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今年第8期发表了左言东撰写的《填补我国档案馆藏空白的两件宋代官文书》一文,对藏于安徽省档案馆和安徽歙县档案馆的两件宋代敕书进行了介绍。由于这两件官文书系用行体书写,且有个别地方用的是俗体写法,因而有几处较难辨认,这就为其文字的释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再加上漏读了几个文字,因而左文所介绍的敕书文字,与原件有较大出入,影响了对文书内容的正确理解。现根据原件照片,并就管见所及,加以考正。
1.绍熙元年敕书中,左文释读的“有殿内之臣,职在举奏,述详命令”一句,据原件照片当作“有殿内之臣,职在于平奏述,详命令”。这里,“于”字相当清楚,不难辨认,左文漏读。“平”字虽与简体“举”有些形近,但原件上显无一撇与一捺这样的笔画痕迹,且古代“举”字皆为繁写,其上半部之形,与“平”的上半部绝不相似,因此释读作“举”,显然是错误的。“平”,古与“评”通,是评论、评议的意思。“平奏述”就是审读、评议百官奏疏。宋代给事中具有这一职责。
2.绍熙元年敕书中,左文释读的“科其违者而止之”,据原件照片,当作“纠其违者而止之”。从照片看,原件“纠”字作“紏”。由于其右边明显是一个“斗”字形,其左偏旁的“纟”字行书体又与“禾”的行书写法形状相近,因而左言东释读为“科”。其实,该字的“纟”字偏旁并不很难辨认,与“禾”字写法毕竟不同,细心一些就能看得出来,而且它与同件上“给事中”的“给”字的“纟”字写法基本相同,略加比较即可断定。至于该字右半边的“斗”,它并不是正楷的“斗”字,而是正楷“丩”的一种俗体写法。这种写法,在古代写本以及刻本中并不少见,最典型的如写本《永乐大典》、刻本《文苑英华》,其中的“丩”字就都写作“紏”。别外可以相证的还有“叫”字,在古代写本中也常常写作“呌”。而且,最近出版的《汉语大字典》中还正式收入了这个俗体字,称:“呌,同‘叫’。”并引《龙龛手鉴·口部》的解释:“呌,‘叫’的俗字。”“丩”的这一俗体写法,可能是引起左言东错读的关键。
另外,这件文书是敕命谢深甫兼任代理给事中的。敕文中“职在于平奏述,详命令,纠其违者而止之,覆其是者而行之”一段话,是述说给事中职掌的。关于给事中的这一方面职掌,《宋史·职官志》是这样表述的:“凡章奏,日录目以进,考其稽违而纠治之。”这里的“考其稽违而纠治之”显然是敕文中“纠其违者而止之”一语的出处来源。因此,这也可以作为“科其违者而止之”当为“纠其违者而止之”的一个旁证。
3.绍熙元年敕书中,左文释读的“至于厥狱官人条陈法式之事,莫不当考察焉。尔卿深甫以材进拔……”一段,据原件照片,当作“至于厥狱官人条陈法式之事,莫不当考察焉。其任可谓重矣。尔卿深甫以材进拔……”由于粗心,左言东在释读时,将“其任可谓重矣”六字漏掉了。
4.庆元二年敕书中,左文释读的“所以科官,齐内外”一句,据原件照片,当作“所以纠官邪,齐内外”。原件“纠”字也作“紏”,其左偏旁与同件上“纪纲”二字的左偏旁一样,都是“纟”字,这不难辨认和断定;其右边“斗”为“丩”的俗体写法,而非正楷“斗”字,已如上述。
另外的佐证是,该敕任命谢深甫为御史中丞,而御史中丞的职掌,《宋史·职官志》上记载得相当明白,即“掌纠察官邪,肃正纪纲”。敕文中“御史持国纪纲,所以纠官邪,齐内外”一句,正是由此化来。另外,宋代其他一些任命御史台职官的敕文中也有类似的话,如宋人王旦所起草的《太常博士充集贤校理丁执礼可依前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兼监察御史制》:“敕具官某:御史府朝廷纲纪所在,以纠正官邪、主平邦宪为职。”(《全宋文》卷161)这些都可有力说明敕文中“科官邪”应是“纠官邪”。
还有一点应该特别指出,这两件官文书虽然藏于两地,但从其原件照片来比较、对照,它们不但形制、格式、用印完全一样,而且文字的书写风格也完全相同,可以断定出自同一位书家。因此,上边对两件文书中“纠”的考释,还可以互为印证,以此察彼,从而更加可以确定它不是“科”字而是“纠”字。
5.庆元二年敕书中,左文释读的“德其钦哉”,据原件照片,当作“往其钦哉”。原件中的“往”字作“徃”,其左边的一竖为草书体的“彳”,是没有疑问的。其右边的“生”,虽与“德”的草体写法右边相近,但却并不相同,实际上,它是“主”字的一种写法。在古代的刻本中,“往”字的印刷体不少即刻作“徃”,只要稍加留心就会发现。即使在手写体中,“往”字也有写作“徃”的,宋人黄庭坚、明人沈周的书法作品中都有这样的写法,而且《中国书法大字典》还将沈周所书的“徃”作为“往”字的一种典型写法加以收录。
另外,“往其钦哉”或与之相近的说法,也经常出现在古代的命官敕文中。例如,唐白居易起草的《除某官王某魏博节度使制》:“……是用命尔,领兹大藩,澄清魏风,辑理相土,为我垣翰,永孚于休。往其钦哉,无替厥职。可魏博等州节度观察使。”(《全唐文》卷661)宋张孝祥起草的《黄仁荣除两浙路运副制》:“畿内漕视他路选尤重,尔以通才,娄更烦使,辍自泉府,使服故官。往其钦哉,嗣有褒擢。”(《于湖居士文集》卷19)宋苏轼起草的《张汝贤可直龙图阁发运副使制):“敕具官张汝贤:……以尔昔为御史,号称敢言,奉使江表,罪人斯得,庶几知义利之分者。是以命尔,宠之新职,往惟钦哉。”《范纯礼可吏部郎中制》:“命以天官之属,其小进之,益观其能,往钦哉。可。”(《苏轼文集》卷38)上引王旦起草的《太常博士充集贤校理丁执礼可依前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兼监察御史制》:“……尔文学行义,该洽敏明,内外践扬,号为称职,监察之选,实尔故官。其往钦承,愈思懋勉。可。”如果把这些敕文与这件庆元二年敕文对照来读,那么,“德其钦哉”当作“往其钦哉”就十分清楚了,其意思是:去恭敬地履行你的职责吧!
另外,宋代的命令文书,虽然有册书、制书、诰命、诏书、敕书、御札、敕榜之分,并有一定的等级制度,但是现存不少宋人文集中,文臣为皇帝起草的册书、制书、诰命、诏书、敕书等,皆一体作为制,并一般题为某人可某官制。最后,笔者将这两件宋代官文书重新释读和重新标点如下,并依照唐宋人文集中的惯例,为其加上标题。
右正言、迁起居郎谢深甫可兼权给事中制
敕:右正言、迁起居郎谢深甫可兼权给事中。有殿内之臣,职在于平奏述,详命令,纠其违者而止之,覆其是者而行之。至于厥狱官人、条陈法式之事,莫不当考察焉。其任可谓重矣!尔卿深甫,以材进拔,兴执邦宪,兹用推择,俾践厥位。惟精敏不懈,可以周阅读;惟忠实不挠,可以司论驳。朕方观尔之效,尔尚慎于厥修。可兼权给事中,余如故。奉敕如右,牒到奉行。
绍熙元年三月八日下。(押“御书之宝”朱印)
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谢深甫可御史中丞制
敕:焕章阁待制、知建康府谢深甫可御史中丞。御史持国纪纲,所以纠官邪,齐内外,选众而授,厥惟艰哉!尔好古知方,强于自立。刺察之任,往其钦哉!惟不回于尔心,以无挠于朕法。在知所守,可不勉欤!可御史中丞,余如故。奉敕如右,牒到奉行。
庆元二年九月十九日下。(押“御书之宝”朱印)
(原载于《档案工作》1990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