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业务起源于市场经济率先发展的西方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到目前为止,国外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已有一百多年,其产生与发展一共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其中包括信用评级出现后的三个演变阶段:初级阶段(1840—1920年)、发展阶段(1920—1970年)、普及阶段(1970—2007年),以及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后的加强监管阶段(2008年至今)。
早期的评级机构是商业信用机构,主要是对商家偿付金融债务的能力做出评价。19世纪早期,美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货运市场的发展,而货运市场需求的增长意味着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来修建铁路,因此美国开始盛行发行国债、州债和铁路债。当时美国的债券市场主要由联邦和地方政府债券组成,由于政府有意愿且有能力来履行其债务,因此很少有投资者需要了解政府所筹集资金的用途以及相关的投资计划。1837年金融风暴的发生使州债倒债事件频频发生,债券投资者开始对与债券违约有关的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产生大量需求,希望通过了解债券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以及信用情况来供其评判。因此,债券的发行和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信用评级提供了物质基础,是信用评级产生的前提。
1841年,美国商人路易斯·塔班(Louis Tappan)在纽约建立起了第一个征信事务所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D & B),主要为客户提供交易对手的资信情况。1849年,邓白氏公司出版了全球第一本商业资信评级参考书,在1900年出版了全球第一本证券手册。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债券在市场上出售,信息不对称情况出现得更为频繁。1890年,从事着编写美国公司财务信息手册的约翰·穆迪创办了穆迪评价公司,并首次对铁路债券的信用进行了评级。1909年,穆迪出版了《穆迪美国铁路公司投资分析手册》( Moody's Analysis of Rail road Investment ),并发表了对250家铁路公司发行的90种债券的首次评价,开创性地利用简单的评级符号来区分各种债券的信用等级,受到了投资者普遍欢迎,这标志着资信评级首次进入证券市场。此后,穆迪的金融信息手册不断扩大评价的内容和范围,从对铁路公司及其债券的评价扩展到了对工业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司及他们所发行的债券的评价。1918年以后,穆迪将评价对象又扩大到了外国政府在美国发行的政府债券。
20世纪初,其他一些评级机构也相继出现。1913年年末,惠誉出版公司由约翰·惠誉(John Knowles Fitch)成立。惠誉出版公司最初是一家金融统计数据出版商,所服务的对象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拥有的主要出版物包括《惠誉债券手册》( Fitch Bond Book )和《惠誉股票和债券指南》( Fitch Stock and Bond Manual )。为了满足市场对独立金融证券分析不断增长的需求,1924年,惠誉发明了目前已广为人知的“AAA”到“D”评级体系,成为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时必备的参考工具。
伴随着资本扩张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利用资本市场来筹集所需资金,债券的发行日渐活跃。由于评级机构自身的独立地位,对信息进行的收集和加工所带来的服务效应开始在市场上建立起了良好的声誉,特别在经历了几次大的金融危机之后,更是让评级观点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在市场上得到参与者的广泛认可。从发展模式来看,美国的资信评级为典型的市场驱动型,同时政府的政策制度也在行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0世纪20年代早期,随着评级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评级机构开始对美国市政建设债券进行评级。1923年,普尔公司开始分析债券的发行。1924年,美国债券市场上几乎所有债券都有了评级。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使得大批美国公司破产,投资者购买的债券得不到偿还,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债券倒债事件接连不断。据统计,当时美国资本市场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约的债券比例高达30%以上。同时还有专业人士惊奇地发现,在这些倒债名单中很少有信用级别较高的债券,且被评级机构判定的信用等级越高的债券违约率越低,信用等级越低的债券违约率越高。这个被市场验证的事实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信任及依赖,因此投资者和监管当局开始确信信用评级可以对投资者带来有效的风险防控。随后债券市场对信用评级产品的需求开始迅速扩张,迎来了美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
1931年和1936年,美国货币监管局和美联储分别对银行持有的债券做出了信用等级规定。1931年,美国货币审计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明确规定,如果银行持有的债券按照面值入账,则该债券必须经过至少一家评级机构评级,且公开评级不得低于BBB级别,否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减值,因此导致的账面损失50%冲减银行的资本;1936年,货币审计署和美联储进一步规定,禁止银行持有BBB级别以下的债券,且银行持有的所有债券必须经过至少两家评级机构的公开评级。这类规定后来在很多地区都得到了采纳,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信用评级业的蓬勃发展。1933年,美国颁布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证券承销公司(主要为投资银行)对有价证券进行评级,该项规定使得评级机构的地位变得更加突出。随后,美国全国保险协会在制订保险公司投资合格证券标准时,也采用了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促进了美国其他评级机构的产生。在这一时期,美国零售服务信用开始迅速发展,一些大型商家企业通过组建各种类型的金融公司,向居民提供消费信贷,为企业提供短期贷款,信用卡在美国开始流行起来,消费信用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美国征信业的发展。
1941年,标准统计局与普尔出版公司合并成为标准普尔信用评级公司(S & P)。1940年,标准普尔公司开始市政债券的信用,1966年标准普尔被麦格劳-希尔集团(McGraw Hill)公司收购,随后开始开展商业票据信用评级业务。
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对越战争的不断升级,美国政府开始大幅增加社会开支,经济随即出现高通货膨胀及高利率现象,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也承受着高信用风险。20世纪70年代先后发生了两次石油危机,受此影响美国发生了自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使得企业违约风险再次爆发,同时投资者对评级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穆迪、标准普尔为代表的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开始不断地利用各种机会开拓国内评级市场与评级业务。穆迪和标准普尔公司开始大力发展固定利率债务等评价业务,包括债券、商业票据和银行大额存单。20世纪80年代之后,评级机构又开始对越来越多的次级信用债券(即“BB级”以下的债券)进行评级,次级信用债券的风险较高,其投资回报率也相应较高,作为筹措收买企业资金,该类债券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
1972年以前,信用评级机构只在美国存在,之后在各国政府的推动下,其他信用评级机构开始陆续诞生。1972年,加拿大债券信用评级公司(CBRS)成立。1975年,日本债券信用评级公司(JBRI)成立。1978年,国际银行评级机构(IBCA)在英国伦敦成立,主要分析除美国之外的银行业。随后,菲律宾(1988年)、韩国(1988年)、印度(1988年)、墨西哥(1989年)、马来西亚(1991年)、阿根廷(1992年)、泰国(1993年)、智利(1994年)、哥伦比亚(1994年)、委内瑞拉(1994年)、印尼(1995年)等国家相继成立信用评级公司。
随着穆迪、标准普尔与惠誉公司在全球设立大量分支机构,除美国之外的欧洲及国内市场都开始利用这三大评级机构发行债券,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利用评级结果进行投资判断。但2008年次贷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了评级机构在监督及管理上的严重不足,信用评级被一些专业人士认为是危机爆发的重要推手,因此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见表2-1)。
表2-1 政府加强监管的措施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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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行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美国已经形成以行业自律为基础、NRSRO注册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直接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促进了这一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