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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马场祭天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中国面临剧变。此时,身处革命中心武昌的黎元洪正经历生死抉择。

生死起义夜 。黎元洪手刃革命党人。起义之夜,武昌城内枪弹乱飞,炮声隆隆,人心惶惶。正在武昌大东门新军二十一协司令部的黎元洪接到下属电话,方知是军中革命党举事,且自己所领的工兵队、辎重队及炮队的一部分,均已参与其中。电话打到时任湖广总督瑞澂督署和张彪司令部,均已无人接听。瑞澂(1863—1912),字莘儒,号心如,博尔济吉特氏,北京人,满洲正黄旗,湖广总督。黎元洪知道大事不妙,乃召集留部官佐于会议厅。“黎不发一言,亦无命令,盖借此有秩序之集合而防范之也”。 [43] 这时,革命党人某翻墙入,被获,遂被害。关于此革命党人有几种说法:

其一,无名氏说。武昌起义元勋谢石钦在《樗公随笔》里云:“辛亥八月十九日,黎元洪犹手刃无名英雄一人,此君为吾同仁,南京人,佚其姓字,隶某部下……有无名英雄者,冒死前往黎军,说以反正,请出而主持军事。黎惶恐而震怒,立手刃之,当时毙命。” [44]

其二,周荣棠说。武昌起义第一人熊秉坤如此回忆:“工程营发难后,即派周荣棠同志送信该协。周逾垣而入,为守者所执,黎讯明来历,即用杀一警百之计,手刃周于会议厅。” [43] 据曹亚伯讲:“适吴兆麟派往三十标及四十一标传信之同志周荣棠,越墙而入,为黎元洪所见,问明是革命党,即拔刀亲手将周荣棠斫死,其刀尚染血痕,后为其卫侍所佩,曹亚伯曾亲见之。” [45]

其三,邹玉溪说。湖北陆军测绘学堂的学生于10日夜,亦参加武昌起义。在由测绘学堂首义学生集体回忆的《测绘学堂辛亥武昌首义纪实》一文中,他们回忆:“后来才查知十九夜他(黎元洪,笔者注)不准他的部下参加革命,站在营门口杀掉我们的邹玉溪同志一人。” [46]

其四,其他说法。此外还有周荣发说、张立成说以及王姓马弁说。在熊秉坤著《辛亥首义工程营发难概述》一文的注释13中,有如下内容:“黎手刃之党人,《革命真史》和《知之录》作周荣发。又邹玉溪亦为协统所手刃,或作张立成。所隶单位,亦各执一词。” [47] 据李西屏说:“有某传讯至陆军第二十一混成协者,日已夕,军门扃,越营墙入,为黎元洪所执,惨杀之,斩数段,瘗之阴沟中,当时无知之者;后元洪自道如是。不详其姓字,或曰王姓某营马弁也。” [48]

手刃革命党人之后,黎元洪的精神一度崩溃,想一死了之。据谢石钦记载:“黄陂于起义时,本欲效忠清室,曾坚不肯出,并一度自杀获救。” [44] 首义元勋李春萱也说黎元洪当时“心怀隐忧,饮食不进。一来革命党人把他当成囚徒,二来清廷方面又把他当成叛徒。当时很想一死了之”。 [49] 可见其心理压力之大。谢氏还云:“约辛亥八月下旬,有其老奴来,卫者不许进,遥谓之曰,如夫人劝主公降。即黎之妾危氏也。自是黎持两端,不坚欲殉节。” [44] 危氏,汉口妓女危红宝(江西贵溪人)。黎元洪于汉口南城公所伎馆喝花酒所识,后纳为妾,并改其名为黎本危,也称危文绣。

念及家人及其劝说,黎自此不再考虑生死问题,而是转向立场取向的抉择。

勉强为都督 。转变是困难的。往前一步是革命共和,退后一步是立宪保皇。在革命党人的环伺下,他只能向前。还有一说,黎元洪也许是革命党人在湖北新军中物色的第二人选,第一人选是张彪。据《异词录》载:“辛亥(武昌祸发,叛军)拥彪为主。彪曰:‘杀我者,宁就戮,不然释我。’(叛军)以礼送彪过江,觅得黎元洪而立之。” [50] 这个说法似乎并不可信。

然彪走洪留,被推至台前的黎元洪,一夕之间,心理上还无法战胜过去的自我。其表现有三:

第一,私语吴兆麟。当革命党人满心欢喜,拥黎至楚望台后,元洪见到了昔日的学生,现在的战时总指挥吴兆麟。吴兆麟(1882—1942),字畏三,湖北鄂城人。起义后任鄂军政府参谋部副部长。黎元洪笑着对众人说:“大家辛苦!”然后转身,即“与吴小语,责吴不应为此,吴以为众所挟持对” [51] 。吴兆麟说得没错。据武昌起义元勋吴醒汉回忆:“吴兆麟本系在楚望台与督练公所科员马祖全、成炳荣等看守军械局,当工程营发难,占楚望台军械局时,彼等骇得要死。及余率队到楚望台时,众兵士尚将彼等包围。余询问情由,众士兵说他们想逃走,是我们看守着的。余推开兵士向吴等讲话,吴呆若木鸡,不能言语。成、马将携带手枪及身着军服,概交给我,其惊骇之状,可想而知。尚有工程营司书黄楚楠在旁,经余再三解说,并派兵保护,劝其不走,始稍安心。” [52] 可见,起义之初,被胁迫登台的不止黎元洪一人,同时,也见证了革命军急需领导人才的窘况。

第二,劝说革命党。黎元洪此时可谓人在“汉”营心在“清”。督署攻下,瑞澂逃走,黎元洪召集了一次有革命党人代表和前清有官职者共同参加的会议。会上,黎元洪和武昌首义元勋、鄂军政府军务部参议邓玉麟的对话,还能看出黎元洪当时尚未坚定革命的心情。对话是这样的:

黎又问:“瑞澂、张彪统清兵水陆并进,何以抵御?海军军械尤犀利,吾服役海军多年,故悉知,不需十弹,此城将粉碎矣,汝等将退往何处?”

邓玉麟以退湖南答之。

黎曰:“有何把握?”

邓曰:“焦达峰已约下月初间举事。”

黎曰:“以吾观测,殊无把握。依吾之见,汝等不若暂且回营,待吾往说瑞、张,使不追究,何如?”

何竹山抗议曰:“吾人革命,原不计生死利害,但尽心力而行之,虽肝胆涂地,亦甘之如饴也。统领意见,绝对不可行。”

黎窃叹不已,遂下令各标、营、队暂回营舍,架枪休息,然听者少数。 [53]

从中可见,彼时的黎元洪对革命的胜利毫无把握,尚在等待观望。

第三,暗示何锡藩。黎元洪在去谘议局开会途中,路过湖北新军第十五协西营门,第二十九标一营管带何锡藩迎黎入会议厅,献茶后,黎问曰:“汝标回营乎?”

何答:“已架枪休息。”

复曰:“吾标可用,专待吾公后命。”

言毕,以目送意,黎亦领悟。 [53]

护送黎元洪的熊秉坤、邓玉麟闻言大惊:熊蹑邓足曰:“此地不可久停,恐生异变。”

邓大声曰:“吾等开会重要,此间非谈话所。”即挟黎起行。 [53]

这是说,黎元洪在表示参加革命并去开会的途中,偶遇营长何锡藩。何锡藩居然暗示黎元洪,他可以为黎元洪效命。他们之间的暗示被护送的革命党人熊秉坤、邓玉麟发现,随即令黎元洪立即起行,离开此是非之地。

可见当时的情况是何等复杂,黎元洪的心尚未完全倒向革命阵营。

此外,军政府布告的署名发生了问题。“都督一席,虽未得到黎的承认,但军政府已经宣布成立,布告必须有人署名”。 [54]

关于这布告的署名有两种说法:

其一,李翊东代书说。这个说法比较普遍,也获得广泛认可和接受。李翊东,生于1887年,原名李西屏,湖北黄冈人。共进会会员,武昌首义元勋。据李翊东自己回忆:

翊东乃持一宿写就之安民布告,上奉黎曰:“请于都督衔下,署一黎字。”黎畏缩舌颤曰:“毋害我。”翊东怒,手秉长铳示之曰:“汝觍颜事仇,官至统领,岂大汉黄帝子孙耶?罪不容于死。今不汝罪,举为都督,反拒绝之,岂非生成奴性,仍欲效忠于敌耶?余杀汝,另举贤能。”蔡济民、陈磊急掣李翊东肘曰:“慎毋发铳。”黎益瑟缩不语。翊东乃援笔代书一黎字。 [55]

这是说,李翊东自己起草了一份安民布告,让黎元洪署一“黎”字,黎元洪畏缩道:“毋害我。”拒绝署名。这使李翊东大愤,举枪欲杀黎。但被蔡济民等劝阻。于是,“翊东乃援笔代书一黎字”。这是李翊东自己所作的回忆。

其二,黎元洪自书说。吴醒汉(1883—1938),字厚斋,又名基培,湖北黄陂人。同盟会、共进会会员。武昌起义时任战时总司令部作战主任参谋,起义后任鄂军政府军务司司长、军备司司长、都督府参谋长等职。亲自参与此事的吴醒汉,在回忆文章里的说法却与李翊东的回忆迥异:

残敌初尽,复至蛇山部署后,即赶至谘议局,适黎元洪氏亦到。会晤时,蔡幼香(蔡济民,笔者注)亦在座,正与黎氏筹商,布告安民。稿既脱,请黎氏签字盖章,黎尚犹豫未决,而黎之执事官王安澜亦为黎辩护要求从缓。此时谘议局系测绘生守卫,(因较可靠)李翊东、陈磊均为测绘生。陈磊先举枪指黎詈曰:“生成满清奴隶,不受抬举。”翊东继之,余则两手拦住二人之枪,嘱其不可卤莽,后黎乃徇众议钤印。 [56]

这里明确说道:“后黎乃徇众议钤印。”这是说,安民布告署名是黎元洪根据革命党人的要求自己签署的。

李翊东、吴醒汉均是此事现场参与者,他们不同的说法让历史研究者也无所适从。还好这类逸事仅是历史的调味剂而已,我们目光所及的是这份署着“黎”字的湖北军政府第一份布告带来的影响。这份布告的全称是《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黎布告》,全文如下:

今奉军政府命 告我国民知之 凡我义军到处 尔等勿用猜疑

我为救民而起 并非贪功而起 并非贪功自私 拔尔等于水火

补尔等之疮痍 尔等前此受虐 甚于苦海沉迷 只因异族专制

故此弃尔如遗 须知今日满奴 并非我汉家儿 纵有冲天义愤

报复竟无所施 我今为此不忍 赫然首举义旗 第一为民除害

与众戮力驱驰 所有汉奸民贼 不许残息久支 贼昔食我之肉

我今寝贼之皮 有人急于大义 宜速执鞭来兹 共图光复事业

汉家中兴之期 建立中华民国 同胞无有差池 士农商工尔众

定必同逐蛮夷 军行素有纪律 一体相待不欺 愿我亲爱同胞

人人敬听我词 [57]

该布告全文,有多种版本。如李春萱版、冯天瑜版等。笔者选择的是渤海寿臣在《实行立宪汇编》中所记,盖因其“采集八月二十日以后,京津上海各报按期汇刊” [58] 而成。不同版本的内容,大体一致。中心意思都是向全中国全世界宣告:建立中华民国。黎元洪的大名也随着这份布告,远播海内外。

笔者查阅了美国《纽约时报》英文电子版,发现该报及时登载了黎元洪举义的消息。1911年10月17日,美国《纽约时报》第一次提到了黎元洪的名字:“义军领袖黎元洪将军率领2万精兵对抗帝国。” [59]

武昌的《时报》也在武昌首义一周内刊登黎元洪小传《武昌革命军总统黎元洪之历史》,对黎元洪大加褒扬:“元洪治军,宽严适中,爱兵怜才。凡湖北军界稍有才气者,无不被张彪挤之使去。而元洪则能留者留之,不能留者尽力助之。至今鄂中军界无不心佩黎元洪者,则其人之气概可知矣。” [60]

这份布告不仅使黎元洪蜚声海内外,它更对辛亥革命的成功进行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正如李春萱所言:“这个布告,是中华民国开国第一次发布的文告,富有历史意义。当时人民备受满清奴役,急盼汉族光复,所以看到这个布告,莫不喜形于色,对群众的革命情绪,起了很大的鼓舞作用。” [61]

布告一出,举世皆知。黎元洪此时欲退,则百口莫辩,骑虎难下。黎元洪的转变则是在汉口、汉阳相继光复后,其转变的标志事件就是剪辫。

黎元洪剪辫是其立志投身革命的标志。清末,受革命思想影响,剪辫已渐成风气。湖北新军中的革命党人剪辫后,往往买个假辫替代,以防长官发现,被驱逐出军营。武昌首义第二天,即1911年10月11日下午1点,众人簇拥黎元洪来到谘议局。这时的黎元洪还是有辫子的黎元洪。据当时在现场担任卫士的辛亥首义参加者童愚回忆:“我和同学十人正在谘议局头门守卫,我荷枪与谢流芳同学立在门的右方,只见一簇人拥着黎元洪由东场口匆匆走来,有穿便衣的,有着军服的。黎头戴瓜皮青缎红顶子帽,身穿蓝呢夹袄,夹衣上穿一件海狐绒对襟大袖马褂,脚下穿的双梁青缎子靴,背后的豚尾尚未剪掉,完全前清官僚神气。” [62]

此时,黎元洪“背后的豚尾尚未剪掉”。进入谘议局后,黎元洪的辫子仅保留24小时。12日下午,黎元洪的辫子剪掉了。关于剪辫子,有两种说法:

其一,自愿剪辫说。据李春萱回忆:“这天下午,他(黎元洪)开口同革命党人谈起话来,带一种聊天的性质,刚巧碰到莽撞的甘绩熙、陈磊两位同志,甘绩熙不等黎的闲话说完,便插入说:‘你这几天总是苦脸对待我们,太对我们不起,以后如不改变,将以手枪对待。’黎答复说:‘你年轻人不要说激烈话,我在此将近三日,有什么事对待你们不起?’陈磊接着说:‘你是对得起我们的,但你的辫子尚未去掉。你既为都督,应做一个模范,首先去掉辫子,借以表示决心。’黎到此时才说:‘你们不要如此激烈,我决心与你们帮忙就是。你们说要去辫子,我久有此意,从前我在军中曾出过‘剪发听便’的通令,你们明日叫个理发匠来,将我的辫子剪去就是。’” [63] 在这里,黎元洪的表态是很开通的:“你们明日叫个理发匠来,将我的辫子剪去就是。”看起来,其辫发的剪掉是自愿的。

其二,被人偷剪说。据童愚讲:“朱树烈是我补习班的同学,他是沔阳人。他一天到晚总在黎之身后,身负刀枪,俨如周仓之于关云长。黎行走,他跟着行走,黎睡觉,他也守在一旁,可以说在黎之豚尾被人偷剪(剪时黎曾痛哭有声)以前,他无时无刻不在黎之身后。” [64]

在这里,说的是“黎之豚尾被人偷剪(剪时黎曾痛哭有声)”。不仅被人偷剪,甚至还“痛哭有声”。童愚(1884—1962),原名振球,字希古,号愚公,湖北黄冈人。日知会会员,武昌起义时,参与防守城门。起义后任鄂军政府测量部科员。1949年后任湖北文史馆馆员。

自愿也好,被迫也罢,黎元洪总算剪掉了辫子,投向了革命。黎元洪剪辫是他走入革命阵营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黎的剪辫子,看来本是小事,但黎当日此举,却有其特殊意义。黎已看出武汉三镇已归民军掌握,瑞澂经此炮击,谅不敢再有举动;纵然再来,也不会有什么成就。至于张彪盘踞汉口一隅——刘家庙,手无实力,更掀不起好大风浪。革命形势日有发展,想就任新职,以迎合革命潮流。但又不肯明说,只好借剪辫子为题,来表示他转向革命的态度”。 [65]

从此,黎元洪开始了他真正的军政府都督生涯。

真心为都督 。一旦进入角色,黎元洪即全心投入,兢兢业业。总的说来,黎元洪在战争来临之前做了七件大事:

第一件事 筑坛祭天 。筑坛祭天是一个重要仪式,是军政府大都督黎元洪率领起义将士向天宣誓,要“吊我汉族,歼彼满奴,以兴五洲各国立于同等,用顺天心建设共和大业”。其关键词是“歼彼满奴”“建设共和”。筑坛祭天的日期有三种说法:

(一)农历八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0月15日。据《民立报》九月初二日《黎都督祭天文》首句为:“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仲秋月下浣之四日,曾孙黎率国民军用牲洁酒敢昭告于天地山川河海与我汉族祖宗之前。” [66] 下浣,是指农历每月下旬,即最后10天。如此可知,祭天的具体时间为1911年10月15日,即农历八月二十四日。

(二)农历八月二十五日,即1911年10月16日。居正在《辛亥札记》中这样记述:“八月二十五日黎明,阅马场帅台高耸,军队林立,革命士气,为之大振。” [67] 居正(1876—1951),原名之骏,号觉生,湖北广济人。早年自费留学日本,更名正,字觉生,在日期间加入同盟会。1911年3月任中部同盟会湖北分会负责人。武昌起义后,任湖北军政府顾问和秘书。居正清楚地说明了两点:具体时间是八月二十五日黎明;地点是阅马场。

辛亥革命元勋居正

(三)农历八月二十六日,即1911年10月17日。冯天瑜等在《辛亥武昌首义史》中说:“10月17日,在湖北军政府的阅马场筑坛祭天誓师。” [68] 李国镛也说“(八月)二十六日,都督命设坛于阅马厂” [69] 。李国镛(1860—1942),字钰珊,湖北沔阳人。武昌起义后任鄂军政府顾问,后任保安社社长,并组织赤十字会。

以上三说,笔者认为第一种说法比较可靠。

首先,下浣之四日的说法来自黎元洪《祭天文》原文,这是最原始的资料,应该非常可靠。

其次,冯天瑜等说“10月15日,谭人凤、居正自上海抵鄂”。 [70] 而此说与居正自述相差一天。居正在《辛亥札记》的《汉口二十三日》内记述:“余与谭石屏抵汉……谭石屏以须到武昌访问,即由同志佩有徽章者向导,由一码头登轮,入汉阳门……此八月二十三(10月14日)事也。” [71] 居正、谭人凤八月二十三日(10月14日)上午10点,先到汉口,然后前往武昌,是夜宿于都督府。可见,冯说在居正抵汉的日期上已经与居正本人的说法出现偏差,冯说的祭天日期延迟至二十六日也就不奇怪了。

再次,著名的刘家庙之战是农历八月二十五日上午打响的,这是军政府与清军正式打的第一仗。为了这次战役,军政府准备得非常充分。负责刘家庙之战的军政府第二协统领何锡藩所部,于二十四日就已经部署在汉口。就在二十四日,清军已经南下,“先锋已抵武胜关,有一标之众,标统马继贞。有一标已抵信阳,标统贾德耀”。 [72] 试问,大敌环伺、大兵压境下,黎元洪会选择在汉口刘家庙之战打响的同时,在武昌祭天誓师吗?

最后,笔者想说,之所以执着于这个日期,是因为这天以后,黎元洪正式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祭天文》是由张樾所写。张樾,字荫亭,湖北竹山人。《中华民国公报》社社长,“两湖师范高才生,经史学俱有根底……著述甚富,惜天不假年,于民国二年秋逝世”。 [73] 《祭天文》先说种族仇恨,“我汉族神明之裔,沦于胡羯二百余年”,“以四百万犬羊之种,凌驾于四百兆主人之上。缚我手足,服以胡服,而令我跪拜俯伏以供犬马奴隶之役;吸我膏血,藏之私库,而纵其骄淫嗜欲以筑宫室池台之游”。 [66] 次以黎元洪的名义表达此次革命的决心:“元洪投袂而起以承天庥,以数十年群谋众策,呼号流血所不得者得于一旦,此岂人力所能及哉?日来收集整备,即当传檄四方,长驱漠北,吊我汉族,歼彼满奴,以兴五洲各国立于同等,用顺天心建设共和大业。凡我汉族,一德一心,今当誓师命众。” [74] 《祭天文》说明了革命的目的,指出要“歼彼满奴”“建设共和大业”。

1911年黎元洪指挥武昌起义军时留影

此次祭天仪式也很特别,现抄录如下:“筑坛(坛前设燎火,坛上设香案,陈玄酒,大牢用小黄牛);赞礼官(立坛上香案左);读祝官(立坛上香案右)。全军站队,军乐队奏军乐之首章。都督率各上级将校升坛南面(都督中立,将校旁立)。都督就香案位亲上香、献牲、酌酒。都督就位跪,将校同跪,全军立正举枪。都督及将校俯伏,祝官与都督及将校免冠行四叩礼。读祝官跪就香案右,读祝文。读毕,祝官授爵于都督奠酒。都督率将校整冠,与全军枪放下。都督立坛前发誓,读毕,全军举枪三呼万岁,军乐队奏军乐三次章。礼毕,都督率将校下坛,全军整队归伍。” [75]

黎元洪还宣誓誓师。鼓励军民“戮力协心,殄此寇仇,建立共和政体”。 [76] 此次筑坛祭天仪式,对黎元洪来说,意义重大,他的首义领袖地位得到广泛认可和巩固,此后,他不再是那个革命军枪口下胁迫的傀儡都督,而是与革命军和军政府共命运的首义都督。他的人生就此改写。

第二件事 制定条例 。革命后的军政府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必须制定组织条例以规范之。据《汤化龙行状》记载:“鄂军政府既立,北军水陆狎至,日惟备战筹饷,内政外交一切停顿。” [77] 刚刚抵达武昌的谭人凤,“退察府中内容,虽有参谋、庶务、军事各部办事,规则均未厘定,喧嚣拥挤,忙乱非常”。 [78] 谭人凤(1860—1920),字有甫,号石屏,湖南新化人。1906年加入同盟会。1911年参与策划广州黄花岗起义。武昌起义后,任武昌防御使。1911年11月,被推为各省都督在武昌召开之代表联合会议议长。居正也认为“起义时仓卒成立都督府,各种组织殊不完备,行政上尤漫无秩序”。 [67] 看来,制定军政府组织制度是迫在眉睫之事。

《湖北革命军政府内部组织条例》的酝酿过程众说不一。汤化龙“以百度草创,事无巨细一须咨白军政府,而军政府方用兵,自无暇问民政,非建军民分治之制,必以畸废害事”。 [79] 谭人凤“命居正照革命方略大旨,草各机关条例”。 [80] 居正则说:“谘议局汤化龙等有见及此,以不得同志之信任,未敢置议。闻余归,就商于余,有制定各种暂行条例之必要,并出其所拟草案示余,谓为同盟会本部所拟者,免各同志怀疑。” [67] 后居正又把前面说法改为“余商前谘议局议长汤化龙等,草定各种条例,谓为同盟会本部所拟者,免各同志怀疑”。 [81] 可以看出,汤化龙、谭人凤、居正三人有三种说法。汤化龙提出军民分治,谭人凤命居正草拟条例,居正前后两种说法,让人颇为怀疑。

其实《湖北革命军政府内部组织条例》是遵循同盟会纲领而完成的。谭人凤说照《革命方略》草拟各机关条例,是对的。居正说条例为同盟会本部所拟,不完全错,毕竟此条例确实是遵循同盟会纲领而拟。同盟会有四大纲领,即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完成此四大纲领,还有三期措施,即第一期军法之治;第二期约法之治;第三期宪法之治。此时的武昌起义就处在军法之治时期。“义师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脱满洲之羁绊。临敌者,宜同仇敌忾,内辑族人,外御寇仇,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军队为人民戮力破敌,人民供军队之需要,及不妨其安宁。既破敌者,及未破敌者,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 [82] 而条例中所规定的四部,恰恰吻合了“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的同盟会三期措施之军法之治。这不是巧合,而是照章行事。因为《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两个月后也按“期”出炉了。此条例的最初草稿现在已经无法看到,因为汤化龙拟完给黎元洪看时,被一旁的革命党人抢过去扔了。否则我们可以对比查看,也许能发现汤化龙等抢权的蛛丝马迹。汤化龙(1874—1918),字济武,湖北蕲水人,日本法政大学毕业,著有《违警律释义》,是湖北立宪派主要人物。武昌起义后任鄂军政府政事部部长。可以说,汤化龙是起草条例的不二人选,而他所遵循的条例原则就是同盟会的纲领之三期措施。谭人凤的“照革命方略大旨”正说明这点,不然此条例就成无源之水了。

《湖北革命军政府内部组织条例》的内容是经过革命党人和立宪派共同讨论通过的。据曹亚伯记载,众人拥黎元洪入谘议局那天,即1911年10月11日,双方就在谘议局讨论通过了要进行的14件大事:

一、以谘议局为军政府。

二、称中国为中华民国。

三、改政体为五族共和。

四、规定国旗为五色,以红黄蓝白黑代表汉满蒙回藏为一家。

五、称中华年号为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

六、当以黎元洪为都督,布告地方。

七、移檄各省,并照会各国领事,宣布满清罪状。

八、布告全国国民并军民长官。

九、布告湖北各府州县。

十、军政府紧要谕令。

十一、致书满清政府。

十二、布告汉族同胞之为满洲将士者,促其觉悟。

十三、军政府暂设机关四部:(甲)参谋部;(乙)军务部;(丙)政务部;(丁)外交部。

十四、设立招贤馆。 [83]

众人一致通过黎元洪为都督,而此时的黎都督却被软禁在谘议局某处,正忐忑自己的性命。起义初期的混乱可见一斑。

立宪派和湖北革命党人的明争暗斗是双方对未来权力分配的较量。权力的分配,对双方来讲都是头等大事,然而双方却因各有短长,无法失去对方而独自掌握革命成果。这份由谭人凤指导、汤化龙起草、居正协调的共有六章二十四条的条例,在双方的你来我往中,最后达到平衡。黎元洪的权力也从此以法律的名义得到保护和肯定。可是,与其说黎元洪是此条例的受益人,不如说武昌起义、湖北革命乃至辛亥革命是此条例的受益方。远的不说,迫在眉睫的战争需要统一军权;混乱无序的内政需要统一行政;举棋不定的外国领事需要让他们保持中立,这些都需要条例作保障。

这份条例的全文是这样的:

《湖北革命军政府内部组织条例》
第一章都督府

第一条 都督府置各部如左

一 司令部

二 军务部

三 参谋部

四 政事部

第二条 前各部均直辖于都督受都督之指挥命令执行主管事务

第三条 司令军务参谋部自下级军官以上政事部自局长以上均由都督亲任各部及各营下级军官由该管长官呈请都督札任

第四条 关于军政重要事项由都督召集临时军事参议会议或顾问会议议决施行

第五条 都督府设秘书官若干员由都督自行辟用军务部总务课员应兼充秘书官

第六条 凡发布命令及任免文武各官均属都督之大权

第二章司令部

第七条 司令部总长由都督兼任

第八条 司令官分二种

(一)中央司令官若干人由都督亲任

(二)地方司令官 由各地镇守军事长官兼充禀承都督执行任务

第九条 司令部置幕僚如左由司令官呈请都督札任

(一)收掌员二人

(二)书记员四人

(三)传递官四人

第三章军务部

第十条 军务部置部长一人副长一人及七课如左

(一)总务课

(二)军事课

(三)人事课

(四)军需课

(五)经理课

(六)执法课

(七)医务课

第十一条 总务课掌左列事务

(一)属于机密事项

(二)关于军事公文书类之收发编纂保存事项

(三)印刷及翻译军事文书事项

(四)关于征发物件表报告及统计事项

(五)依例规应办庶务及不属于各课事项

第十二条 军事课掌左列事项

(一)建置及编制事项

(二)军队配置事项

(三)演习及教练事项

(四)动员计划

(五)戒严及征发事项

(六)关于战时诸规则事项

第十三条 人事课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将校士官及附属文官之进退任免分科定俸事项

(二)关于各项人员名簿及兵籍事项

(三)关于军事恩给进位赏与事项

第十四条 军需课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军事出纳预算决算报告事

(二)关于军官兵士俸给及旅费之规定事项

(三)关于军装粮饷及马匹给与之规定事项

第十五条 经理课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军装被服之制造及检查事项

(二)关于战用器械及马具事项

(三)关于军事各制造厂之管理事项

(四)关于陆军诸建筑事项

第十六条 执法课掌关于军事裁判事项

关于犯罪事项应由军法会议议决施行但都督有特赦命令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医务课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卫生及饮水用水事项

(二)关于医疗病院及各营疗养事项

(三)关于卫生材料及恤兵团体之组织事项

第十八条 各课职员之配置另定之

第四章参谋部

第十九条 参谋部置参谋长一人副长二人参谋官若干人由都督于将校中选深通军事学者亲任之

第二十条 参谋长辅佐都督参划防战及关于用兵一切事项 参谋部应行各事经都督核准画诺后即移送于各该部管主任部课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谋部关于本部文记收掌各事项人员由各部长自行辟用

第五章政事部

第二十二条 政事部置部长一人副长一人及七属如左

外务属 内务局财政局司法局交通局文事局编制局政事部条例另定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经都督核准之日即公开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至鄂省大定交战团体巩固之日即行废止另由都督令军政府国民组织临时议会公举政务委员分负责任。 [84]

以上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授予革命军政府都督以特殊的权力。其第一章六条,全部是有关“都督府”的。其“第六条凡发布命令及任免文武各官均属都督之大权”,更为明确地规定了都督享有的大权。

第三件事 招纳贤才 。武昌起义后,为重新恢复社会秩序,军政府急需大量专业人才,为此,军政府谋略处决定组织招贤馆。招贤馆,后易名集贤馆。其内部组织有二说:一说“馆长为蒋秉忠(号兰圃,原籍湖南,寄籍江夏之金口,陆军特别学堂毕业,曾任排长。集贤馆撤销,改任军政府军事参议官),副馆长则为任立年(浙江人,前清进士,曾充张之洞幕府)”; [85] 另一说“派吴醒汉、高震霄、蒋秉忠三人经管其事。吴醒汉招待军界,高震霄招待政学两界,所有条陈文件,则由蒋秉忠汇总转呈军政府……集贤馆馆长原为周德宜,副馆长为蒋秉忠。11月15日,周辞蒋继,茹用九为副馆长”。 [86] 集贤馆的任务是“招集文武贤才,襄助军政,共图大业,建立共和民国为宗旨”。 [86] 黎元洪对集贤馆的工作是非常重视的,“该馆成立后,贤俊才智之士,投递条陈手折以数千计,昨由黎都督躬自披阅者,分别去取于初一日揭晓。又黎都督为注重外交起见,特饬该馆专聘翻译,如知各国语言文字均可投效”。 [87] 此后还开办了第二集贤馆,可还是不敷使用。“然有外省志士,因无人介绍,致不能入城投效者,是以贤才少有向隅之叹。特于十四日派员在文昌门外皇华馆内,照第一第二集贤馆办法,专集各省远来贤才,庶几始符集贤之初衷而不负远来之热心云。” [88] 集贤馆的成绩是惊人的:自10月11日至11月底,投效人员约1万人。为武昌起义的成功提供了人才准备。

为招集军事人才,黎元洪发布布告:

照得:我军队伍现已编成两镇。惟查旧有官长未来投效尚多,本军需才孔亟,凡我同胞均须从速到谘议局、军政府报告,以备编成混成协之用。切切。勿心存意见,裹足不前。本都督决不以投效之迟早为是非也。 [89]

为招集警察人才,黎元洪发布布告:

为布告事照得:立国以保民为先,保民尤以治安为首。近起义兵克服鄂省,大局已定。其中深明大义,遵守秩序者,颇不乏人。而一般游民,从中滋扰者,亦复不少。急宜组织巡警,以保治安,为此布告。全鄂凡有左列资格及一般规定者,速来投效,以备录用。资格(甲)凡领有高等巡警正科及预科(速成)毕业文凭者;(乙)凡领有中学以上及与中学以上程度相当毕业文凭者;(丙)凡有高等巡警之学识者亦可。用途(甲)巡警长司宣抚及指挥监督警员之执务;(乙)警员司巡察市面之执务。投效(甲)有以上各项文凭者呈验文凭;(乙)无文凭者当面问答。期限以布告之日为始三日截止。报名在都督府前武昌模范高等学堂官厅内(外有详细章程)。 [89]

集贤馆,为革命的成功储备了大量人才,提供了人才保障。军政府招纳贤才的政策是成功的。

第四件事 掌控舆论 。为了宣传革命、鼓励士气,必须大造革命舆论。为此,及时办报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当时办有两种报纸:民办和官办。民办报纸以胡石庵《大汉报》为代表。胡祖舜说:天门人胡石庵于武昌占领后,曾发行《大汉报》于武昌,是为革命军初期之宣传报纸。胡石庵关于办报经过的自述非常有趣:

归途乃逢二日人、二英人(其一为教士),皆素识者也……英人则曰:“既若此,胡三日来皆闭城自固,绝无文明之公布,足令人心晓然。我欧洲累次革命,皆不若此隐秘。”余应声曰:“君误矣。武昌日来因尚有满人抵抗,战争未熄,故无暇及他。今日全城已告光复,汉阳亦已收回,转瞬即将有正式之公布宣告于外,以余所闻,一二日内完全之机关报亦将出现,公等但拭目待之可也。”

余彼时恣口铺张,但求塞英人之口,不意彼等闻之(有报纸出现)乃大注意。连曰:“此言信乎?此言信乎?组织乃若斯完全乎?恐未的,恐未的。”余曰:“至确至确,不出三日,即有报纸出现,此事余敢必其不误。”盖余此时已决意自办一报,以实吾语矣。

英人日人皆喜跃去,余即驰归,聚诸工徒与言一切。随即草出版之传单,赶付印刷,定以二十四日出版。仓促未思索,即定名以“大汉报”三字,命人四处张贴。 [90]

胡石庵有一印刷公司,又是革命党人,所以《大汉报》就这样诞生了。

官办报纸是《中华民国公报》。该报是湖北革命军政府的机关报,牟鸿勋、任素分任正、副经理;张樾、张肖鹄为正、副主笔。牟鸿勋调职,张樾任总经理。该报社位于武昌大朝街68号。

《中华民国公报》于1911年10月16日发刊,负责为军政府发布命令、条例,宣传革命。

第五件事 积极外交 。武昌起义得以成功,积极的外交斡旋起了重要作用。1911年10月12日,李国镛等至都督府见黎元洪,表示愿意助都督成大业。黎元洪问该从何处着手,李国镛答应以外交为前提,遂荐从俄国学习法律归国的外甥夏维松与其会同办理。及渡江至汉口俄领事馆见到敖康夫,方知“若不能办到列国认为交战团体地位,则民军此举终成泡幻”。 [91] 何谓交战团体?交战团体是指某组织在一个国家内从事武装战争,控制部分地区,并且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享有与交战国同样的外交权利,承担同样的国际义务。民军要想获得交战团体的地位,只有一条路,就是战胜清政府。正如俄领事敖康夫所说:“各国革命军起,未经战胜,各国不能承认为交战团体。” [91] 李国镛和夏维松最后得到敖康夫承诺:“世界只有强权无公理。如各国为难,我必从中调停。两君转达贵军政府,总以速攻瑞澂、张彪为上策。如战胜,我必首倡承认贵军政府为交战团体。” [91] 俄国驻汉口总领事敖康夫表态,积极支持军政府为交战团体。

军政府也在与英国驻汉口领事沟通。1911年10月13日,在英国驻汉口代总领事给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的电报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已收到起义军统领的一封信件。该信说:他们已组成政府,将尊重对外条约以及以前缔订的借款和赔款,但不包括此后缔订者在内;只要外国人不帮助满清政府,他们便将对外国人提供保护。我等待您关于此事的训令。至于恢复秩序和信用的问题,我同起义军首领们有间接联系。 [92]

电报里提到的信件其实是湖北革命军政府都督黎元洪给各国驻汉口领事的照会,照会的全文为:

中华民国军政府鄂省都督为照会事,我军政府,自广东之役,团体溃后,乃转而向西,遂得志于四川,在昔各友邦未遽认我为与国者,以惟有人民主权,而无土地故耳,今既取得四川属之土地,国家之三要,于是乎备矣。军政府复祖国之情切,愤满奴之无状,复命本都督起兵武昌,共图讨满,推倒满清政府,建立民国,同时对于各友邦益敦睦谊,以其维持世界之和平,增进人类之幸福。所有民军对外之行动,特先知照,免致误会。

● 所有清国前此与各国缔造之条约,皆继续有效。

● 赔偿外债,照旧负担,仍由各省按期如数摊还。

● 居留军政府占领地域内之各国人民财产,均一律保护。

● 所有各国之既得权利,亦一体保护。

● 清政府与各国所立条约,所许之权利,所借之国债,其事件成立于此次知照后者,军政府概不承认。

● 各国如有助清政府以妨害军政府者,概以敌人视之。

● 各国如有接济清政府以可为战事用之物品者,搜获一律没收。

以上七条,特行通告各友邦,俾知师以义动,并无丝毫排外之性质掺杂其间也。相应照会贵领事,转呈贵国政府查照,须至照会者。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即一千九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 [93]

俄领事敖康夫的承诺如约兑现。10月16日,革命军在汉口刘家庙击败清军张彪部。得此消息,各国领事于当晚举行会议,决定给予鄂军政府交战团体地位。17日上午10时,各国领事代表英国人盘恩赴武昌都督府,面见黎都督,说明:“各国甚欢迎中国民军之勇武文明,在武汉之外侨,又承军政府之保护,极为感激,故特承认民军为交战团体,各国严守中立。”云云。

黎都督答云:“此次武昌首义,对于本地方之外人百姓,自当尽保护之责,但湖北军队之革命,亦属出于万不得已,庚子之役,满清政府太无知识,很对各国不起,近来对于国内人民,甚为猜忌,今年又派瑞澂来鄂,遇事压迫,所以人民都不愿意,力谋自立,故有今日之举,既劳阁下之驾,又承各国严守中立,甚为感激,请阁下回汉口代为致谢”云云。 [94]

首义大都督黎元洪

18日,各国领事发布公告,声明严守中立。全文如下:

为布告严守中立事,现值中国政府与中国民军,互相战争。查国际公法,无论何国政府,与其国民开战,该国内法管辖之事,其驻在该国之外国人,无干涉权,并应严守中立,不得藏匿两有关系之职守者,亦不得辅助何方面之状态。据此,本领事等自应严守中立,并照租界规划,不准携带军械之武装人在租界内发现,及在租界内储匿各式军械及炸药等事。此系本领事等遵守公法,敦结友谊上应尽之天职。为此剀切布告,希望中国无论何项官民,辅助本领事等遵守,达其目的,则本领事等幸甚,中国幸甚。谨此布告。西历一千九百十一年十月十八号。 [95]

同日,黎元洪照会各国领事:

为照会事,顷准贵国各领事布告严守中立,一遵照国际公法办理,具见贵领事深明法理,笃爱友邦。本军政府不胜感戴。本军政府此次起义之由,全系民族奋兴,改革立宪假面,建立中华共和民国,维持世界和平。凡有限制本军政府之意思,不能独立自由者,本军政府纵用如何损害之手段,亦是我民族应有之权利。贵各领事既经严守中立,本军政府必力尽义务,以表敬爱友邦之微忱。除另派专员致谢外,相应备文照会,为此照会贵领事,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95]

争取各国领事严守中立,客观上,为革命的胜利提供了保证。

第六件事 稳定内政 。黎元洪就任都督后,立宪党人纷至其麾下。说他们夺权的有之,说他们投机的有之,但客观上,他们确实为革命做了很多工作。以保安社为例,革命后,武昌街头及各地均出现滥杀满人的现象,造成社会混乱,人心惶惶。李国镛等为保护治安,决定组织保安社,李自任社长。10月21日,李国镛以“自问不能守中立,请辞社长”。 [96] 柯逢时继任社长。柯逢时,1845年出生,湖北鄂州市人,号巽庵。曾任江西按察使、湖南布政使、江西布政使、广西巡抚。1906年,任督办土药统税大臣,总局设在湖北武昌。柯逢时回到故乡五年,还荣任了湖北铁路协会的名誉总理。武昌起义后,他就任第二任保安社社长之职。

10月13日,“军政府交来保安社简章,当经众人举柯逢时为总绅,设事务所二,一设山前武昌商会,一设山后武昌医院,共设十一社,每日会议一次,人心更觉一安”。 [97]

保安社社员“分段办理,日夜输查,各以黄布红字袖章为标识”。 [97] 我们可以从一份当时的保安社布告看看它的职责有哪些:

《武昌保安总社特别之布告》

为通传紧要事项接到政事部函:称稽查长报告有民人窥见城中某处有奸细在井旁暗中投害硝强毒水,奸细未获,井旁遗落水瓶,为此通告各局所一体防守。凡一切意外谋害事当各加意操防,随时查察。除知会赤十字会多备解毒药水,并请卫生会长检察,所有各户均可出城挑水以重卫生。特闻再前军政府有私藏军械之禁令,业经周知在案。现各居民如有军械等件向未缴出者,自应迅速送交本总社,以便转缴军备处,万勿迟延,致获咎戾,勿谓本总社言之不预也。再今早接奉都督黎谕,街道污秽难行,有碍卫生。仰保安社会同临时警察迅速着人打扫清洁,切切。明谕前来,但此事前日与警察函商,归各社段自办。已会集议决,自认清扫,以节经费。为此,望各分社绅首,督令各分段街巷门首自行清扫。由本总社知照警所,令车夫运送渣滓出城是为至要。至各街门灯,除司门口上下及长街各铺户一律按门悬灯外,其余各居民门户,拟照十家牌办法。如系空宅或系穷民板壁门面,应请各段社绅随时照料以防不虞而保治安。 [98]

可以看出,保安社是一个民间自卫组织,代行政府多项职能。由前广西巡抚柯逢时任总绅,即第二任社长。设事务所二,一设山前武昌商会,一设山后武昌医院。其下又分设十一社,每日会议一次。机构简单,切实有效。它们协助警察,负责捉拿奸细、查察投毒、收缴军械、打扫卫生、设置门灯等,为武昌等地的社会安定而积极工作。

第七件事 掌握金融 。战争倥偬之际,革命军经济的支持刻不容缓。为此,军政府采取了几项措施:

其一,接收藩库。武昌是湖北藩库所在地。藩库,是清代布政司所属的钱、粮仓库。起义后,藩库即为军政府所有。据清点,该库合计有银约100万两。同样一笔钱,有人说达4000万之巨,“是日吴兆麟、李作栋、蔡济民、徐达明四人,同往藩库、铜币局、官钱局,点验储款数目。计藩库实存现银一百二十余万两。铜币局实存现洋七十万元,银八十万两,铜元四十万串。官钱局实存铜元二百万串,官票八百万张,未盖印官票二千万张,洋元票二百四十万张,库银二十万两,现洋三十万元。以上总计湖北财政存款约四千万元,可谓充裕”。 [99] 这笔钱为军政府的运作提供了支持。

其二,发行纸币。起义后,军政府就印发了自己的钞票,钞票为淡红色底,双龙纹,上刊印“中华银行”准完税厘字样(与交通银行票略相似)。

其三,加强税收。前线战事,用度颇巨。军政府必须加强税收,以保障军费之需。10月24日时报报道了加强税收的有关情况:

黎都督出示晓谕事照得:抽收各统捐税厘,向系为军饷之用。查得武汉各处,统捐筹饷,落地火耗,各捐局前办员司人等,近日并未办事,实属不明大义。除出本都督札委毡呢厂总办张总办各局事宜,并照会商会总理外,仰各商界人等照常交易,踊跃输捐,接助军需。想该商等,均系同胞,当能深明大义,勿庸本都督再三告诫。倘有奸商从中阻挠,致误军务要事,本都督决不宽恕。所有军队人等,已饬各管带严加约束,不得骚扰。如有不遵命令者,准其前来本都督府呈明,定与重办不贷。 [100]

其四,发行公债。军政府还公开发行了公债,以解经济燃眉之急。11月8日时报公布了军政府募集军事公债章程,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军政府募集军事公债章程》

此次募集公债专为充现时军事之用,故名为中华民国军政府军事公债。

● 本公债总额二千万元,每元合纯金百分之七十五格兰姆

● 本公债券面每张十元

● 本公债周息五厘,各处自收到次日起算,于每年中历六月在各募集处支付息金

● 本公债募集后,存置五年,自第六年起限十年内分四次偿还,并可依本军政府之便宜,得随时用抽签法偿还之。但随时偿还时,六个月以前新闻只广告之

第一次偿还期 黄帝纪元四千六百十五年六月

第二次偿还期 四千六百十七年六月

第三次偿还期 四千六百十九年六月

第四次偿还期 四千六百二十一年六月

● 本公债收入须一次交清

● 本公债以湖北汉阳铁厂、武昌纱布丝麻四局、毡呢厂、造纸厂、红砖厂、汉口针钉厂、汉口后湖地方十处作抵

● 本公债券由外洋各埠殷实商家银行经理发行

● 本公债券由鄂军政府都督黎元洪及武汉商务总会签名盖印后始能发行

● 本公债证券统用无记名公债证券,无论何国人亦可流通买卖

● 本公债募集价格均照额面照定

● 本公债章程自发布之日即有施行效力 [101]

黎元洪就任革命军政府大都督后,及时地做了七件大事:筑坛祭天;制定条例;招纳贤才;掌控舆论;积极外交;稳定内政;掌握金融。但这一切都是在同清军的武装斗争中进行的。同清军的军事斗争是迫在眉睫之举。 akaa1j3jm4VdEKHTnN/KP0eysy4aPteW+eMsh1zhboxCA+4ssn8KK5QTu2lx25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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