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这次会议开启了关于生态环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治理进程。198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为当代和后代人类保护气候的决议。1988 年成立了IPCC,30 多年来,IPCC持续发布了六次重要的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重大进程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科学支撑作用。1992 年,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最终目标是稳定温室气体浓度水平,以使生态系统能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7 年国际社会达成《京都议定书》,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法律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7 年,巴厘岛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2009 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哥本哈根协议》。 2015 年 12 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 2020 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同意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消除贫困的目标,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 2℃以内,并为把温度升幅控制在 1.5℃之内而努力,以大幅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2021 年 11 月,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公约》第 26 次缔约方大会(COP26)最终完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大会通过了《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并史无前例地将Science(科学)作为协议的首要部分,指出现有的最佳科学认知对有效开展气候行动和制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从科学的角度强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重要里程碑。近年来,尽管国际形势和一些国家的内政外交政策出现了诸多变化,多边主义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始终沿着全面落实《公约》和《巴黎协定》的方向持续向前推进。实践充分证明,《巴黎协定》和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彰显了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型之路的大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世界各国都已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全球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各国的共同意愿和迫切需求。