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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立法事项评估法律服务

《立法法》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明确要求: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形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全国人大专门出台了《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这两个文件对重要立法事项评估进行规范。所以,对于涉及民生的事项组织听证,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争议的问题开展立法重要事项评估也是近年来立法类法律服务新出现的专项机会,作为从事这项业务的律师可以积极地参与其中。 KLHhv7rY6NguuPgcHS5sigfbst8m6CLw5uOKFVsZ26b2pKzxmvKkd54BeHri2L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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