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军队惨败。战后,处境狼狈的清政府被迫改变阻止列强增辟租界的政策。德、俄、日三国在中国开辟了租界,法国也增辟了租界。经过三十来年的停顿,在华外国租界再一次进入迅速发展阶段。
甲午战争结束之际,日本通过订立于1895年4月的中日《马关条约》,除了迫使清政府割让中国的台湾、澎湖外,还迫使清政府割让俄国觊觎已久的辽东半岛。俄国君臣十分恼怒,急忙联络德、法两国,向日本施加军事压力。日本同意清政府以重金赎回辽东后,俄、德等国就以“干涉还辽”之功,向清政府索要种种权益,其中一项,便是设立专管租界。
早就企图在中国开辟租界的德国最先行动。在三国“干涉还辽”后,德国驻华公使绅珂随即照会总理衙门,要求在汉口、天津开辟专管租界。德国外交大臣同时向清政府驻德使臣许景澄提交《租界节略》,内称中国通商口岸有英、法租界已有多年,因为没有德租界,德商只得散居他国租界,事多不便。中德商务日益发展,不便之处将越来越多,故德国应在合适的口岸开设租界。 为了“怀柔”德国,清政府只得同意德国在汉口、天津两地开设租界。
随后,在汉口,德国驻沪总领事施妥博与汉黄德道恽祖翼谈判开辟租界事宜。1895年10月3日,中、德《汉口租界合同》订立,其中规定,汉口德租界设在英租界以北、通济门外长江旁,自沿江官地至李家墩,长300丈,宽120丈,面积为600亩。该约章又指明,通济门外官地供保卫城垣之用,不属于德租界范围。
在天津,德国驻天津领事司艮德与津海关道盛宣怀、天津河间兵备道(也被称作“天津道”)李岷琛等谈判开辟租界事宜。德方拟将1880年美国政府交还中国的美租界所在地划入德租界。美国公使获悉后照会总理衙门,要求清政府不得将原美租界让给德国。 德国只能放弃这一要求。1895年10月30日,中、德《德国租界设立合同》订立,其中规定天津德租界北界闽粤会馆义地北边之道路,南界自小刘庄之北顺小路到海大道东边,东界海河,西界海大道东边,面积约1034亩。双方续议的条款又规定,如美国应允放弃原美租界,德租界北界即向北推进至仁记洋行南边道路之外,即将原美租界划入德租界。
三国干涉还辽后,俄国同样以干涉还辽之功,向清政府提出在汉口开辟俄租界的要求。此时,法、俄两国关系紧密,俄商又早已设砖茶厂等于1865年拟划作法租界的界址之内,法、俄两国遂于1896年初就划分当年筹议的法租界所在区域为俄、法两国租界事达成协议。 接着,法、俄两国分别派领事官员前往汉口,与汉黄德道瞿廷韶会商租界开辟事宜。由于原议法租界界址内已建有英商宝顺洋行等,湖北官府只得同意英租界拓展,让宝顺洋行等迁往英租界扩展区域。6月2日,瞿廷韶与俄国驻天津领事、署汉口领事订立《汉口俄租界地条约》,确定英租界东北至通济门以南长288丈沿江地段,俄租界占三分之二。俄租界东傍长江,南起英租界,北抵法租界,形状不规则,面积为414.65亩。
图7 汉口俄租界图
德国获准在汉口、天津开辟租界后,法国宣布,并未放弃在汉口开辟租界的权利。未久,法、俄两国就划分1865年筹议的法租界所在区域为法、俄两国租界事达成协议。1896年6月2日,即中俄订立开辟汉口俄租界约章的同日,汉黄德道瞿廷韶与法国驻汉口、九江领事德托美订立《汉口租界租约》。该约章确定,英租界东北至通济门以南长288丈的沿江地段,法租界占三分之一。法租界南起俄租界,西、北抵通济门内官地,东傍长江,形状不规则,面积为187亩。
在此期间,在中国开辟多个专管租界的国家,则是刚刚崛起的亚洲国家日本。与德、俄租界不同的是,日租界并非清政府对日本的一种酬报,而是战败国于割地赔款以外被迫出让的又一种权益。为了减轻战败带来的恶果,清政府并未轻易地同意日本开辟专管租界。
甲午战争结束时,清政府被迫于1895年4月订立的中日《马关条约》规定,中国须增开湖北沙市、四川重庆、江苏苏州、浙江杭州为通商口岸,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已开通商海口或已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日本亦当一律享受。不过,该条约并未明文规定日本可在增开口岸开辟专管租界。三个月后,中、日双方行将谈判该条款的实施,为了尽可能地对既失权利有所挽回,清政府急切地寻觅可行的对策。此时,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以通商场来抵制日租界的建议颇受清政府重视。他指出,宁波江北岸外商居留区域无租界名目,新开苏、杭等口均在内地,不同于海口,自应依照宁波章程,不设租界,择地建立通商场。其管辖地方、居民之权,仍归中国,巡捕、缉匪、修路一切,由该地方官员自行办理,不准日本人设置巡捕,以免侵我辖地之权。 日本人则认为该条约所述一律享受的已开口岸应得优例及利益等,当然包括专管租界的开设,并将划定新开各口的日租界作为中日谈判的要务。此后,新开各口地方官员与日本官员重点交涉的事项,不仅包括确定当地日本人居留、贸易区域的界址,还涉及设立的是上海式租界还是宁波式通商场,即这些区域是否由日本人专管。
在建言抵制日租界之前,张之洞已指令江苏官员预先择定苏州日本商民居留区域界址,以便争取谈判的主动权,以利于杜绝日方妄求,并预防该区域日后拓展。江苏官员选择盘门外的空地,张之洞则以这一区域距苏州城太近,主张改为距城六里的宝带桥东南。1895年10月,日本驻沪总领事珍田舍己抵达苏州。他以宝带桥离城太远,不便交易,索要阊门外的繁华之地。江苏官员以当地地段逼窄,人烟稠密,坚持不允。珍田转而要求靠近阊门的胥门、盘门外之地,江苏官员以此处坟墓颇多,又有神祇坛,仍未允准。珍田舍己宣称,舍此处别无可议,如不许可,即由日本公使在北京直接与总理衙门交涉。江苏官员只得同意在盘门外觅渡桥至灯草桥之间划出地块,但又指出,所划区域系作为各国通商场,应完全按照宁波章程办理。次年,在中、日双方继续交涉时,江苏官员又坚持先议章程,然后划界,并抢先在当地修建道路等,以便形成当地系由中国自主建设和管理的既成事实。
1895年11月,珍田舍己抵达杭州。起初,日本人宣称要索取面向西湖的涌金门一带繁华之地。 浙江官府则已预定武林门北、拱宸桥外、紧靠京杭大运河之地,作为日本人居留、贸易之区。珍田舍己以拱宸桥距杭州城太远,要求在距城区稍近的大关设立日租界。浙江官府坚持不允,珍田舍己被迫让步。浙江巡抚廖寿丰又坚持要在商埠章程等确定之后才让日本商民来杭通商,并在划出的区域内开辟马路,建造海关,设立巡捕房,力图建成由中国自主建设、管理的通商场。 总理衙门也以杭州、宁波同在浙江,杭州应照宁波章程,一省之中不能两歧为由,拒绝日本公使林董有关日本专管杭州等地租界的要求。次年夏,新任日本驻杭州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到任。他责备浙江官府在拟定的区域内私自建造,进而要求另择他处作为日租界。廖寿丰表示,已有确定的通商总处,无须另给地基。因中方否认这一区域为租界,日方否认是通商场,双方便用此时兼有居留区域与租界双重词义的英文“settlement”(“塞德尔门”)一词来称呼该地区。 相持到9月27日,在日方决定首先解决租界界址等事宜,而由驻华公使在北京谈判行政管理权的归属问题之后,双方订立关于杭州外国“塞德尔门”的章程,其中规定,杭州武林门外运河东岸北起长公桥、南至拱宸桥,面积为1809.2亩的地段为外国“塞德尔门”,其中北部为日本商民居住的“塞德尔门”。这一“塞德尔门”基本上由中国官府管理,由中国官府按约保护界内日本侨民,设立、管理巡捕房等机构,自办道路、桥梁、沟渠等市政工程。
1896年初,珍田舍己抵达沙市,拟将长江边天灯炮台以下800丈滩地划作日租界,荆州官府并未允准。3月,日本领事永泷久吉入驻沙市后,双方不仅有开辟通商场还是租界之争,对其界址亦有争议。日方称原来商议的滩地过于低洼,意图将租界移往靠近海关的地势较高之处,并索要长800丈、宽80丈的地界。中方均予以反对,表示只能给予长360丈、宽60丈的地段,致使交涉仍无进展。
经中、英两国迭次交涉,重庆于1891年开埠。开埠时,因重庆府城朝天门外长江南岸的王家沱地旷民稀,易与华商隔别,署川东道张华奎指定该区域为各国通商区域。1896年珍田舍己自沙市抵达重庆后,川东道张华奎等根据清政府指令,仅同意日本在重庆开辟通商场,并力主将日本通商场归并王家沱一处,为各国通商总场。珍田舍己力图将日本商民的居留、贸易之地设在较繁盛之区,另索江北厅之地。张华奎“以非原约拒之”。珍田舍己又力争通商场的行政管理权等,即企图变通商场为租界,也被张华奎拒绝。 经过几番周折之后,双方确定在王家沱设立日本通商场,并初步商定了界址。
1896年7月,中日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在议订该条约之际,因《马关条约》中有日本臣民可在中国通商口岸进口各种机器、制造一切土货的规定,而这些机器制品势必严重冲击中国的民族工业,中方出于对既失权利有所挽回等考虑,一再要求对此类产品征收10%的制造正税。双方有重大分歧,最后只能将此事项从该商约中剔除另议。10月,为打破僵局,日本公使林董宣称,苏州、杭州、沙市、重庆四口的日租界,应照旧章办理;日方同意缴纳机器制造税,但须在天津、上海、厦门、汉口四口增开日租界,以作抵换。总署大臣们拟继续磋磨,林董竟以停换中日商约来要挟,发出对日本的要求“惟有允否两字而已”的最后通牒。 《马关条约》规定,签订、互换商约前,日本可像对待无约国商民那样对待中国商民,并可以不从威海卫撤军。清朝君臣认为,按照《马关条约》,苏、杭等四口均难别开生面,津、沪等四口通商已久,别国本有租界,原难独拒日本,并认为我虽全许,谅彼力亦尚不能全开。 10月19日,总署大臣敬信等与林董订立《中日通商条约公立文凭》。其中规定,在新开的四个通商口岸,专为日本商民设立租界,其管理道路及稽查地面之权,专属该国领事;日本允准中国酌量向机器制造的货物抽税,中国允准日本在上海等四口设立专管租界。双方还议定,在各地开辟租界时,日方应与中国地方官和衷商议,不强租万不能租之地,使日本人在选择租界界址时稍受限制。此后,中国官员不再以通商场来抵制日租界,各地日租界陆续开辟。
日本取得开辟8个专管租界的侵略权益后,最早确定界址的是苏州日租界。此时,为了能控制该租界沿护城河地段,中国官员拒绝将沿河10丈土地纳入租界。日方则认为,这一地段是该租界最为枢要之处,码头建立,船舶停泊,货物上下,都须仰赖这一区域,因而与中方力争。最后,经中方坚持,这段土地未被纳入租界,但中方付出了承担界内筑路等费用的代价。同时,中方在同意华人杂居租界以及界内土地租赁方式等方面作出让步。 1897年3月5日,苏州布政使聂缉椝等与日本驻沪总领事珍田舍己在苏州订立《苏州日本租界章程》,规定将盘门外相王庙对岸青旸地,西自商务公司界起,东至水绿泾岸边止,北自沿护城河10丈官路外起,南至采莲泾岸边止,即上年划作各国通商场的区域中靠近盘门的地段,作为日本专管租界,其面积为483.876亩。
图8 苏州日租界图
在杭州,在对沿河10丈土地是否划入租界等问题进行争执后,杭嘉湖道王祖光与日本驻杭州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于1897年5月13日订立《杭州日本租界续议章程》,规定将原来划定的日本“塞德尔门”改为日本专管租界。该租界南界为公共通商场,西以运河东岸为界,北以长公桥河岸为界,东以陆家务河西岸为界。后经实地丈量,其北界、南界长800米,东界长700米,西界长600米,其面积起初被认定为718亩,据后来的测算应是800亩左右。 浙江官府为建造沿运河马路及拆迁界内坟墓、房屋已耗用之款,由日本领事日后向入居该租界的日本商民加征偿还。
1897年10月,日本政府照会清政府,要求划天津城南闸口至马家口,西至土围墙,面积约2000亩的地段为日租界。这一区域是天津城区通往紫竹林租界地区的交通要冲,界内多为低洼之地,但沿海河地段居民辐辏,街市比连,不亚于城内,如果划作租界,势必要迁移大批人口。当地居民数百人遂分赴直隶总督等衙署,禀请更换日租界界址。天津官府便提议日本在德租界东南开辟租界,日本驻天津领事郑永昌拒绝变更,声称于德租界外设租界,有不如无,但同意将日租界北端界线从闸口退至朝鲜公馆。中方要求将这段界线退至溜米厂,后来则同意将朝鲜公馆至溜米厂一段作为日本可在将来扩展的预备租界,并作了其他让步。 1898年8月29日,署理天津道任之骅、津海关道李岷琛等与郑永昌订立《天津日本租界条款》,规定天津日租界东以海河为界,从福音堂北界至溜米厂、邢家木厂之北横街河沿,长85丈;西以土围墙为界;南界从福音堂北界起,向西画一直线至土围墙;北界由溜米厂、邢家木厂之北横街河沿起,迤逦向西至海光寺东南角河沟外,顺路至土围墙,再迤下至南界。据后来测量,面积为1667亩。此外,在德租界以南小刘庄河岸划出一地段,作为日本轮船停泊码头。
图9 杭州日租界及公共通商场图
1897年10月,日本政府照会清政府,要求划位于汉口德租界东北的沿长江300丈地段为日租界。湖北官府早已确定德租界东北长1000丈、宽150丈地段为卢汉铁路终点站站址,并耗资数十万两白银兴造了20余里沿江石堤等设施,专候水涸后填筑土地。因此,湖广总督张之洞认为,如果将车站、码头下移300丈,将全失地利,断难迁就;汉口法租界的沿江地段长仅90丈,在汉口日商少于法商,因而只能抽给100丈,或者是在距德租界千丈以外、紧靠铁路处让给300丈。消息传出后,德国办理汉口租界事务委员柯达士照会湖北官府,称汉口德租界与英、法等国租界相比有许多不足之处,唯一利益是靠近火车站,再将此利让与他国,对德租界大有损害,德国将向中国索赔。 至总理衙门同意给汉口日租界沿江100丈地段后,德方继续反对,使中日谈判屡次中断。张之洞只得提议在卢汉铁路距德租界最近处设一小站,便利德租界人、货上下;同时,日本人表示,将保障德国人在当地已经取得的权益,德方才改变态度。1898年7月16日,日本特派办理汉口租界事宜的小田切万寿之助等在汉口与湖北按察使瞿廷韶订立《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该约章规定,汉口日租界南接德租界,东界长江,计长100丈,西至铁路地界,北界为始于东界北端江边、平行于南界的直线。随后,经日方要求,中方同意卢汉铁路改道,使得该租界的西界与德租界的西界成为直线。该租界的面积增至247.5亩。
除上述4个日租界以及稍后开辟的重庆日租界外,上海等三地日租界的开设最终都未成功。
在上海,根据两江总督刘坤一的指令,署上海道吕海寰于1896年底预为查勘筹议,禀称上海公共租界以东的杨树浦一带可作日租界。这一区域早就是该公共租界当局拟予扩展之地,而此时的日本尚不敢与控制该公共租界的英、美等国抗衡,因而在派员实地踏勘后,日本公使矢野文雄认为在上海没有适合开辟日租界之地。1898年,清政府宣布自开约距上海租界20公里的吴淞为商埠。矢野便照会总理衙门,要求将日租界所在地由上海改为吴淞,界址为自吴淞口灯塔起,沿黄浦江向南100丈,向北200丈,共300丈,东西为500丈,面积为2500亩。署上海道蔡钧指出,吴淞是自开商埠,与约开通商口岸不同,各国都没有设立租界的先例。经总理衙门与矢野交涉,日方只得放弃对吴淞的觊觎。 1899年,上海公共租界大扩展时杨树浦一带被划入该租界。此后,日本人舍弃在上海开辟专管租界的计划,而是在上海公共租界东区、北区即其苏州河以北地区扩展势力,到民国年间这些区域及附属的越界筑路区逐渐发展成日本势力范围,甚至被称为“日租界”。
在沙市,因此前拟定的日租界界址位于万城大堤以外新淤的江滩,地势低下,在夏季常被上涨的长江江水淹没,在建造房屋前必须加筑大堤、横堤,而筑堤及修路的耗费,至少需要白银30余万两。在其他租界,建筑江堤之类的市政工程都由租界当局负责,日本领事永泷久吉却要求中国承担建筑费用,后来进而要求由中方修筑江堤。中方认为,一旦迁就,不仅增添每年须维修的牵累,如遇堤岸决口,日本人势必要对损失的生命、财产一概勒索赔偿,从此葛藤永无了断,故坚决拒绝日方要求。 相持到1898年5月,沙市发生湖南籍客民因小事与招商局更夫肇衅,进而纵火焚烧招商局和税关的事件。大火延烧到日本驻沙市领事馆等处,日本政府乘机提出多项要求,沙市日租界筑堤费用由两国均摊即是其中一项。清政府被迫同意,并约定兴建时由中、日双方共同估价、监工。 8月18日,荆宜施道俞锺颖与永泷久吉在沙市订立《沙市口日本租界章程》,其中规定,沙市日租界西起洋码头以东的荆州官地西界,东南临长江,直长380丈,其中西段80丈横宽80丈,东段300丈横宽120丈,面积约700亩。 界址划定后,一些日商租赁了界内土地。因这片滩地常被夏季洪水淹没,时人称该租界只有在没有洪水的年度才存在。直到20世纪30年代,日本人仍未经营依旧受洪水威胁的租界所在地,因而称该区域处于“永年荒野”的状态。 该区域在事实上未能成为由日本人专管的“国中之国”。
图10 未建成的沙市日租界图
1897年3月,日本政府要求清政府在厦门划火仔垵、沙坡头及生屿、大屿等两处共22万坪为日租界。总理衙门认为,日本系肆意妄求,指令福建官府详勘地势,以备辩驳。在派员查勘后,闽浙总督边宝泉等指出,日本人指索的两处土地,或为商民聚集之所,或不属于厦门,均不能租给日本。他们建议划厦门南岸沙坡尾或西岸浮屿外滩地为日租界。 日方以不便于行船、经商为由加以拒绝,并转而求租沙坡头一带海滩及鼓浪屿西岸沙帽山等地。总理衙门也未允准。后经与署任日本公使林权助会商,日方同意只租赁其中一处。次年底,日本驻厦门领事上野专一与兴泉永道恽祖祁开始划界谈判。日方又要求租赁两处地基,分别位于厦门岛和鼓浪屿,共17万坪。恽祖祁指出,根据北京成议,日租界不能在两处设立。日本公使矢野文雄就又一次要求在两处共凑给12万坪地基,总理衙门仍未让步。英、美等国不愿让日本在厦门特别在鼓浪屿过分扩展势力,也纷纷干涉。日方只能表示,仅要求在厦门岛设立租界,界址为虎头山脚迤北沿海4万坪。虎头山脚土地稀少,日方便索要虎头山等处。虎头山位于厦门港入口,是当地形胜。恽祖祁以山上多民居、坟墓,要求日方或填筑山下海滩,或从边宝泉建议的两处地基中选择一处,后又提议划日方最初索要的沙坡头一带4万坪。上野专一以填筑困难、位置偏僻等为由,均予以拒绝。事成僵局后,日本公使以恽祖祁阻挠日本开辟租界,要求清政府予以撤换。总理衙门改派福建按察使周莲与上野专一谈判。周莲同意在剔除虎头山后,将山下之地分段凑给。随后,中、日官员至虎头山脚插旗划界,遭到当地民众的强烈反抗,并引发厦门商民全体罢市的风潮。直至1899年10月25日,周莲才与上野专一签订《厦门日本专管租界条款》。该约章规定,厦门日租界由虎头山脚起,西至瑞记行前海滩,东至洗布河西边大路,南至瑞记行栈前海滩,东南至虎头山沿山脚,东北至金灯山沿山脚,西北至龙泉宫背后山沿山脚,面积约4万坪,即198亩左右。 界址不理想等原因使日本人始终未去实地勘丈定界。30多年后,福建省和厦门市的官府都认定厦门没有日租界,并确认拟划作日租界的区域面积约为140亩。
在这一时期,日本又取得在福州和营口开辟租界的权益,英国也取得在营口再次划定租界界址的权益。1898年5月,湖南籍客民因琐事纵火焚烧招商局并延烧日本驻沙市领事馆等处之后,日本政府乘机提出多项要求,在岳州、福州、三都澳开辟日租界便是其中之一。岳州、三都澳已是中国自开通商口岸,清政府借以拒绝,但只得同意日本在福州开辟租界。1899年4月28日,宁福道杨正仪与日本署理福州领事丰岛舍松在福州订立《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该约章规定,福州日租界从天主堂码头东界起,至尾墩村东方止,前部临闽江,后部包括田地一带地方,除冰厂及尾墩村外,面积为17万坪;另有新洲一带4万坪,总面积为21万坪,即1041亩。 此后,由于日本人已聚居、经营于仓前山等处,当地没有演变成由其专管的“国中之国”。20世纪30年代初,所在地就在福州的福建省政府认定福州与厦门一样,没有日租界。一份福建省政府于1930年8月发给思明县政府的训令写道:“查福州港头及厦门虎头山,曾于前清光绪二十五年间划作日本租界,虽未实行开辟,但表内所列各项,应由该县逐项查明填载。”至30年代后期,日本人也承认他们对该租界仍只有“纸上的权利”,对这一区域的经营仍一指未染。
在1898年俄国强租旅大后,清政府允准英国、日本分别在营口划出一块土地作为租界。由于原来划定的“英租界”所在地大多塌入辽河,1900年4月,当地中国官员与英国官员再次划出“英租界”界址,该区域位于原有“英租界”对岸,东西长300丈,南北长140丈。双方还约定,将请总理衙门立案,该区域以北余地永远不得让与他人,如拟出让,也须尽先并入该租界。后俄国人、日本人曾相继占领营口等原因使英国人一直没有去经营这块新划出的土地,营口英租界仍未建成。营口日租界界址也于此时被划定。这一区域位于重新划出的“英租界”以西,东西约长300丈,南北约宽140丈。 后来,多种原因使日本也未在这一区域内开辟租界,而是在1904年通过日俄战争占领营口等地后于当地另行开辟日本人居留区域。
这样,从甲午战争结束至1899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前夕的4年时间里,德国开辟了2个租界,俄国开辟了1个租界,法国增辟了1个租界,日本开辟了4个租界。至此,已有英、法、美、德、俄、日六国在中国开辟了租界。除了已经退还中国的天津美租界外,此时在上海、厦门、天津、镇江、汉口、九江、广州、苏州、杭州等9个通商口岸,计有6个英租界、4个法租界、2个德租界、1个俄租界、4个日租界,共计17个专管租界,并有上海英、美租界合并而成的1个公共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