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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语言生活

三主体言语社区理论不仅可以解释网上语言生活,也可以解释“网下”语言生活的众多现象。由此,我们可以开启对现代语言生活的再思考。事实上,不仅由电话和互联网等信息和通信技术支撑的远程交际,任何依赖传媒的语言文字信息的传递都体现联话人功能。文字作为一项传统的语言技术,在历史上已经创造了许多联话人业务和职能,如文盲社会中的书信代写,读信转述等等;再如经文抄写,咒文解读,契约文书的制作和解释等等。可以想见,这些联话服务有的直接面对说话人而远离听话人,有的直接面对听话人而远离说话人,有的还要特别考虑未确定的个体听话人或某些规模受众的需求。现代社会的出版业和广播电视传媒在互联网普及之前担当了主要的大规模联话功能,其特点是将少数说话人的话语快速地送达大范围的听话人受众;与此同时,这种联话方式强化了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角色区分。面对面交流中听说角色的互换在这种传播模式中无法实现。当前的互联网传播正在逐步突破这些局限,互动性的交流开始出现在多种新媒体平台的服务之中。尽管如此,完全对称的听说互动并未实现,当前的社会似乎也未必要求其实现。单向联话功能特别体现了联话人的重要性。

在讨论大众传媒的联话功能时,不可忽略其“语言管理”功能。现代社会的大众传播的一个责任是对其所传播的内容负责,其中既包括信息内容也包括语言文字等表现形式。因此,传媒机构的运作,在其“联话人”角色中还附带一项“监话”职能。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允许它不加选择地“联话”,而需要从受众角度来选择和加工其所联之“话”,例如,作为信息服务而选择受众需要的信息内容,根据受众的认知能力来编辑话语文本,等等。这当然是理想的状况。现实社会中,原本服务社会的大众传媒并不尽然如此,而时有可能被非公众利益所左右。互联网社会中,自媒体的崛起成为对传统媒体的补充和制约,有利缓解上述偏颇的危害。然而,无论何种传媒,其操作者都有控制其所传递的话语的能力,他可以传或不传,可以尽其可能地传送到位或敷衍了事不负责任、任其磨损或丢失;他可以对话语文本进行编辑润色抑或将其改头换面以至以假充真。然而,这里我们聚焦的不是媒体问题,而是语言学理论中所缺乏的第三交际主体;而媒体社会不过是对该主体的重要性的一个放大显示。

自言语社区形成之日,这第三主体就已出现。言语社区中的言语互动是规范性的言语互动(徐大明,2004)。它不仅是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自由选择,也是社区的实践所铸就的集体意识的一种体现。语言学的研究传统当中,结构主义语言学通过“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将语言客体化;形式主义语言学通过“无语境限制”的语法来回避语言的实现过程;互动语言学进入话语层次,分析上下文语境,贴近了语言的实现过程(Gumperz,1982)。然而,这里始终缺乏对主体性的“语言人”的深入研究。结构主义语言学是只见“语言”不见“人”;乔姆斯基勉为其难地区分了“说话人”和“听话人”,却将其纳入“同质”社区;随后,听说角色互换的“言语互动人”为互动语言学所揭示,其互动成果成为“浮现语法”(徐大明等,1997:第二章)。这些就是当前讨论的基础和出发点。

语言作为一个“规则系统”,并不是游离于“语言人”之外的,也不是仅仅体现在生物人与生俱来或习得而来的“语言能力”上,甚至也不局限在经社会陶冶而形成的“交际能力”(Hymes,1972)的范畴。语言作为一个人类现象,有其生物和物质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的产物(李宇明,2021)。作为一股社会力量,它特别体现在其沟通和组织功能上。这些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其“规则系统”的特性。而这一特性主要来源于其生物基础还是社会基础仍然在争议中,但至少不能完全归结其一。当前的研究似乎还主要是在该“规则系统”的内容上探索其渊源,哪些是基因使然,哪些是文化积淀,等等。然而,如互动语言学所示,语言是一个动态的社会过程;对于在不停地制造“浮现语法”的说话人和听话人来说,已有的语言知识或经验也不过是一个参考框架(徐大明等,1997:第二章)。语言的运作及其发展变化的直接动力来源于社会,当时当地的言语互动决定语言交际的结果,累积的互动和交际结果形成语言的变化或稳态保持(Xu,2015)。

语言习得是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能够将语言过程实现的说话人和听话人因而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也是一个事实。然而,假设一对听/说话人具有绝对的自由,自发地从头制造“语法”,而不去参考社区已有的“规则系统”,有没有可能实现其目标呢?这或许是一个有趣的实验,怎样设置其实验条件却将成为一个难题。但是,这种情况绝对不是现实社会中的事实。现实社会中的言语互动都是社会互动,任何供说话人和听话人“参考”的语言规则,不管其处于“普遍语法”的核心还是边缘,抑或其并非“语法”而只是“常识”(知识图谱)的一部分,都有一定程度的社会规范效力。换言之,言语行为和言语互动即社会行为和社会互动。社会对社会人的规范贯穿“言”与“行”。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面对听话人的说话人必须考虑其言语行为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角色,必须考虑其话语的(社会)“得体性”。因此,语言的传意总有一层社会的意义包含其中。听话人的“释意”总是将话语包含的信息放在对说话人的认知和对社会情境的认知框架中进行过滤。当前的自然语言处理的“话语理解”难题就在于其缺乏“语境化”的处理机制(徐大明,2017)。

一旦说话人有了“听话人”意识,就说明他把“说话”当作互动行为来对待;一旦说话人有了社区意识,就说明他把“说话”当作一种规范行为来对待;一旦说话人和听话人有了“语言”意识(换言之,他们“理想化”地认为他们是处于“完全同质的言语社区”之中了),就等于他们同时具有了面对另外一个互动对象(联话人)的意识。这种意义上的“联话人”可以说是语言规范的拟人化。然而,这也不必完全是一种主观意识。在现实世界中,面对面交际也常常是有“旁听者”“溢听者”“偷听者”等非对话人存在,从而说话人会因此做出相应的“听众设计”(Bell,1984)。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非对话人潜在的社会影响力:说话人会顾及自己在这些人心目中的社会形象,他们对自己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表现的评价,以及这些人可能因此对自身进行惩罚或危害的后果。这些在场(或可能在场)的“听众”构成了对说话人所产出的话语的制约作用,因此可以将他们界定为“联话人”。例如,当说话人无法克制地“爆粗口”之后的道歉,往往也是在向所有可能听到该话语的人道歉。而更多的情况是,他心里头无数次的“粗口”都被拦阻在放出的话语之前了;一旦这些“听众”消失,则有可能会释放一番。当然,作为一种长期的训练和自律的结果,说话人的语言能力中很可能已经加入了这种控制功能。

在面对面交际中,在场和不在场的“联话人”发挥的更多的是过滤和限制话语的作用,体现的是语言的一种社会制约功能。一个社会中,如果具有“无拘无束”的说话文化,作为“监督_管控”身份出现的“联话人”较为少见,可以称作“弱势联话人文化”。一个社会中,如果有“政治正确”的话语管控和“因言获罪”的文化气氛,则可以称作“强势联话人文化”。

当前的“语言管理”往往指社会机构对语言生活的管理(徐大明,2022),而“语言管理”概念最初是指日常会话中会话人对话语的管理,例如,说话人对刚刚发出的话语的自我更正或修正,“我是说——”“我的意思是——”,等等;再例如,对话人还会协助对方来澄清话语意义,“你是什么意思呢?”“你的意思是不是——”,等等(Gumperz,1982)。具有悖论性质的是,在“网前语言生活”中,“强势联话人”往往是附着在说话人和听话人身上的“虚拟人”(说话人和听话人潜意识中存在的第三者的作用下的自我管控),在“虚拟语言生活”中却变成了“实体人”。以上说明,语言从来都是有管理的;从会话的自我管理的微观层面一直到国家的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的宏观层面,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语言管理一直存在。

三主体言语社区理论可以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必要认识到当前语言学理论和研究对象的局限性;二是冷静对待“强势联话人”在现代语言生活中的崛起;三是推动关于“联话人”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双主体言语社区理论启迪了关于个体之间互动的语言过程的思考,包括联话人在内的三主体言语社区更全面地描述了语言运作过程,语言管理、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在语言生活中的“本体”地位因此得到解释。 O/iw23WzcRv0Y0FuwXuKx0aBI7ifCOAjLMpFflaneEttMY1h7z1RpY9gcs1Ocy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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