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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吉田伊三郎致李顿函(1932年6月21日)

副本

第60号

1932年6月21日,北平

主席先生:

谨参照本人13日第55号信函,随函附上关于“中国禁止土地租赁办法”和“中国沈阳当局压迫日本居民之事例”的报告译文(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的报告,我上述信函附件第2号清单中的第4、6项)。

主席先生,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签名:吉田伊三郎
日本顾问

国联调查团主席李顿勋爵阁下 1lU7d9c7yMp8VjAs2CVSbNqqbvTDXKs7zN/MgeRkG16NbbnRkKVtwVDPtDhK3H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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