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在任浙江总督时,一方面促进并规范了中日海上贸易,另一方面,出于巩固国防的需要,也秘密地向日本派出了间谍人员,这一段传奇至今很少有人提起。
雍正帝即位之讯于日本天皇享保七年(1722)十二月二十二日,寅二十九号李昌谋南京船驶入长崎港,第一次带来了康熙帝崩于十一月十三日,留下遗诏让第四子雍亲王即位的消息。雍正帝时代的《雍正帝硃批谕旨》,是珍稀且记载详细的史料,它为中、日关系史的研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依据。浙江总督李卫与雍正朝中日关系,其主要内容反映在当时官至总督的李卫的奏折中。
由于防卫倭寇是浙江总督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李卫的很多奏折都涉及了日本。这些奏折共计上奏七次,年代跨度为三年,日期分别是:日本享保十三年(雍正六年,1728)八月八日、十月十七日、十一月三日、十二月十一日,日本享保十四年(雍正七年,1729)九月二十日,日本享保十五年(雍正八年,1730)三月十日,日本享保十六年(雍正九年,1731)。
唐马的输入,在当时是一个重大问题。唐马就是清帝国出产的战马,对于它的出口,清政府有严格的限制:“凡将马牛、军需、铁货(未成军器)、铜钱、缎匹、绸绢、丝棉私出境外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这是清律中有关禁止私自出海贸易的严厉规定。这一律条的打击对象,实际是清朝的敌对“反清复明”势力,即不允许他们利用海外贸易与清朝抗争。如果是属于纯粹谋求利益的商业活动,清律也给予承认,而且展海令的实施,使这一承认显得更为宽大。但尽管如此,马匹和武器仍属严禁出口的对象。
李卫在雍正六年(1728)八月八日上奏之际,耳中已传入了各种各样的情报,据其奏折反映:苏州余姓商人言,据日本人说,将军在日本收留中国内地人,令其教习弓箭藤牌,并购买中国盔甲。福州百姓王应如本不精通天文战法,但在彼地却炫耀不已,最初还能以此获利,但终于在解说阵法一年后伏诛。籍贯广东、姓名不详之长髯退休千总,在日本每年得金数千,造战船二百余艘传习水军之法。钟觐天、沈顺昌本是长期从事贸易的商人,但钟却携带杭州武举人张灿若赴日,张在日本教习弓箭,每年得银千两。沈顺昌则将苏州宋姓兽医带往日本,宋在彼地行医治马。商人费赞侯曾推荐绍兴退职官吏在彼地讲解律例,只是因其不懂才又带回……由于这些消息无不与军事有关,因此自然引起了浙江总督李卫的戒备与紧张。
据李卫十月十七日的奏文反映,调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首先是八月八日奏文提到的俞姓商人,经确认名为俞孝行。其次是在这一阶段,李卫得到了发现重要人物的报告,这一重要人物就是当地名医朱来章。李卫闻讯后佯称有病,让身为医师的朱来章来官府为他治疗。随后他和颜悦色地反复向朱来章晓以是非大义、国法利害,结果朱来章太受感动而吐露实情,将日本的位置、长崎奉行、山城之郭、“土库”唐人屋敷等逐一做了交代。又述自己因治愈了长崎奉行的疾病,所以被允许居住在唐人屋敷之外,并在返航时领得信牌。当时长崎奉行还通过通事向自己转达了载来弓箭教师的要求。以后因对方需要黄牡丹和宽二尺紫檀木而载来一株牡丹,结果牡丹花开后为紫色,致使夷人大怒,下令载原货返航,对此海关和口岸出入处均可做证。自己虽“贸易多年,家渐丰盈”,但此次却损失了数以万计的资本。这以后便不再航海,只是将少量货物委托给他船交易,以此糊口。从朱来章的述词可见,其兄朱佩章承舶来骑射者和马医之命而归,复因沈大成等人未及时到来而被勒令就此返回的情节,他只字未露,取而代之的却是牡丹的谎言。此后李卫交给朱来章银500两,又给秘密从苏州叫来的俞孝行银200两,令其购买夷人喜好的食物,装船东渡,探听详细情报。又令朱来章入港后,向居住在土库的唐人搜集情报。
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李卫上奏云:据朱来章供述,其曾携500册书籍东渡。李卫复云,派出的朱来章、俞孝行返航后,即可获知实情。雍正七年(1729)九月二十日李卫奏文云,本月六日在自宅和朱来章见面,听取了他的汇报,俞孝行已于八月十二日返回浙江。上述时间表明,朱来章和俞孝行奉李卫之命东渡,是在日本享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后至日本享保十四年九月六日前。
不过据李卫奏文反映,朱来章此次赴日本,未能离开土库外出行医,原因是倭人已对他抱有极大的怀疑。其实朱来章的被怀疑可能是缘于未能如约带来骑射手和马医一事,但李卫并不知道此事。此外还有情报报告,朱来章在参拜唐寺时,曾借福建僧人全岩之力窥测萨摩辖内的区域。清政府以防御倭寇为重点的用心,由此可窥一斑。
李卫的上奏提到,令在日商人之父给商人写信,令其刺探日本情报,以赎死罪。他还提议,择商人中身份高、家境优裕者任总商,实行贸易监督管理制。
李卫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奏折中指出:从安南运去大象,完全是为了满足夷人(日本人)的好利之心。夷人因此在商船回棹之际,指明要求带来违禁物,如不带来,便实行令商船载原货返航的处分。商人们为了得到信牌,贪图贸易之利,便一再从命行事。对此若不严厉取缔,以后必将不可收拾。因此应自福建、浙江选出李君泽等八人任总商,分省严加管理,相互监督,使恣意运送禁物的行为绝迹。经与江南督抚范时绎、尹继善商量,招来洋商,选出殷实干练之八名商人任总商,由其负责检查航海商人的装载货物。如发现违禁物品和人物,即刻向官府报告,怠者连坐。总商间也应互相监督,以避奸弊。据李卫于雍正八年上奏反映,经总商和浙江总督李卫商议,对日本所需的《太平圣惠方》(中医书籍)和《顾氏勾股全书》(数学书籍)二书不做限制,中国商人如私自运出,可不做处理,雍正皇帝对此表示许可。
可是李卫当年四月十五日的奏文却提出了严厉的禁止措施,即李卫将总商召至官府,令其慎重地履行手续,医药等书籍如未经过亲自检查不许装船出海。这一禁措施的结果,明显地体现在历年新舶来书籍的数字对比之中。即:日本享保十年(雍正三年)195部,日本享保十一年(雍正四年)306部,日本享保十二年(雍正五年)170部,日本享保十三年(雍正六年)58部,日本享保十四年(雍正七年)6部,日本享保十五年(雍正八年)14部,日本享保十六年(雍正九年)84部,从中可见,在李卫就与日本相关事项上奏的雍正六、七、八三年内,日本新舶入的中国古籍呈剧减的趋势。
又据李卫雍正九年六月十九日的奏文载,五月四日乍浦游击柳进忠已将遵李卫之令回国的商人押解到案,受到了李卫的审讯。经审核,这些商人并无特别作奸之事,故交与原籍地方官发落,由总商邻族出具保结,今后永远不许再行出海。这项措施于雍正十一年李卫转任直隶总督后有所宽缓,华商得以再次东渡。
如今的日本学者,曾利用浙江总督李卫的奏折做过精细的研究。他们的评价是:“严厉的取缔政策,使日本享保时期受雇的中国人和将军家的御用唐商不寒而栗。”浙江总督李卫对对日贸易的规范和限制,在当时是有利于清政府统治的正确行为,随着时间的流逝,研究的深入,如何逐步正确把握李卫奏文中的关键内容,对于历史学者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