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
导入语: 你认为具有什么特征的会计信息,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具体包括八个方面。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准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这些准则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质量的保证。
客观性原则也称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这一原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采用特定的专门方法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如果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为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使之做出错误的决策。二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保持客观,运用正确的会计原则和方法,得出具有可检验性的会计信息 。如果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客观,同样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也会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这里所说的相关,是指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如果会计信息提供后,不能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就不具有相关性,因此,会计工作就不能完成会计所需达到的会计目标。
根据相关性原则,要求在收集、记录、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能充分考虑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满足各方面具有共性的信息需求。对于特定用途的信息,不一定都通过财务报告来提供,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加以提供。
明晰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简明、易懂,能够简单明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掌握企业的情况。
根据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质量要求:一是信息的横向可比。即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地点不同,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同企业发生相同的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会计方法和程序。二是信息的纵向可比。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改变,这样便于对不同时期的各项指标进行纵向比较。在此准则要求下,企业不得随意改变目前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一旦做出变更,应当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做出说明。比如,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如果确有必要变更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方法,应当将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说明。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依据。这里所讲的形式是指法律形式,实质指经济实质。有时,经济业务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不能仅仅根据经济业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其经济实质。比如,法律可能写明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但事实上卖方仍享有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不考虑经济实质,仅看其法律形式,就不能真实反映这笔业务对企业的影响。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在此原则下,企业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如果一笔经济业务的性质比较特殊,不单独反映就有可能遗漏一个重要事实,不利于所有者以及其他方面全面掌握企业的情况,就应当严格核算,单独反映,提请注意;反之,如果一笔经济业务没有特殊之处,不单独反映,也不至于隐瞒什么事实,就不需要单独反映和提示。并且,如果一笔经济业务的金额在收入、费用或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就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甚至不一定严格采用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反之,如果一笔经济业务的金额在收入、费用或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对于那些不重要的项目,如果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成本高于收益。
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即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合理估计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实施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比如,当存货、有价证券等资产的市价低于成本时,相应减记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当然,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提取各种准备,否则,就属于谨慎性原则的滥用。
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只有满足了经济决策的及时需要,信息才有价值。所以,为了实现会计目标,必须遵循及时性原则。
根据及时性原则,要求及时收集会计数据,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对会计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按规定的时限提供给有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