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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气候治理既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成,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把引领气候治理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的报告,指出中国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并向全世界表明,我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2016 年 5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向全世界介绍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原则、基本理念和政策举措,指出中国将生态文明融入国家发展规划的做法和经验,表明了中国决心依靠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走出工业文明发展范式困境,为实现全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作出中国贡献、贡献中国力量。全球气候治理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是中国新形势下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大课题,对全球气候治理范式转变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应立足国情,主动探索,积极创新,引领引导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一,做全球气候治理正义的维护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人类共同面临气候变化等许多领域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的挑战,全球气候治理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但在传统全球治理体系中,西方发达国家及其集团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包括当今在气候治理领域也在争取主导话语权。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最大发展中国家,完全应当与新兴国家站在一起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秉持全球气候治理正义,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应主动发声,提出既符合应对气候变化历史逻辑,又符合各国发展水平,更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气候治理主张,在国际气候治理规则中应更多地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诉求,彰显和维护全球气候治理正义。

第二,做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促进者。中国为推动《巴黎协定》通过所采取的积极努力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但是随后美国单方面退出《巴黎协定》,给全球气候治理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围绕如何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各缔约国亟须在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协商和制定更具体、更细化的全球气候治理规则。中国应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原则,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出发,积极促进国际社会平等协商,倡导和推动制定全球气候治理新规则,有效促进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依约履行气候治理责任,推进相应措施有效落实,以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目标,共同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第三,做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贡献者。党的十九大报告向世界表明,我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我国提出将于 2030 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0%∼ 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 左右,森林蓄积量比 2005 年增加 45 亿立方米左右。为落实承诺,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积极贡献,会给国际社会作出有力示范,也会增加国际社会对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认同。

第四,做全球气候治理的广泛合作者。全球气候治理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目标,需要国际社会广泛而持续的合作。2014 年以来,中国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舞台上,通过G20、金砖、APEC、中美、中欧、中法对话等平台,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与其他发达国家合作,先后形成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等一系列成果文件,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全球合作注入了积极因素,显示了中国在气候外交上更加灵活务实的姿态。在《巴黎协定》生效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将会面临更多挑战。中国不仅需要主动承担与我国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而且需要大力倡导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气候变化南北合作,利用好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项目,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更多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支持,并促进国际社会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治理技术,为发展中国家技术研发应用提供支持,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第五,做全球气候治理的科技创新者。破解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关键还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巴黎协定》生效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碳减排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却缺乏先进的技术来实现减排目标,而发达国家拥有较多先进技术但推广应用有限。中国一方面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可再生能源和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绿色发展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另一方面还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南北对话、沟通与协调,推动国际社会形成更加符合维护全球气候安全需要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全球气候治理技术的深入研究和深度推广运用。

第六,做全球气候治理的理性担当者。尽管自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来,中国在气候治理领域的声音越来越强,在塑造全球气候治理新机制上日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综合国力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还有许多自身的问题需要解决,并不具备独自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实力。因此,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中,应保持战略定力,既发挥引领作用,又量力而行,既不做力所不能及的承诺,也不承担力所不能及的责任,而应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本原则,坚持全球气候治理行动关于照顾各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理念,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更加包容、务实和富有建设性。

总之,中国在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过程中,硬实力和软实力不断增强,成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主导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作为目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碳排放国家,中国采取切实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展现了负责任、有担当的大国风范。

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中国积极参与了与气候问题相关的国际治理进程,不仅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中体现建设性姿态,也积极派员参与公约外的各项国际进程,如千年发展目标论坛、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以及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融资高级咨询组等合作机制。

积极开展国际气候合作。 中国充分发挥大国影响力,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一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保持密切沟通,寻求共识。中国先后同美国、英国、印度、巴西、欧盟、法国等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就加强气候变化合作、推进多边进程达成一系列共识,并且通过“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77 国集团+ 中国”等谈判集团,在发展中国家发挥建设性引领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共同利益。另一方面,中国积极帮助其他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应对能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多年来,中国通过开展气候变化相关合作为非洲国家、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供了积极支持,主要包括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项目、“一带一路”倡议等。 uatftsuVMN2HZM20Su2iawH+04sm/2N3Z7oo6qYtvtAvKEuMNpmKVwmyH2zDSN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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