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失业下降)之间的相关关系,已被诸多经济学理论所证实,比如,奥肯定律与菲利普斯曲线都证实了经济增长与失业率下降之间的显著数理关系。基于重庆市各区县2016—2021年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区县经济体量和增长速度与就业数量指数及就业质量指数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经济体量较大、增长较快的区县往往都是工业经济基础较好的区县,也是就业数量指数排名比较靠前的区县。同时,就业综合指数与就业数量指数、就业质量指数之间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前者与后两者之间保持高度的一致趋势。
高质量就业先行试点区协调指数反映就业数量指数与就业质量指数之间的协调度。但是,协调指数高的区县,其就业数量指数和就业质量指数并不必然高,很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就业数量指数和就业质量指数都很低的区县,反而具有很高的就业协调指数。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县,其就业数量指数和就业质量指数在某些年份却存在“错位”的情况,造成就业协调指数处于较低水平。总之,协调指数高有两种情形:一是就业数量指数和就业质量指数都比较高,即高水平的数量与质量协调;二是就业数量指数和就业质量指数都比较低,即低水平的数量与质量协调。
综合指数反映的是就业数量指数与就业质量指数的加权平均水平,协调指数反映的是就业数量指数与就业质量指数之间的协调程度,发展协调指数是综合考虑了就业质量水平和就业质量与就业数量协调度之后的总体评价,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一地建设高质量就业试点先行区的成效,其指数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结构改善之间存在显著的关系。因此,发展协调指数是衡量高质量就业先行试点区建设成效的良好指标。
在就业质量指数涵盖的5个二级指标中,“就业环境”和“劳动报酬”的权重持续上升,二者所占权重之和大于50%,对就业质量指数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三级指标中,“就业流动性”“工资薪酬”的权重较高,但二者的变化趋势却有所不同,“就业流动性”的权重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工资薪酬”的权重却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这表明,重庆市各区县的就业流动性差异在逐步缩小,但工资薪酬的差异可能在逐步扩大。因此,为了推进高质量就业先行试点区建设,需要进一步缩小就业流动性的差异,并降低工资薪酬的区域差异。
(1)坚持目标优先,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改善良性互动
经济增长是就业数量增加和就业质量提升的基础,因此,高质量就业先行试点区建设,必须坚持就业优先的政策目标,在稳住经济大盘的基础上,扩大就业数量、提升就业质量。重庆市“十四五”期间打造高质量就业先行试点区,要聚焦“就业优先”,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在经济转型中推动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系统集成各相关部门的政策资源,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
(2)坚持调控加力,实现中央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将积极就业政策中的主要工具运用到宏观调控中。在扩大就业需求中强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出台支持与新经济并行的新就业形态发展政策,在拓展就业同时拉动经济增长;在改善就业供给中大力组织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同时为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支撑;在调节匹配劳动力供求中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高供求精准对接的功效;在应对大波动大冲击中加强失业治理,坚持实行援企稳岗扩就业专项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以就业援助为困难群体兜底。二是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就业力度。根据就业任务目标需要,及时给予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信贷等政策支持;应在扩大需求、改善供给、调节供求等方面,使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与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的支持形成联动机制,增加市场主体活力和动能,助推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各种外部环境变化冲击时,稳定就业局势。
(3)坚持政策协同,实现稳岗就业与创新创业良性互动
一是为就业创业打开绿色通道。人社部门应率先将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人,实施精准服务。各有关部门也应畅通多部门协调落实就业政策的绿色通道。二是形成新型宏观调控框架和联动运行机制。按照就业优先原则,协同财政、货币等经济政策和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优化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发力排除干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4)坚持保障增强,实现政府责任与政府投入的基本匹配
一是加强政府责任。在推进以市场就业为导向的改革中,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职责,坚持用政策引导、培育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把强化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的责任制,列为各级党委中心工作重要议程和人大立法执法检查重要选项,高位推动落实。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在加大经济社会发展投入时,根据稳定和扩大就业需要,优先安排资金,预算中明确刚性比例;在规划政府投资和引导社会投资时,考量对就业产出效果,作为投资重点和先后依据;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加大对就业政策扶持,对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实训、公共孵化基地予以重点投入和保障。
在全市进一步增强就业优先意识,在组织管理体制上强化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将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一序列工作,贯彻到部门决策和政策制定中,增强对就业重大决策和优先政策的执行力。将建立实施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长效机制,列为规划核心内容和重点任务,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通过规划和法律建立就业优先长效机制,形成支持就业的共识和社会氛围。探索建立政府考评制度和准确科学的统计指标,通过使用科学统计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衡量经济运行的统计指标体系与就业数量质量统计指标体系有机整合,形成综合评价体系。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是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继续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中之重,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畅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二是积极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就业。要进一步强化平等就业服务,拓展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有序外出求职就业;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进程,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三是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强化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稳定和拓宽就业渠道;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性,给予政策支持,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四是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优化全国统一的线上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深入摸排、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
一是深化就业和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消除公平就业障碍,健全规范有序、平等竞争、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大力提升人力资源供求对接匹配的功效,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全面精准服务。促进供求对接匹配,在消除障碍、提供全方位服务上下大功夫,将总量性、结构性、摩擦性失业降至最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待遇和权益,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立法,完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集体协商过程中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立法,促进建立权责法定、程序规范、执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制体系。三是大力改善人力资源供给,在教育培训改革和提升就业能力上重点突破,推进就业和经济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改革,以专业设置的调整和创新为切入点,从源头上对接社会需求。创新运用职业培训资金和补贴政策,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培训效果,根据终身培训需求,实现培训资金筹集使用的可持续和常规化。
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扩大有效需求中实现就业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善待企业,营造宽松环境,激发企业扩大就业动力。支持微观主体发展,吸纳更多就业人员,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二是促进新经济发展,释放新产业新业态促就业潜力,对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加快研究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研究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制度,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权益,探索劳动基准立法。三是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和大数据库,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失业、工时、工资、劳动生产率等监测和调查体系,为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量化依据。
课题负责人 :周志波
课题承担单位 :重庆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课题主研人员 :张小芳 胡婷婷 易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