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是权利体系趋于完备,民事纠纷相应愈发多元。为适应不同特点的纠纷解决需要,满足不同案件当事人多元价值追求,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民事程序分化程度不断提高,多种类、多价值、专业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增设的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指定遗产管理人、撤销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等若干新型民事权利保护制度,要求民事主体必须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方式来实现。这意味着需要制定新的程序规则与之配套,民事程序将迎来一波分化发展的新浪潮。按照程序相称原理,民事司法程序(以下简称“民事程序”)的制度设计一方面要满足纠纷解决需要,符合纠纷发展与解决规律;另一方面要满足实体法要求,体现权利保护与权利实现逻辑。司法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是民事程序适应社会解纷和权利保护的多元需要而不断分化,发展出形式多样、运行灵活的不同诉讼程序。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从“均码的正义”迈向“定制的正义”。无论是两法协同实施还是民事诉讼法典化,都亟待对既有民事程序进行梳理,通过类型化研究揭示其间的逻辑关系,以实现制度内部的条理化、体系化,保持结构的开放性和创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