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一般需经过前期准备、调查研究、论证起草和确定通过四个阶段,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一经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也就成了提高立法质量的先决条件。说得通俗一点,立法计划和规划就是向社会告知,一级人大、政府今后五年/一年要做什么事情。当然立法规划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到中期可以调整一次。但年度计划一般不会改变,没有成为正式立法项目的,一般不会在当年度被安排审核。《立法法》最近一次修改后,人大、政府都相当重视立法规划,地方人大希望尽量少调整立法规划,以保持立法工作的科学有序推进,所以以往那些临时起意的立法项目空间就会被压缩,如果不在立法规划中体现,临时出现的立法项目就有可能被放弃或为规划内的立法让路,所以从事立法类业务也就必须重视立法规划和计划。
以往律师要提供立法类法律服务时,比较重视立法起草和评估相关服务,对于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类的法律服务并不太关注。同时,由于以往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主要在部门、人大内部进行,人大常委会每五年颁布一次立法规划,每年颁布一次年度的立法计划,外界参与渠道并不多,参与机会也有限,第三方即便想参与也很难介入。现行《立法法》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近年来,从国家到各地的立法规划、计划编制过程中,大多会公开征集意见。律师如果需要为行业发声、为客户发声的,完全可以借助公开征求意见的机会,提出比较成熟的议案建议,将拟立法项目编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随着立法活动的日益规范,律师代表的客户、行业协会或者代言的其他群体,如果有立法诉求又没有列入立法规划、计划里面,要想插队进去比较困难。这种专业律师参与的方式,能够畅通社会和政府沟通的渠道,把实践中普通群众和企业关注的问题,通过专业的方式提报到人大专业机构中,并制定立法解决现实问题。
同样,如果律师接到一个政府委托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一般是政府或政府部门,他们也未必知道委托的项目是否在立法规划、计划里,或者是否在正式的立法项目里,那么作为专业的受托人,就应当去确认其所处的立法阶段,要告诉客户立法项目是否是规划内项目,目前处在预备、调研还是正式项目阶段,如果不是正式项目,你就要告诉起草单位目前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争取立为正式项目,如果仅是调研项目,那么到开始起草,还要很久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