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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附属区域

除正式扩展界址外,不少租界当局还在租界界外开辟或占据一些特殊区域。这些区域尚不属于租界范围,但租界当局已在当地获得若干特权或实行行政管理,因而已在不同程度上附属于租界。此类区域包括越界道路、沿界道路、界外占据区、预备租界和界外飞地等。租界扩展时,其附属区域往往会被并入,但随后又可能形成新的附属区域。1917年后,中国政府开始收回外国在华租界,并不再允许外国租界正式扩展,因此有些界外占据区等区域最终未被正式并入租界,成了位于租界之外、附属于租界的区域。

第一,越界道路。

越界道路,即租界当局、外国军队及外国侨民越过租界边界在华界修筑的道路。上海公共租界、法租界,天津英、法租界,汉口英、德租界,以及镇江、九江英租界界外,都出现过越界道路。在上海,越界道路纵横交织,各式房屋错落其间,形成大片越界筑路区。在汉口、天津等地,也有面积较小的越界筑路区。越界道路大多数由租界当局修筑,少数由外国军队、外国侨民修筑。修筑这些道路的目的,有些是保护租界,有些是连接界外飞地,更多的是作为扩展租界的步骤。绝大多数越界道路都由租界当局管理、维护,并由租界巡捕负责治安。

1862年,太平军逼近上海,英军和英租界当局为保护租界,从英租界西界起,向西和西南方向修筑多条军用道路,以便调动军队,移动火炮。这是该租界当局修筑越界道路的开端。同一时期,上海跑马场股东修筑自英租界西界至静安寺的道路,约长三公里,由该路管理委员会向在这条道路上跑马者收取费用。1866年2月,因收入不足以支付道路维修费用,该委员会决定将该路交公共租界工部局管理。起初,该工部局以其管理范围限于租界之内为由,不拟接收位于界外的静安寺路及其周围道路,工部局总董则在当年4月召开的租界租地人年会上宣称,这样的道路是租界的“肺部”,工部局不加管理,就会影响租界的健康。租地人年会因而决定,如果这些道路在移交时没有任何债务,便同意工部局接管。 1869年,驻华公使团擅自改定并公布的上海公共租界《土地章程》规定,经租界纳税人会商定,界内业主可在界外购地修筑道路等,购买、建造与修理等费,均由工部局开支。 次年,上海公共租界界外已有静安寺路、徐家汇路、新闸路、极司菲尔路、吴淞路等越界道路。 此后,该工部局又陆续在界外开辟卡德路、爱文义路、派克路、马霍路、坟山路等道路。1879年,该工部局已在静安寺路等越界道路上派设巡捕,管理路政等;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后,该工部局又决定在界外道路上常设巡捕,维持秩序,并首先在越界道路卡德路上设置巡捕房。在此期间,上海官府虽对工部局越界筑路有所抵制,但收效不大。从1873年至1878年,因上海道等官员阻拦,并因业主不愿出售土地,工部局未能实施延长越界道路麦根路至极司菲尔路的计划。1899年上海公共租界大扩展之前,该租界越界道路总长约20公里。 至该租界大扩展时,除极司菲尔路与徐家汇路,其他越界道路都被并入界内。

完成此次大扩展后,上海公共租界当局又开始新一轮越界筑路。在苏州河南,该工部局先后在租界以西修筑愚园路、凯斯威克路等一批越界道路,其中虹桥路越出该租界西界10余公里。在苏州河北,该工部局延伸了北四川路,并修筑了江湾路、施高塔路等多条道路,使这些越界道路向北深入宝山县境。1903年,该工部局企图向越界筑路区居民征收巡捕捐,作为巡捕经费,遭到当地居民抵制。1905年,该租界纳税人会议决定,越界筑路区内使用租界内自来水公司自来水者,必须缴纳该捐。当地华人一致反对,上海道也提出抗议,并指出,界内住户使用自来水,自当照章支付水费,但有何理由须向工部局缴纳捐税?在驻华公使团向外务部施加压力后,上海官府只得发布告示,规定在该租界越界筑路区内使用来自租界的自来水者必须向工部局缴纳房捐。该捐因而也被称为“水捐”“特别房捐”。时人称越界筑路区主权“半以路权而丧失,半随水电而俱亡”

辛亥革命期间,驻沪领事团非法接管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在此后的10余年间,该租界当局还擅自将该租界的越界筑路区划入由该公堂进行司法管辖的范围。从1916年起,因该租界的再次扩展遭到中方的抵制而未能成功,该租界当局再一次大举修筑越界道路,企图以此方式来达到扩展目标。到1925年初,该租界当局决定在当年拨出75万余两白银的巨款来修筑越界道路时,中国的有识之士不得不惊呼“如此蚕食政策,较之正式推广尤为可畏”。由于该租界内旋即发生五卅惨案,引发席卷全中国的五卅运动,北洋政府的代表根据民众要求,在与列强交涉时提出的条件之一便是制止越界筑路,并由中国政府无条件收回、管理已筑成的越界道路。而至此时,该租界当局在25年间修筑的越界道路已有近40条,越界筑路区的面积甚至超过该租界本身的面积。 此后,该租界当局越界筑路的图谋都遭到上海地方当局和上海民众更坚决的抵制。同时,上海地方当局还就收回越界道路的警权等行政权与该租界当局交涉,并于1932年取得进展,只是因日本人的阻挠而功亏一篑。1937年日军占领上海华界后,日本侵略者豢养的汉奸先后在沪西越界筑路区的极司菲尔路76号等处设立特务机构及警所,在当地进行各种罪恶活动,并为争夺该越界筑路区警权袭击租界巡捕,致使当地成为极其凶险的区域,被称为沪西“歹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1940年2月,该租界工部局终于屈服,与伪上海特别市政府签订有关沪西越界筑路区警权的临时协定,其中规定,在当地设立唯一有权行使警权的特别警察队,该队人数与机构则由双方协议解决。至1941年2月,在订立《沪西特别警察总署组织章程》后,该总署受伪市政府警察局指挥监督,当地警权已被日军与汉奸政权控制。同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占领上海公共租界,该越界筑路区也与该租界一起彻底沦陷。

上海法租界当局同样大规模地开辟越界道路。1862年太平军进攻上海时,法国人以保护租界为由,在法租界以西和以南修筑军用道路,其中向西直达徐家汇的那条道路,长度超过8公里。从1863年起,该租界公董局又陆续将界内宁兴街、公馆马路等道路越界向西延伸,并在西界外修筑华格臬路、恺自尔路等一批越界道路。1900年初,法租界第二次扩展时,部分越界道路被并入租界。因尚未实现将界址向西南扩展到徐家汇的目标,该公董局继续在其觊觎的区域内大量建筑越界道路,从1900年起,先后开辟卢家湾路、圣母院路、巨籁达路、福开森路、恩理和路等约30条越界道路,使该租界越界筑路区的面积约达1.3万亩,为此时法租界面积的6倍。1903年,公董局在越界筑路区设立顾家宅巡捕房,次年,又在该巡捕房组建一支骑警队,负责巡察越界筑路区。同年,公董局还开始向越界道路两旁的房屋征收市政捐税。1914年,法国人又以划分该租界界外马路警权之名,实现又一次扩展,将这一越界筑路区全部并入法租界。

天津英租界开辟未久,英国商民因租界西界外地价低廉,便在那里永租、购买土地。光绪初期,经该租界工部局总董德璀琳的推动,英国人包括租界工部局在当地取得更多土地,工部局还开始在当地修筑越界道路。 1897年,部分越界道路在该租界第一次扩充时被并入租界。在此期间,德璀琳等还在位于界外东南方的养牲园一带建造赛马场。该工部局又越界修筑通往赛马场的马场道。1903年该租界又一次扩展时,部分马场道被并入推广界,部分马场道仍未被并入租界,但清政府已不敢过问这段道路及路旁的土地、房屋,听任该租界当局设置巡捕,进行管理。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曾为此与英方交涉,但毫无结果。1925年李景林任直隶督办、英籍华人熊少豪任天津交涉员时,他们可能收受了巨额贿赂,因而承认英租界当局对当地的行政管理。于是,这一区域成了得到北洋政府认可的越界筑路区。

在天津法租界开辟之际,西界至紫竹林大街牌坊,其与海大道之间有一段尚未划入该租界的华界。法租界当局先是在那里越界筑路,后又越过海大道,修筑向西通往墙子河的新马路。同时,法国人在这些越界道路的两旁购地、建房。 1900年该租界扩展时,这些越界筑路区成为扩展区域的一部分,都被并入租界。

在汉口,当英租界在1898年进行扩展时,扩展区域的东北界系原来租界东北界的直线延伸,西北以距汉口城垣5丈处为界,西南则未以作为界线的太平街向汉口城垣所画直线为界,而是以界内一马路画向城垣的直线为界。这条一马路与太平街平行,两条道路之间有一段距离,致使扩展后的该租界四至呈不规则形状,不利于防卫和治安。1901年,在与拥有扩展界西南界外洼地的汉口大地产商刘歆生达成协议后,该租界工部局用界内废弃的煤渣等垃圾填高了这片荒地,并越界开辟了扬子街等两条道路,其中一条以刘歆生的名字命名,位于太平街向汉口城垣所画直线之上。此后,太平街与歆生路在实际上构成该租界的西南界,歆生路东北至扩展界西南界的区域,成了完全被该租界工部局管理的越界筑路区。

此外,在1905年外国侨民将原来位于汉口法租界的西商跑马场移建于德租界以西的华界之际,他们还建造了一条名为渣甸路的越界道路,作为连接该跑马场和租界地区的通道。该路两旁建有一丈高的水泥墙,成为专供跑马场会员通行的封闭式道路,给当地交通造成很多麻烦。后经长期交涉,外方才开辟一条小径,允许华人穿行,但仍不准他们在路上停留,更不许翻越栏杆,进入该路。

在镇江,英租界工部局和外国侨民陆续修筑了多条越界道路。修筑及维护这些道路的经费由外国侨民和工部局共同承担,工部局还在道路上派设了巡捕。其中通往界外“维多利亚公园”的道路是条碎石铺成之路,路况甚好。通往清末建成的沪宁铁路镇江车站的道路,成了一条繁忙的交通要道。

在九江,英租界西靠龙开河,北傍长江,只有东、南两面有陆上通道。该租界工部局便买下位于界外东面与南面的两段道路作为出路,并在这些道路上设置了栅门。至辛亥革命后,九江警察恢复了对这两段道路的管辖。该工部局还在界外开辟了侨民的墓地,该墓地也有越界道路与租界连接,并在当地中国官员的协助下改善了路况。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外国人侵夺了中国在越界道路连同越界筑路区的不少主权特别是警权,但中国政府仍能在上海等地的越界筑路区征收多种税款,因而这些越界道路及越界筑路区与租界毕竟尚有差别。汉口英租界的越界筑路区则与租界几乎没有差异,以致后来的汉口地图都将太平街与歆生路作为英租界的西南界。

第二,沿界道路。

划定租界界址时,中国官府为了方便交通,在华界、租界分界处,特别在租界沿江河一侧,通常留出土地若干丈。这些土地或是原有公路,或是用来开辟公路,供中外商民自由行走。这些道路多不属于租界范围,但多为租界当局控制。附有此类沿界道路者有汉口英、俄租界和镇江英租界等租界。天津的海大道起初是英、德租界的沿界道路,后来则成了贯穿法、英、德等国租界的极为特殊的一条道路。

汉口英租界的太平街,是条在该租界开辟后形成的道路。1901年之后,越界道路歆生路开辟。歆生路与太平街连成直线,被视为该租界的西南界线。该租界当局在这两条道路上派设巡捕,加以管理,还向位于华界一侧的房屋征收巡捕捐,并在华界与其相通的三条道路路口设置铁门,一遇紧急情况,便关闭铁门,阻断华界与这两条道路也即与租界的交通,使这些道路成了分隔华界与租界的屏障。1898年汉口英租界扩展时,中英《汉口英国新增租界条款》指明,该租界扩展界西至距汉口城垣5丈处。留出的5丈官地即是城墙下旧有公路。此路将由该租界工部局修建,路灯、巡捕也由租界当局设置,但仍不属于租界范围,“无论华洋商民及驿递公文、饷鞘夫马人等,均准一律任便行走”。该租界当局旋将这段公路视同于界内道路,并在1907年拆除汉口城垣后又在那里建造南起歆生路、北抵俄租界的围墙,以分隔租界与华界,起初只是在围墙上留出一处通道,后虽拆出多处缺口,但也经常封闭。于是,这条围墙下的公路成了附属于该租界的道路。此后,这一围墙虽经拆除,但该路由该租界工部局管理的情况并未改变。

1896年订立的《汉口俄租界地条约》规定,俄租界西至距汉口城垣5丈处,这留出的5丈宽官地不在租界之内,只可开筑一条大路,并且应保持洁净,不能建造房屋及居住华人。 未久,俄租界当局便建成这条沿界道路,并进行管理。1907年拆除汉口城垣后,俄租界当局也在那里建筑围墙,与英租界在拆除城垣后所筑围墙相连接,以分隔租界与华界,只是在围墙上留出出口数处,以方便交通。这条沿界道路也成了附属于该租界的道路。

镇江英租界位于长江南岸,在划定其界址时,中国官府在其北界外留出沿江公路,宽4丈,是为了避免租界所在地堵住交通要冲,便于众人往来行走。这段沿江公路虽由该租界工部局筑修,但不属于租界范围。然而,该租界工部局很快将该公路视同界内道路,进行控制和管理,并且反对中国兵勇在这条沿江道路上插旗排队,接送在此处码头过往的中国官员。至1883年,当地中国官府同意中国兵勇要在这条“租界江边公路”上送往迎来,就须事先通知英国领事。 辛亥革命爆发后,该工部局以保障租界安全为名,于1912年在这段公路两端各设铁栅门一道。镇江官府和商会等曾援引当年中英租约,与英方交涉,在英方作出平时栅门“日夜永不关闭;遇有危险不测关闭,事过即开”的承诺后,同意通融办理,使租界当局得以进一步控制此段公路。

海大道是天津紫竹林后通往大沽海口的交通要道。在天津英、法、德租界陆续开辟时,海大道是英、德租界西界,但海大道不在租界范围之内,属于沿界道路;法租界西界则距该大道尚有一段距离。1897年后,这三个租界先后扩展,其界址都越过海大道,扩展到该大道以西,因该大道系通海要路,穿越这些租界的路段仍未划归租界。但在实际上,天津官府于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不再顾及这些路段,听任英、德等国租界当局修葺、管理,派驻巡捕,并向过往货车、人力车等收取捐款。1906年,天津官府曾考虑要收回该路段主权,但因每年修路需银数万元而缓议此事。三年后,天津县议事会以洋人若见华人捆载日用薪蔬的车马经行该路段,“非鞭挞横加,即勒交罚款”,再次要求收回该路段。津海关道蔡绍基答以“明知主权所关,极应从速收回”,但无法措办此项巨款,并称“该会如能筹措款项”,即可商议收回。 于是,这段海大道也成了附属于天津英、德、法租界的道路。

这些租界的沿界道路面积有限,租界当局在占据后也得不到多少经济利益。它们予以占据的目的,主要是维护租界的安全。这些道路由租界当局管理路政,设置巡捕,与位于租界内的道路已无区别。

第三,界外占据区。

有些租界当局并未修筑或并未首先修筑越界道路,即蚕食了界外一些土地,并对这些区域进行行政管理。厦门、九江、镇江英租界,汉口法、日租界,天津法、日租界都先后附有界外占据区。

厦门英租界位于厦门岛西部海滩。该租界开辟未久,界前形成新的涨滩——海后滩。英国人力图兼并这个新涨滩,1877年英商和记洋行就擅自填筑滩地,数日内砌路十余丈。兴泉永道司徒绪提出严重抗议,迫使英国人停工。但他们拒绝清理未竣工的工地,致使碎石纵横,阻碍行船。福建官府便决定自行填筑海后滩,作为公路、码头。次年3月,司徒绪与英国领事就中国自填英商租界前面海滩商定章程六条。该章程的中文本表明,滩地并未被划入英租界,也未租给英商,租界内外商只是代中国官府经理这片滩地,并获得中国官府不将滩地租与他人等承诺。 甲午战争后,中国国势更加衰落,厦门英租界当局就加紧侵占海后滩。他们阻止厦门电话公司在滩地上架设电话线,阻止携带体操用木枪的厦门学生取道滩地到演武场会操,禁止武装的中国警察、士兵穿越滩地,还派设巡捕在滩地上巡逻。1918年夏,军阀混战的战火波及厦门。英国领事窦尔慈以保护英国侨民为名,命令英国军舰上的陆战队登陆,下令在海后滩两端及英租界与华界接界的三个巷口一概修筑围墙,装置铁门,挂上“大英租界地,闲杂人等不许乱进”的“界牌”,并在海后滩竖立旗杆,悬挂米字旗。 至此,这块滩地在事实上已被其占据。

九江的湓浦港是长江旁的一个小港湾,至清代咸丰年间已“积久淤塞成塘”。在中、英确定九江英租界界址时,湓浦港的北部被划入界内。该租界开辟后,这部分水面随即被填筑成陆,使“旧港仅余一汊” 。1895年,该租界当局开始填筑位于界外的江汊,三年后填出多亩土地。 后来,他们在这些土地上开辟公园、球场等。九江官府采取默认态度,使这片土地成了附属于九江英租界的区域。

光绪年间,镇江一带的长江两岸呈现北塌南涨的态势,镇江英租界前的长江沿岸也出现一片涨滩。从1895年起,该租界当局开始填筑这片滩地,至1902年填出长300余米、宽约15米的地段,面积约9亩。1908年,他们又擅自在滩地上修建江边公园,使此片滩地成了附属于该租界之地。 1921年,镇江交涉员与镇江商会等团体曾为此与英国人交涉,并曾联名具呈北洋政府外交部及江苏省政府,请他们据理力争。然而,这些交涉并无结果。

1902年,在汉口法租界扩展时,因中国官府坚决抵制,法国人未能将该租界的西界拓展至卢汉铁路大智门车站,但其界址距该车站仅60丈左右。作为此时南北大动脉终点的所在地,这60丈地段势必会发展成黄金地段,因而1904年竖立界碑时该租界当局就将碑石前移10丈,在中国官府发现后才移回。1908年,该租界当局又越界修筑自车站通往该租界的道路,并派设巡捕,向路旁居民征收市政捐税。经多次交涉,中国官府以偿还筑路银一万两的代价,收回了该路的管理权。此后,法国人利用租界巡捕房的华人秘书等人大量购买当地的土地、房屋,法国教会也在当地购置不少房地产,还有些中国业主自愿向该租界当局缴纳捐税,从而受其庇护。该租界工部局便逐步增设巡捕,增辟道路,扩大管理范围。当地靠近法租界的街区逐渐成了受该租界当局行政管理的区域。后经实地丈量,法租界连同这一界外占据区的面积共达485.685亩,除去正式划入法租界的380余亩,该界外占据区的面积达100余亩。

1907年,汉口日租界沿着长江向东北扩展。此后,日本人继续扩展其占据的范围,其中包括北界外两条道路上的三块地基。日租界当局又对这些地段进行管理,因而在该租界东北也形成一片界外占据区。湖北官府发现该租界外的两条道路被侵占后曾与日方交涉,但没有结果。

天津法租界于1900年扩展后,该租界当局又觊觎位于墙子河西南、面积约4000亩的老西开地区。1902年,法国领事罗图阁照会津海关道唐绍仪,要求将该地区并入法租界。唐绍仪未予答复。1913年,经法国领事等人示意,天主教会在老西开地区兴建包括主教府、大教堂、修道院、修女院在内的教会建筑群。到1916年这一工程完工后,法国军警便强占该地区,从而触发了轰动中外的“老西开事件”。 由于天津民众坚决抗争,法国人只得暂时中止对该地区的公开侵占,但仍在暗中扩充在当地的势力。从20年代开始,特别在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东三省后,以天津日租界为基地的汉奸武装便衣队屡次发动冲入华界的暴动,使得地处日租界附近的老西开地区变得极不安全。当地一些业主为了避免灾祸,自愿向法租界当局缴纳市政捐税,以求租界当局的庇护。法租界当局趁机在老西开设立工部局分局,公开地进行行政管理,并在当地填筑坑洼地段,继续进行拓展。直到1935年张自忠主持天津市政,在法国人已占区域的边缘开辟道路,并派警察驻守,这才制止了他们的进一步蚕食。此时,日本人也在当地开辟界外占据区。在日军已经侵占天津的1937年8月,法、日双方确定以此后日本人越界修筑的西浪速街为两国界外占据区的分界线,并交换了位于对方所占区域的地段。定型后的老西开占据区北起墙子河,东界英租界,南至西小埝,西至西浪速街,面积近500亩,为各租界界外占据区中面积最广阔的一个。

日本人也尽力蚕食天津日租界外的土地。根据开辟及拓展天津日租界的约章,位于该租界西南界外的海光寺本不属于该租界范围。《辛丑条约》订立后,日本取得在天津等地的驻兵权,海光寺成了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部的所在地。日本人便将海光寺视同该租界的一部分,久而久之,当地华人也形成这样的误解。由于中国官府很快就在天津城南填平土地,中国居民则在当地大量兴建房屋,使日本人无法向这一被他们划为预备租界的区域扩展。1927年,日本人便越过墙子河,向西南扩展,陆续在老西开地区购置土地116亩,并在当地开展填筑土地等工程。早已占据老西开地区大片土地的法国人仍在当地继续扩展其占据的范围,还拟控制日本人购置的地段。1934年6月,刚接任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的梅津美治郎召集日本驻天津领事、天津日本居留民团负责人等,宣称“当今如不讲求对策”,天津日租界“将完全陷于受包围之状态”,将来“寸步亦难扩张”。与会者认为,“与法国方面对抗的政策徒劳无功”,还不如将老西开的重要地段收购下来,用实力来阻止法国人的争夺。此后,他们筹措巨款,继续在当地购买土地,至1936年初,日本人购置的土地增至近300亩。1937年8月,在日军占领天津之后,日本人与天津法租界当局达成协议,以随后日本人越界修筑的西浪速街为分界线,来划分日、法双方在老西开的占据区域,并交换位于对方占据区域的地段。到1943年,天津日租界的界外占据区有西浪速街、西宫岛街、西伏见街等道路,划为两个街区,其中有区事务所、公立医院、宫岛高等女校、淡路国民学校分校等,俨然成了该租界的一部分。

图25 扩展后的天津法租界及老西开地区图

这些租界的界外占据区大小悬殊,其中厦门等地英租界的界外占据区面积极其有限,而天津法租界的界外占据区则相当于一个不小的租界。界外占据区都已受到租界当局的行政管理,但此种占据都未得到中国政府的正式认可。因此,抵制租界当局侵占的抗争时有发生,特别是反对厦门英租界当局侵占海后滩、反对天津法租界当局侵占老西开的斗争还曾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和声援。

第四,预备租界。

预备租界是在租界界外预留给这些租界日后扩展的区域。天津日、英、比租界都划定过预备租界。

1897年,日本政府最初企图划天津城南闸口至马家口的地段为天津日租界。因中方拒绝,日方同意将日租界北端界线从闸口退至朝鲜公馆。中方要求将这段界线退至溜米厂,后来则同意将朝鲜公馆至溜米厂一段作为日本可在将来扩展的预备租界。津海关道李岷琛等与日本领事郑永昌订立于1898年8月29日的《日本租界条款》和《另立文凭》规定,“将溜米厂至朝鲜公馆南墙路外,沿一直线”,西接现定为日租界的区域,作为该租界“预备租界”,如将来日租界“商务兴旺”,租界沿河地段“实不敷用”时,日本人可陆续购买预备租界内土地,并规定界内土地、房屋不得卖与别国人,只准日本人及界内居民买卖。其中沿河地段可先办理,溜米厂后胡同背后民居如不紧用,仍归中国管辖。11月4日,中、日双方又订立《续立条款》及《续立文凭》,规定中国官员应统计预备租界内居民户数、姓名,造册送日本领事存核;中国官员应令界内门面朝向日租界的房屋一律修理整洁,不得堆积污秽,其中店铺须遵照日租界章程办理;买卖界内民房、土地应先报明天津知县,呈由津海关道知会日本领事,如日本人愿买,即照时价公平收买,不愿收买,准其另行转卖;界内不得设立制造火药等厂及储藏各种引火物;中、日双方在界内共同设立会缉捕局,派差捕查拿在该租界和预备租界内犯事的华人等,并巡查、管理公共道路。至于在预备租界内拘传华人及一切管理之权,则仍归中国官员。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天津时,日军不仅占领天津日租界及其预备租界,还占领预备租界西北的地区,以及位于德租界东南小刘庄一带大片土地。经长期的交涉,至1903年4月24日,津海关道唐绍仪等与日本总领事伊集院彦吉订立《天津日本租界推广条约》,其中确认原来的预备租界等处约400亩土地作为该租界推广界,日本人退还其他侵占区域,但将这些土地全部划作预备租界。新划定的预备租界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位于日租界西北,其北界自推广界西界起,沿原来的天津城护城壕,向西至旧南门以西约24丈处为止;西界自北界西尽头起,向南至海光门为止;南界自海光门顺土围墙至原租界界址为止,面积约2100亩,其中包括原预备租界内尚未并入租界的全部土地。另一部分位于小刘庄码头一带,即东南沿海河至海大道、西沿海大道、北至德租界的大片土地。这两处退回的土地,日本政府于需要时可会商中国政府,作为再行推广之地,中国则“决不租与他国”;界内华人可自由买卖当地的房屋、地基,但无论哪国人须在契据上载明,将来日本再推广租界,于收买时他们“不得借口异议”;中国政府自筹款项,在当地兴办开筑道路、安设水管等一切公用事业,须通知日本领事,别国洋人愿办此等事务,须先经“日本政府允诺”。 显然,日本政府对这两处预备租界的行政管理权已有所控制。不过,中国官府为了防止日本人将位于天津城南的预备租界并入租界,在日本人退回这一区域后不久,就在当地开展填平土地工程,中国居民也加紧房屋建筑,使该区域发展为繁华的街区,二十来年后日本人认为“已无法实行条约上的权利”兼并这部分预备租界,便改而将西南界外的老西开地区作为其扩展方向。

八国联军占领天津期间,俄、德等国都抢占大片土地,以开辟或扩展租界。1901年4月,英国公使萨道义照会庆亲王奕劻等,宣称已无法预测俄、德等国在天津的租界将会“展至何方”。为避免天津英租界“后路”被“隔断”,或被“围于他国租界之内”,他要求中国官府不得将该租界南界之外约2400亩低洼荒地租与他国,并将该区域存留为英国日后扩充该租界之用。奕劻等委派天津道张莲芬等与英国总领事金璋一起实地查勘,随后同意不让别国租用该区域。双方约定,为英租界预留之地,位于该租界1897年扩充地界西南,东自土围墙厚德门起,西至英租界宝士徒道,一直越过土围墙直向西南,又折向东南至马场道二道桥,再顺马场道折回厚德门,面积约3000亩。一年多后,英国便要求使用该预备租界,并于1903年初实现天津英租界第三次扩展时将该区域划入该租界推广界。

1902年,在中国与比利时确定天津比租界界址时,也于租界外划出预备租界。该区域位于大直沽庄以西,宽300米,南自比租界北界起,北与京榆铁路相接。如果日后比租界“商务兴旺,欲与铁路相通”,以便运送货物,可在这一地段内筑路一条,将租界与铁路相连接。该路如有碍绅士人家的坟墓,则“须设法绕越”。修路之外,如比国“另有用地之处”,也可在该地段内“择空旷之地购用”,购地的地价届时公平议给。中国应喻知当地业主不得将该地段内土地卖给别国商民,致使“比国用地时或有窒碍”。 由于比租界位置较为偏僻,入居该租界的比利时人数量有限,比租界并不繁盛。后来,比利时人拟扩展比租界,遭到当地民众抵制,因而这一预备租界未被并入该租界。

图26 天津比租界图

除天津外,其他租界所在通商口岸都没有出现过预备租界。天津英租界的预备租界存在的时间很短,随即就成为该租界的推广界。直至租界被收回时仍附有预备租界的只有天津日、比租界。这两个预备租界的情况尚有所不同。根据中外条约,日本人已有直接干预该预备租界行政管理之权,而比利时人只是将该区域作为不容别国商民染指的禁脔。

第五,界外飞地。

界外飞地是指孤悬于华界之中而又附属于租界的区域。此类飞地主要有天津、汉口的跑马场,镇江的维多利亚公园,上海、九江等地的外国人墓地,以及庐山芦林避暑地。对于这些地区,中国官府也已失去控制。

跑马、赛马是西方人士喜爱的运动,也是他们热衷的一种赌博方式。上海、天津、汉口三地的租界经济发达,地价飙升,跑马场又占地甚广,因而外国侨民很快将目光转向地价较为低廉的华界。在上海,英租界之内曾先后两次建造跑马场。后来因界内人口增多、地价飞涨,号称远东第一的上海跑马厅被改设在与租界毗连的华界,直到1899年才在租界扩展时被并入上海公共租界。在天津,外国侨民很早就在英租界内外举办赛马比赛。光绪中期,英租界工部局总董德璀琳利用与直隶总督李鸿章的密切关系,在该租界界外养牲园一带获取约200亩土地来筹建赛马场,并越界修筑马场道与该租界相连接。1897年、1903年英租界两次向西南扩展后,该赛马场仍在界外。越界的马场道起初由中方管理,后改由该租界巡捕巡守。赛马场由英国侨民控制,入口由印捕验票,直到华商也在天津设立赛马场后才允许华人购票入场。 汉口外商跑马场起初由英国侨民修造,位于汉口英租界西北的华界。1902年汉口法租界扩展时,这一跑马场被划入法租界。此时,汉口租界以西的地价仍十分低廉,外国侨民遂以低价购得租界外土地800余亩,于1905年建成包括高尔夫球场等多种体育场地的新跑马场。新跑马场位于德租界以西不足一公里处,有越界道路与德租界相通。该跑马场的管理机构由英国人控制,入场的华人饱受外国人欺凌,场内的很多地方都有“禁止华人入内”的牌示。

在镇江,英国侨民于1897年在英租界界外获得26亩土地。该租界工部局提供了部分置地资金。这块界外飞地位于距该租界沿江公路一英里处的山丘之间,由随即修筑的越界道路与该租界相连接。外国侨民将这块飞地建成供他们休憩、游玩的公园,园内有亭榭等景观,以及网球、板球、足球场地。由于这一年是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登基60周年,该园因此被取名为“维多利亚公园”。维护公园和越界道路的经费部分来自工部局的津贴,主要则来自外国侨民的捐助。

又一种界外飞地是外国人墓地。在进行开辟租界的谈判时,外国领事等人出于维护环境卫生等考虑,往往要求在租界外另外划定一块墓地,用以安葬在当地去世的外国人。甲午战争后,日本在开辟苏州、重庆等地日租界时以租界“地区狭隘,万难在界内设置坟墓”等为由,都通过中日约章规定,可在界外僻静空旷与居民无碍之处另租10亩墓地,至不敷使用时可再扩充。 界外墓地开辟后,租界当局都予以管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先后在界外设置公墓数处,自1866年起这些墓地都由工部局管理。 在汉口,英租界开辟未久,英国领事于1873年从中国官府处获得位于北界外约一公里的一块墓地。该墓地由英租界工部局管理。汉口德租界开辟后,德租界当局不愿意在其界内保留这一墓地。1909年,汉口英、俄、德、法四国租界工部局与京汉铁路局订立合同,租赁紧靠德、日租界西界之处约18亩铁路余地,作为汉口万国冢地。该冢地由四国租界当局共同管理。 从民国初年起,在其管理机构涉案成为被告时,便由驻汉领事团组建的领事公堂来审判。在天津、九江等地,租界当局也都在界外开辟墓地,并对墓地进行管理。

还有块特殊的界外飞地是附属于汉口俄租界的庐山芦林避暑地。19世纪末20世纪初,外国传教士及外国商民等在庐山、北戴河、莫干山、鸡公山等四地开辟了避暑地,它们本来并不附属于邻近的租界。1919年5月15日,在庐山的芦林辟有避暑地的俄国旅华东正教堂因入不敷出,与汉口俄租界工部局订立“承租芦林避暑地九十九年合同”,其中规定,该教堂将芦林避暑地的行政管理权及征税权全部让渡与该租界工部局,该工部局为此支付租银1.5万两,实付1.13万两。 租入这一避暑地后,该工部局成立芦林管理公会,对当地进行行政管理,其收入、开支也都列入工部局的财政预算、决算。由于当地的124段土地仅租出39段,每年收入的租银和税款不敷日常开支及向中国政府缴纳的税款,到该租界被中国收回的次年即1925年,该避暑地所欠债务已超过白银17万两。 这一远在数百里之外深山密林中的界外飞地遂成为该租界的一个财政包袱。

此外,常被视为界外飞地的还有天津东局子法国兵营和汉口日本兵营。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结束时订立的《辛丑条约》规定,列强可在黄村等12处地方留兵驻守,以确保自北京至出海口交通的安全。在没有租界的黄村等11地,当地的外国兵营都与租界无关。在天津,外国驻军几乎都入驻租界或毗连租界之处,如大批日军即驻在毗连日租界的海光寺兵营,只有法军一部入驻距法租界约5公里并又隔着海河的东局子兵营。东局子地处天津东郊万辛庄,原系清政府建立的兵工厂北洋机器局。八国联军侵占天津时,法军占领这一区域,还抢占附近荒地,建成多种军事设施,作为法军在天津的又一个兵营。法国人还修建了铁路,连接东局子兵营与法租界。在汉口,日本于辛亥革命期间以保卫汉口日租界和日本侨民为名,向汉口派遣大批日军,随后以日租界内没有适当的驻地,擅自在界外建造规模巨大的兵营。该兵营常驻日军1000余人,驻扎时间长达10余年。不过,上述两个兵营虽与天津法租界或汉口日租界关系极为密切,但它们由法国或日本军方管辖,因而尚不是附属于租界的区域。

这些跑马场、公园、墓地、避暑地等都位于华界之内,但中国官府几乎将它们视同租界,不敢对它们进行行政管理。因此,当时有人称之为“租界外的租界”。

除上述附属于租界的各种特殊区域,在当时外国人还在各地与租界毗连之处或距租界不远之处租赁或购买了土地。这些位于租界之外的区域并非都附属于租界。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附属于租界的区域,除部分预备租界外,都在一定程度上直至完全由租界当局进行行政管理;其他由外国人租赁或购买的地段即便直接与租界毗连,如果仍由中国政府管理,则仍不属于附属于租界的区域。

清政府划定外国商民居留区域,是为了限定这些区域的范围。租界的不断扩展,宣告了清政府这一政策的大失败。综观各地租界扩展的全过程,可知在时间方面,外国人扩展租界的时间跨度远远超过开辟租界的时期,几乎覆盖存在租界的整个历史时代。在规模方面,扩展区域的面积远远超过租界初辟时的面积,甚至创出一次扩展2.2万亩以上的纪录,超出中国所有租界初辟时面积的总和。在方式方面,扩展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上海、天津、汉口等地租界的正式推广,还有更多租界没有通过正式扩展而是对界外地区进行了逐步蚕食。正因为不断地进行扩展,租界终于发展成在中国产生巨大影响的特殊区域。 UxTJfQfYuXeX3M/OAeI18EWWhu4CM2ClWs6D6BRa3HhjbfK9otrID6VcHnEcHH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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