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
我家先世是明季由诸暨迁至山阴的。山阴的始祖是恭政公,在画像上方巾蓝衫,是明代生员的样子。再传而至佐臣公,以造林售薪为业,重然诺,好施与,时谓之蔡善人。为同业所忌,或以斧斫其肩,因是辍业。又两传而至我高祖必达公,命诸子贩绸至广州,颇获利。因漏税,我第三曾伯祖为关吏所拘,将处死刑,倾家营救,获免,但家境从此中落。相传我祖父夏夜读书,无法得辟蚁烟,置两胫于瓮中,勤学可想。我祖父在一典当中习业,渐升至经理,以俭省,稍有积蓄,所以为祖宗置祭田,为子孙购地造屋,做成小康的家庭。
(选自蔡元培《自写年谱》)
是年六月廿三日,我的父亲去世,父亲讳宝煜、字曜山。任钱庄经理。去世后,家中并没有积蓄。我的大哥仅十三岁,我十一岁,我的三弟九岁。亲友中有提议集款以充遗孤教养费者,我母亲力辞之。父亲平日待友厚,友之借贷者不必有券,但去世后,诸友皆自动来还,说是良心上不能负好人。母亲凭借这些还款,又把首饰售去了,很节俭地度日,我们弟兄始能生存。我父亲的好友章叔翰先生挽联说:“若有几许精神,持己接人,都要到极好处。”
(选自蔡元培《自写年谱》)
(二)母亲
正月廿二日,我母亲病故,年五十岁。我母亲是精明而又慈爱的,我所受的母教比父教为多,因父亲去世时,我年纪还小。我本有姐妹三人,兄弟三人,大姐、大哥、三弟、三妹面椭圆,肤白,类母亲。二姐、四弟与我,面方,肤黄,类父亲。就是七人中第一、第三、第五、第七(奇数)类母,第二、第四、第六(偶数)类父。但大姐十九岁去世,二姐十八岁去世,四弟六岁殇,七妹二岁殇。所以受母教的时期,大哥、三弟与我三个人最长久。我母校最慎于言语,将见一亲友,必先揣度彼将怎样说,我将怎样对。别后,又追想他是这样说,我是这样对,我错了没有。且时时择我们所能了解的,讲给我们听,为我们养成慎言的习惯。我母亲为我们理发时,与我们共饭时,常指出我们的缺点,督促我们的用功。我们如有错误,我母亲从不怒骂,但说明理由,令我们改过。若屡诫不改,我母亲就于清晨我们未起时,掀开被头,用一束竹筱打股臀等处,历数各种过失,待我们服罪认改而后已。选用竹筱,因为着肤虽痛,而不至伤骨。又不打头面上,恐有痕迹,为见者所笑。我母亲的仁慈而恳切,影响于我们的品性甚大。
我母亲素有胃疾,到这一年,痛得很剧,医生总说是肝气,服药亦未见效。我记得少时听长辈说:我祖母曾大病一次,七叔父秘密刲臂肉一片,和药以进,祖母服之而愈,相传可延寿十二年云云。我想母亲病得不得了,我要试一试这个法子,于是把左臂上的肉割了一小片,放在药罐里面,母亲的药,本来是我煎的,所以没有别的人知道。后来左臂的用力与右臂不平均,给我大哥看出,全家的人都知道了。大家都希望我母亲可以延年,但是下一年,我母亲竟去世了。当弥留时,我三弟元坚,又割臂肉一片,和药以进,终于无效。我家还有一种迷信,说刲臂事必须给服药人知道,若不知道,灵魂见阎王时,阎王问是否吃过人肉,一定说没有吃过,那就算犯了欺诳的罪。所以我母亲弥(留)时,我四叔母特地把三弟刲臂告知,不管我母亲是否尚能听懂。
(选自蔡元培《自写年谱》)
妇,王荣庭外舅之仲女也。母氏陈。妇无兄弟,姊适薛朗仙,以光绪二十二年卒;妹未嫁而卒。妇年二十四而适于我,光绪十五年三月也。十六年春,余晋京应会试,五月归。十八年春,余应殿试,又进京,八月归。十九年夏,余历游江宁、广东,二十年春归,未几晋京散馆,二十一年冬归,二十二年十一月晋京。二十三年三月,妇携子晋京,二十四年九月,同出京,及今又将二年矣。呜呼!十年之中,余不在家者十之三四;既在家矣,往往饥驱而出。其得欢然聚首者,不过两三年耳。君之病,余适以事往嘉善,得讯而归,不及十日,而君死矣。呜呼,余能为不负君耶!
君有洁癖,坐席、食器、衣巾之属,非与同癖者或触之,则懊憾欲死。睡则先去外衣,次去裙,必以湿巾遍拭发及衣衽,盖十年如一日。其始归也,余恶其繁琐,常与之争。君又尚气,又不受怫逆之词。余好奢,而君持之以俭。余不欲近细事,而君持之以勤。余于时持既嫁从夫之义,时有以制裁之,君虽不能不相让,而心滋不悦,以是得肝疾。
近一二年,余深绎平权之义,自由之界,乃使君一切申其意,而余惟时时以解足缠、去华饰、不惑鬼怪为言,君颇以为然,而将次第实行之,余亦不之强,而俟其深悟而决去也。以是各信谆劝之有趣,而几忘狎媒之为乐。伉俪之爱,视新婚有加焉。呜呼,孰意其不可久耶!
君澹于世荣,自归余,余侥幸入科第,君不以为喜。及官京师,阒然不趋事权要。戊戌9月,决然相与携两儿出都。孑孓道路,辛苦备尝,君不以为怨。今年有试差之考,族戚友朋多以是劝晋都,而余不从,君亦无忤焉。呜呼,以君超俗之识与夫劲直之气,充其量足以偿余所期而无难,而孰意其中道而夭也夫。呜呼!
(选自蔡元培《悼夫人王昭文》)
我的元配王夫人之卒,已过了一年,友朋多劝我续娶,并为我介绍相当之女子;我那时提出五条件:(一)天足者;(二)识字者;(三)男子不得娶妾;(四)夫妇意见不合时,可以解约;(五)夫死后,妻可以再嫁。同乡的人,对于(一)(二)两条,竟不易合格;而对于(四)条又不免恐慌,因而久不得当。有林君为言都昌黄尔轩先生之次女天足,善书画。黄先生方携眷属需次杭州,可托人探询。我适与童君又往临安,抵余杭,薄暮,童君识余杭革局长叶祖芗君,往投宿。叶君设宴相款,我大醉,叶君谅我真率。晚餐后,叶君导观大厅中所悬之图画,均极精细之工笔画,款署黄世振,字亦秀劲。叶君说,这是我同乡黄君尔轩之女,甚孝,尝刲臂疗父疾,工书画。童君就告以我有求婚的意思,叶君慨然以媒介自任。后来借叶君之力,我得与黄女士订婚,己丑月(实为辛丑11月22日,阳历1902年1月1日),结婚于杭州。
(选自蔡元培《自写年谱》)
是时,孑民虽治新学,然崇拜孔子之旧习,守之甚笃。与黄女士行婚礼时,不循浙俗挂三星画轴,而以一红幛子缀“孔子”两大字。又于午后开演说会,云以代闹房。
其时孑民好以公羊春秋三世义说进化论。又尝为三纲五伦辩护,曰:“纲者,目之对,三纲,为治事言之也。国有君主,则君为纲,臣为目;家有户主,则夫、父为纲,而妇、子为目。此为统一事权起见,与彼此互相待遇之道无关也。互相待遇之道,则有五伦。故君仁,臣忠,非谓臣当忠而君可以不仁也。父慈,子孝,非谓子当孝而父可以不慈也。夫义,妇顺,非谓妇当顺而夫可以不义也。晏子曰:‘君为社稷死则死之。’孔子曰:‘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若如俗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者,不特不合于五伦,亦不合于三纲也。”其时孑民之见解盖如此。
呜呼!仲玉,竟舍我而先逝耶!自汝与我结婚以来,才二十年,累汝以儿女,累汝以家计,累汝以国内、国外之奔走,累汝以贫困,累汝以忧患,使汝善书、善画、善为美术之天才,竟不能无限发展,而且积劳成疾,以不得尽汝之天年。呜呼!我之负汝何如耶!
我与汝结婚之后,屡与汝别,留青岛三阅月,留北京译学馆半年,留德意志四年,革命以后,留南京及北京九阅月,前年留杭县四阅月,加以其他短期之旅行,二十年中,与汝欢聚者不过十二三年耳。呜呼!孰意汝舍我如是其速耶!
凡我与汝别,汝往往大病,然不久即愈。我此次往湖南而汝病,我归汝病剧,及汝病渐痊,医生谓不日可以康复,我始敢放胆而为此长期之旅行。岂意我别汝而汝病转剧,以至于死,而我竟不得与汝一诀耶!
我将往湖南,汝恐我不及再回北京,先为我料理行装,一切完备。我今所服用者,何一非汝所采购,汝所整理!处处触目伤心,我其何以堪耶!
汝孝于亲,睦于弟妹,慈于子女。我不知汝临终时,一念及汝死后老父、老母之悲切,弟妹之伤悼,稚女、幼儿之哀伤,汝心其何以堪耶!
汝时时在纷华靡丽之场,内之若上海及北京,外之若柏林及巴黎,我间欲为汝购置稍稍入时之衣饰,偕往普通娱乐之场所,而汝辄不愿。对于北京妇女以酒食赌博相征逐,或假公益之名以鹜声气而因缘为利者,尤慎避之,不敢与往来。常克勤克俭以养我之廉,以端正子女之习惯。呜呼!我之感汝何如,而竟不得一当以报汝耶!
汝爱我以德,无微不至。对于我之饮食、起居、疾痛、疴痒,时时悬念,所不待言。对于我所信仰之主义,我所信仰之朋友,或所见不与我同,常加规劝;我或不能领受,以至与汝争论;我事后辄非常悔恨,以为何不稍稍忍耐,以免伤汝之心。呜呼!而今而后,再欲闻汝之规劝而不可得矣,我惟有时时铭记汝往日之言以自检耳。
汝病剧时,劝我按预约之期以行,而我不肯。汝自料不免于死,常祈速死,以免误我之行期。我当时认为此不过病中愤感之谈,及汝小愈,则亦置之。呜呼!岂意汝以小愈促我行,而竟不免死于我行以后耶!
我自行后,念汝病,时时不宁。去年11月28日,在舶中发一无线电于蒋君,询汝近况,冀得一痊愈之消息以告慰,而复电仅言小愈;我意非痊愈,则必加剧,小愈必加剧之讳言,聊以宽我耳,我于是益益不宁。到里昂后,即发一电于李君,询汝近况,又久不得复。直至我已由里昂而巴黎,而瑞士,始由里昂转到谭、蒋二君之电,始知汝竟于我到巴黎之次日,已舍我而长逝矣!呜呼!我之旅行,为对社会应尽之义务,本不能以私废公;然迟速之间,未尝无商量之余地。尔时,李夫人曾劝我展缓行期,我竟误信医生之言而决行,致不得调护汝以蕲免于死。呜呼!我负汝如此,我虽追悔,其尚可及耶!
我得电时,距汝死已8日矣。我既无法速归,归亦已无济于事;我不能不按我预定计画,尽应尽之义务而后归。呜呼!汝如有知,能不责我负心耶!
汝所爱者,老父、老母也,我祝二老永远健康,以副汝之爱。汝所爱者,我也,我当善自保养,尽力于社会,以副汝之爱。汝所爱者,威廉也、柏龄也,现在托庇于汝之爱妹,爱护周至,必不让于汝。我回国以后,必躬自抚养,使得受完全教育,为世界上有价值之人物,有所贡献于世界,以为汝母教之纪念,以副汝之爱。呜呼!我所以慰汝者,如此而已。汝如有知,其能满意否耶!
汝自幼受妇德之教育,居恒慕古烈妇人之所为。自与我结婚以后,见我多病而常冒危险,常与我约,我死则汝必以身殉。我谆谆劝汝,万不可如此,宜善抚子女,以尽汝为母之天职。呜呼!孰意我尚未死,而汝竟先我而死耶!我守我劝汝之言,不敢以身殉汝。然我早衰而多感,我有生之年,亦复易尽;死而有知,我与汝聚首之日不远矣。
呜呼!死者果有知耶?我平日决不敢信;死者果无知耶!我今日为汝而不敢信;我今日惟有认汝为有知,而与汝作此最后之通讯,以稍稍纾我之悲悔耳!呜呼,仲玉!
(选自蔡元培《祭亡妻黄仲玉》)
近两月来,友人来函中,偶有述及报载威廉不幸之消息者,我于阅报时留意,竟未之见,而文铮来函,均为威廉附笔请安,疑诸友人所述之报误也。日内阅昆明寄来之《益世报》26日有女画家蔡威廉昨开追悼会新闻,27日有女画家蔡威廉遗作展览新闻,于是知我威廉果已不在人世矣,哀哉!亟以告养友,始知养友早已得此恶消息,且已电汇法币四百于文铮充丧用,饮泣数夜,但恐我伤心,相约秘不让我知耳。
威廉以民元前八年(一九〇三)生于上海。幼年仍随母黄仲玉夫人到绍兴及杭州、新城县等处,时我正游学德国也。民国二(元)年,随父母往德国;二年,回国。是年秋,随父母往法国,进天主教小学。五年冬,随父母回国,到北京,进孔德学校。十年,黄夫人去世。十二年,我续娶周养浩夫人。是年,威廉又随父母往比国,进比京美术学校。未几,往里昂,进美术学校,习油画。
十五年,我与周夫人回国。威廉留里昂,其弟柏龄正将由比国往巴黎,可互相照料也;十七年,威廉回国,应杭州美术专科学校之聘,任该校教员;十八年,与林文铮君结婚。二十七年,杭校奉教育部令与北平美术专科学校合并,在沅陵改组,威廉因而去职。文铮任杭校教务长十余年,亦于是时去职。威廉曾产四女一男;自沅陵迁昆明后,又产一女。不数日,竟以产后疾溘逝,哀哉!
(选自蔡元培《蔡元培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