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发表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它运用唯物辩证法,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地提出和阐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是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后,正确处理好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推进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各民族团结的经验总结。其中对民族问题的阐述反映了我们党在革命、建设中处理、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和思想,特别是关于做好民族上层统战工作的思想,对于今天进一步处理好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把解决民族问题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个时期,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政策。这些民族纲领政策,对唤起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争取中华民族解放、少数民族自身解放和新中国的成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做好少数民族上层工作是重要的经验之一。
回顾历史,我们党对少数民族上层的认识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实现合作,在反帝反封建统一战线旗帜下,中共北方党组织在李大钊领导下对北方地区少数民族(如蒙古族、藏族)上层开展了一些工作。例如,利用北京蒙藏学校培养蒙古族、藏族少数民族干部(当时少数民族中能够上学的大部分是民族上层子弟);对因逃避政治迫害来到北京的内蒙古伊克昭盟“多归龙” 运动领导人锡尼喇嘛 进行统战工作;1925年为反对青海当地军阀无辜屠杀藏民,李大钊派人与青海拉卜楞寺五世活佛会晤,团结当地的大小头人,开展一系列活动,促使拉卜楞寺控告军阀屠杀藏民活动取得成功。当然,当时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还不十分了解,对少数民族上层的工作还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并没有上升到理论的认识和自觉的行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受共产国际“左”的思想影响,尽管争取和团结少数民族被提上了党的工作日程,但从当时的许多文件看,与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战线还只限于下层的,少数民族上层(例如土司头人、王公贵族、喇嘛)被排除在统战工作之外,甚至成为革命的对象。这种情况,还是从红军北上抗日,途经少数民族地区后开始有了转变。因为,当时能否处理好与沿途少数民族的关系,特别是能否得到少数民族上层的同意,成了红军顺利通过少数民族地区的关键。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与许多少数民族有了具体的接触,目睹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了解了他们的社会状况,对少数民族上层在本民族内部的地位和影响的认识更加客观,于是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上层的政策发生了变化。1934年11月红军长征进入贵州前,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发出《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明确指出:“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瑶民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信,他们依然还是瑶民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一切对外关系都为他们所垄断。我们苏维埃红军也不能不开始同这些代表者发生关系。”“在反对汉族的军阀、官僚、财富佬的民族的压迫方面,这些瑶民的上层阶级显然还带有革命的作用。”“因此我们苏维埃红军不拒绝而且欢迎同瑶民的上层代表发生亲密的关系,同他们订立各种政治的与军事的联盟,经过他们去接近广大的瑶民群众,去推动广大的瑶民群众,进入革命斗争的阵线。”甚至提出“从他们中间吸收共产党党员。” 这是长征途中党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反映对民族上层认识的一份重要文件,说明我们党对少数民族上层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长征使中国共产党认识了少数民族社会的实际:阶级分化不明显,同宗同族观念大于阶级的观念,民族上层在当地有很高的威望,并且领导本族人民反抗外来的压迫,追求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具有一定的革命性。这些事实,促使中国共产党改变了对少数民族上层的拒绝和排斥,开始采取与之合作的态度。这一认识上的变化,不仅使少数民族了解了红军,了解了中国共产党,成为红军的朋友,确保红军顺利通过了少数民族地区,粉碎了国民党的围追堵截,使我们党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抗日战争爆发后,党在积极推进全民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的过程中,对少数民族上层在民族革命中作用的认识就更加明确。1938年10月,张闻天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少数民族工作,明确指出:“以上层活动为中心,求得上层分子的进步,不要乱把汉奸帽子戴在他们(如五马)头上。”“多找少数民族中的开明的知识分子,给以教育,使之成为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 同年11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在绥蒙中进行统一战线工作,无论蒙人汉人,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均占着极重要的地位,必须上层工作弄得好下层工作方易开展,特别是在蒙人中,不把上层弄好,便无法开展下层工作。” 应该说,此时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少数民族上层工作,推动统一战线建立上,思想更加明确,认识更加清楚,态度也更加主动。当时中国的华北、西北地区,特别是陕甘宁边区周边地区有不少回、蒙古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如何动员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投身抗战,是党的民族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940年4月,中共中央明确指出:“今后应特别加强对蒙古的上层工作。” 同月,中共西北工委制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指出“我们一定要争取,要努力地争取,多方地争取,不但要争取下层,并且要注意争取上层”,要“极力亲近和团结回族的上层到抗战方面来”,“对于被日寇欺骗和劫持下的回族团体以及教主阿訇等,仍以争取为原则,采取说服批评的态度,不采取正面打击的态度。” 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其中也包括与各少数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的全民族抗战思想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而最终取得了中华民族百年历史上第一次反抗外国侵略者的伟大胜利。
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继续坚持团结和争取少数民族上层的统战思想,在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处理各民族关系方面更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我们党坚持民族团结,正确贯彻民族政策,成功运用民族上层统战思想的典范。抗战胜利后,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内蒙古的中、东部地区分别掀起了以“内外蒙合并”或“独立”“高度自治”为内容的运动。为了挫败这股逆流,1945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在张家口成立了以乌兰夫为首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正式举起党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旗帜,在筹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过程中,注意“根据广泛的统一战线精神,吸收大批进步的中间的以及过去曾在德王政府中工作已公开承认错误的上层分子参加该会”。 并通过联合会联络各盟、旗,团结王公、喇嘛与知识分子。在内蒙古各级党组织的努力下,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布成立。“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区,为全国其他民族地区提供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宝贵经验。” 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应该说,民主革命时期,党通过对少数民族上层统战的成功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这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符合实际的“慎重稳进”的民族政策,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上层,团结民族上层,共同建设新中国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刚刚解放和待解放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深入开辟工作的巨大任务,历史实践表明,要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是要做好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各少数民族中都有一些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他们一方面曾是剥削者,与本民族的劳动人民有矛盾;另一方面他们中的大多数具有爱国立场,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反动统治的民族压迫中,往往站在斗争的前列。这些上层人士在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作用和影响,被当地群众看成是自己的和本民族的代表。因此,争取了民族上层人士,就争取了同该民族群众接触的机会;团结了民族上层人士,就有利于进行群众工作,有利于民族团结,也就有利于解决民族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那些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做好上层人士的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为此,中共中央提出了在新的条件下做好民族工作,更要尊重少数民族上层人士,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工作的要求,并于1950年6月专门发出《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同年7月,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进一步阐述了中央关于民族问题的指示精神,特别指出对少数民族的各项工作,“一定要他们赞成,要大多数人赞成,特别是上层分子赞成,上层分子不赞成就不做,上层分子赞成才算数。”“现在一切事情都要经过他们上层,要对上层分子多做工作,多商量问题,搞好团结,一步一步引导和帮助他们前进。如果上层这一关过不好,一切都要落空。” 邓小平的话指出了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做好团结争取民族上层人士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中央的要求,争取少数民族上层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展开:
(一)以诚相待,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说服开导工作。为了宣传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建立友好和睦的新型民族关系,也为了使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了解祖国内地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50年起,中央开始组织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五一节参观团等到北京参观,成员主要是上层人物,其中有军政人员、活佛、王公、阿訇、堪布、喇嘛、土司、头人等,通过参观访问,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目的,深切体会到民族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新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当时中央对做上层人士工作非常重视,不只是统战部、民委等部门去做,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也亲自做。西藏问题比较复杂,每次达赖、班禅来北京,毛泽东都要亲自接见、谈话,还要到住处去看望。1954年,达赖、班禅到北京参加观礼活动,毛泽东还和他们照相。为了扩大影响,当时中央把这张照片印制成彩色年画,散发到全国所有藏族聚居地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当解放西藏问题提上日程后,中央更加重视对达赖、班禅两位上层人物的争取、团结工作,并做出了许多重要指示。1952年5月19日中共中央给西藏工委等发出《关于必须积极进行上层统战工作的指示》,明确要求“在三大寺的统战工作,和在西藏一般的统战工作一样,仍应着重上层。”“现在我们的方针,不应该是以组织下层去孤立上层当权分子,而应该是以从上层着手,稳住和争取上层,达到顺利地、逐步地、巩固地团结群众的目的。帝国主义正在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我们争夺西藏的上层分子,我们必须积极地进行上层统一战线工作,使帝国主义的阴谋归于失败。” 在改编藏军、统一藏币等问题上,都遵循了这个原则。1955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51个委员中,西藏地方政府方面10名,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方面10名,各主要寺庙、各主要教派、社会贤达、群众团体等11名。达赖任主任,班禅任第一副主任。这样的组成体现了党对西藏的民族宗教上层统战政策,确保了西藏地区的稳定和以后民主改革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治上做适当安排,是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一个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据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历史地位、社会影响、个人专长、工作能力及其实际表现,分别在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以及其他一些单位做了安排。有的还发展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如内蒙古从1947年自治区成立到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段时间内,就有600多名民族上层人士担任了各种领导职务。云南在民主改革前后,共安排民族上层人士1080人。为了团结民族上层,人民政府在对少数民族实施民主改革时,在许多政策上也做出了必要的让步。如西南、西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曾暂时保留原有的土司制度、千百户制度,适当推迟了民主改革的时间,在改革方法上也做了一些让步等。1956年4月,中共中央在一份通报中指出:“党和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包括宗教上层分子)一贯坚持团结教育的政策。在那些进行民主改革的地区,改革的时候和改革之后都不改变这个政策。在改革的时候和改革以后,人民政府将采取办法使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不至于降低。对于能够参加工作的上层人士都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各种工作,为人民服务,由国家发给薪金。对于个别不能参加工作的上层人士,可以由国家长期补助,使得他们都保持和从前大致相当的生活水平。即使那些参加叛乱的上层分子,无论是首要分子还是胁从分子,只要表示悔改,停止叛乱,也对他们一律从宽处理,不咎既往,过去在政府和协商机关有职务的,保留职务,允许继续参加工作。在平息叛乱中有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
(三)注意帮助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不断提高进步,也是党对少数民族上层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非常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也特别注意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及其子弟的培养。1951年建立了中央民族学院,而且在西北、西南、中南三个大区和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都办了民族学院,所有办学经费都是中央拨给的。到1954年,上述八所民族学院共培养了1100多名学生,其中有不少是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他们的子弟。
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情况复杂,不少汉族干部对于在共产党执政后如何开展工作,特别是如何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思想认识不够,或者说准备不足,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民族工作的开展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出现违反民族政策、大汉族主义思想抬头等问题。为了及时纠正问题,195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较少地区必须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全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有组织地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进行系统全面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毛泽东十分重视这次检查,他在1953年3月亲自起草的《中央关于在民族问题上在党内和人民中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批判大汉族主义,具体地解决少数民族中仍然受歧视痛苦的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提出:“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此种情况,对于共产党人说来,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判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并指出“二三年来在各地所发现的问题,都证明大汉族主义几乎到处存在。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而且认为,党内和人民中,在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不是大汉族主义的残余,“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 1955年3月、10月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又分别讲到少数民族问题,批评了大汉族主义思想。刘少奇还对大汉族主义的表现做了概括: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不承认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承认少数民族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而不尊重少数民族干部,不同他们商量办事,不相信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等等。 而所有这些表现的焦点,就是能否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上层,尊重民族上层的问题。
正是由于党中央对民族上层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认真执行党的少数民族上层统战政策,民族地区在区域自治、民主改革过程中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赢得了民族上层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戴,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被争取和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周围,这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和谐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安定,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加强民族团结,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对少数民族及宗教上层人士采取的尊重、团结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也为毛泽东在《正处》中把做好少数民族上层工作,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作为人民内部问题来认识,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随着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基本完成,1956年,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由于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展和深入,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少数民族相继超越了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直接步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当时,除内蒙古、新疆成立了自治地方政府外,宁夏、广西、西藏等地区的自治筹备工作也都提上了日程。少数民族干部也由1949年的4.8万多人,增加到30万—40万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基本上实现了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事务和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平等权利,民族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中仍然有一些思想倾向值得注意,那就是大汉族主义思潮。1956年2月,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揭露出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许多缺点错误,其中也包括苏联在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许多不正常现象,特别表现在俄罗斯民族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包括反映在民族关系上的问题,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警示。用毛泽东的话说,“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
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做好民族上层工作仍然是处理好民族关系,搞好民族团结,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对这一点,从毛泽东关于西藏问题的一系列讲话中可以深切体会到。1956年2月,毛泽东同藏族上层人士谈话中特别指出:“对西藏地区的土地改革要采用不同的办法,要采用云南的办法。云南有土司,他们也是贵族,那里是通过和平协商的办法进行土地改革的,人民满意,土司也满意。总之,贵族的生活不变,照老样子,可能还有提高。”“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对这个问题(指民主改革)进行研究,要由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下决心,要由西藏的僧俗官员和寺院里的喇嘛、堪布们决定。” 一句话,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仍然要注意搞好民族关系,要注意做好民族上层的工作。在全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起来的时候,毛泽东如此重视民族关系问题,如此重视继续做好民族上层工作问题,是正确总结了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教训,正确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情况,分析了国内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状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在同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中再次论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一方面肯定“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一方面提出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同时指出“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做过贡献。”“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并要求“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 如果关系不正常,就必须认真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这里主要讲的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并没有提少数民族中的统治者,恐怕就是要把少数民族的统治者,或者说上层人士与汉族的反动统治者区别开。从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和多年的实践看,做好民族上层工作是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的一把钥匙。这也是建国以来,以至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后,毛泽东谈到民族关系时,都要强调做好民族上层工作的关键。根据毛泽东这一思想,中共中央在同年9月《关于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从现在开始到进行改革这个期间,必须抓紧上层统一战线……” 把做好上层人士工作放在了第一位,可见这一工作的重要性。
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在《正处》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正处》中关于少数民族问题的论述,尽管文字不多,但很有分量。毛泽东首先阐述了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克服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然后结合西藏的民主改革、如何尊重民族上层人士问题谈了意见。他说:“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进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做出决定,不能性急。” 承继《论十大关系》中的思想,毛泽东又一次提出西藏社会改革何时实行,要听西藏人民的,也要听西藏领袖人物的。他的这一思想充分说明在处理民族关系中民族上层工作的重要性,说明处理好民族上层问题,是解决大汉族主义和克服地方民族主义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政权,稳定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有区域自治、社会改造、经济发展、民族宗教等,也有文化认同、风俗习惯等,其中也有对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态度及政策等等,所有问题,不论大小,都不可忽视,不可不认真对待。民族问题没有小事,就是这个道理。但是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民族问题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执政党来说,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毛泽东把民族问题放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来讲,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正处》中,毛泽东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错误倾向,以及正确对待民族上层人士问题的性质界定为人民内部矛盾,十分准确地把握住了问题的实质,为我们党正确认识和解决这方面的民族问题确立了基本的原则和科学的方法论。《正处》对社会主义改造胜利以后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理论和政策上做了深刻的论述和独创性的概括,阐述了正确判断人民内部矛盾的标准。可以说是当时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政治基础,也是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这些论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对巩固和完善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做出了贡献。
应该说,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由于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内民族问题的解决,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措施。随着这些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特别是把民族问题确定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的贯彻,使当时我国的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增进了民族团结,稳定了民族地区,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促进了社会发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际形势的不断严峻,党内“以阶级斗争为纲”逐渐成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民族问题,被简单、绝对化地统统归结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甚至提出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口号,断言民族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就是因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长期存在。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使原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民族问题上升为阶级斗争问题,不少少数民族上层和群众遭到无辜迫害,它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也延缓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给民族工作带来曲折,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个历史教训是惨痛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问题是一个社会现象。民族问题与民族的存在相伴相生,只要有民族和民族差别,就有民族问题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备了根本政治条件。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也会长期存在。对此,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
党的86年来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表明,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而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又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环节,必须慎重对待和处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紧密相连的。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团结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并最终取得成功。同时,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得到实现和保障,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 只有站在这样一个历史的高度,正确认识民族问题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我们才能更加自觉地、更加坚定地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民族工作在拨乱反正中得到恢复与发展。1979年6月,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讲话中,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进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进一步发展统一战线的重要意义作了深刻的论述。1980年7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重申:“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为了适应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动员进一步做好党对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统战工作。”同时,我们党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批斗、打击、迫害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给予公开平反,恢复名誉。对从城市遣送到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子女,已安排职务的均调回城镇。被株连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子女,也都恢复工作。根据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自身条件与表现,还分别安排了适当的工作。上述政策的落实,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十分满意,对党和政府更加心悦诚服。
随着社会发展,经过几十年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政治局面、干部状况和群众基础,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已经很少,其地位和作用已经有限,不再起决定性影响,代之而起决定作用和影响的是党和政府通过各种途径从少数民族中培养起来的大批管理干部和各类专业人员。当然,个别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还是存在的,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影响也是有的。1993年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他多次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必须有一个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今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我们都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关系党和社会主义兴衰存亡的长期战略方针。2005年党中央召开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多民族国家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发展兴盛、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更无从谈起。这些年来,我们在前进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风险,有政治领域的,也有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但我们都顶住了,保持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这和冷战结束之后,世界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党在民族工作历史上的实践和中外正反两方面的情况都说明,稳定是福、动乱是祸,团结是福、分裂是祸。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对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发展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其中继续做好民族宗教上层的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做好民族工作,搞好民族团结,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当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也要高度警惕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这就要求我们更要加强民族政策的学习、贯彻,更要维护民族团结,更要注重民族宗教上层的工作。
今天,当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进的时候,要认真学习毛泽东等老一辈留给我们的精神遗产,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处理民族问题的丰富经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关于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并结合新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 当然,也要认真吸取那些惨痛的教训,因为失败的教训也是财富。我想,我们纪念毛泽东《正处》发表50周年的意义也在于此。
原载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选》,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