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上述言语行为的话题,可以想到,宣示敌意的言语行为,宣示恶意的言语行为,可以是以伤害为目的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的实现也还有一些条件,需要该行为的对象具有一定的接受能力。具体来讲,如果你说了一句意在侮辱听话人的话,如果对方没听懂,那你伤害的目的似乎并未达到。进一步举例,在某社区,你对某人说,“你是我儿子”,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侮辱和伤害;同样一句话的字面意思,在具有不同社区背景的某人理解中,却可以是宣示善意的一种表达。
建设和谐社会,提升道德标准,传播“与人为善”的思想,是包括语言学家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怎样以语言学家的特殊身份和专业特长来对此做出贡献,却需要针对特定的语言问题。语言学家不一定是道德专家或心理导师,因此其语言学知识不一定能用来直接降低社区成员因各种社会原因而产生的敌意和冲突。但是,依笔者之见,以确信大部分社会成员的社区意识为前提,通过揭示和解释许多“无意为之”的伤害性言语行为的效应,可以产生提升言语社区文明规范的程度。
言语行为的实现是以社区为条件的,社区的特点是合作与和谐。言语社区也是如此,一个言语社区,之所以成其为言语社区,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和谐的语言生活环境,而且,其和谐和功效也是建立在一定的文明程度之上的。上文所提到的,一个言语社区的多数语言应用场景都是以互通信息、合作共事、宣示和回应善意为目标的。然而,作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一种机制,其中往往也包含少量的敌对性、攻击性的言语行为模式。这一点,充分体现了语言作为人类社会的结构性内容的特点。
如上所述,有意为之的言语伤害行为,语言学家的解释似乎无力阻挡。然而,“无意为之”的伤害行为,一旦行为主体认识到其错误和严重性,就有可能予以改正或有所收敛。因此,下文重点讨论这类行为。
上面举了一个例子说,一句侮辱的话在一个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人理解起来可能成为一个善意的表达。其实,相反的情况也成立,一个善意的表达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那里可能会理解成恶意的宣示。具体的例子读者可以自己去找,应该不难找到。“跨文化交际”的研究中有许多这类内容。
下面要提示的是“动态言语社区”的理论。传统的、比较简单的“言语社区”的理解,是“理想的”言语社区,其语言学上的理解,不是“高度文明”或“无语言暴力”的理想状态,而是一个社区内群体和个体之间无差异的语言传意过程。然而,现实的言语社区都是包含社会分化、语言变异和语用变异的言语社区。尽管如此,语言社区仍然是高度规范化的说话人群体。每个言语社区,都有一些习焉不察的语用规则、语境意识,有一些“正常”的搭话、发话、回话等方式,有一些熟人之间“必须”要说的、生人之间一般不说的话,有一些礼仪性的话语,也有一些“塔布”,即“绝不能说”的话语。
静态性的言语社区研究往往是把上述内容作为定性的调查结果描述出来。然而,应用社会语言学方法的调查研究显示,这些内容,以及语言学中认定的许多语音语法规则等内容也是如此,在现实中只是一些大概率事件,其中个别项目还是高度灵活变化的多种形式的表现。“跨文化交际”的研究,最初只是针对不同民族不同社区的成员之间的交际案例,逐步扩展到针对同一个社区的不同群体的成员之间的“误交际”案例。因此,民间流传的一些男女朋友以至夫妻之间的言语误解不都是过度夸张或凭空杜撰的作品。
大规模、高速度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了人口流动、社区重组的效应。言语社区的不成文的规范,在无流动的小社区中往往习焉不察,跨社区流动人员则发现自己会将其“误用”到新社区,造成许多尴尬不便,或摩擦冲突,极端的情况则是不可挽回的损失。这里笔者不由得记起几年前发生在一座中等城市的“西瓜杀人事件”。事件是因买西瓜引起的纠纷,根据媒体的有关报道,交易中的争执进一步上升到言语的冒犯,而进一步的言语冲突最终导致一位中年人“激情犯罪”,执刀杀人,连续砍杀两位老者;甚至一位被害人在不断讨饶的情况下也还被砍杀。是什么“激情”在主导着杀人者,其与被害人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以致酿成如此惨烈的血案呢?
根据比较权威的媒体的报道,以案发现场的录像和记者调查为依据,事件历经一两个冲突的回合,从事件起始到杀人案发,历时不过几十分钟的时间。涉事双方,之前并无冲突或其他干系。根据围绕该事件的报道和微博等多来源的不同媒体的多项报告内容,事件中的三人,邻里熟人和亲友对他们的评价都是“好人”。其中,关于杀人者,人们之前似乎没有任何负面的印象,他既没有任何案犯前科,还被认为“老实”,谦和友好,事发前家庭也和谐无恙,个人情绪稳定。被害两位老者都是退休人士,也不乏“为人友好”的评说,唯一负面的评价似乎是“好贪小便宜”以及“与人争吵常占上风”等些许微词。所谓“激情犯罪”是记者引述法律专家的说法。对于语言学家来说,我们很想知道,两位老者是通过什么话语和言语行为激怒了一位素昧平生的“一向平和”的“好人”以致动杀机而不平怒的呢?整个过程的录像显示,两位老者没有采取任何肢体接触的攻击行动来伤害对方,现场录像并无录音,但显示说话的面部活动是清晰的。
笔者自然不能根据传媒上所提供的信息对事件妄作判断,所以,对这一事件的描述只作为一种可能的理论模式来对待。笔者首次注意到该事件,是网络上流传较广的一则传闻,即两位老者,因无法获得西瓜的退赔,声称要在超市门口连骂“七七四十九天”,随后,在连骂第N天的时候,被骂者终于忍无可忍将其杀死。这一版本的帖子流传较广,笔者从不同来源多次收到,有的还伴随同情杀人者的跟帖。显然,一些相信该版本的人,以及有意无意讹传该事件的人,认为被骂N天以及还有未来直到49天的难熬的N天预期是可以产生累计效果以致逼迫人失去理性而动杀机的。
但是,有关“咒骂”效果的研究结果,似乎并不支持该种假设。咒骂在被骂对象身上产生的效果,一般随时间和重复次数的累积而减弱,也就是说,一些骂詈话语,刚听到时有反应,听多了反而会麻木了。有关研究显示,在一些方言或小群体的俚语和习语中,在其他方言或较大群体中“绝不能说”的“塔布”话语,因为频繁的使用,在该方言群体或社会群体中已失去骂詈功能,甚至具有普通词语的功能和作用了。因为,骂詈行为,必然包括一定的突兀性,而骂詈词过度频繁使用,不再有任何突破性的效果;听说双方均无骂詈的感应,可能早就忘记其骂詈词的意义了。
在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一些城市的“市民文明公约”列出“说话不带脏字”的条文,这是语言文明建设的有利举措。但是,何为“脏字”可能还需要继续研究,需要在社区层次上确定。如上所述,所谓“脏”不但是个比喻,而且有较强的相对性。一些人所认定的“脏”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并不感觉“脏”。反之亦然,一些人已司空见惯的言语行为,另一些人则难以接受。一般来说,同一言语社区中的同一代人,彼此之间对于各种言语行为的理解和接受度差距不大。当然社会分化比较严重的社区,在语言方面也会出现一些相应的分化,如上文所提到的性别群体之间的差异,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异,以及社会场合之间的差异,在骂詈语上也会有反映。
回到之前讨论的“西瓜杀人事件”的话题,一些旁观者认为是骂詈行为的反复累积,造成的伤害的程度加深,终于突破了骂詈对象的忍受底线而酿成了悲剧,笔者不太认同这一观点。根据该事件的比较权威的报道,整个事件的发生时间很短。笔者的判断:并不是可能产生的骂詈行为的时间增量,而更可能是当事人所发出的某些话语的内容突破了听话人所能忍受的底线,使之失去理性而付诸升级的暴力,这恐怕更符合所谓“激情犯罪”的典例。
根据已有的研究,不同的言语侵犯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而且因人而异。其实更重要的是,前面已经讲到,同样的话语,在不同的社区之间,其理解和效应会大相径庭。根据该事件的有关报道,涉事双方虽然都是当地社区的居民,一方似乎被认为是该城市的“本地人”,另一方则是几年前来本地居住和工作的“农民工”。如果是这种情况,一方应该比另一方更适应当地言语社区的情况,在外地完成语言习得之后特别是在完成交际语言能力的习得之后才进入当地社区的人,总有一个适应当地社区规范的过程。对于相对较少遇到的争吵等语境来说,通过经历而改变和调整的可能性较小,不自觉地应用自己原来的社区规范的情况更容易发生。根据有关报道,首先发起言语攻击的两位老者似乎有较多的在本地争吵的经验,而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看,他们在发起攻击时绝没有预料到对方会做出这种反应,因为,虽然邻里对老两口与人争吵已习以为常,却认定从未产生过超越口头事件的情况。因此,两位老者可能以为这只是再一次的“维权”行动,结果却变成了一个致命的言语事件。根据各种相关信息的判定,这里存在一定程度的“交际失误”,造成的原因可以追溯到“言语社区重组”的情况。
对于真实的“西瓜杀人事件”的解释,上述判断不一定准确,但是,作为一种理论演绎,则构成一个有意义的模型。这里用“交际失误”的极端情况来说明的一条“真理”可以是,在非理想化的言语社区中,言语互动双方可以产生误判对方企图的情况;而且,在动态的言语社区中,更可能出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