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
第64号
1932年6月27日,北平
主席先生:
4月27日,我在第27号信函中向您附送了六份秘件《关于平行线协议有效性的说明》,并附有满洲谈判第11号议定书的临时法文译本。6月1日,我把日本外务省寄给我的同一份议定书的英文译本寄给了您。
因此,有必要对该说明进行某些澄清,并对先前发送的临时法文译本以及本说明中的引文进行某些更正。
在此我将上述说明和第11号议定书的法文译本的六份副本以及必要的更正寄给您,请将我在4月27日随第44号信函寄给您的文件视为无效。
此外,我随函附上有关议定书的六份英文译本,该译本由外务省翻译,如有疑问,应仅以该译本为准。
请将所有这些文件连同本函的副本分发给调查团成员和秘书长,我将不胜为感激。
主席先生,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签名:吉田伊三郎
日本顾问
国联调查团主席李顿勋爵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