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
第60号
1932年6月21日,北平
主席先生:
谨参照本人13日第55号信函,随函附上关于“中国禁止土地租赁办法”和“中国沈阳当局压迫日本居民之事例”的报告译文(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的报告,我上述信函附件第2号清单中的第4、6项)。
主席先生,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签名:吉田伊三郎 日本顾问
国联调查团主席李顿勋爵阁下 1lU7d9c7yMp8VjAs2CVSbNqqbvTDXKs7zN/MgeRkG16NbbnRkKVtwVDPtDhK3H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