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5月15日日本在山海关夜间演习的“真相”
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部
1932年5月15日,日军在山海关的夜间演习。
关于1932年5月15日晚日本守备队和日本宪兵在山海关进行的演习,中国外交部向日本当局提出了正式抗议(见附件1),但以上抗议完全违背事实。
实际情况如下:
1.进行演习的地点。
中方称日军向“洋灰桥”(cocrete bridge)开枪,但附件2则表明并非如此。1932年5月15日晚,日本守备队在日军兵营与长城南翼之间的地区(山海关火车站东南约800米)进行演习,日本宪兵在自己的宪兵部进行演习。
2.日军在演习中使用的武器。
中方声称“日本人使用了机枪和迫击炮”,但日本军队使用的是步枪和轻机枪,日本宪兵只用步枪。
3.日方在演习中使用的弹药。
当天晚上,日军和日本宪兵分别发射了250发和50发步枪空弹。但中方在抗议书中声称,“子弹落入了城墙和公安局内”,事实并非如此。
1932年5月16日,中国驻军旅长何柱国又通知日本守备队队长说:“昨晚日军演习中,有子弹落在城墙内外,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极大不安。我希望你们能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行为以避免引起误会。”
然而,1932年5月18日日中两国在现场调查后,中国驻军旅长何柱国承认,日方没有使用真正的子弹,所谓日军手枪射出的子弹是日军从未使用过的子弹。对于这一结果,何柱国随即向日本守备队队长递交了一封公函(见附件3)。
4.日方没有砍断电线杆
中国人在抗议书中声称,“3名日本人在兴隆街(Hsing Lung street)砍断了一根中方电线杆”,但这也是不真实的(见附件4)。
5.日方没有阻断交通
中国人在抗议书中还表示,日本人利用“满洲国”警察阻断街道交通长达一小时,但附件5证明日本人从未采取过这样的行动。
(中国就1932年5月15日山海关日本守备队夜间演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
据报告,1932年5月15日晚,日军在山海关火车站东端长城附近的一处地点用机枪扫射并发射了迫击炮。一些子弹或炮弹落在了城墙和公安局内。另据报告,当日本宪兵用步枪射击了大约50/60次后,从日本宪兵营房出来的两名日本人在“洋灰桥”上朝天空开枪,另外三名从同一营房出来的日本人去了兴隆街,他们在那儿砍断了一根中国电线杆。此外,他们还利用“满洲国”警察阻断街道交通长达一小时。
东北各省的日军尚未撤退,他们正计划在山海关附近地区扰乱治安。事态逐渐严重,因此,我们不仅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对于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均应由日本政府负责,并且请阁下致电贵国政府,要求他们严令驻山海关的日本守备队今后不得再发生任何此类事件。
1932年5月28日,山海关
致山海关日本宪兵队队长:
1932年5月15日晚上,在我方管辖区内的“洋灰桥”附近没有听到日军开火的声音,特此证明。
(Sd.)傅习武(Fu Hsi Wu)
临榆县(山海关)一区十二科秘书长
1932年5月23日,山海关致山海关日本守备队队长松下上尉:
我在16日的信中提到“日本军队夜间演习时发射的子弹落在城墙内,也击中了长城上的中国守卫”,我在此声明,经过现场调查,发现一颗手枪子弹落在城墙内。
然而,据我所知,贵军只在长城南翼的演习中使用了空弹,而且只是在西南方向开枪,这个距离东北方向有700/800米。也就是说,上述提到的子弹不一定是日军发射的。
这枪是谁开的还不清楚,但为了避免任何误解或发生任何事故,我希望将来与您有更多的联系。
(Sd.)何柱国
独立第九旅旅长
a)
致山海关日本宪兵:
为日后互助友好,我们特此声明,本区公所未接到关于1932年5月15日夜间山海关的一根中方电线杆被砍断、交通中断等报告,这与一些中国报纸上的报道完全相反。
b)
1932年5月25日,山海关
致驻山海关日本宪兵队长:
我们谨此知会阁下,在本城南门兴隆街(Hsing Lung Street)的一根电线杆上发现了三道刀口,但经调查发现刀口深度不至于切断电线杆,且是旧刀痕,与日军的演习毫无关系。这三刀是谁砍的还不清楚。
山海关公安局
c)
该旅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日军在1932年5月15日夜间演习时,山海关南门的电话线断线并被盗的正式报告。
(Sd.)何柱国
1932年5月27日,山海关
致驻山海关日本守备队:
我们特此声明,在15日日本夜间演习期间,晚上11时30分南关街(Nan Kuan Tse)附近日本人没有阻断本市的交通。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