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铁道部训令北宁等铁路管理局协助运输国煤(1931年8月7日)

铁道部训令第四四四号

令北宁、道清、陇海、京沪沪杭甬铁路管理局,平汉、胶济、津浦铁路管理委员会:

为令遵事。案准上海市各界反日援侨委员会世代电开:“此次日人借万宝山案件,唆使韩民剧烈排华,杀戮侨胞,惨酷万状,全国民众凛唇亡齿寒之危,一致奋起共同反日,厉行经济绝交,作殊死之奋斗。惟断绝与日交易为暂时权宜之计,积极振兴工业,方足抵制日货于久远,而国煤与原料为发展工业之基本要素,自应予以运输上便利,俾得减轻成本;且对于日煤及其他原料之输入,纵不能使其绝迹于中华地境,亦当锐减其进口之数量,治标治本两得其宜。爰经属会第五次常务委员会议议决电呈钧部俯准核行在案,特电奉达,伏乞鉴纳。”等由,准此。查所开各节系为提倡国煤及抵制日煤进口起见,自应予以协助,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局遇有运输国产煤斤时,应随时设法拨车备运为要。此令。

中华民国二十年八月七日

署理部长连声海 nJRd5nEcVAi8gnF2ejSNi4uCiY/962BjS4ASg7uS1LSoOZ2iPvXR9V8gBj96sRN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