞”。

谢深甫的御史中丞前何以要冠一“试”字呢?这是宋代职官制度规定的。宋代制度,官阶高于官职者称“行”;官阶低于官职一品者称“守”;官阶低于官职二品以上者称“试”。官阶与官职品同者则不用行、守、试之称。(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56)按照《宋史·职官志》所载绍兴至庆元年间新定的官品,谢深甫开始担任御史中丞时的官阶朝议大夫为正六品,卸任御史中丞时的官阶中奉大夫为从五品,官职御史中丞为从三品。朝议大夫的官品比御史中丞低五级,中奉大夫的官品比御史中丞低四级,都超过了两级,因而按照当时的职官制度,谢深甫的御史中丞前始终应有一个“试”字。当然,加行、守、试者,其职权与不加行、守、试者都完全一样,实际意义并不大,因而史籍记载中大都省略这类称谓,但是在官员任命文书中却是不能省略的。从笔者所见到的敕书中看,这类称谓都严格书写。新发现的庆元二年敕书把谢深甫实际上担任的“试御史中丞”写成“御史中丞”,既不符合宋代职官制度,又不符合宋代的敕命制度。

第三,庆元二年敕书中所称的谢深甫现任、新授官职皆与当时谢深甫的实际任职不符。署为“庆元二年九月十九日”的这件敕书开头称:“敕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谢深甫可御史中丞”。如按此,则庆元二年九月十九日,谢深甫的现任官职是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新授官职是御史中丞,但是,所有史料都说明,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是绍熙五年七月宁宗即位后不久对谢深甫的一次极短暂的临时任命,御史中丞也是谢深甫在绍熙五年八月底开始担任而到庆元元年四月又卸任的旧职;谢深甫在担任御史中丞后,先兼任侍读,后又于庆元元年四月卸任御史中丞而升任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继又于庆元二年正月卸任签书枢密院事而升任为参知政事,直到庆元三年正月又以参知政事而兼知枢密院事。

南宋太常博士徐自明撰著的《宋宰辅编年录》卷20记载:“(庆元元年)四月己未(初四),余端礼右丞相(自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迁银青光禄大夫除)……同日,京镗知枢密院事(自太中大夫、参知政事除),郑侨参知政事(自宣奉大夫、同知枢密院事除),谢深甫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自中奉大夫、试御史中丞兼侍读除)。”其下并分别载有皇帝任命他们的制书。同书又载:“庆元二年丙辰正月庚寅,余端礼左丞相(自右丞相除,迁特进),京镗右丞相(自知枢密院事、迁正议大夫除),……同日,郑侨知枢密院事(自参知政事除),谢深甫参知政事(自签书枢密院事除,三年正月癸卯,兼知枢密院事)。”《宋宰辅编年录》一书成书于宁宗嘉定年间,时去庆元初仅十几年,这里所记的事情皆为作者所亲历,且又各引录有任命文书的全文,故对各人具体任官和任官时间的记载,可信度极高。

同样记载谢深甫庆元元年四月升任签书枢密院事和庆元二年正月又继续升任参知政事并一直到庆元三年正月又以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的史籍还有:《宋史》卷37宁宗本纪、卷213宰辅表四、卷394谢深甫传,《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12,《两朝纲目备要》卷4、卷5,无名氏《宋史全文》,陈柽《通鉴续编》,《南宋书》卷4,《续资治通鉴》卷154等。

宋元之际无名氏编撰的《南宋馆阁续录》一书记载谢深甫庆元“二年四月以参知政事兼权”史馆修撰,也证明庆元二年时,谢深甫已官至参知政事。更为巧合的是,《宋会要辑稿》礼49之70还记载,就在这件敕书所署的同一天——庆元二年九月十九日,“诏奉上寿圣隆慈备福光祐太皇太后、寿成惠慈皇太后、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寿仁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太傅(右丞相京镗),侍中读宝并奉宝(知枢密院事郑侨),中书令奉册并读册(参知政事谢深甫)”,可见这一天谢深甫正以参知政事的身份用中书令的名义在向太上皇等人进奉尊号、册宝的大典上宣读册文呢。所有以上记载都说明,庆元二年九月的谢深甫,现任官职应当是正二品的参知政事,而庆元二年敕书却把他的现任职务署为从三品的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新任职务署为从三品的御史中丞,也是极为明显的错误之一。

疑点之三:敕书书写格式和某些用语与常见敕书不符

敕书作为朝廷日常频繁下达的文书,有比较固定的书写格式和用语规范。新发现的两件宋代敕书中的一些书写格式和用语,与我们今所见到的许多敕书都不一致。具体表现为:

1.“可(新授)某某官”在敕文中出现两次。宋代任命官员的敕书,常见的有两种格式。一种格式是:开头为“敕(现任)某某官某某人”,中间阐述将要委任该官的职务的重要性和该官的品德才能等,最后为“可(新授)某某官”。另一种格式是:开头在“敕”字后,先讲将要委任该官的职务的重要性,接着讲“(现任)某某官某某人”的品德才能如何,最后讲“可(新授)某某官”。在这两种格式中,“可(新授)某某官”都只出现一次。而新见的绍熙元年敕书中开头为“敕右正言、迁起居郎谢深甫可兼权给事中”,末尾又有“可兼权给事中”;庆元二年敕书中,开头为“敕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谢深甫可御史中丞”,末尾又有“可御史中丞”。两件敕书中,“可某某官”都出现了两次。

当然,我们似乎也可把这两件敕书中的开头一句话当作标题来看待。但这样一来,这两件敕书的正文开头就都缺少“敕”字了,因而又不符合常见敕书正文皆以“敕”字开头的惯例了。

2.“尔卿深甫”这样的爱称未见于其他敕书中。新发现的绍熙元年敕书,称授官对象作“尔卿深甫”,这是一种比较亲密的爱称。但在笔者所阅读过的宋代敕书以至其他各代敕书中,称呼授官对象,一般都用比较严肃的称呼,最常见的是以职官(包括散阶、任事官、爵号等)和姓名作全称,此外也有以“尔”“卿”“汝”等字做代称的,尚未见过这种以“尔卿”合称并且只称名字不称姓氏的亲密称呼。

3.出现了旧任职务。根据《宋史·谢深甫传》“绍熙改元,除右正言,迁起居郎兼权给事中”的记载和上引《工部侍郎谢深甫落权字》制中对谢深甫任职经历与政绩的记载,谢深甫在中书省担任了一段时间从七品的右正言后,又被越级提拔到门下省去担任从六品的起居郎。《宋史》于起居郎用“迁”而未言兼,则表明谢深甫任起居郎后便不再担任右正言了。而绍熙元年任命谢深甫以起居郎兼任权给事中的敕书在书写他的现任职务时,把看来已经卸任的右正言这一旧职也写了进来,这与宋代和历代敕书只书现任职务而不书旧任职务的惯例,有所违背。

4.遇“朕”字出现了抬头。在笔者所见到的保留有抬头制度的宋代碑刻(包括敕书碑刻)和刻本、写本中,凡遇“朕”字的地方都未抬头,也不空格。但在新见的两件宋代敕书中,凡遇“朕”字皆抬头书写,并高出一格。这与宋代例行的抬头制度显然相悖。

5.年号抬头书写也极为罕见。笔者曾见到一些宋代公文书的影印件或原格式的碑刻拓本,包括司马光《书仪》一书所列举的宋政府规定的公文书写格式,其中文末的年号书写多数都比正文文字低一格或几格,少数也有与正文平格的,但比一般正文高出一格的却极为罕见,在所见的几十件中,仅有南宋建炎三年宋高宗亲笔写给张浚的一封信《敕张浚帖》中,年号高于正文一格。但现在新见的两件宋代敕书中,年号的书写均比一般正文高出一格,而与应当抬头的“敕”字平行。这也是与宋代大量公文书的通行惯例不相一致的地方。

疑点之四:所用印宝无来历

古代皇帝发布诏令文书,所用的都是正式的印宝。这些印宝比较固定,不常更换,并且各自有其较固定的用途。自秦开始,天子常用印玺有六颗,历代沿其制度。至唐改玺为宝,并增为八颗,号称“八宝”。宋代沿用唐制,常用者也为八宝。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象征性的印宝。这些印宝的兴废,也作为国之大事而载于史籍。据《宋史·舆服志》《宋会要辑稿》和南宋编纂的类书《玉海》以及元人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等书的记载,南宋由于北宋八宝在汴京沦陷时失落,于绍兴年间又新制作了八宝:一曰护国神宝,以“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九字为文;二曰受命宝,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为文,此二宝皆用于封禅;三曰天子之宝,答周边少数民族首领来书时用之;四曰天子信宝,举大兵时用之;五曰天子行宝,册封高级官吏时用之;六曰皇帝之宝,答邻国来书时用之;七曰皇帝信宝,赐给邻国书和物品时用之;八曰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除此八颗玉宝之外,建炎年间还制有“大宋受命中兴之宝”玉宝一颗,“皇帝钦崇国祀之宝”(祭祀时发布祠表用之)、“天下合同之宝”(发布给中书省、门下省文书时用之)和“书诏之宝”(发布诏书时用之)三颗金宝。但是,新发现的两件宋代敕书上,所押的印文皆为“御书之宝”,该宝未见于史籍记载,与上述各宝印文皆不相同,非常值得怀疑。

当然,在现在传世的一些文物中,有几件相传为宋太宗、宋徽宗、宋高宗的书法作品上也押有“御书之宝”的印文,但这些书法作品是否为真迹,书法界一直有争议。而且据笔者考察,这几件书法作品上的印文与这两件敕书上的印文虽然相同,形制也很相近,但有些字的笔画的写法却明显有所不同,故并非出于一印。是否宋代每个皇帝都自己制有一枚“御书之宝”印,就更值得怀疑了。再退一步说,即使这些书法作品上的印是真的,也不能证明这两件敕书上的印也是真的。因为这几件押有“御书之宝”印的作品皆出自皇帝手书,皇帝亲书而押“御书之宝”还能说得通,但这两件敕书却肯定不是皇帝亲手书写的。因为这两件敕书的字体、用笔完全一样,显然出自一个人的手笔;而两件敕书的朝代则一属于光宗,一属于宁宗。在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历代文物上,“御书之宝”印一般都押于皇帝手书的作品上或皇帝御用的图书上,但这两件敕书既非皇帝亲书反要押“御书之宝”,而不押例行应押的“天子行宝”“皇帝行宝”“书诏之宝”等,不就大失常理了吗?

疑点之五:敕书文字全部抄录于前人

笔者经过上述各项考证,便初步认定这两件敕书有可能是伪作,但于敕书主体部分之文字,虽多方考证,却未看出有任何违背宋代制度和惯常用语的地方,因而便作出这样一个推测,即这两件敕书内容有可能是作伪者抄录于前人。于是便用了大量精力来查阅历代特别是宋代的文集,以图证实。结果,终于如愿以偿,先是在宋代作品总集《宋文鉴》卷39中查到了与新发现的绍熙元年敕书内容完全相同的一件制诰,接着又从这件制诰的作者曾巩的文集《元丰集》卷21中查到了这件制诰,题名为《徐禧给事中制》;同时并从该书卷24中又查到了与新发现的庆元二年敕书内容完全相同的一件制诰,题名为《监察御史制》。这就进一步证实了我的以上推测,为考订这两件敕书的真伪,提供了又一个有力的旁证。

下面我把《元丰集》中的这两件制诰全文抄录在这里,供读者与新发现的两件宋代敕书相对照。

徐禧给事中制

敕:有殿内之臣,职在于平奏述,详命令,纠其违者而止之,覆其是者而行之,至于决狱官人、条陈法式之事,莫不当考察焉。其任可谓重矣!具官某,以财进拔,兴执邦宪,兹用推择,俾践厥位。惟精敏不懈,可以周阅读;惟忠实不挠,可以司论驳。朕方观尔之效,尔尚勉于厥修。可。

(按:《宋文鉴》所载与此略有不同:标题无“制”字;正文开头无“敕”字;“有”后有一“事”字;“止”作“正”;“某”作“徐禧”;“财”作“材”;“兴”作“典”;末无“可”字。)

监察御史制

御史持国纪纲,所以纠官邪,齐内外,选众而授,厥惟艰哉!尔好古知方,强于自立。刺察之任,往其钦哉!惟不回于尔心,以无挠于余法。在知所守,可不勉欤!

这两件制诰,前一件是实际制发施行的制诰,故前有“敕”字,并有受封人姓名;后一件与同卷及前一卷中的其他制诰一样,都是曾巩拟写的制诰词,并不曾实际制发施行过,故前无“敕”字,且也无受封人姓名。新发现的两件敕书,除增加了例行公文用语外,文字与这两件制诰几乎一样,仅仅把其中受封人职官姓名的省称“具官某”改作“尔卿深甫”,把“决”字改成与之相通的“厥”,“勉”字改作与之义近的“慎”,“余”字改为同样作自称用的“朕”字而已。我们知道,曾巩是北宋中期人,其卒年距南宋绍熙、庆元,已逾百年。难道南宋的内外词臣们竟然词屈到需要抄袭旧作的地步,竟然把北宋赐予徐禧的命词抄赐给南宋谢深甫,把百多年前曾巩拟作的监察御史制词套用来赐给御史中丞吗?而且根据史载,谢深甫担任兼权给事中,是有关部门的正常任命,理应由中书舍人拟词;而谢深甫担任御史中丞,则是由皇帝由内廷批出的,照例应由翰林学士拟词。分别由内外两班词臣在相隔七年的两个时间,起草给同一个人的两次任命制词,居然抄袭的是同一个古人的文章,这种现实可能性恐怕只有用地球与月亮相撞来比拟了。

结论和余论

行文至此,对于新发现的两件宋代敕书的真实性或可靠性,似乎应该有个结论了。但我仍然不敢最后论定这两件敕书确是伪作。原因是,以上考证还全都只是文献学上的考证,而没有对这两件实物所进行的物理上的鉴定。至今,笔者还只是见到过这两件实物的照片,而没有见到这两件实物本身,而且对它们的收藏源流也缺乏很详细的了解,而这些也是考证其真伪的很重要依据;此外,史海浩瀚,笔者个人利用业余时间所阅读到的史料毕竟有限,也许还有能够逐一解释我的上述种种疑点的新史料存在于史海的某一个角落;加之我个人作为一个档案工作者,对这两件在全国档案馆藏中年代如此久远的档案也充满了厚爱,仍然存在着它们是真宝而不是赝品的一线希冀,因而实在不愿意过早地去下一个对我们大家来说都比较残酷的结论。所有这些,就使得本文暂时先不作出一个完全肯定性的结论来,这也是我不敢把文章题名为“辨伪”之类而只敢称作“献疑”的原因。我现在只能这样说:安徽省新发现的两件宋代敕书,有极大可能是出于伪造,而且藏于两地的这两件“姐妹”敕书,系伪造于一人之手,其中关于谢深甫的职官,伪造者主要依据的是《宋史·谢深甫传》,制词主要依据了曾巩《元丰集》中的有关制诰,首尾的公文术语依据的是一些经过刊刻而改变了格式原貌的宋代敕书,印章则可能依据了世传属于宋太宗或徽宗的《褒丘敕》《蔡行敕》以及宋高宗的《付岳飞》之类的书法作品。作伪者的时代和身份尚不清楚,但他肯定具有一定的古典文化基础。我想,在徽州这样文化发达而且商业气息特别浓厚、历史上并曾出现过不少伪造作品的文化氛围里,这样的人物是不难造就出来的。

最后,我热切希望安徽省有关档案馆能够详细调查这两件敕书的收藏源流,同时组织专家对这两件敕书进行物理和化学鉴定,检测它们是否经过染色处理,纸张中的纤维与确属宋代的纸张纤维有无异常,印泥中有无元明特别是清代以来通用的“八宝印泥”的成分等,并将这些调查、检测结果加以公布,以便为最终确定这两件敕书的真伪提供最直接的依据。同时也希望有关方面的学者、专家能够挖掘出新的、更丰富的史料来,为辨别这两件敕书的真伪提供更充分的文献依据。我企盼大家的成果能够把我的疑点一一释清,把我的推测一一推翻。如果这样,那么,这两件宋代敕书就将不仅以其年代的久远而受人宝爱,它们还将以其能够订正大量的史籍讹误、具有丰富的史料内涵而弥足珍贵。

(原载于《档案学研究》1991年第4期) ccJHGhGWbzofM7CdyymdHiwDLAQw43Vsd/xIXbO3cFNbuqP5K9bG88PFyksb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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