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为官不仅不畏权势,也不徇私情,他兼任苏南捕盗后,雍正六年,李卫远在江南家乡原籍徐州的堂弟李怀谨、李信枝不太听李卫的话,居乡“放纵不循礼法”,李卫得知后,便发了一道公文给江苏淮徐道,竟让徐州方面将两人押来浙江,“行文淮徐道拿解来浙,惩以家法,圈禁在署”,两年后才放其还乡。这个徐州二李肯定没犯国法,因为若犯了国法,在李卫行文前徐州方面肯定要先行处理。可见李卫在浙施的是家法。于是弄得李氏族人“交口腾谤,甚有欲改姓氏为加罪之地者”,想改姓以不再受李卫的控制。李卫认为此事自己大义灭亲,以防因家事妨碍“审办公私”。这在封建时代大吏中是不多见的。
雍正帝对李卫这种忠君尽责的精神十分赞赏,曾在奏折中批谕,对他的忠诚勤敏没有顾虑,所不放心的是“尔以少年锋锐之气,而兼报效情殷,与上司僚友中过于强毅自用,致招恃恩犯纵之讥”。可见,李卫能脱颖而出,受到重用,并成为雍正所赞誉的“模范督抚”,除了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自身的才干、努力外,更重要的是对雍正的耿耿忠心;对其旨意的认真领悟、及时附和、严格执行和对皇权一丝不苟的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