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处九河下梢,周边地区又多洼淀渠塘,鱼肥虾鲜蟹美味。白洋淀、胜芳、塘沽、汉沽、潮白河等地的渔民不能自产自销,鱼栈便应运而生。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天津出现了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鱼市,以金钢桥东桥头鱼市最成规模,至30年代末这里已发展至数十家鱼栈。鱼栈内有账房、库房,满院天棚到顶,棚下铺设苇席。鲤鱼、鲫鱼、鲢鱼等淡水鱼在鱼市常年有售,刀鱼、黄鱼、快鱼、对虾、螃蟹等则是应季上市,驰名中外的天津银鱼在这里也能见到。鱼市形成后,便垄断了天津的渔业,渔船随到随卸货,全部交售鱼行,非经鱼行手不能上岸出售,各类鱼虾过秤定价,一概由鱼行说了算。
鱼市里的摊儿架着长案,板子上放着很深的专用木桶,与当年的水缸相似,最普通的鲫鱼、鲤鱼则放在木盆里。鱼类以鲜活为卖点,木盆里的鱼活蹦乱跳,不时有水溅出,弄得整个鱼市遍地是水,以致道路泥泞。一些海鱼运来时即为死鱼,虽然上面码满了冰块,但仍是腥臭难闻。各鱼铺内部狭窄,交易多在门前的马路上进行,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
1938年9月15日,天津特别市临时检疫委员会以“金钢桥鱼市,接近要冲,秽气传播过甚,值此防疫紧张之际,殊与卫生有碍”为由,呈文市政府,建议将该鱼市迁往他处。20日,市政府批准呈文,勒令鱼市限期迁移。23日,祥发鱼栈王海山、同德鱼行王俊荣等20余家鱼铺,联名呈文市政府称:我等经营鱼栈生意,年代已久,且鱼市靠河生存,离河岸即不能靠船,即无鱼可卖,无法求生。检疫委员会只提迁移,并未指定迁移地址。因无地可迁,鱼市无异于停业。为此,临河鱼栈不下20余家,直接赖以求生者不下万余人,将如何为生?鱼市可以遵防疫局和卫生局意旨,改为夜间卖鱼,天明扫除净尽,使业务与防疫两无防害,以免鱼行生路断绝。请求政府收回成命,准予继续营业,免予迁移。
10月2日,天津特别市政府批示:据呈金钢桥鱼市既属觅地困难,又能遵照卫生意旨,力求改善,拟准予暂免迁移。
1940年3月,金钢桥东桥头以南沿河马路改为单行路,鱼市一带顿成交通要道,整日车马辐辏,川流不息,但鱼市每日下午均在门前设市交易,既妨碍交通又有碍卫生观瞻。为此,市卫生局长傅汝勤呈文天津市政府,再次请求迁移金钢桥鱼市,并提议迁移至西窑洼及大红桥一带,因为那里既较僻静又属临河,批发鱼类极为相宜。29日,市政府训令警察局转饬各鱼行,将鱼市限期迁移至西窑洼或大红桥一带。
4月19日,渔业公会会长陈静波呈文称,鱼商等在该地求生多年,一旦迁移,不但找房困难,即使觅地起盖亦非易事,如果无地可徙,势必自动停业,请求政府收回成命。渔业公会制定了卫生改进措施,印成《卫生须知》传单发放至每家鱼行。《卫生须知》规定:每日进市鱼虾等货,力求新鲜,不得稍有陈腐;每日鱼行卖货后,必须勤加扫除;每日必须力求清洁,不得稍有污秽;各鱼栈服从本会卫生指导员之指导,切实讲求卫生。
5月16日,警察一分局会同社会局、工务局、卫生局,召集鱼商代表开会,决定限一星期内鱼行另择卖货地点,柜房仍准暂住办公。但各鱼栈为避免迁移又提出取消日市,只营夜市,经营时间从每晚10时起至早6时止,并由渔业公会制定了改善措施:一、鱼市各商卖货日市取消,一律改为夜间经营一市,天明行贩渔客不得留连一人,不准在门前堆货,且桶筐随卖随走,为交通起见,起卸则在背巷,每日存货或用冰桶存于院内,或用冰桶存于船上。二、鱼市夜间卖货后,即铺垫白灰,洒以消毒水,派专人扫除。
但市政府这次态度极为坚决,5月23日凌晨3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出动警力,强制停止夜市交易,将鱼市商铺一律迁至金钢桥西侧的三合公。
1934年时的天津金钢桥鱼市
鱼市虽然迁移了,但新址既没有房屋或棚席,而且地势狭窄,不敷应用。各鱼商不但在露天经营,而且渔船大量来货后更是无地存货。为此,渔业公会再次呈文市政府称,因桥西地势狭窄,鱼商过于拥挤,既无房舍又无罩棚,露天卖货,人无栖身之所,货无存放之地,来货稍多,必致腐烂倾倒,损失匪浅。新址正当南运河北口与海河汇流之域,南岸岸高水浅,面积又小,货船无法停泊,船只拥挤,屡被水上警察局罚办。因此渔船不敢贸然大批来货,各商业务锐减。又闻该地经建设总署勘丈,拟修单行路线,倘果实行,鱼市势必再次迁移。
与此同时,鱼类牙行营业税包商朱荣绶则称,各商多已通知客方停止发货,此举实与税收有关。表面是鱼市的迁移,实质为鱼税的损失。为此,要么恢复夜市,要么核减税款。
当时与鱼市近在咫尺的金钢桥菜市已被列入迁移之列,但在蔬菜业公会的力争下,准予免迁。再次引起渔业公会的不满,呈文质问市政府为何厚于彼而薄于此?
8月1日,市政府遂令警察局、卫生局、财政局分别查明金钢桥鱼市的真实情况。
警察局报称,鱼市于23日即已迁至三合公西边照常营业,迄未稍停,包商朱荣绶捏词蒙混,意图核减税款。
卫生局报称,渔业公会所定改善办法尚属可行,成绩尚佳,缓迁未为不可。
财政局报称,鱼市迁移后,地势不敷应用,船驻无地,客方裹足,来货大减,税收随之减少。唯有恢复夜市,以固税收。
因警察局、卫生局、财政局各执一词,莫明真相,市政府遂派田久荣视察员再次实地调查。经过10余天的调查,9月初将调查结果呈报市政府:“先年金钢桥鱼市一带交通并不繁要,近因该处马路兴修,改作大胡同之单行路,交通情形骤成重要。每当晨际,鱼市交易期间,与交通、治安不无关系。自迁移后,各鱼商大部照常营业,无何停止来货。至鱼类牙行包商朱荣绶所称,桥西地势狭小,不敷应用,河道不便等情,尚为事实。其税收减少一节,详经调查往昔鱼市淡旺情形,以春季为畅旺,以夏秋为淡减,鱼市迁移时正当鱼市旺季已过淡减甫至之时,税收减少自属难免。至鱼商令外埠暂缓来货和建设署拟在该处改修单行路各节,似与事实不符。渔业公会所称,为谋治安、卫生、税收兼顾计,拟在桥南改为夜市,事与警察、卫生、财政三局职责有关,可责令该三局会商办理。”
参考田久荣的调查结果,9月10日,市政府分别训令渔业公会、财政局、警察局、卫生局:鱼商呈请恢复鱼市地点毋庸再议,应仍在新址交易。
但鱼商仍不肯轻言放弃,此后又多次呈文市政府,讲述新址种种不便,请求夜间暂在旧址院内存货销售,日间仍在新址交易。11月30日,卫生局呈文市政府,建议对于鱼商所请姑予照准,明春一并迁移。但在警察局的一再坚持下,市政府仍旧坚持鱼市迁移的决定。至此,金钢桥鱼市从桥东迁至桥西已成定局。
1946年6月4日,市民孙华轩致函市卫生局称,金钢桥横跨海河,南通罗斯福路,北连中山路,车水马龙,络绎不绝,中外人士,熙来攘往,诚为本市交通总枢,在此地区亟宜注重公共卫生。而肩挑鱼贩利用敌伪时期警政腐败,贿运岗警,逐渐扩展,聚作鱼市。路面泥泞,腥臭恶秽,过者掩鼻,嗅者欲呕,殊碍卫生。时届溽暑,瘟灾宜慎。希望卫生局在警察局的协助下,立即将鱼市取消,以重卫生而利交通。
卫生局遂派人与该地保长杨德清等赶赴鱼市调查。经查,金钢桥鱼市自桥东迁移桥西经营后,与官银号菜市相距咫尺,营业时间为凌晨2时至6时。因该处地近河道,初为批发之所,因地处热闹,鱼贩顺便在此卖鱼,日久天长,愈聚愈多,遂成规模。抗战胜利后,各处鱼贩蜂拥而至,鱼铺林立,当局为体恤民艰,并未严加制止。鱼贩便贿通岗警,顺延至桥南,及至大胡同北头,侵及马路,妨害交通。警局也曾出动警力,严厉整顿大胡同以北鱼市,鱼摊一律移至西墙根,不准靠近桥边及道旁,并由鱼市摊贩代表强华里、赵金声、胡三、李四等4人维持秩序。但时间不长,各鱼铺又卷土重来。河沿鱼店林立,鱼担星罗棋布,满地污秽、鱼腥难闻均属事实。
金钢桥旁的直隶总督衙门
17日,市卫生局批示称,鱼市设置已历有年所,似未便予以取消,除随时派员督促各商保持清洁外,拟请警察局对各商设置地点予以限制,勿使靠近桥边及道旁,以免影响交通。
据当地老人回忆,天津解放后,金钢桥鱼市仍然存在了很多年,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才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