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极继位之初,就关注国家官制的改革。原来八旗官制,《皇清开国方略》作了一个简要说明。其文曰:“(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初八日),分设八旗大臣。初,太祖(努尔哈赤)创制八旗,每旗设总管大臣(旧称固山额真,十七年改称都统。)各一,佐管大臣(旧称梅勒额真,亦称梅勒章京。顺治十七年改称副都统。)各二(见乙卯年)。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见天命元年)。后或即以总管一旗、佐管一旗者兼之,不皆分授。又有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诸名,论功加授(见天命五年)。”
此处对八旗官制的历史及现状,作了一个简明清晰的介绍。其意是说,目前的八旗官制比较混乱,有的分授,有的兼职,还有的加授。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皇太极早已看出其中的弊端,因此对八旗官制做了必要的改革,增加职务,明确责任,任命官员,提携新秀。这是即位国汗皇太极在军事上的一个重要动作。其目的是提拔新人,培植势力,整顿军队,巩固汗位。
清代宫中旧藏各类箭支
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初八日,刚刚继位八天的皇太极,召集诸贝勒共同议定,做了三项调整:
第一项,八旗旗主兼任议政大臣。《清太宗实录》记道:“上以经理国务,与诸贝勒定议,设八大臣。正黄旗以纳穆泰、镶黄旗以额驸达尔哈、正红旗以额驸和硕图、镶红旗以侍卫博尔晋、镶蓝旗以顾三台、正蓝旗以拖博辉、镶白旗以车尔格、正白旗以喀克笃礼为八固山额真。总理一切事务。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
此段内容,《皇清开国方略》也作了记载,其内容更加丰富,有加以引用的必要。
其文曰:“至是,太宗集诸贝勒定议,每旗仍各设总管大臣一(额驸扬古利,前此已授一等总兵官,其秩在贝勒之次,与额驸李永芳及总管蒙古军之武纳格,俱不预此)。正黄旗纳穆泰(扬古利之弟)、镶黄旗额驸达尔汗(此以正黄、镶黄、正红、镶红、镶蓝、正蓝、镶白、正白为序次,与顺治元年以后序次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不同)、正红旗额驸和硕图(何和里之子)、镶红旗侍卫博尔晋、镶蓝旗额驸固三台、正蓝旗拖博辉(和洛噶善城贝勒索长阿第四子龙敦之子)、镶白旗彻尔格(额亦都第三子,前此已授三等总兵官)、正白旗喀克笃哩(初由那木都禄路来归,已授三等总兵官),是为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凡议国政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一切事务,皆听稽察(如前此之固山额真兼议政大臣)。”
这是说,每旗各设一名总管大臣,总称为总管旗务八大臣,参与国政,“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军各领本旗兵士行动,本旗的一切事务皆听其调遣、指挥,“凡事皆听稽察”。这就是说,八旗旗主全都兼任议政大臣了。从前,只有部分八旗旗主兼任议政大臣,现在扩大了范围,凡是八旗旗主(即固山额真)都兼任议政大臣,有权参加最高国务会议。从而提高了八旗旗主的政治地位,八旗旗主也更加拥戴皇太极,也使事权更加统一集中。
第二项,每旗仍设两名佐管大臣。《清太宗实录》记道:“又设十六大臣,正黄旗以拜尹图、楞额礼;镶黄旗以伊逊、达珠瑚;正红旗以布尔吉、叶克书;镶红旗以武善、绰和诺;镶蓝旗以舒赛、康喀赉;正蓝旗以屯布禄、萨璧翰;镶白旗以吴拜、萨穆什喀;正白旗以蒙阿图、阿山,为之。佐理国政,审断狱讼。不令出兵驻防。”
每旗两名之佐管大臣,《皇清开国方略》也有详细的记载,文曰:“其佐管大臣每旗各二,正黄旗拜尹图(笃义贝勒巴雅喇之子)、楞额礼(亦扬古利之弟,前此已授三等副将);镶黄旗以伊逊(费英东弟音达瑚齐之子,前此已授游击)、达珠瑚(前此已授副将);正红旗以布尔吉(即天命七年留守辽阳大臣觉罗铎弼之子)、叶克书(初由尼玛察路长来归,已授副将);镶红旗武善(前此已授参将)、绰和诺(那木都禄路长明安图之子,前此已授参将);镶蓝旗舒赛(前此已授参将)、康喀赉(前此已授备御);正蓝旗屯布禄(张嘉城贝勒宝实长子康嘉之子,即天命十年守耀州击败明兵者)、萨璧翰(前此已授游击);镶白旗吴拜(前此已授游击)、萨穆什喀(扈尔汗之弟,前此已授备御);正白旗蒙阿图(前此已授参将)、阿山(前此已授参将),此十六大臣,赞理本旗事务,审断狱讼(如前此之梅勒额真兼理事大臣)。不令出兵驻防(按:是年十月,楞额礼、阿山率兵入巴林境,则惟职任有别,非此十六大臣,竟不令出征)。”
清代戎装大圆环锁子甲
这是说,每旗又设两名佐管大臣,八旗一共设十六名佐管大臣。明确他们的任务是协助管理本旗事务,“佐理国政”。并负责司法,“审断狱讼”。他们等于过去的梅勒额真兼理事大臣,“不令出兵驻防”,即不必出兵打仗。
第三项,每旗又设两名调遣大臣。《清太宗实录》记道:“又设十六大臣,正黄旗以巴布泰、霸奇兰;镶黄旗以多内、扬善;正红旗以汤古代、察哈喇;镶红旗以哈哈纳、叶臣;镶蓝旗以穆克坦、额孟格;正蓝旗以昂阿喇、色勒;镶白旗以图尔格、伊尔登;正白旗以康古礼、阿达海,为之。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
关于调遣大臣,《皇清开国方略》也有详细记载,文曰:“又每旗各设调遣大臣二,正黄旗太祖第九子巴布泰(前曾驻防鞍山驿,即天命十一年五月击败名将毛文龙兵者)、巴奇兰(前此已授游击);镶黄旗多诺依(前此官职未著)、扬善(费英东弟音达瑚齐之子,前此已授备御);正红旗太祖第四子汤古岱(前此官职未著,后封镇国将军)、察哈喇(沾河寨长常书之子,前此已授备御);镶红旗哈哈纳(那木都禄路长明安图之子,前此已授备御)、叶臣(前此已授游击);镶蓝旗穆克坦(前此已授副将)、额孟格(前此官职未着);正蓝旗昂阿喇(前此官职未着)、觉罗色勒(武功郡王礼敦之三史孙,前此已授备御);镶白旗图尔格(额亦都第八子,前此已授参将)、伊尔登(额亦都第十子,前此已授游击);正白旗康古礼(初由绥芬路长来归,尚郡主为额驸)、阿达海(阿山之弟,前此同授参将),此十六大臣,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后为驻防副都统暨前锋统领、护军统领诸职)。”
这是说,每旗又设两名调遣大臣,八旗共设十六名调遣大臣。他们负责出兵驻防,听从调遣,是军事指挥官。此外,对管辖区的刑事案件,仍有审理之责。此职,后来成为驻防副都统、前锋统领或护军统领等。
努尔哈赤时代的后金,其国家政权尚不完善。八旗军制代替了国家政权。八旗旗主名固山额真,固山额真为每旗的总管大臣,管理全旗军政事务。另设两名梅勒额真为佐管大臣,协助总管大臣管理旗务。天命元年(1616)之前,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议政五大臣参与国家最高决策,“参决机密”。理事十大臣管理各项庶务,“分任庶务”。“国人有诉讼,先由理事大臣听断,仍告之议政大臣,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众议既定,犹恐或有怨抑,令讼者跪上前,更详问之,明核是非”。努尔哈赤每五天接见诸贝勒大臣一次,处理朝政。
崇德二年(1637)四月二十八日,崇德帝皇太极又添设了八旗议政大臣。
此前,有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其下还有议政十贝勒、八大臣,又有佐管十六大臣及调遣十六大臣。现在每旗添设议政大臣各三员,计二十四员。
关于添设议政大臣的原因,皇太极作了说明,谕曰:“议政虽云乏人,而朕不欲轻令干预者,以卑微之人参议国家大政,势必随事唯诺,取悦其主,其贻误国计民生者不小。国家安用此谄谀之辈为也?今特加选择,以尔等为贤,置于议政之列。尔等殚心为国,匡辅其主。”
皇太极想要让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国家政权。
皇太极将努尔哈赤时代的国家政权进一步完善,并创建了具有后金国特色的国家政权。皇太极创建后金国国家政权的指导思想,是以明朝为模式,结合满族的特点,创建了自己的国家政权机构。他指示,“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时人认为:“极为得策。”
他在任内相继设立了合乎后金国实际的国家机构,机构设置先后如下:
设文馆。天聪三年(1629)四月初一日,皇太极旨命成立文馆。文馆的任务有两条,一是“翻译典籍”;二是“记注政事”。文馆有十名儒臣,分作两班轮值。命儒臣达海等翻译汉文典籍,目的是“以历代帝王之得失为鉴”,取得汉族王朝的资政经验;命儒臣库尔禅记注本朝政事,“以昭信史”,便于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文馆成为皇太极的咨询机构、顾问机构和权力机构。
设六部。天聪五年(1631)七月八日,皇太极仿照明朝,在后金国中央设立六部。这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每部由一名贝勒管理,其下设满承政两员、蒙古承政一员、汉承政一员。承政之下设参政八员。只有工部特殊,设满参政八员、蒙古参政两员、汉参政两员。各部均设启心郎一员。六部办事的笔帖式,根据各部事务繁简,酌量设置。六部由贝勒主持,但他们听命于国汗,这就加强了中央集权。
据《皇清开国方略》记载,六部任命的官员如下:“庚辰(天聪五年,1631)始设六部。集贝勒大臣议定官制,设立六部,以贝勒多尔衮管吏部事,图尔格为承政,满珠什哩为蒙古承政,李延庚为汉承政,索尼为启心郎。以贝勒德格类管户部事,英固尔岱、觉罗萨璧翰为承政,巴思翰为蒙古承政,吴守进为汉承政,布丹为启心郎。以贝勒萨哈廉管礼部事,巴笃礼、吉逊为承政,布彦岱为蒙古承政,金玉和为汉承政,祈充格为启心郎。以贝勒岳托管兵部事,纳穆泰、叶克舒为承政,苏纳为蒙古承政,金砺为汉承政,穆成额为启心郎。以贝勒济尔哈朗管刑部事,彻尔格、索海为承政,多尔济为蒙古承政,高鸿中、孟乔芳为汉承政,额尔克图为启心郎。以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蒙阿图、康喀赉为承政,囊努克为蒙古承政,祝世荫为汉承政,苗朔珲为满洲启心郎,罗绣锦、马鸣珮为汉启心郎。”
皇太极后金国所设的中央政府的六部,是向明朝中央政府的六部学习而来,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其一,名称不同。六部内所设官职的名称与明朝不同。明朝六部内的官职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而后金国的六部官职,似乎贝勒兼任部务,有尚书之实,却无尚书的具体官名。各部承政相当于侍郎,编制为四员。参政相当于司局级干部,但有八员之多。各部特设的启心郎,似乎是秘书长之类的官员,这是明朝没有的。后金国六部的笔帖式,是秘书类的官员,大体与明朝同。
其二,性质不同。明朝六部保证汉族的绝对优势。而后金国的中央六部保证的是满族的绝对优势。这从六部的最高长官为贝勒一级即可看出来。管吏部事的贝勒多尔衮是皇太极的第十四弟,管户部事的贝勒德格类是皇太极的第十弟,管礼部事的贝勒萨哈廉是大贝勒代善的第三子,管兵部事的贝勒岳托是大贝勒代善的长子,管刑部事的济尔哈朗是贝勒舒尔哈齐的第六子,管工部事的阿巴泰是皇太极第七兄。即是说,六部的最高长官全部是皇太极的近亲,是后金国的高等贵族。
其三,内涵不同。后金国官员的设置特别注意民族的构成,明确规定,满族、蒙古族、汉族各自的比例。部长由满族贵族贝勒担任。副部长承政的比例为满族两员、蒙古族一员、汉族一员。这就在中央机关中保证了蒙古族、汉族官员的一定比例,有助于政权的稳定。当然,六部官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即官职的级别、人数都有相应的增减。此时的各部官职只分三级,即部级、副部级和秘书长级。部长由贝勒兼任,承政相当于副部长,满蒙汉各一员,启心郎相当于各部的秘书长。其后,贝勒不再兼任部务,承政升为部长,参政成为副部长,启心郎仍为司级干部了。
设内三院。崇德元年(1636)五月初三日,皇太极命设立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以刚林为内国史院大学士,以范文程、鲍承先为内秘书院大学士,以希福为内弘文院大学士。其顶戴服色及随从人役,俱与梅勒章京同。同时,罗硕、罗锦绣为内国史院学士,詹霸仍为内秘书院学士,胡球、王文奎为内弘文院学士。其顶戴服色及随从人役,俱与甲喇章京同。
设都察院。崇德元年(1636)五月十四日,皇太极命设立都察院。清太宗皇太极面对新授都察院各位大臣,谕曰:“尔等身任宪臣,职司谏诤。朕躬有过,或耽游畋,迩声色,信任奸佞,废弃忠良,黜有功,陟有罪,俱当直言进谏。至于诸王贝勒大臣,如有旷废职业,黩货偷安,及朝会不敬,冠服违式,部臣容忍者,尔等即据实核奏。或六部听断不公及事未结而狂奏已结者,亦惟尔等察究。凡人在部控告该部未经审结,又赴告于尔衙门者等,察其虚实,应奏者奏,不应奏者惩禁之。明朝陋规,尔衙门亦通行贿赂之所,尔等当互相防检。若以私仇诬劾,经朕察出,定加以罪。其余章奏,所言是,朕即从之;所言非,朕亦不加罪。必不令被劾者与尔面质。至于无职之人,小节过犯,当加宽宥。我国初兴礼制,多未娴习,尔等教诫而释之可也。”
这是说,皇太极给予都察院大臣以谏诤弹劾权,用他们来监督各级官吏。五月二十六日,即命大凌河城降将张存仁为都察院承政。
设理藩院。崇德三年(1638)六月二十九日,将原来的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专门负责蒙古方面的事务。
更定官制。崇德三年(1638)七月二十五日,大学士范文程等奏,请更定八衙门的官制,得到皇太极的批准。八衙门是指六部和都察院、理藩院。皇太极颁布谕旨,决定八衙门各设满洲承政一员,下设左右参政、理事、副理事、启心郎、主事等官,共五级,并依此任命了八衙门的所有官员。这些官员满、蒙、汉都有任命,以满为主,参差错落。
需要指出的是,经过此次改革的八衙门官制的官员品级,几乎同明朝完全一致了。各部承政相当于尚书,左右参政相当于侍郎,理事相当于郎中,副理事相当于员外郎,启心郎相当于司级干部,主事相当于处级干部。
三院八衙门。到此,就形成了三院八衙门的完整的官僚体制。三院是内三院。皇太极的后金国家机关的设立,有三个特点:一是以明为主,兼顾后金;二是满族执政,汉蒙参加;三是体系完整,规模初具。
总之,皇太极创建的国家机器,以明朝为圭臬,照顾到后金的特点,具有后金自己的特色。其性质是满蒙汉贵族地主阶级的联合执政。其意义是标志着皇太极的政权在政治上已经完成了向封建国家的过渡。
皇太极除了整顿国家机器之外,特别重视对汉官政策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