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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方公共产品

一、公共产品的特征与分类

(一)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公共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作为满足社会群体共同需要的载体,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特征有较大差别。根据萨缪尔森 1954 年在《公共支出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所给出的定义,公共产品是指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消费的产品。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它具有三个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公共产品的服务对象是某个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具有共同受益或集体消费的特点。公共产品的效用为该辖区内的居民所共同享受,不可能将公共产品切分为若干的等份,由辖区内的居民分别享用,或者说是,此时市场经济的“谁付款、谁受益”的交易原则失效。例如国防部门提供的国家安全保障即对一国国境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而非个别社会成员提供。事实上,只要居住在该国国境内,即无法拒绝国防部门提供的国防安全保障,更不可能创造出一种市场将已付费与未付费的社会成员区别开来。国防是公共产品的典型代表。

与公共产品的效用不可分割性不同,私人产品具有效用可分割性。私人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能够按照不同的单位出售给消费者,而且私人产品的效用只能由付费的消费者独自享用,即谁付费、谁享用。例如,柳州螺蛳粉、海底捞火锅等食品就与国防这种公共产品有显著差异,它们可以实现分量销售,而且这些食品的效用归购买者独享,食品具有私人产品的效用可分割特征。

2.消费的非竞争性

即公共产品提供后,消费者B对该公共产品的享用,并不排斥、妨碍消费者A同时享用,消费者B的加入也不会减少消费者A对该公共产品已享用的数量或质量。也就是说,公共产品提供后,新加入的消费者并不会影响已有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享用,即新增消费者的边际使用成本为零。以国防安全为例,一国国境内人口通常是自然增加或减少的状态,但是人口数量的变化并不会对该国居民所能享受到的国防安全保障水平造成影响,该国所有居民在享用国防安全方面并不会出现A之所增即B之所减的情况。

私人产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即消费者A在占有一定数量的私人产品时,实际上就排除了消费者B享用该产品的机会。例如消费者购买一台家用空调后,这台空调显然就只能由购买者及其家庭享用,其他人或家庭就失去了这台空调所能提供的制冷服务。显然,新增空调的制冷服务并不是零成本。

3.受益的非排他性

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费的社会成员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说,不能阻止拒绝付费的社会成员享受公共产品。例如,如果在国境内提供了国防安全保障,想要排除任何一个生活在国境内的社会成员享用该国提供的国防安全保障是极端困难的。

在私人产品上,此类情况不会发生。私人产品的受益具有排他性,因为只有具有排他性才能让使用者同意付费,生产者才能通过市场来提供。例如,消费者A喜欢比亚迪品牌电动汽车,那么其可以付费购买,其他人则无须这样。如果消费者A拒绝付费,而又想得到比亚迪品牌电动汽车,很简单,销售方可以拒绝出售,消费者A也就被排除在电动汽车的受益范围之外。

(二)公共产品的分类

现实生活中,同时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纯公共产品并不多见,大部分公共产品是两种性质的混合产品,根据产品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程度差异,可以将公共产品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纯公共产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产品,例如国防和外交等。

二是俱乐部型产品。俱乐部型产品在消费方面具有较高的非竞争性(消费者人数在临界点内),但容易将拒绝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例如图书馆和博物馆等。需要注意的是,俱乐部型产品因为具有排他性,可以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因而其收益可以定价,这为生产者收回成本提供了可能,从此点看,它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私人产品性质。

三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产品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典型代表如原始森林、海洋渔场、草原等。公共资源产品的消费者之间具有竞争性,A之所得即为B之所失,但是消费者之间有没有能力将对方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容易出现过度使用的问题。

二、地方公共产品的概念与分类

(一)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

虽然公共产品具有共同消费的特征,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被提供之后,社会成员都能无差别地获取相应的利益。绝大多数的公共产品的受益空间是有限的,只有受益范围内的消费者才能从中获取相对应的收益。也就是说,社会成员是否能够从特定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相对应的收益以及收益程度,要受到空间地理因素的影响。

图 2-1 同产品的受益范围

图 2-1 显示出经济属性不同的产品各有不同的受益范围。对私人产品而言,因其收益可以内部化,只有消费者付费购买后才能获得该产品提供的利益。虽然,私人产品也会产生一定的外部效应,但受益者多数仅限于产品所有者的密切联系者。例如,消费者购买空调用于家庭,受益对象在消费者之外也仅扩展为家庭成员和少量访客,受益者人数有限。所以,在图 2-1 中,私人产品的受益范围被认为只发生在A点处。

与私人产品的受益范围往往局限在狭小的区域内不同,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在地理空间有显著扩张性,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该产品的公共属性越强,其受益空间越广泛。例如,某市辖区决定新建一个供市民休闲锻炼的市民广场后,该市民广场附近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经常来此锻炼身体,享用广场内的娱乐设施,即该市民广场的受益范围覆盖的是附近居民区,这可以用图 2-1 中的圆圈 2 表示。

就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而言,与之相关的消防系统的受益范围就要更大一些。例如A市的消防系统可以使城市内所有市民都能从中受益,而与之相邻的B市市民能够从A市消防系统内获得的收益有限,而相邻省份的C市市民能从A市消防系统获得的收益可能微乎其微。由此可见,消防系统的受益范围基本限于该城市行政区域之内,如图 2-1 中的圆圈 3 所示。国防是典型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国防被提供出来后,全国范围的所有居民都可以无差别地从中受益,国防的受益范围就是该国的所有疆域,如图 2-1 中的圆圈 6 所示。

(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内涵

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不同,可以把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与这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基本相当,全国各地居民,无论居住于何处,也不管其经济收入、教育程度有何不同,基本上都可以从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无差别地获得收益。所以,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承担。

与全国性公共产品相对应的就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它指的是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用于满足特定区域内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基本与其管辖地域空间相当,本地区的居民都能从中受益。除了具有较强外部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外,其他辖区的居民一般不会从特定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中获取收益。中央政府固然也可以承担供给地方性公共产品的责任,弊端在于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效率偏低,因此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应由地方政府负责。

(三)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基本分类

根据产品公共性和特征的区别,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范畴的有地方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地方社会服务、文化与传播媒介等四大类。

1.地方社会管理

地方社会管理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各种组织、协调等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对相关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公共规制等。在各类型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中,地方社会管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最为明显,在性质上最为接近纯公共产品。

2.基础设施

无论是对地方经济发展还是对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来说,基础设施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包括市区道路、公交交通、供电、天然气管道、公共照明、居民用水、下水道、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类产品的受益范围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而且基础设施类产品具有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属性。

3.地方社会服务

地方社会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福利、气象预报和消防等。地方社会服务作为重要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它具有比较明显的社会公益性特征,但与基础设施不同的是,社会服务并不具备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属性。

4.文化与传播媒介

文化与传播媒介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馆、博物馆和文物与文化遗产发掘等。在不同地域内,文化传统和人口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文化与传播媒介的需求也有所差异。所以,地方政府提供文化与传播媒介类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重要社会意义。

三、地方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

(一)辖区间外部性

地方性公共产品辖区间外部性的特征,是指部分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并不局限于本行政区域内,它的提供往往也会使得相邻地区的居民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与全国性公共产品相比,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特征非常明显。一个国家内部各地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区域之间的人口迁移和生产要素流动经常发生,不可避免地使得地方性公共产品产生的利益外溢到其他地区。此外,大部分国家行政区划之间的界限是在历史、民族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并不是严格按照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进行划分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与地方行政区划很难完全一致,也决定了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外部性是不可避免的。

辖区间外部性是一个影响地方性公共产品成本与收益之间平衡关系的重要因素,也是各级政府在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以及地方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考虑的一个要素。例如,地方政府往往都不愿意在具有辖区间正外部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上投入太多。

【专栏 2-1】
黄河“对赌”鲁豫双赢!山东兑现河南生态补偿金 1.26 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相继出台。考虑到长江、黄河生态保护都涉及大流域治理,需要跨区域协同保护,近些年来,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正从点到面渐次铺开,落地开花。

2021 年 4 月,河南、山东两省人民政府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搭建起黄河流域省际政府间首个“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协作保护机制,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板。协议约定了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水质基本补偿规定,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 6 000 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 6 000 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变化补偿规定,COD、氨氮、总磷 3 项关键污染物年度指数每下降 1 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 100 万元补偿;反之,每上升 1 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 100 万元补偿。

2022 年 7 月 5 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赌”的结果:由于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水质以上,山东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 1.26亿元。

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方面,明确了我国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意见》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二)拥挤性

在地方性公共产品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当具有拥挤性属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消费者人数过多时,就会降低现有消费者从中获得的收益。这与不具有拥挤属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之间存在显著差别,可以用天气预报和高速公路为例来说明。例如,A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通过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和报纸等新闻媒介提供给A市所有居民。任何一位A市居民都可以无差别地从天气预报中获得利益,并不会因为A市居民人数的增加或外地居民的迁入而影响其获取天气预报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天气预报是地方性公共产品中不具有拥挤属性的典型代表。而高速公路的情况则明显不同,假设连接A、B两市的高速公路设计通行能力为 500 辆/小时,而日常汽车通行量为 300 辆/小时左右,所以,汽车驾驶者之间并不会感受到彼此间存在妨碍。但是在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由于返乡人数大增,经常出现高速公路入口,以及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出现严重拥堵的现象,此时高速公路的通行车辆已经严重超过其通行能力,汽车驾驶者能感受到彼此间存在较为负面的感受,这就是高速公路具有拥挤性特征的外在表现。

(三)层次性

按照不同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应由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例如一条河流通常会流经多个地方辖区,其受益范围就是该河流的流域范围。如果只是某一辖区内的河流,其受益范围是单一地区。因此,不同河流需要不同层级的政府来管理。

(四)利益递减性

现实生活中多数地方性公共产品是混合产品,而非纯公共产品,这些产品被提供出来后,并不能使该地区所有居民同等地获得利益,反而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利益递减特征。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利益递减性指的是由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具有不可移动性以及受益范围的区域性,居住于地方性公共产品中心位置的社会成员相比于远距离的其他成员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一般而言,随着居住距离的变远,社会成员从中受益的程度是递减态势的,例如,公园、公交地铁车站和中小学附近的居民获取的收益,通常会比远距离的居民更多。正是由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具有利益递减性,同一地区的居民从中获得的利益存在差别,所以才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适当干预,以保证同一地区的居民从具有利益递减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利益大体相等。 tLrV1wtEK/SWbkYwq732860qkoTINmX7hoICn0iJ2yMcMg6fz6iCIu4kuFOd8S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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