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与商业人士的二重体,多数律师业务还是要靠自身去跑出来的,所以常常要问的一句话就是,客户在哪里?
从立法类法律服务的业务介绍可以看出,立法类法律服务内容扩大后,其委托主体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出台后,政府法律服务已不再局限于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其服务的主体应当包括所有承担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政府机关、部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团体等,大体来讲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项目从主体分可以分为人大立法项目和政府立法项目,但实践中,大多数立法都是由一级地方政府或者其部门完成起草的,人大主要还是起主导作用,独立开展立法的项目不多。所以立法类法律服务最重要的委托方就是各级行政机关。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部门一般是省级人民政府或部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起草单位一般是市、区级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县(区)及政府虽然没有立法权,但他们有立法起草的需求或者规范性文件制定需求的,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村集体虽然没有立法权,但要制定村规民约时,也可以找律师协助。只要有专项立法经费,一般各级政府及部门就有动力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服务。
除了行政机关外,一些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综合执法大队)和群团组织(如工会、残联、妇联)等,在制定特定立法,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时,也可能承担起草任务。还有就是关于一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比如工商联、科协等机构,也有可能会受托承担一些立法任务,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这些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有可能成为我们律师的客户,委托律师开展立法类法律服务。
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一些国有企业,如航空公司、地铁轨交公司等,在其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制定相关立法时,也可能产生立法需求。比如笔者受托参与的轨道交通条例,最初就是轨交公司负责起草的。因为这些组织对管理最为了解,所以在起草任务分配时也最可能承担。
十八大以后,党内法规的建设进入了快车道,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并行,党和政府的行为日益规范,全面地纳入法治轨道。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建设未来可能成为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上一轮机构改革以后,很多党口的部门也开始逐渐地承担一些实际性的管理职能,自然有了制订相应规范性文件的需求。除了党内法规的制定外,党内法规的梳理、清理也是未来的重点。
除了政府端委托的项目,律师也应当重视社会端委托的立法项目。律师通过提交立法规划建议、立法计划方案等推动某些行业需求和群众需求进入法律程序还是相当可为的。所以行业协会和有志于成为国内领先的行业龙头,或者一些致力于推动社会发展的民间组织等均可以成为律师委托立法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