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作为经济管理工作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会计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会计核算和监督。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首要职能,它以货币计量为主要单位,对各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和计量,并据以编制会计报表。它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各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即所有涉及资金运动或者资金增减变化的事项,都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记录、计算,以保证会计记录和反映的完整性;二是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既不能遗漏、隐藏或者篡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更不得以没有实际发生的事项进行核算。
会计核算应贯彻真实性原则,即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手续可靠 。真实性原则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提供的最基本的质量要求,同时也是保证会计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具体要求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要客观真实,会计核算的过程要真实可靠,会计报告要具有可验证性。会计核算的内容有: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购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使用;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另一基本职能,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会计监督。而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不允许的。为了促进有序竞争和有效资源配置,必须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工作,打击违法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为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宏观调控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
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其中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核算职能与会计监督职能相辅相成。只有在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正确核算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提供可靠的资料作为监督依据;同时,也只有搞好会计监督保证经济业务按规定要求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才能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和管理理论的不断深化,会计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其职能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除上述职能外,会计还具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济业绩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