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世界的面对面交际中,说话人一旦发出其话语,似乎再无对其的控制,其传意或行事的功能全靠听话人的合作来实现。这一语言过程是一个双主体互动的过程。然而,我们常常忘记的是话语在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传递时所依赖的介质;这是指传播语音的空气的作用,往往会习焉不察。例如,人们生活在低海拔地区,空气充足,并未阻碍面对面的交际。当进入高海拔地区,过度稀薄的空气,不仅会造成呼吸的困难,言语交际也会受到影响,这时才有所体会。然而,当语言生活改变了方式,越来越多地依赖互联网交际时,空气的介质角色开始转移到“互联网”之上。这里所谓“互联网”可以囊括互联网语言生活所依赖的全部设备及其操作者。对于语言学理论来说,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别于说话人和听话人的,是那些能够控制话语信号的传递过程的“联话人”。
如果说,空气作为传递语言信息的介质是被动的性质,互联网对语言交际的支撑则是主动的性质,这里不仅有物,也有人,而且我们往往忘记的是,其中“人”还是关键因素。当前的事实是,习惯于仅仅由空气辅助的言语交际的人们常常忘记那些保持互联网运作的人的功劳和作用;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似乎也在有意无意地淡化其操作的能动性,毕竟,最优秀的服务是“看不见的服务”。就像空气稀薄时,我们才意识到空气的功用,互联网出问题时,我们才意识到其重要性。如果有人把空气抽走,我们可以追究其责任。如果已购买的互联网服务中断,我们也会追责。但是,如现实社会中的许多事物一样,事情并非黑白分明。
当空气被破坏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们的损失可能无法明确计量,法律追责恐怕也难以进行;以此类比的互联网服务也是如此。这里的讨论,我们还是局限到互联网的“联话”功能:该功能的实现标准似乎还不太清楚,至少对于依赖该功能的“说话人”和“听话人”来说还不够清楚;甚至,多数情况下,大家还是以对待空气的态度来处理,采取了“听天由命”的态度。
其实,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是完全可以做到稳定可靠和高保真度的互联网语音传递的,当我们实际上享受不到这种服务的时候,我们得做“现实”的考虑:作为特定的听话或说话人,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在我们使用常常看来是“免费”的“联话”服务时,恐怕不能太挑剔了。实际上就是,“用户自担风险”(use at your own risk)。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无法承担太多风险的用户会寻求某种程度的保障,通过合约等手段来平衡客户和服务商之间的利益。所以,在现实社会中,说话人或听话人不仅其自身的语言能力不完全一样,其可能接受的“联话”服务也是有多种不同等级的。
面对互联网时代的语言生活,理论上的言语社区不仅需要包含说话人和听话人两个主体,还需要包含另一个必不可少的主体——“联话人”。在已有的研究中,对于前两个主体已有较多的认识,对第三个主体却还认识不清。事实上,即使在“网前”时代的语言生活中,“联话人”也存在,只是不像在互联网语言生活中那样“无所不在”。换言之,三主体言语社区理论不仅可以应用到网上,也可以应用到“网下”语言生活。而且,在抽象的层面,我们可以认识到,“联话人”主体其实一直是言语社区的重要内容。在“网前”时代的语言生活中,“联话”的角色和功能往往是隐含的或被动的,而“网后”时代使之更加凸显,其“主动性”也凸显出来。
我们还是先回到语音通信的层次,在理想的情况下,联话人似乎会传递高保真度的语音。但是,由于联话人的能力所限,其联话结果往往达不到上述理想程度。然而,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其潜在能力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效果,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该联话人也可能会选择低于该程度的效果作为工作目标。因此,当我们听到失真的语音时,我们可以想到,这不一定是联话人“无能为力”的情况,而可能是他的一项选择的结果。语音通信并非由互联网开始,网前时代常见的是电话通信,目前则更加普及。因此,电话服务商也是“联话人”;很多情况下,“联话”的语音复原标准客户无法选择;而且,是否提供服务及何时中断服务由服务商掌握主动权。
在网下口语交际中,“传话人”担当“联话人”的角色,例如一位由亲友陪伴的八旬老人,其听力减退,需要该亲友在其耳边重复他人的话语才能听懂。这里不仅有语音的放大也有音色语速等多方面的调节。如果其具体情况是,这里不仅有听力的问题,还有方言的隔阂,该传话人可能还要做一些语音、语法和词汇的转换。或者,该场景中的对话双方就是在使用不同的语言,那传话人就需要做翻译,这时重要的是传达语意,而不必拘泥于话语的词汇层次或字面意义,这就需要更多加工。这几个不同程度的“联话”功能,显示“联话人”对话语的管控程度的逐步增强,也显示其主观能动性的递增。
当前的互联网语言服务,在应用先进的语言技术的基础之上,不但可以进行“原汁原味”的语音传递,还可以高智能地进行“语音增强”的改进,即改变部分自然产生的语音信号以利交际。这些选择性的语言加工以至自动翻译等等都可以界定为扩展的联话功能。在这种情况下,联话人的目标不仅仅是语音的传递,而是在为高层次的言语交流效果服务。从这种意义上来看,仅仅“如实”地传递话语,不一定是有利交际的效果的。联话人不仅在声音层次上对说话人和听话人负责,而且介入了“话语”层次。因此,它是“联话人”,而不是“联音人”。
在“网下”语言生活中,“联话人”的语言能力是影响交际效果的一个变量(例如上述“传话人”的理解和转述话语的能力);其实在网上也是一样,尤其是介入了话语层次的互联网语言服务。像语音增强和自动翻译这类功能的实现是有利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的服务;而其反面则是减缩或扭曲的语音复原和错误的翻译等情况,其结果也许不如没有这些服务。目前的语言生活中出现的“网络诈骗”现象,不乏利用语言技术的情况;掌握技术的骗子,通过切入“网络联话”的环节,假冒说话人以逼真的假话语来骗取听话人的信任。这些可以说明,互联网的联话功能可以是改善或破坏语言生活的“双刃剑”。但是,总体上,它是“功大于过”的,在使语言生活复杂化的情况下,大大增强了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言语交流能力,不仅克服了语音在空间传播上的障碍,也突破了其在时间上传播的局限。例如,在网上语音的传播既可以是“实时”的,也可以是延时的,还可以是预定时间发送的,并且语音可以转换为文字,文字也可以转换为语音,等等。然而,仔细分析一下,还可以对这些新功能进行区分:哪些是有利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的,哪些主要是增强了其中一方的能力的。例如,说话人现在可以通过联话人追回尚未送达听话人的一段话语,这主要是面对说话人的服务。再例如,联话人可以根据听话人的指示来屏蔽或有限度地屏蔽某些说话人,甚至可以达到“说话人”无法知晓是不是“听话人”拒绝收听的效果。这些都是面对面言语互动中无法做到的。
联话人不仅可以连接说话人和听话人,也可以随时中断双方的对话;中断可以是随意的,也可以是根据某种目的而刻意采取的措施。而可靠的连接以及刻意的中断都是极端的情况,一般情况是,作为一个交际主体,联话人往往有意无意地过滤了经它传递的话语。“无意”的情况可以是它的能力所限,例如其处理电信号的能力,其装备的语言技术的局限,或其操作人员的无意识错误,等等。“有意”的情况可以是既定的政策和措施,以维护法律或社会规范,或者是为了公司自身的利益,等等。例如,联话人可以出于保护听话人的立场而删除交由它传递的话语中有可能冒犯听话人的字句。再例如,联话人可以协助说话人以某种方式将特定话语强加给听话人。再例如,增删某些话语内容也可能完全不是为了说话人或听话人,而只是谋求联话人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